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雀东南飞》是我国文学史上第一部长篇叙事诗,也是我国古代史上最长的一部叙事诗,是我国古代民间文学中的光辉诗篇之一。《孔雀东南飞》与北朝的《木兰诗》并称“乐府双璧”。后又把《孔雀东南飞》、《木兰诗》与唐代韦庄的《秦妇吟》并称为“乐府三绝”取材于东汉献帝年间发生在庐江郡(治舒县,汉末迁皖县,均在今安徽境内)的一桩婚姻悲剧。
孔雀东南飞最早见于南朝陈国徐陵(507-583)编《玉台新咏》卷一,题为《古诗为焦仲卿妻作》。《乐府诗集》载入“杂曲歌辞”,原题为《焦仲卿妻》。现今一般取此诗的首句作为篇名。《孔雀东南飞》原为建安时期的民间创作,在长期的流传过程中可能经过后人的修饰。
《孔雀东南飞》故事的两个主人翁以其对爱情的坚贞不渝而赢得千古文人墨客的赞叹,主人翁的墓地在安徽省怀宁县小市镇粮站前方,经后人的修缮,现已经成为一处免费供游人凭吊的风景地。为了拍摄相关电视,在小市镇建成了“孔雀东南飞影视基地”,这个名不见经传的小镇开始名扬海外。
其动人的魅力主要表现在:
一、情节波澜曲折,跌宕起伏。作者在故事的开头设置了尖锐的矛盾冲突:聪明能干、心灵手巧的刘兰芝和焦仲卿两人感情深厚,但为婆婆不容,一定要赶其回家。在这种矛盾冲突中,仲卿希望能够缓解矛盾,于是百般求告,但矛盾不仅未得到丝毫缓解,反遭母亲捶床痛骂。仲卿迫于无奈,只得让兰芝暂回家门。话别之时,两人相约誓不相负。兰芝回家后,母亲见到不请自归的女儿,十分震惊,后经兰芝解释,这才谅解。但不久,县令、太守相继为儿子求婚,兰芝不为所动,一一回绝。但其兄为了攀结权贵,步步相逼,这样使矛盾进一步激化。兰芝被迫之下选择允婚,其实已作了以死抗争的打算。仲卿闻讯,责问兰芝,兰芝道出真情,许下诺言,并约定黄泉相见。结婚当晚兰芝投河自尽,仲卿听后也吊死树下。他们以死抗争的方式将矛盾推向了最高峰。最后两家求得合葬,葬后两人双双化鸟,告诫世人。
二、叙事双线交替,缜密紧凑。采用双线交替推进的方式。第一条线索围绕刘焦两家的家庭矛盾冲突展开。仲卿求母,是焦母的专横和仲卿的软弱的第一次冲突;兰芝辞婆,是焦母的无情和兰芝的斗争的第二次冲突;兰芝拒婚,是兰芝的忠贞与其兄的虚荣的第三次冲突;仲卿别母,是焦母的顽固与仲卿守约的第四次冲突。这四次冲突,实际是一场迫害与反迫害的斗争,且演绎得一次比一次激烈,直至双双殉情。第二条线索是围绕兰芝与仲卿矢志不渝的爱情铺展的。这条线索建立在上述矛盾冲突的基础上。第一次是仲卿求母失败后,与兰芝的临别,反映了两人浓厚深切的恋情;第二次是兰芝辞婆后,与仲卿的话别,抒写了他们真挚坚定的感情;第三次是兰芝拒婚后,与仲卿的诀别,刻画了他们生死相依的爱情。这两条线索,交替发展,完整紧凑地完成了故事的叙述及人物命运的交代。另外,结构上呼应映衬。如不同场合中两次出现的蒲苇磐石的比喻,加深了读者对刘焦夫妇爱情坚贞的认识。又如兰芝分别时对其兄“性行暴如雷”的担忧,焦母“东家美女”的引诱,在诗中也暗伏、照应,显示了结构的缜密。
