梁山伯与祝英台的故事

梁山伯与祝英台的故事,第1张

梁山伯祝英台的故事

 《梁山伯与祝英台》是中国古代民间四大爱情故事之一,其他三个是《白蛇传》、《孟姜女哭长城》、《牛郎织女》。下文是整理收集的梁山伯与祝英台的故事,供大家参考。

梁山伯与祝英台的故事 篇1

 古时候,有一个姑娘叫祝英台,她生得聪明又美丽,不但会绣花剪凤,还喜欢写字读书。她长到十五六岁了,就一心想到外地的学馆里去读书。

 可是,那时候是不让女孩子外出读书的,怎么办呢?英台和丫环商量出一个好主意:假扮成男孩子的模样去求学。于是祝英台打扮成一个公子模样,丫环打扮成书童,俩人互相看了看,还挺像的,不禁高兴地笑起来。

 祝英台的父亲正在厅堂里喝茶,忽然看见一个书童领着一位公子进来向他行礼,他慌忙起身答礼让坐,还请问公子尊姓大名。祝英台一看连父亲也瞒过了,别提多高兴了。她于是卸装露出真相,使父亲大为惊讶,嗔怪女儿调皮没有规矩。祝英台趁机向父亲说了要外出求学的想法。父亲说:“自古以来哪有女子外出求学的?即使是假扮成男的,在外生活也有许多不方便。”可是祝英台坚决要去,父亲拗不过她,只好同意了。

 祝英台假扮成男子,样子十分英俊潇洒,丫环扮作书童挑着书箱,离开家求学去了。她们走了一程,觉着热了,就来到路旁小亭子里休息。这时,路上走来一个书生和一个书童,也到亭子来歇脚。他们互相问候,祝英台才知道这位书生叫梁山伯,也是到学馆求学的。祝英台和梁山伯谈得十分投机,两人在亭子里就结拜成兄弟,梁山伯比祝英台大两岁,于是祝英台称梁山伯为兄,梁山伯称祝英台为弟,随后高高兴兴一同上路了。

 祝英台和梁山伯来到学馆,拜见了老师。老师见到这两位聪明英俊的少年来求学,很是高兴。

 老师把他俩安排在同一张课桌上学习。梁山伯对祝英台像对自己的亲弟弟一样,十分关心爱护。两个人从早到晚在一起,成了最要好的朋友。

 祝英台和梁山伯同住一个房间,祝英台为了不让梁山伯发现她是女的,就把两个书箱隔在俩人的床位中间,书箱上还放上满满一盆水,她告诉梁山伯睡觉时要老实,要是乱滚乱动,把盆里的水弄洒了,她可要告诉老师重重地罚他。所以梁山伯总是规规矩矩,从不乱动,一直没有发现祝英台是个女孩子。

 可是祝英台女扮男装的事,早被细心的师娘看出来了。师娘把祝英台叫到跟前,说破了真相,祝英台要求师娘保守秘密,师娘答应了,并对这个聪明的女孩子更加细心关照了。祝英台有什么难处和心事,也都来对师娘讲。

 时间一晃三年。一天,祝英台接到家信,说她的父亲病了,要她赶紧回去。祝英台向老师请了假,又来找师娘。说她和梁山伯同学三年,梁山伯为人诚恳热情,学习勤奋,她已经深深地爱上了他。她把一个玉扇坠儿交给师娘,托师娘做媒,等她走后,为她向梁山伯提亲。

 祝英台将启程回家的时候,梁山伯一定要亲自送她。他二人一路上相依相随,总是不愿意分手。祝英台要向梁山伯表露自己的爱情,又不便直说,只好打着许多比方来启发梁山伯。

 他们看到河里有一对鹅,祝英台就唱道:

 “前面来到一条河,

 河里游着一对鹅,

 公鹅就在前面游,

 母鹅后面叫哥哥。”

 老实厚道的梁山伯没有听懂她的意思,继续往前走。祝英台又唱了好几首比喻男女爱情的歌,梁山伯还是没有明白。祝英台开玩笑说:“你真是一只呆头鹅!”

 祝英台又指着池塘里的一对鸳鸯唱道:

 “青青荷叶清水塘,鸳鸯成对又成双,英台若是红妆女,梁兄啊,你愿不愿意‘配鸳鸯’?”

 梁山伯叹了一口气说:“可惜你不是女红妆啊!”

 祝英台见梁山伯还是不明白,便说:“我家有个九妹,我和她是双胞胎,长得和我一模一样,我愿做媒,让九妹和你结为夫妻,你愿意吗?”梁山伯本来很爱祝英台的才貌,一听说九妹和她生得一模一样,就高兴地答应了。

 他们相送了十八里,来到江边,才恋恋不舍地分手了。临别的时候,祝英台和梁山伯约定在七月七日到祝家相亲。梁山伯远远望着江对岸祝英台的身影越来越远,渐渐地看不见了。

 祝英台回到家里,父亲的病早就好了,他让祝英台换成女孩子的装束,不让她再外出读书了。这时恰巧有一家姓马的大财主来求亲,父亲就把祝英台许配给马家的儿子。祝英台坚决不答应这门亲事,她对父亲说她已爱上了梁山伯,并且托了师娘做媒。可是父亲反对说:“从来儿女的婚姻都是由父母做主的,女孩子自己在外面找男人,像什么话?”硬要祝英台嫁给马家。

 自从那天梁山伯送别祝英台后,回到学馆,他继续用心读书,竟把七月七日去祝家提亲的事忘得一干二净,直到师娘拿着玉扇坠儿来,说明祝英台托她提亲的事,梁山伯才恍然大悟,知道了祝英台原来是个女的,她说的九妹就是祝英台自己啊!梁山伯立刻向老师请了假,赶到祝家去和祝英台会面。

 梁山伯来到英台家里,看见祝英台完全恢复了女子打扮,显得更加美丽可爱。他说出师娘为他们提亲的事,哪知祝英台一听这话就大哭起来,她说:“梁兄啊,你为什么这么晚才来呀?我父亲已经硬逼把我许配给马家了!”梁山伯一听,又是吃惊,又是难过,心都碎了。俩人就抱头痛哭起来,他们互相发誓,无论谁也不能破坏他们之间深厚的爱情,两个人要永远在一起。他们的哭声被祝英台的父亲听见了,祝员外怒气冲冲地跑上楼来,把梁山伯赶出家门,将祝英台严加看管起来。

 梁山伯回到家里,伤心极了,他想念祝英台,饭也吃不下,觉也睡不着,就病倒了,病情越来越重,不久就死了。临死之前,他告诉家里的人,他死后要把他埋在从祝家通往马家去的路边。