三、主题钩深致远,蕴藉宽广。从兰芝和仲卿两人的角度看,这是性格的悲剧。兰芝不仅美丽善良,而且外柔内刚,所以当她面对独断专行的婆婆,性行暴戾的哥哥也决不屈服。仲卿官宦世家,从小生活在母亲的*威之中,养成了懦弱无能的性格,所以当他面对母亲的威逼,就决定了他不可能主动争取婚姻的幸福。从焦母和刘兄两人的角度看,这是社会的悲剧。在“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东汉,儒家经义中的“孝”充当着捍卫封建礼教,维护封建家长权威的坚实堤坝。所以焦母能用高压政策对待儿媳,刘兄能用威逼手段胁迫兰芝,将他们双双推向了婚姻的坟墓。从这个角度看,封建家长制和封建礼教实质充当了杀害他们的刽子手,它们不仅摧残了美满幸福的婚姻,更是扼杀了善良纯朴的天性。从兰芝和仲卿死后双双化鸟的这一角度看,故事带有神话色彩,它寄托了人民群众追求恋爱自由、生活幸福美好的强烈愿望。
(作者单位:湖南华容五中 414211)
《孔雀东南飞》最早见于《玉台新咏》,原题为《古诗为焦仲卿妻作》。诗前有序文:“汉末建安中,庐江府小吏仲卿妻刘氏,为仲卿母所遣,自誓不嫁。其家逼之,乃没水而死。卿闻之,亦自缢于庭树。时人伤之,为诗云尔。”这是一曲基于事实而形于吟咏的悲歌。其中,主人公刘兰芝、焦仲卿之死,表面上看来,是由于凶悍的焦母和势利的刘兄逼迫的结果。事实上,焦母、刘兄同样是封建礼教的受害者。因为焦母、刘兄的本意,并不想害死自己的儿子、自己的妹妹。这从刘、焦死后,“两家求合葬”这样后悔不及的举动可以看出。——尽管这是他们对刘兰芝、焦仲卿生死不渝爱情的晚到的认可与祝福。他们主观上的出发点虽有利己的打算,但也有把维护自己亲人的终身幸福与自己的利益统一起来的愿望。焦母刘兄是要在自己与焦仲卿、刘兰芝的利益之间找到一块平衡的绿地而共处。然而,他们没有成功。这里,问题的深刻性在于:刘兰芝、焦仲卿毕竟是直接通过他们的手被害死了。焦母、刘兄同时又成了封礼教的帮凶。这种不以个别人意志为转移的社会力量,正是当时封建制度罪恶本质的必然反映。
刘焦之死在当时有必然性。因为他们面临的抉择只有两种可能:或者向焦母刘兄屈服,违背自己的爱情誓约;或者以一死来维护两人的爱情誓约。刘、焦不可能随心所欲地造反第三个可能。因为他们所处的社会条件并不是他们自己选定的,而是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刘、焦之死,固然有外来的压力,但也有其内在的原因。这原因就是他们自身的思想也不能摆脱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封建意识形态。《礼记·本命》中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焦母迫害刘兰芝用的是第一条。《礼记》中还规定:“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焦母压制焦仲卿用的就是孝顺这一条。刘兰芝回娘家后,也遭到家长制的威压。那么刘兰芝、焦仲卿是不是从根本上反对这些封建教条呢?没有。刘、焦两人所反复辩解的是他们并没有违反这些封建规范。他们的认识不能不受时代的局限。刘兰芝、焦母刘兄则以为坚守这些封建教条才能真正维护自己和亲人的幸福。显然,在当时社会条件下,焦母、刘兄是强者,而刘兰芝、焦仲卿注定是被吞食的弱者。他们并不是处于打倒孔字店的五四时期,而是处于中国地主阶级还有着远大前途,封建制度正处上升时期的东汉末年。