 马家迎亲的日子到了,花轿抬到祝家门口,吹吹打打好不热闹。可是祝英台却哭哭啼啼,怎么也不愿意上轿。在她父亲的命令之下,许多人推推拉拉,硬把祝英台推进轿子抬走了。

 花轿抬到半路上,忽然来了一阵大风,吹得抬轿人走不动了。这时丫环告诉祝英台,前面就是梁山伯的坟墓。祝英台不顾别人的阻拦,走出轿来,一定要到梁山伯的墓前去祭悼。

 祝英台来到梁山伯的墓前,放声大哭,痛不欲生,全身扑到坟上。霎时间,电闪雷鸣,风雨大作,坟墓忽然裂开一条大缝,祝英台喊着梁山伯的名字,一下子就跳进坟里去了。

 一会儿,雨停了,云开了,天空出现了一道彩虹。只见一对美丽的蝴蝶从坟头上飞起来,绕着坟头翩翩起舞。人们都说,这对蝴蝶就是梁山伯和祝英台变的。至今人们还把这种黑花纹、翠绿斑点、尾翼上有两根长长飘带的大蛱蝶,叫做梁山伯祝英台呢。

 梁山伯与祝英台的故事

 古时候有个祝家庄,祝家庄有个祝员外,祝员外有个小女儿,名叫祝英台。

 祝英台从小在家识字读书,年复一年,长到了十六岁。

 见到同龄的男子纷纷带着书僮,出门到杭州城的书院读书,祝英台心里很羡慕,于是她去央求祝员外:“爹爹,我也想去杭州城求学。”

 祝员外一听这话,十分生气:“人家男子读书求功名,你是女子,无才便是德——你好好听着:你在家里做针线,学习三从四德的道理——出门读书这件事,以后提也不要提!”

 爹爹的话不能违抗,祝英台只好走上阁楼,站在窗前观望,花园里花红柳绿,一对蝴蝶在花丛中翩跹飞舞,飞着飞着,飞到围墙外面去了。

 “唉,要是像蝴蝶一样,有一双翅膀就好了。”

 当天夜晚,祝英台给父亲留下一封信,穿上男装,把自己扮成书生模样,把丫环银心扮作书僮。趁花匠睡熟,祝英台打开后花园的小门,带着银心,偷偷出了祝家庄,走上大路,朝杭州城走去。

 长这么大,还是第一次离开家出远门,祝英台心情快活,她看花花好,看鸟鸟好,看人人好。

 走啊走,走到草桥亭,天下起大雨,祝英台招呼银心说:“咱俩到这草桥亭歇一会儿,等雨停了再赶路。”

 亭子里有位书生,他端坐在石凳子上,正在看雨景。书生身旁有个书僮,他见到银心,热情地上前拉她的手:“这位小哥,我挑担子,你也挑担子,一路辛苦了,过来我身边坐!”

 银心见陌生男子拉自己,连忙后退,转头唤祝英台:“**——”

 眼见就要露馅,祝英台急中生智:“**好端端在家里,你唤她做什么?”

 没等银心回答,祝英台转过头对那位书生说:“这位兄台见笑了,我家中有个九妹,见我出门读书,也要到杭州城求学,无耐爹爹顽固,死活不让她出来,九妹只好留在家中。”

 书生说:“世间不许女子读书,这实在不公平。其实男子女子都是父母生养,让女儿读书明理,也是天经地义。”

 祝英台听了这话,心想,我本以为天下男子一个样,难得他为女子抱不平,他真是我的知己。她朝书生深深作了一揖:“贤兄的见解正与我相同。我叫祝英台,要去杭州城万松书院读书,不知贤兄尊姓大名,要去哪里?”

 “在下梁山伯,正巧也要去万松书院。”

 祝英台拍手笑起来:“哈哈,梁公子,我俩走在同一条路上,遇上同一场雨,来到这同一个草桥亭,又要去同一座万松书院求学,这不正是‘有缘千里来相会’么?”

 “正是,正是!我母亲常说,‘有缘修得同船渡’,我梁山伯无兄无弟,无姐无妹,今日与祝公子有缘,不如插柳为香,结拜为兄弟。”

 两个人折下亭边的柳枝,插在地上当作香烛。梁山伯十七岁,祝英台叫他“梁兄”,祝英台十六岁,梁山伯唤他“祝弟”。两人相对拜了八拜,又一起拜了天,拜了地,约定从此同生同死,要像亲兄弟一样互助互爱。

 雨停了,主仆四人结伴同行,有说有笑,又在路上走了几天,来到万松书院。

 万松书院建在山脚下,山上有万棵松树,山下有十里荷花。梁山伯和祝英台同窗共读,万松书院夏日荷花飘香,冬天松树常青,两人在一起读书写字,谈诗论文,感情渐渐深厚。祝英台伤寒感冒,梁山伯端茶送水,亲自煲药,照顾她直到她完全康复。梁山伯衣裳破了,祝英台一针一线为他缝补。

 不知不觉,过去了三年光阴。

 有一日,祝英台收到一封家书,信中说:“英台,你离家求学已有三年,父母在家日日思念,鸟语花香也不欢喜。如今父母亲忧思成疾,病倒在床,盼望英台速归,回家来安慰父母心怀。”

 祝英台离家三年,也很想念家中父母,但她舍不得离开梁山伯。她找到师母,告诉师母说:“师母,我要告诉你一个秘密,我其实不是男子,而是扮作男子的女儿身。”

 没想到,师母笑起来:“这个,我早就看出来了。”

 “我爹爹写信催我归去,我不能再留在这里了。这三年来,我与梁山伯同窗共读,感情深厚,希望师母成全,为我们做媒。”

 说完,她解下身上的玉佩作为信物,拜托师母转交给梁山伯。

 祝英台收拾好行李,梁山伯送她出门,两人依依难舍,走呀走,走过一座山又一座山,前面有座凤凰山,祝英台说:“凤凰山上凤求凰,梁兄你是凤来我的凰。”

 “贤弟,夫妻才能配凤凰,我们俩是好兄弟,你这个比喻不恰当。”

 走呀走,走过一片垂杨柳,前面有个清水塘,祝英台说:“水里鸳鸯成双对,梁兄你是鸳来我是鸯。”

 “贤弟,夫妻才能配鸳鸯,我们俩是好兄弟,贤弟你的比喻不恰当。”

 走呀走,走过一座独木桥,祝英台说:“我俩走到木桥上,好比牛郎织女渡鹊桥。”

 “贤弟,牛郎织女是夫妻,我是兄来你是弟,贤弟你的比喻不恰当。”

 “唉,梁兄啊,你真是一只呆头鹅!”走到分别的长亭,祝英台停下脚步,叹息说,“不知梁兄可曾婚配,有没有钟情的女子?”

 “因为家境贫寒,山伯至今不曾求得好配偶。”梁山伯低头说道,“我母亲一直为这件事操心。”

 “这样正好。梁兄,我来给你作个媒,我要把我家九妹许配给你。九妹是英台的同胞妹妹,人品相貌都和我一模一样,不知梁兄意下如何?”

 梁山伯一听很高兴:“如果人品相貌与贤弟一样,九妹定然是聪慧秀美的女子,梁山伯求之不得——只是,梁家穷,祝家富,我怕贫富悬殊,难成婚配。”

 “梁兄不要担心,我家九妹不是嫌贫爱富的人。”

 梁山伯跟祝英台约好,七夕到祝家庄求亲。约了相见的日期,两个人依依惜别,祝英台回家去,梁山伯回到万松书院。

 一回到书院,师母就把他叫了去,把玉佩交给他:“祝英台临走前把这块玉佩交给我,央求我为你们俩做媒。”

 梁山伯满心欢喜:“多谢师母,刚才与英台贤弟离别前,他把祝家九妹许配于我,让我七夕节到祝家庄求亲。”

 师母笑了:“山伯,你真是个书呆子,难道你没有看出来,英台是扮成男妆的女子呀!”

 梁山伯想起刚才在长亭送别,祝英台又说凤凰,又说鸳鸯,又说牛郎织女,恍然大悟:“哦,来如此!原来如此,原来祝英台就是祝九妹,祝九妹就是祝英台!”

 师母说:“既然你俩人订了婚姻,就应该尽早去求亲。山伯,你下山寻英台去吧!”

 梁山伯谢过师母,拜别师友,回到家中,禀明母亲,便去祝家庄求亲。

 再说祝英台,她回到家中,父亲从病榻坐起身:“英台,父亲催你回家,一来因为你爹娘身体有病;二来你已到了出嫁的年纪——我为你订了一门好亲事,只等你回来就成亲。这三年,你读书明理,出嫁后再不得任性胡为。”

 听了这话,祝英台顿时感觉晴天霹雳:“爹爹,你,你把女儿许配何人?”

 “我为你选择的好夫君,是马太守的好儿郎马文才。”

 “爹爹,你把这门亲事退了吧!”

 “什么?马太守家有钱有势,难道还配不上你?”

 “爹爹,这三年来,英台与同窗梁山伯情深似海,已经请师母做媒,定了终身。我不能再与别的男子结为夫妇。”

 祝员外一听,“啪”一声拍烂了书桌:“我容你出外读书,你竟与外头男子私定终身,你与马家的婚事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绝不能退婚。从今日起,你乖乖在闺中待嫁,再不得出门半步。”

 祝员外十分愤怒,他把祝英台关在家里,让人日夜看守,再不许她出门了。

 到了七夕节,梁山伯来到祝家庄,可是祝员外对他说:“英台其实是我家女儿,不是男子。男女授授不亲,你们两人不便相见!”

 梁山伯急了:“我与英台同窗共读,三年来亲如兄弟,分别后我才得知英台是女儿身,师母为我俩做媒,嘱咐我早日来祝家庄,向祝伯父提亲。”

 祝员外告诉他:“我已将女儿许配马家了,英台马上就要出嫁。你回家去,另寻佳偶吧!”

 梁山伯走到祝家门外,又抬头去看祝家的楼台,却看见英台身穿女子的衣裙,正站在阁楼上,流着泪望着他。

 两个人一个在阁楼上,一个在墙跟下,只是相对望着流眼泪,一句话也说不出来。

 梁山伯回到客栈,辗转反侧睡不着觉,他的心碎了,当晚感染了风寒,没过几天,病死了。

 那店家可怜他,把他埋在路边的荒郊,为他造了一座土坟。

 祝英台出嫁那天,她穿上红嫁衣,打扮得很漂亮,她坐在花轿上,心里想:“如果像蝴蝶一样,有一双翅膀就好了。如果能跟梁山伯一起,变成两只蝴蝶就好了。”

 当花轿行到梁山伯的墓前,英台推开轿门,跳出轿子,她甩掉绣花鞋,赤脚朝墓前奔去。一时间,四下里风起云涌,大雨刷啦啦落下。等到祝英台跑到坟墓前,只听见“轰隆”一声巨响,坟墓裂开一道缝,祝英台从裂缝跳入墓中,坟墓马上合拢了。

 过了一会儿,雨过天青,天上出现一道彩虹,坟墓里飞出来一对蝴蝶。

 两只蝴蝶自由地飞,快活地飞,它们一会儿飞到花间,一会儿飞到湖上,无论飞到哪里,它们总是在一起,形影不离。

 这两只蝴蝶,就是梁山伯与祝英台。

梁山伯与祝英台的故事 篇2

 《白蛇传》、《孟姜女》、《梁山伯与祝英台》、《牛郎织女》这四个故事家喻户晓、脍炙人口,被称为中国四大民间故事。梁山伯与祝英台被称为“中国的罗密欧与朱丽叶”。

 如果说,梁祝婚姻被残酷葬送具有强烈的悲剧意义,那么它的“化蝶”结尾便富有积极意义。活着追求不到的东西,在死后继续“追求”,终于得到。“化蝶”的结局,正是日益厚积的冲击封建礼教的强烈社会心理的生动反映。梁祝故事的“化蝶”结局并不是首创的,也不是偶尔为之。

 纵观中国古代文学史,不难发现,传统的悲剧多以大团圆结局。例如长篇乐府民歌《孔雀东南飞》,反映的'是一个封建家庭造成的悲剧。主人公刘兰芝、焦仲卿,忠于爱情,忠于誓约,最后以死抗争。诗的结尾是这样:“两家求合葬,合葬华山傍。东西植松柏,左右种梧桐。枝枝相覆盖,叶叶相交通。中有双飞鸟,自名为鸳鸯。仰头相向鸣,夜夜达五更。”这里鸳鸯似为两人精魂所化,象征两人的爱情永久不渝,再也没有什么力量把他们拆散。

 这样的结局,也和梁祝故事中的“化蝶”一样,反映人民争取婚姻自由的胜利的信念。

 那么对“化蝶”这类团圆结局,我们今天怎么看待呢?我们认为作为一种表现手法,它虽然不是尽善尽美的,但毕竟有它存在的理由和价值。按照中国传统的审美心理,读者或观众对作品总希望有个结局,并且是美满的结局。出于善良的民族心理,总是对弱者和不幸者寄予极大的同情。民间流传的故事往往从这种心理出发,给故事安排一个圆满的结局。我们说“梁祝化蝶”,比翼双飞,是百姓们的共同心理要求。往往因为有一个团圆结尾,人们才爱看爱听,作品才有较强的吸引力。

 团圆结尾还富有战斗性——千百年来,这种结局鼓舞着人们顽强的抗争,战胜一切恶势力。

梁山伯与祝英台的故事 篇3

 古时候有一姑娘叫祝英台,她聪明又美丽,不但会绣花剪凤,而且还喜欢读书写字,所以她就女扮男装到学堂去读书。

 求学路上,偶遇同去求学的梁山伯,两人谈话投机,相见恨晚就结拜为兄弟。在学业上他们也相互切磋,共同进步,生活上相互关心爱护。一晃三年过去了,一天祝英台接到家信,信中说她的父亲病了,她必须请假回家。梁山伯十八里相送,与祝英台依依惜别。