刘兰芝、焦仲卿的抗争只是一种自身合理的人性要求同违背这些要求的封建礼教之间的一种不自觉而且没有出路的冲突。因此,他们的死,是历史的必然要求与这个要求实际上不能实现的产物。他们的死,是对封建礼教罪恶本质的控诉。思想上的局限,并不能转移或否定实践意义上的客观作用。刘兰芝、焦仲卿不愧是封建礼教的早期叛逆者,因为他们没有逆来顺受地屈从。死与屈从,都是封建礼教对他俩的毁灭。但这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毁灭。如果他们屈从了,那么虽然他俩的肉体还活着,但他们的灵魂、他们的爱情理想却不复存在了。而死,却表现了他俩为坚持爱情理想而作的抗争,符合历史发展的必然性,赢得后世人民对他俩的同情与尊敬,成为后代粉碎封建枷锁的精神鼓舞。所以,刘、焦之死,已冲破个别人、个别家庭的狭小范围而具有了重大的典型意义,揭出了极其普遍的社会问题。《孔雀东南飞》的重大思想价值在于:它在中国封建社会的早期,就形象地用刘兰芝、焦仲卿两人殉情而死的家庭悲剧,刻揭露了封建礼教的吃人本质,热情歌颂了刘兰芝、焦仲卿夫妇忠于爱情、反抗压迫的叛逆精神,直接寄托了人民群众对爱情婚姻自由的热烈向往。
通过有个性的人物对话塑造了鲜明的人物形象,是《孔雀东南飞》最大的艺术成就。全诗“共一千七百八十五字,古今第一首长诗也。淋淋漓漓,反反复复,杂述十数人口中语,而各肖其声音面目,岂非化工之笔”(《古诗源》卷四,沈德潜按语)。在贯穿全篇的对话中,可以看到,刘兰芝对仲卿、对焦母、对小姑、对自己的哥哥和母亲讲话时的态度与语气各不相同,正是在这种不同中可以感受到她那勤劳、善良、备受压迫而又富于反抗精神的外柔内刚的个性。同样的,在焦仲卿各种不同场合的话语中,也可以感受到他那忠于爱情、明辨是非但又迫于母亲威逼的诚正而软弱、但又有发展的性格。诗中写到兰芝与仲卿死前,兰芝假意同意再嫁,仲卿见兰芝后回家与母亲诀别,他俩这时的话语,非常切合各自的身份与处境。陈祚明《采菽堂古诗选》曾作过这样细致的分析:“兰芝不白母而府吏白母者,女之于母,子之于母,情固不同。女从夫者也,又恐母防之,且母有兄在,可死也。子之与妻,孰与母重?且子死母何依,能无白乎?同死者,情也。彼此不负,女以死偿,安得不以死?彼此时,母即悔而迎女,犹可两俱无死也。然度母终不肯迎女,死终不可以已,故白母之言亦有异者,儿今冥冥四语明言之矣,今日风寒命如山石,又不甚了了,亦恐母觉而防我也。府吏白母而母不防者,女之去久矣。他日不死而今日何为独死?不过谓此怨怼之言,未必实耳。故漫以东家女答之,且用相慰。然府吏白母,不言女将改适,不言女亦欲死,盖度母之性,必不肯改而迎女,而徒露真情,则防我不得死故也。”试想,兰芝如果直说要死,这个弱女子势必会遭到暴力的约束,被强迫成婚。而仲卿的情况自然与兰芝不同,诚如上述引文的分析。又如:“吾意久怀忿,汝岂得自由”、“小子无所畏,何敢助妇语”,于此可立见焦母的蛮横:“作计何不量!先嫁得府吏,后嫁得郎君。否泰如天地,足以荣汝身。不嫁义郎体,其往欲何云?”由此可见刘兄的势利。即使次要人物如媒人、府君的简短对话,也各各符合其人的身份、特点。诗中,简洁的人物行动刻划,有助于形象的鲜明;精炼的抒情性穿插,增强了行文的情韵。“鸡鸣外欲曙,新妇起严妆。著我绣夹裙,事事四五通”,写出了刘兰芝离开焦家时的矛盾心情。欲曙即起,表示她不愿在焦家生活的决心,严妆辞婆是她对焦母的抗议与示威。