 虽然路上祝英台一再暗示自己是女儿身,可老实的他始终不明白。后来祝英台的父亲要把她嫁到马家,梁山伯知道后,郁郁寡欢,不久病逝,他让家人把他埋在祝英台出嫁的路上。祝英台出嫁那天,经过此地,放声痛哭,痛不欲生。也许是她的一片痴情感动了天地,霎时电闪雷鸣,坟墓裂开了一条大缝,祝英台喊着梁山伯的名字跳进了坟里。

 雨停后,天空出现了一道彩虹,只见一对美丽的蝴蝶从坟头飞出来,绕着坟墓翩翩起舞。人们都说,这是梁山伯与祝英台化成的蝴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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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和宋庆龄

蔡和森和向警予

毛泽东和杨开慧

周恩来和邓颖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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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毛荷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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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方域 李香君

柳莺莺和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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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的开头两句“孔雀东南飞,五里一徘徊”,就是用的比、兴手法。孔雀,那艳丽羽毛,那婉约多姿的轻盈体态,使人不由地产生对善的爱怜,也给人以美的欢欣。在人们的心召中,孔雀是美好爱治的象征。因此,赞颂孔雀,正是为美好爱情而歌唱。在这里,诗人妙用比、兴手法,以这两勾引起全篇,让这象征着忠贞爱情的孔雀在读者心中徘徊,引起我们对主人公命运的关切。

本诗开头用“孔雀东南飞,五里一徘徊”起兴,以引起下边的故事。这是古代民歌常用的一种方法。孔雀原产印度,相传是驾鸟的配偶。孔雀向东南飞,但誉恋它的配偶,所以定不了几里就徘徊一阵。这种起兴的诗句有暗示基调的作用。古诗写夫妻分离,也往往用双鸟起兴,如汉乐府《艳歌何尝行》: “飞来双白鹄,乃从西北来。……五里一返顾,六里一徘徊。”《襄阳乐》:“黄鹄参天飞,中道郁徘徊。”

爱情诗中常用的意象西方文学理论说:诗是最精炼的语言。因此,古典诗歌往往能在短短的几个字,涵摄许多惊天动地的情怀。在唐诗中,有许多象征爱情的意象,如:鸾镜、比目、鸳鸯、蝴蝶、比翼鸟、连理枝、结发、牛郎织女、巫山云雨、金风玉露、冰心玉洁、红叶题诗……等等。

初唐诗人卢照邻《长安古意》有这样的名句:“得成比目何辞死,愿作鸳鸯不羡仙。”传说:比目鱼,身体扁平,只有单眼,必须两鱼合在一起凑成两个眼睛,才能游行,像是一对同甘共苦的夫妻,另外,鸳鸯是种美丽的水鸟,双双对对,整日在水中游戏,未尝相离,据说,只要捉到其中一只,另一只会相思至死。愿为比目,愿为鸳鸯,这是多少世间南女对爱情的肯定与渴望。神仙何羡?甚至生命也可抛!像汉末长篇叙事诗《孔雀东南飞》的男女主角焦仲卿与刘兰芝,夫妻鹣鲽情深,却被蛮横的婆婆给拆散,最后兰芝投水,仲卿自缢,死后二人合葬,坟上梧桐交柯,化为鸳鸯飞去。而小说戏曲中的《娇红记》,申纯和王娇娘这对深情的男女,生前不能婚配,死后也化为鸳鸯。至于梁山伯与祝英台死后同穴,化为蝴蝶的殉情故事,不断在戏曲**中上演,不知赚取多少同情的热泪。

另外,“鸾镜”也是唐诗中常出现的意象,用以表示对爱情的忠贞。白居易在《太行路》中说:“何况如今鸾镜中,妾颜未改君心改”,温庭筠《菩萨蛮》也说:“鸾镜与花枝,此情谁得知”,传说中的鸾鸟,雌雄经常形影不离,出入成双。南朝刘敬叔《异苑》曾有这么一个故事:罽宾王有一只失去配偶鸾鸟,三年都不鸣叫,夫人告诉他:“据说这种鸟见到自己的影像就会鸣叫”,于是悬挂一面镜子来照它,果然鸾鸟见到镜中的自己便开口鸣叫,鸣声悲凄,半夜即冲撞笼子而死。这种忠于爱情的鸟,古人便把它铸在镜子里,就是诗词中常出现的“鸾镜”。

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唐代的爱情诗篇,浩如瀚海,不但数量多,而且题材广泛,风格独特。或叙幽欢,或叙离怨,或写男女恋情、鹣鲽深庆情、相思痴情、风流绮情………,佳词丽句,多不可胜数。诗经一开始,就提到“窈窕淑女,君子好逑”,曾几何时,恋人的一颦一笑,都让我们“寤寐思服”乃至“辗转反侧”,最后终于迎娶成功,此诗被誉为千古绝唱,连孔子都赞许“乐而不*,哀而不伤”,给予极高评价。

人约黄昏后男女的恋爱,本不是都“发乎情,止乎礼”,在传统社会下,“约会”似乎变得十分不允,所以欧阳修有“月上柳梢头,人约黄昏后”之句。中唐诗人元稹写了一篇著名的《莺莺传》,里头有一首诗叫《答张生》:

待月西厢下,迎风户半开。拂墙花影动,疑是玉人来。

此诗非常有名,改编的《西厢记》,名称即从第一句诗而来。意思是说:站在西厢下,月升户开,映在墙上的花影来回摇动,是我那可爱的情人来了吗?将热恋中的女子心理,刻划得非常深刻。另如李商隐的“岂知一夜秦楼客,偷看吴王苑内花”,“神女生涯原是梦,小姑独处本无郎”,更把男女偷欢的心境,揣摩得十分真切。

一般而言,诗歌中所表示的爱情都较含蓄,只有在小说戏曲中,方能见到像红拂女夜奔李靖,或像白娘娘主动追求许仙,如此前卫的女子形象。

少女怀春,老女不嫁唐代才子刘希夷的《春女行》一诗中,在他笔下的少女,显得娇媚可人,但花开花落,芳华虚度,徒增感伤。而他的“洛阳儿女惜颜色,行逢落花长叹息。今年花落颜色改,明年花开复谁在”更说明女子害怕老去的伤春情怀。杜秋娘有首作品《金缕衣》:

劝君莫惜金缕衣,劝君惜取少年时。有花堪折直须折,莫代无花空折枝。

此诗题旨一言以蔽之,即“莫负好时光”。其情感虽单纯却强烈,萦绕心中,有种不可思异的魅力。由于唐代社会较为开放,女子也都勇于追求爱情,属于闺阁春情之做较少,像《诗经摽有梅》中那位过了适婚年龄的老处女,心急如焚的模样,或民歌中“老女不嫁,踏地唤天”那样大胆直率,在唐诗中似不多见。

生离死别造句:

1, 了解永恒真理的人,就不会为任何的生离死别而哀伤悲泣,因为生离死别是必然的。

2, 回想起四十年前的生离死别,老人仍旧十分悲伤,禁不住涕泗滂沱。

3, 人的一生要经历太多的生离死别,那些突如其来的离别往往将人伤得措手不及。人生何处不相逢,但有些转身,真的就是一生,从此后会无期,永不相见。

4, 在这生离死别之际,这对恋人相拥而泣。

5, 音乐一响起,我就泪流满面,好像多年没见的亲戚,在生离死别后重逢似的。我的整个青春,仿佛麦田一样随他的歌声摇摆起来,金灿灿的。

6, 别哭天抹泪的,表现出生离死别的样子,过几年咱们还会再见面的。

7, 坐在车里琢磨着对于生离死别的理解。

8, 他们经历了生离死别的考验,最终有情人终成眷属。

9, 生离死别是人生最悲痛的一件事,在烽火连天的岁月里,多少人饱尝过这种滋味。

10, 生离死别,感叹唏嘘,跟着我的人一个一个都死了,我也会有离开的一天。

11, 生离死别,黯然销魂,姐妹俩不禁潸然泪下。

12, 他抒写的多是生离死别、儿女情长,隐括的是家国兴衰、政治风云。

13, 生离死别都是别人的热闹,我有我自己的孤寂。

14, 多年后史书页还把这夜撰写。青石长阶染尽生离死别。耳闻的像终结眼见的都毁灭。温柔的最决绝坠落的曾摇曳。恍然间已诀别正褪色的长夜。破晓之前洗去所有罪孽。有人喊你名字直到声嘶力竭。若魂魄能知觉黄泉下不忘却。

15, 没有人可以逃避生离死别,悲伤过度后的是泣不成声。

16, 焦仲卿与刘兰芝生离死别,双双殉情,为后人留下遗恨千古的爱情悲剧故事。

17, 清明时节雨纷纷,祭拜先祖关心亲人。经历过生离死别的人,要更懂得爱与珍惜。我们活着的人,都要好好善待与人相处的日子,让生命不再留下遗憾!

18, 在生离死别面前,感情其实是很脆弱的东西。阿彩 

19, 一个人要经历多少生离死别,才能做到时刻坚毅淡漠如磐石呢?君子在野 

20, 最幼嫩的新叶连凋零都不屑何必生离死别。

拼音:

[ shēng lí sǐ bié ] 

基本解释:

很难再见面的离别或永久的离别。

详细解释:

1 解释:分离好像和死者永别一样。指很难再见的离别或永久的离别。

2 出自:汉·无名氏《为焦仲卿妻作》诗:“生人作死别,恨恨那可论。”北周·庾信《拟连珠》:“盖闻死别长城,生离函谷。”

3 示例:他们已有那样的情感,又遇着那些~的事。 ◎闻一多《冬夜评论》

4 语法:联合式;作主语、宾语、定语;表现对分别的悲伤

近义词:

悲欢离合 生死永别 劳燕分飞 遗恨千古    

反义词:

破镜重圆    

  一、先秦时代–妇女再婚现象普遍存在,同时在儒家思想中已出现禁止再婚的言论

  脱离初民社会不久的先秦时代尚处在人类文明的幼年时期。形成于原始社会的一些习惯制度还留有遗存,诸如女子地位较高、自由婚姻尚普遍这些事实,都是这一点的体现。同时,奴隶主阶级的宗法制度也在不断地强化,从原始社会仪式演变来的礼制经过改造,在西周以后的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愈益增大,并为春秋时期兴起的儒家思想所尊崇和提倡。

  表现在婚姻制度上,一方面,宗法制下的男尊女卑、包办婚姻在西周以后已经成为社会观念普遍尊崇的婚姻原则。另一方面,某些问题上,仍留有一定的早期社会男女平等的痕迹。

  按照周礼的规定,男性贵族可以娶妾多人,但正妻只能有一个。如果元配妻子亡故,理论上男子不能再娶妻,再婚的配偶只能称作继室,而必须保留亡故妻子的元配正妻地位。《公羊传》上讲:“诸侯一娶九女,诸侯不再娶。”这个习俗在礼制上流传到后代。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由汉族地主统治的大王朝–明朝,就有这样的惯例:每一个帝陵中的附葬皇后不止一位,有生前取得皇后地位的,还有凭“母以子贵”死后追封的。但只有元配皇后可以享受先于皇帝葬入地宫的优待,继任的皇后或者本无皇后名分而追封的只能死后先葬别处,待皇帝入殡后,再行迁葬。[②]

  同样道理,虽然早在西周,礼制上就已经出现了反对妇女再嫁的言论,如《礼记。郊特性》篇:“一与夫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再嫁[③]”,但是,在中国的民间,这一观念在此时还未广泛地流行。这是因为:一方面,原始社会中女性的高地位还有一定的遗存;另一方面,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也使得繁衍人口成为早期人类社会的重大任务,而严格地限制妇女改嫁显然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繁盛。

  春秋战国时代是我国古代一个大动荡、大变革的时代,旧有的礼制传统和社会秩序崩坏净尽,同时,社会生产力的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体现在思想文化上,则出现了各派学说异彩纷呈、百家争鸣的局面。在这个时期,主张限制丧偶妇女再嫁的只是一般的学说,没有什么普遍性的约束力。同时,这几百年间战争频仍、人口损失惨重,生产力的发展也需要更多的劳力,这使得婚姻所承担的繁衍人口任务更为重要。于是,连青年男女的私奔在当时都不被绝对禁止[④],孀妇再嫁自然就不成问题了。甚至在诸侯国君中,这种事都屡见不鲜。史载卫宣公和其继母私通,所生子长大后迎娶齐女,宣公见齐女貌美,竟劫夺来据为己有。《诗。邶风。新台》就是卫人讽刺宣公之作。宣公死后,其庶长子公子顽又迎娶宣姜[⑤],生子女多人,有二人后又继为国君。卫人又作《墙有茨》刺之。其贵为国君,竟然迎娶再嫁、三嫁之女,而且其后代并未受到歧视,可见此风俗的普遍。从现存的关于先秦时代法律规定的残存记载中,也未见有对妇女再婚作出限制之处。

  当然,丧偶妇女的再婚是有一定限制的,即必须为丈夫服满丧期,必须遵守社会习惯中对婚姻成立要件的规定,等等。

  二、秦汉时代–限制再婚理论的进一步系统化和再婚行为的依然普遍存在

  秦国自商鞅变法之后,贯彻法家思想,讲求国家利益至上,礼法道德传统相对受到忽视。秦代家庭立法中,妇女在某些方面可以和丈夫拥有平齐地位,如妇女可杀死通奸丈夫,丈夫殴妻与妻殴夫同等处罚,等等。反映在妇女再嫁的问题上,也就非常地宽容。从江陵张家山汉简中有关秦代法律的记载可以看出有“夫死而妻自嫁,取者勿罪”的规定。秦始皇“会稽刻石”的一句“有子而嫁,倍死不贞”千百年来被看作是限制有子孀妇再嫁的规范,经现代一些学者考证,认为并非限制丧偶妇女,而是对未婚先孕作出否定性的评价[⑥]