打扮时的事事四五通,表示了她对焦仲卿的爱,欲去又不忍遽去的微妙心理。“却与小姑别,泪落连珠子”,姑嫂关系不易相处,兰芝与小姑关系融洽,正表现了她的懂礼仪、易相处。这同焦母的不容恰成对照。另外,辞焦母不落泪,而辞小姑落泪,也可见兰芝的倔强。焦仲卿的形象刻划也是如此,他送兰芝到大道口,“下马入车中,低头共耳语”,表现了一片真情。闻知兰芝要成婚,“未至二三里,摧藏马悲哀”,诗篇用马悲渲染衬托他内心的强烈痛苦。临死前“长叹空房中”、“转头向户里”,对母亲还有所顾念,这里愈见他的诚正与善良。在整篇诗中,类似上述的动作刻划还有一些,笔墨虽不多,却极精粹。兰芝死时,一无反顾,“揽裙脱丝履,举身赴清池”;仲卿死时,顾念老母,“徘徊庭树下,自挂东南枝”,这些不同的动作细节,都切合各自的性格与处境。同样是母亲,焦母“捶床便大怒”的泼辣,刘母见兰芝回家时惊异而“大拊掌”的温和,对性格的描绘来说寥寥几笔已极传神。抒情性穿插较之动作刻划更少,但也是成功之笔“举手长劳劳,二情同依依”,兰芝和仲卿第一次分手时,作者情不自禁的感叹,增添了悲剧气氛。“生人作死别,恨恨那可论”,这画龙点睛的穿插,更激起了人们对焦、刘遭遇的同情。即使那教训式的全诗结尾,也带有浓重的抒情意味,充满了作者的同情与期望。这些水到渠成、不着痕迹的抒情性穿插,对人物形象的塑具有锦上添花的妙用,增加了全诗的感情色彩。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此诗比兴手法和浪漫色彩的运用,对形象的塑造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作者的感情与思想的倾向性通过这种艺术方法鲜明地表现了出来。诗篇开头,“孔雀东南飞,五里一徘徊”是“兴”的手法,用以兴起刘兰芝、焦仲卿彼此顾恋之情,布置了全篇的气氛。最后一段,在刘、焦合葬的墓地,松柏、梧桐枝枝叶叶覆盖相交,鸳鸯在其中双双日夕和鸣,通宵达旦。这既象征了刘焦夫妇不朽,又象征了他们永恒的悲愤与控告。由现实的双双合葬的形象,到象征永恒的爱情与幸福的松柏、鸳鸯的形象,表现了人民群众对未来自由幸福必然到来的信念,这是刘焦形象的浪漫主义发展,闪现出无比灿烂的理想光辉,使全诗起了质的飞跃。
《孔雀东南飞》结构完整、紧凑、细密。其情节的组织,采取双线交替推进的方式。其中,一条线索由刘兰芝、焦夫 焦母刘兄之间展开。这是一场迫害与反迫害的斗争。仲卿求母一段,是第一次冲突,刻画了焦母的专横和仲卿的软弱。兰芝辞婆一段,是第二次冲突,反映了焦母的无情和兰芝的斗争。兰芝拒婚,是第三次冲突,在兰芝与其兄之间展开,突出了兰芝宝贵不能*的坚贞品格及其兄的卑鄙。仲卿别母一段,写出了阿母的顽固与仲卿的守约。这四次冲突,一次比一次激烈,直至双双殉情。特别是主角兰芝,她的坚决抗争,影响与决定了仲卿的态度与斗争。
兰芝与仲卿的感情纠葛是在上述矛盾冲突的基础上展开的。第一段兰芝的诉苦,表现了她对仲卿的信赖,也交代了矛盾冲突的背景。仲卿求母失败,刘、焦之间的话别,反映了仲卿的不舍、兰芝的温情。第二次冲突兰芝辞婆后,仲卿的送别,充分抒写了他们夫妇之间的真挚感情。第三次冲突兰芝拒婚一段,仲卿的怨怼,兰芝的表白,他们之间的诀别,淋漓尽致地刻画了生死不渝的爱情。由此可见,上述两条线索,有主有从,互为因果,交替发展,完整紧凑地完成了故事的叙述、人物命运的交代。