  西汉武帝之后,儒学思想逐渐成为中国官方的正统思想。儒家所提倡的道德、礼法标准也就愈益发挥出自己的影响力,逐渐地成为社会主流的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两汉时的儒者和官僚发挥了先秦典籍中关于男尊女卑思想的表述,对妇女再嫁问题给出了道德上进一步否定的评价。班昭《女诫》中说:“男有再娶之意,女无再适之文[⑦]”以一个妇女的口吻对同性的自由作出严格限制,千百年来贻害深远。两汉时的统治者也开始旌表守节孀妇,汉宣帝就曾于神爵四年(前58年)给颖川一带的“贞妇顺女”奖励布帛[⑧]东汉以后,这种举动变得非常频繁。

  不过,两汉时正统儒者的言论尚未完全拘束人们的社会行为。当时的成文法律没有明确地限制妇女再嫁。而实际生活中,妇女再婚的现象屡见不鲜。光武帝刘秀的姐姐湖阳公主守寡后,看上了有妇之夫宋弘,光武帝亲自替她作说客[⑨]东汉末年的著名文学家,蔡邕之女蔡琰(蔡文姬),先嫁河东卫中道、被掳入匈奴后与左贤王成亲,并生有子女,归汉后又嫁与董祀,先后改嫁两次。这样的身世并没有成为她一生的污点,相反她由于传奇的经历和文学上的才华被南朝人范晔收入了《后汉书。列女传》[⑩],这在一千多年之后简直是不可思议的事情。古诗《孔雀东南飞》叙述东汉建安年间的故事,刘兰芝不见容于婆母,其夫被迫出之,回到本家之后,马上就有众多提亲者找上门来,可见妇女再嫁、即使是被出妇女的再嫁,都不是羞耻之事。

  三、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规范的因袭前朝和社会舆论的由宽渐严

  三国时代,由于连年战乱,人口锐减。为了生息繁衍,统治者对婚姻的要件给予了宽松的规定。当时遇有凶荒战乱之年,“六礼”可以不备,只要见过舅姑,拜堂成亲,就算履行了仪式。对于妇女再婚的问题,同样沿袭了汉代法律的宽松规定。《三国志》记载吴主孙权就曾纳丧偶妇女徐夫人为妃[11]魏文帝曹丕的皇后甄氏原为袁绍子袁熙之妻,袁绍被曹氏打败后,归于曹丕[12],后来失宠,据说是与曹植有染,后人还从中附会出了著名的洛神传说。

  西晋统一全国后,礼教纲常曾在短时间内又有所抬头,晋武帝多次颁布诏令,禁止士庶为婚、严明嫡庶之别[13]对于孀妇改嫁问题,和东汉时的情形类似,官方意识形态中已经频繁赞扬守节的烈女,而民间改嫁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东晋十六国以及随后的南北朝对立,是中国历史上一段生灵涂炭、民不聊生的动乱时代。多年的战乱使社会生产倒退、人口锐减,尤其是北方,不但经济上蒙受巨大损失,在长达二百年的时间内,文化亦停滞不前。反映在婚姻法律制度上,各统治王朝由于时间短暂,忙于应付内乱和战争,无暇创制,因此对汉晋制度改变不大。

  大体来讲,在东晋、南朝的宋、齐两朝,以及北方的十六国、北魏时期,由于玄学的兴起,儒学处在相对低潮的发展阶段。反映在家庭法领域,妇女的地位略有提高。东晋时甚至出现了以女休夫的情形[14]至于妇女再婚,也较为普遍,刘宋朝的公主普遍和驸马不和,纷纷被皇帝准许离婚再嫁[15]

  但是,南方到了梁代以后,儒家礼教开始重新兴盛,统治者对于贞节烈妇的宣传也开始升级。《梁书。顾宪之传》:“有贞妇……少孀居,无子,事舅姑尤孝,父母欲夺而嫁之,誓死不许,宪之赐以束帛,表其节义。”这样的例子在梁、陈两代渐多,潜移默化地改变着社会风气和舆论导向[16]

  同样,在北方,即使是十六国和北魏初期的长期战乱时期,宣传妇女节义的论调始终不绝于耳。北周政府正式下达诏令,宣布“孝子、顺孙、义夫、节妇,表其门闾。”这也是效仿历史上汉、晋这些汉族政权的措施的一种举动。

  四、隋唐时期–盛世之下对妇女的束缚再次放松

  隋唐时代是我国封建社会发展的鼎盛时期,当时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思想文化观念都走在世界的前列。同时,由于北方异族文化和中原文化在这之前几百年间的交融,北方民族重视妇女地位、婚姻自由结合的传统在很大程度上得以保留。因此,在隋代和唐朝初年,社会舆论和官方立法对妇女再婚的问题显得非常宽容。

  具有北方民族血统的唐代皇室,在一言一行为天下垂范的情况下,自身对妇女的再婚曾经毫不在意。据《新唐书。公主传》的记载计算,唐代中前期的公主中改嫁者即有二十九人,其中有五人甚至三嫁。著名的襄城公主、太平公主,都曾改嫁[17]皇室如此,民间更是家常便饭,大儒生房玄龄、韩愈的夫人或女儿都曾改嫁。可见当时,“女无再嫁之文”的古训一定程度上被人们遗忘,即使是主张道德文章的正统知识分子们也不以改嫁为非。《旧唐书。列女传》记载:“楚王灵龟妃上官氏,王死,服终,诸兄谓曰:‘妃年尚少,又无所生,改醮异门,礼仪常范。’”[18]这说明当时年轻又无子的孀妇改嫁,是社会的常例,“守节”说不定才是不正常的。

  与此相对应,男子,甚至是贵族男子娶再婚妇女,也不以为耻。众所周知武则天原为太宗才人,是正式的嫔妃,结果被高宗立为皇后。杨贵妃本是唐玄宗子寿王妃,却改嫁玄宗。这些在后人看来属于**的行为,却在唐代皇室中公开地存在。至于朝廷大员、知名人物,娶再嫁之妇更是司空见惯。

  关于唐代妇女再婚的普遍性,前人已颇多论述,笔者这里只强调两点:

  1唐代丧偶妇女的再婚,并不是毫无限制。居夫丧不得改嫁的古老规定,继续得到贯彻。《唐律疏议。户婚》“居父母夫丧嫁娶”条曰:“诸居父母及夫丧而嫁娶者,徒三年,妾减三等,各离之。”由于唐以前的具体立法资料缺乏,这是我们所知的违反居夫丧不得改嫁的古训所受处罚的最早规定,从中看出处罚还是比较重的。

  另外,在唐代中前期,社会规范虽然没有大力提倡妇女守志,但妇女若自愿终身不再嫁,还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唐律疏议》在“夫丧守志而强嫁”条规定:“诸夫丧服除而欲守志,非女之祖父母、父母而强嫁之者,徒一年;期亲嫁者,减二等。各离之。”在疏议中解释到:“妇人夫丧服除,誓心守志,唯祖父母、父母得夺而嫁之。”不过,从条文来分析,其实女子守节是受很大限制的。在一个社会风气并不特别注重贞节的时代,父母、祖父母很可能逼迫女儿改嫁。