此诗在结构上的细密还表现在呼应映衬上。《采菽堂古诗选》曾指出:“凡长篇不可不频频照应,不则散漫。篇中如十三织素云云、吾今且赴府云云、磐石蒲苇云云及鸡鸣之于牛马嘶,前后两默无声,皆是照应法。然用之浑然,初无形迹故佳。乃神化于法度者。”诗中在不同场合中两次出现的蒲苇磐石的比喻,的确加深了读者对刘焦夫妇爱情坚贞的认识,也加强了阅读这篇作品时浑然一体的感觉。此外,兰芝别仲卿时对其兄“性行暴如雷”的担忧,焦母“东家美女”的引诱,也在诗中有暗伏、有照应,显示了结构上的精细和诗思的缜密。
《孔雀东南飞》细针密线的结构特色,得力于繁简得当的剪裁。刘兰芝、焦仲卿的故事,头绪纷繁,若不加剪裁,使之集中,就会散漫无所所归统。清代诗评家沈德潜在《古诗源》中评道:“作诗贵剪裁。入手若叙两家家势,末段若叙两家如何悲恸,岂不冗漫拖沓?故竟以一二语了之。极长诗中具有剪裁也。”《采菽堂古诗选》看法更深入:“两家闻二人之死,仓皇悲恸、各怀悔恨,必有一番情事。然再写则沓拖,故直言求合葬,文势紧峭,乃知通篇之缕缕无一闲语也。前此不写两家家势,不重其家势也。后此不写两家仓皇、不重其仓皇也。最无谓语而可以写神者,谓之不闲;若不可少,而不关篇中意者,谓之闲。于此可悟裁剪法也。”裁剪中最易引人误入迷途的就是这些所谓若不可少却不关篇意的材料。其实,一些表面看来必不可少的材料,并不一定是最重要的材料和最需花费笔墨的材料。有些只需略作交待就行了,如诗中两家家势、死后家人悲恸后悔等等。这里,关键是抓住“篇中意”对诗材加以选择,组织,突出主要线索、主要情意。
诗中对详写部份的处理是极为出色的。仲卿求母失败,刘焦之间话别,兰芝辞婆和太守迎亲等,都是浓笔重彩的段落。这些段落在整个长诗中都是直接关系到刘焦爱情悲剧的关键内容,对人物形象的塑造、人物感情的宣泄,对题意的显示都起着极重要的作用。更妙的是,这样的浓笔重彩,在全诗自然、朴实、流畅的基本风格中,起到了丰富色彩的作用,使整个描述的节奏疏密有致,快慢有度。沈德潜的这段评语具有真知灼见:“长篇诗若平平叙去,恐无色泽。中间须点染华缛,五色陆离,使读者心目俱炫。如篇中新妇出门时‘妾有绣罗襦’一段,太守择日后,‘青雀白鹄舫’一段是也。”
[编辑本段]长诗全文
序曰:汉末建安中,庐江府小吏焦仲卿妻刘氏,为仲卿母所遣,自誓不嫁。其家逼之,乃投水而死。仲卿闻之,亦自缢于庭树。时人伤之,为诗云尔。
孔雀东南飞,五里一徘徊。
“十三能织素,十四学裁衣。十五弹箜篌,十六诵诗书。十七为君妇,心中常苦悲。君既为府吏,守节情不移。贱妾留空房,相见常日稀。鸡鸣入机织,夜夜不得息。三日断五匹,大人故嫌迟。非为织作迟,君家妇难为!妾不堪驱使,徒留无所施。便可白公姥,及时相遣归。”
府吏得闻之,堂上启阿母:“儿已薄禄相,幸复得此妇。结发同枕席,黄泉共为友。共事二三年,始尔未为久。女行无偏斜,何意致不厚。”
阿母谓府吏:“何乃太区区!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吾意久怀忿,汝岂得自由!东家有贤女,自名秦罗敷。可怜体无比,阿母为汝求。便可速遣之,遣去慎莫留!”
府吏长跪告:“伏惟启阿母。今若遣此妇,终老不复取!”
阿母得闻之,槌床便大怒:“小子无所畏,何敢助妇语!吾已失恩义,会不相从许!”
府吏默无声,再拜还入户。举言谓新妇,哽咽不能语:“我自不驱卿,逼迫有阿母。卿但暂还家,吾今且报府。不久当归还,还必相迎取。以此下心意,慎勿违吾语。”
新妇谓府吏:“勿复重纷纭。往昔初阳岁,谢家来贵门。奉事循公姥,进止敢自专?昼夜勤作息,伶俜萦苦辛。谓言无罪过,供养卒大恩;仍更被驱遣,何言
《孔雀东南飞》是我国文学史上第一部长篇叙事诗,与《木兰诗》并称乐府双璧。取材于东汉献帝
年间发生在庐江郡(今属安徽省)的一桩婚姻悲剧。原为民间歌曲,可能
经过后代文人的加工润色。
故事叙述汉末建安年间,一个名叫刘兰芝的**,美丽、善良、聪明
而勤劳。她与焦仲卿结婚后,夫妻俩互敬互爱,感情深挚,不料偏执顽固
的焦母却看她不顺眼,百般挑剔,并威逼焦仲卿将她驱逐。焦仲卿迫于母
命,无奈只得劝说兰芝暂避娘家,待日后再设法接她回家。分手时两人盟
誓,永不相负。谁知兰芝回到娘家后,趋炎附势的哥哥逼她改嫁太守的儿
子。焦仲卿闻讯赶来,两人约定“黄泉下相见”,最后在太守儿子迎亲的
那天,双双殉情而死。
《孔雀东南飞》通过刘兰芝与焦仲卿这对恩爱夫妇的爱情悲剧,控诉
了封建礼教、家长统治和门阀观念的罪恶,表达了青年男女要求婚姻爱情
自主的合理愿望。女主人公刘兰芝对爱情忠贞不二,她对封建势力和封建
礼教所作的不妥协的斗争,使她成为文学史上富有叛逆色彩的妇女形象,
为后来的青年男女所传颂。这首叙事诗共340多句,1700多字,故事完整,语言朴素,人物性格鲜明突出,结构紧凑完整,结尾运用了浪漫主义手法,是汉乐府民
歌的杰作。“五四”以来,被改编成各种剧本,搬上舞台。
《孔雀东南飞》是我国第一首长篇叙事诗,也是我国古代民间文学中的光辉诗篇之一。千百年来,吸引了许多读者。其动人的魅力主要表现在:
一、情节波澜曲折,跌宕起伏。作者在故事的开头设置了尖锐的矛盾冲突:聪明能干、心灵手巧的刘兰芝和焦仲卿两人感情深厚,但为婆婆不容,一定要赶其回家。在这种矛盾冲突中,仲卿希望能够缓解矛盾,于是百般求告,但矛盾不仅未得到丝毫缓解,反遭母亲捶床痛骂。仲卿迫于无奈,只得让兰芝暂回家门。话别之时,两人相约誓不相负。兰芝回家后,母亲见到不请自归的女儿,十分震惊,后经兰芝解释,这才谅解。但不久,县令、太守相继为儿子求婚,兰芝不为所动,一一回绝。但其兄为了攀结权贵,步步相逼,这样使矛盾进一步激化。兰芝被迫之下选择允婚,其实已作了以死抗争的打算。仲卿闻讯,责问兰芝,兰芝道出真情,许下诺言,并约定黄泉相见。结婚当晚兰芝投河自尽,仲卿听后也吊死树下。他们以死抗争的方式将矛盾推向了最高峰。最后两家求得合葬,葬后两人双双化鸟,告诫世人。
二、叙事双线交替,缜密紧凑。采用双线交替推进的方式。第一条线索围绕刘焦两家的家庭矛盾冲突展开。仲卿求母,是焦母的专横和仲卿的软弱的第一次冲突;兰芝辞婆,是焦母的无情和兰芝的斗争的第二次冲突;兰芝拒婚,是兰芝的忠贞与其兄的虚荣的第三次冲突;仲卿别母,是焦母的顽固与仲卿守约的第四次冲突。这四次冲突,实际是一场迫害与反迫害的斗争,且演绎得一次比一次激烈,直至双双殉情。第二条线索是围绕兰芝与仲卿矢志不渝的爱情铺展的。这条线索建立在上述矛盾冲突的基础上。第一次是仲卿求母失败后,与兰芝的临别,反映了两人浓厚深切的恋情;第二次是兰芝辞婆后,与仲卿的话别,抒写了他们真挚坚定的感情;第三次是兰芝拒婚后,与仲卿的诀别,刻画了他们生死相依的爱情。这两条线索,交替发展,完整紧凑地完成了故事的叙述及人物命运的交代。另外,结构上呼应映衬。如不同场合中两次出现的蒲苇磐石的比喻,加深了读者对刘焦夫妇爱情坚贞的认识。又如兰芝分别时对其兄“性行暴如雷”的担忧,焦母“东家美女”的引诱,在诗中也暗伏、照应,显示了结构的缜密。