  2唐代妇女地位之高,不但和其后的封建王朝相比,给人以极深的印象,而且也超出了在它之前的时代。所以,有唐一代,尤其是中前期,女主临朝的事情屡见不鲜。高宗后武氏、中宗后韦氏、肃宗后张氏,都是掌握实权、炙手可热的政治女性。本来两汉以降,社会规范中关于妇女再婚的问题已经趋严,至南北朝,虽有少数民族文化的影响,贞节烈女的事迹还是被大力提倡。而唐代前期,这种道德观念简直就处在为社会舆论所忽略的境地。究其原因,和中华文明此时处在极盛之时,全民族充满了自信,统治手段空前绝后地宽容,思想文化道德各方面的钳制明显地低于其后历代王朝等原因不无关系。安史之乱后,唐王朝由盛转衰,思想控制反而甚于从前。公主改嫁、母后临朝等情况都趋于绝迹了[19]因此,盛唐时期对于女子再婚问题的宽容,是中国法制史和社会习惯史中的特例。今人研究此段历史,固然应为我们民族在一千多年前就拥有的宽容、先进的制度规定和社会风尚而倍感自豪;另一方面,也不要妄自尊大,给予其过高的评价。须知,这点理性的光芒马上就被继起的礼教的浓雾所吞噬了。

  五、宋元时代–法律条文的固定少动和礼教思想渐趋严酷下社会风气的改变

  盛唐的辉煌之后,南北宋在政治、军事实力上都明显地孱弱无力。但是,笔者以为,宋代在中国历史上还是有很高的地位的。这个时期,商品经济得到了空前的发展,票据在交易中广泛使用;文化继唐朝之后继续发展,文官政治的实行、科举制度的完善都值得今人研究、参考。不过,宋代中国也出现了另外一个影响了其后近一千年的思潮,那就是儒学的变体–理学。程朱理学极力主张“存天理、灭人欲”,维护封建纲常、摧残人性需要。在婚姻家庭制度方面,蔑视妇女的权益,甚至提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在理学的影响和长期渗透下,从宋初到南宋的几百年间,民间对于妇女再婚问题的舆论评价和社会风气本身都经历了巨大的变化。

  宋初,仍乘唐代遗风,社会上妇女再嫁之风流行。皇室内部经过五代时的多年变乱,甚至连唐末制定的公主不得再嫁的规矩也不遵守。太祖之妹初嫁米福德,守寡后改适高怀德[20]社会名人中,大文学家范仲淹幼年丧父,随母改嫁,长大后才归宗。宋仁宗时颁布了类似唐宣宗当年的规定,宗室有子者的改嫁被禁止,但民间改嫁之风终北宋年间,未见式微。

  周敦颐、程颐等所宣传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之类,在北宋当时影响并不很大,程颐的侄子亡故,媳妇也未能守节。但是,南宋以后,礼教之风渐趋严厉,一面有朱熹等不遗余力地推行,控制了知识分子的观念;另一方面,其在社会生活中也开始显出巨大的影响。在这以后,绝无皇室公主和亲王郡主多次下嫁的记载,一般的官宦人家之女,再婚的状况也逐渐减少。与之相对应的是,《宋史》、《元史》列女传中的节妇、烈女的记载与前代相比,大为增强。本来《列女传》这种体裁是刘向所创,范晔在《后汉书》中首次将其列入正史之中。早期几部史书所赞扬的列女系各个领域优秀的妇女,如拯救父亲的缇萦,文才卓著的蔡文姬、辅佐丈夫的乐羊子妻等,相当于一部“各行业出色妇女传”。但《宋史》之后,所谓列女几乎全都是保持贞操、不事二夫的节妇,当然有立志守节的,也有不堪匪徒凌辱、与之同归于尽的。总之,修史者认为妇女唯一值得旌表的品行就是坚守节操,其他的才能都是不值一提的。《列女传》成了地地道道的“烈女传”。

  当然,南宋时的著名妇女,和其后几个朝代相比,还是可以发现偶尔改嫁之例的。著名的女词人李清照,本来与赵明诚为夫妇,恩爱美满,生活幸福。金兵的铁蹄踏碎了她悠闲的生活,南渡以后不久,赵明诚就去世了。李清照又改嫁给周汝舟为妻,婚后发现丈夫人品低劣,有违法行为、不堪共同生活。清照又告官检举其夫,其夫被法办。宋朝法律规定,妻告夫者,即使所告为实,也要“徒二年”。[21]清照为友人救助,才免于身陷囹圄,并与其夫离婚。但是,李清照后半生的这段经历却往往被欣赏她才华的文人所隐去,可能是认为她的行为不大光彩,有损于冰清玉洁的形象吧。和上文举过的蔡文姬的例子相比,人们在妇女改嫁问题上道德评价的改变,可见一斑。

  本来,在礼教中反对妇女再嫁是早在西周时就如此的。但是,长期以来,儒者提倡是一回事,民间百姓的观念是另一回事。禁止妇女再嫁的思想向民间渗透得十分缓慢,顶多在贵族和士大夫中间蔓延。而且,在特定的时期,如唐代,还出现过回潮。但是,宋代以后,这一观念开始向民间延伸,并愈益成为主导平民道德评价的社会整体规范。其原因非常复杂,详细分析显然非本篇小文所能承载。笔者以为,大略来看,有两点值得注意:一、众所周知,随着封建制的渐趋腐朽,统治者已丧失了盛世时的博大胸怀和宽容气度,为了维护自己王朝的地位,不断加大对平民、对社会的控制力度,法律和道德规范也越来越干预人们的私生活。第二,科举制的逐渐推行为贫苦的平民阶层子弟提供了走上仕途的机会,促进了社会的纵向流动、推动了教育的发展,但这同时也促使礼教思想开始在贫民阶层的读书人中间扎根,扩大了自己的社会基础。有些大的宗族,祖上有一人作过高官,许多代之后,还会严格遵守其订立的家规族规,而这些成文族规往往有着极浓厚的礼教色彩。

  当然,从表面的法律条文上看,《宋刑统》中关于妇女再婚的条款照搬了《唐律》中的规定,仍然只有“居夫丧改嫁”和“立志守节而强嫁”两条罪名,规定的刑罚也完全一样。但是,法律规范的沿袭并不意味着宋代妇女在再婚问题上可以和唐代妇女处在同一地位上。

  元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比较特殊的时代。一方面由于蒙古统治者推行民族歧视政策,广大中原和南方的人民忍受着空前的不平等待遇;另一方面,北方游牧民族的某些习俗也在这一时期流传到了全国,使元代的社会风俗和法律规定都呈现出一些独特之处。

  北方民族盛行兄死,嫂改嫁于弟的习俗。这个古老习惯从当年的匈奴族起就已存在。西汉初年,汉王朝和匈奴签定和亲之议,高祖和单于以兄弟相称。高祖死后,冒顿单于致书吕后,要求吕后嫁给她。其实这在匈奴来说是正常风俗,但这在中原汉族看来是奇耻大辱。吕后大怒,但这个强悍的女人在国力虚弱的情况下也无可奈何,只得致书单于说:“您没有忘记我,真是我的万幸。但我年老体衰,齿发脱落,不能侍奉您,今献上车驾几辆,权当我在您身边侍奉。”堂堂一国皇太后,这样哀求别人,也算是颜面丧尽。[22]这一习俗建国初还在某些少数民族中流传。

  元代时,该习俗不但在进入中原的蒙古人中继续存在,还进入了汉族居民的生活之中。《大元通制条格。户令》中记载了很多小叔收嫂的例子。叔嫂成亲,在汉族传统习俗中,本属于亲属间相奸,这是少数民族习俗对中原文化发挥影响的一个实例。

  但是,嫂子改嫁小叔,不但在伦理上使汉族人难以接受,而且也产生了法律冲突。元代法律对于汉族男女婚姻继续了“有妻不更娶”、“守志者不得强制改嫁”等限制,而如果小叔原有妻又收嫂,在法律上就无所适从。基于此,元中期以后,对于收嫂给予了逐渐严格的限制,如:嫂仅订婚不收继、叔已有妻不收继、叔嫂年龄相差悬殊不收继等[23]而且,蒙古族风俗中还有一些其他的收继制度,象侄儿收养婶母、兄收养弟媳,因为和汉族传统礼教太不相容,不在汉族地区实行。

  当然,其中最严的一条,还是沿袭前代规定立志守节的妇女不得被强制改嫁。至元十三年三月,户部在上奏中认为“今后此等守志妇人,应继人,不得骚扰,听从所守,如却行召嫁,即各断罪,仍领收继。”对于守志孀妇,元政府和前代一样给予表彰,大德八年正月的诏书讲:“妇人服阕守志者,从其所愿。若志节卓异,无可养赡,官为给粮存恤。”《元史》所收入的节妇烈女也不比前代为少。

  随着蒙古统治者的北退,小叔收嫂这种在中原人看来多少有些奇特的风俗,也就在法律中被重新禁止。

  六、明清时代–法律和道德规范的愈发严厉和实际生活中再婚现象仍然存在

  明清时代,我国的封建制度渐趋腐朽和没落。反映在社会风尚和道德规范上,两宋以来摧残人性的礼教的势力在继续扩张,对于妇女的生活自由和婚姻自由的压制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残酷程度。

  《大明律》首次将前代法典中关于妇女再婚问题的两条规定“居丧嫁娶”与“妇女守节而强嫁”浓缩到一条之中,不过处罚力度变轻。在唐宋“徒三年”的“居丧嫁娶”,改为“杖一百”,唐宋“徒一年”的父母、祖父母之外的人逼迫孀妇改嫁之罪,在《大明律》中仅“杖八十”。表面上看,明朝法律的规定甚至比唐代都要宽松。但是明朝的法律为了集中精力维持其王朝的统治,着重惩罚那些谋反、谋大逆等侵犯政权利益的行为,而对于婚姻之类的私事,则能宽就宽,不过多干预。即所谓“轻其轻,重其重”的原则[24]所以,处刑减轻未必就意味着在这个问题上,妇女可以享有更宽松的选择。

  《大明律》中还首次明确规定了:“若命妇夫亡,再嫁者,罪亦如之(引者注:指上文所引关于居夫丧改嫁的规定),追夺并离异。”关于禁止官员妻子再嫁,早在隋文帝时就有规定[25],但不久就废除了。直到元至大四年(1311年)才又恢复。其理由解释为“妇人因夫子得封郡县之号,即与庶民妻室不同,既受朝命之后,若夫子不幸亡殁,不许本妇再醮[26]”《大明律》正式在成文法典中剥夺了有爵位的贵族之妇的再婚权。封建法律剥夺了无数普通群众的幸福,也没有给其维护者以任何照顾。

  《大清律》对于强迫守志孀妇改嫁的问题,作了破天荒的新规定:“其夫丧服满,果愿守志,而女之祖父母、父母,及夫家之祖父母、父母强嫁之者,杖八十。期亲加一等。大功以下又加一等。”自古以来,父母、公婆是可以不顾孀妇的意愿,强行逼其改嫁,而不负任何法律责任的。清代的这一崭新规定,决不是为了尊重妇女的自由选择权,只不过因为当时鄙夷妇女再嫁之风,在民间已经根深蒂固。立法者经过考虑,认为维护纲常名教,阻止妇女改嫁的意义已经可以和同为封建伦理最高规范之一的家长对子女的绝对控制权相抗衡了。这一立法上的改变,是很值得注意的。

  明清时代,封建的宗族势力有了进一步的增长,大量的乡规族约充斥着迫害妇女、剥夺妇女再婚权利的条款。在当时,国家制定法,尤其是民事规范,实施的效果是要打很大折扣的。在广大的乡村,宗族习惯法、地方习惯法实际上起着主要的调整功能。因此,妇女要想成功地再嫁,首先就要遇到极其强大的宗族势力的阻碍。

  明清时代,统治者基于维护自身业已腐朽的制度的需要,不断强化对妇女守节的推崇和提倡。《内训》、《古今列女传》、《规范》等所谓女教读物铺天盖地,明清帝王都曾下过不少诸如此类的诏书、制文[27]从民间那密布的贞节牌坊和各地方志中守志一生、甚至殉夫从死的妇女大量的涌现,我们都能感受到广大妇女的不幸和封建礼教的残忍。

  不过,笔者以为,明清时代的妇女再婚在实际中受到很大阻碍,并为社会舆论所歧视,这是不争的事实。但是,当时的妇女再婚,也并不象某些大学者所言“虽然为法律所不禁,但已极其困难”[28]从明清人所留下的大量案例记录、笔记实录等文字资料中,都能看到在普通百姓中,妇女再婚现象还是存在的。当然,因为有上文所引的法律的明文禁止,在官宦之家或是有较严的族规的大宗族内,此类事件是决无可能发生的了。

  明清时代的一些文学作品,虽然不能据以作法制史的实证分析,但还是可以折射出许多当时的社会风尚、生活习惯,弥补正史记录的不足。从这些作品中,我们可以看出,妇女再婚现象在文化水平较低的平民阶层中间,并不是极其困难,而仍然时有出现。如《红楼梦》中尤二姐、三姐之母,便是带着女儿改嫁到尤家的[29]当然,文学作品,特别是小说,较多地反映了市民阶层和有反封建意识的文人的思想感情。在广大农村,妇女再婚的问题恐怕不能得到类似宽容的待遇。不过,透过文学作品的记载,也使得我们了解了该问题的各个方面,或者可以说,从中我们看到了一丝新兴阶层所带来的亮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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