三、主题钩深致远,蕴藉宽广。从兰芝和仲卿两人的角度看,这是性格的悲剧。兰芝不仅美丽善良,而且外柔内刚,所以当她面对独断专行的婆婆,性行暴戾的哥哥也决不屈服。仲卿官宦世家,从小生活在母亲的*威之中,养成了懦弱无能的性格,所以当他面对母亲的威逼,就决定了他不可能主动争取婚姻的幸福。从焦母和刘兄两人的角度看,这是社会的悲剧。在“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东汉,儒家经义中的“孝”充当着捍卫封建礼教,维护封建家长权威的坚实堤坝。所以焦母能用高压政策对待儿媳,刘兄能用威逼手段胁迫兰芝,将他们双双推向了婚姻的坟墓。从这个角度看,封建家长制和封建礼教实质充当了杀害他们的刽子手,它们不仅摧残了美满幸福的婚姻,更是扼杀了善良纯朴的天性。从兰芝和仲卿死后双双化鸟的这一角度看,故事带有神话色彩,它寄托了人民群众追求恋爱自由、生活幸福美好的强烈愿望。
故事发生在东汉末年的建安时期。少女刘兰芝自幼便习女红,善弹琴,能诵诗书。十七岁嫁给焦仲卿为妻,日夜辛劳,勤于家务,却不为婆婆所容,于是就去信给正在庐江郡府做小吏的丈夫,诉说不堪忍受之苦。仲卿回来为妻子求情,却遭母亲斥责,并令其休妻另娶。
仲卿长跪,言“今若遣此妇,终老不复娶。”母亲大怒。因仍要赶回郡府任上,仲卿只得先请妻子回娘家,暂避一时。兰芝自然明白,如此一别,类乎休弃,今后恐难再见,便将自己常用的香囊、妆奁等物留给仲卿以作纪念。鸡鸣天亮,兰芝精心梳妆之后,上堂别过婆婆和小姑,流泪登车而去。
此时仲卿已等候在大道旁,夫妻相见。两情依依,低头耳语道:“誓天不相负。”刘兰芝被遣回家十余日,县令即派媒人来为其子求婚,被兰芝婉言回绝;又数日,太守也托郡丞登门提亲,明言太守的五公子尚未婚配,愿与刘家结为百年之好,又被谢绝。
这下早惹恼了兰芝那位性情雷暴的大哥。兄命难违,兰芝被逼迫不过,只得一切任人安排。那边媒人回报,说刘家已允婚事。恰好三天过后便是良辰吉日,太守马上四处派人备下金帛彩礼,人马舟车,以便早日完婚。仲卿在任上闻知此变,急忙乞假告归。
第二天,兰芝整日默默无语,只是和泪裁衣。忽听得一阵熟悉的马嘶声,出门遥相望,知是故人来。兰芝手抚马鞍,一一诉说原委。仲卿提及当日誓言,二人只好相约“黄泉下相见”。各自回家去了。仲卿回家后对母亲说道:
“今天大风吹折了树木,院子里的兰花上结满了严霜;孩儿的性命犹如西山的落日,母亲今后一人,要多多保重”,遂再拜长叹而去。这一天,迎亲的车马格外热闹,新妇已进门。黄昏后人群渐渐散去,夜深沉,万籁无声,兰芝揽裙投水自尽。仲卿得知,徘徊树下,亦自缢殉情。后两人合葬于华山旁。
扩展资料:
《孔雀东南飞》创作背景:
故事发生在“汉末建安中”。当时的背景是:汉武帝时,“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的那套伦理纲常,逐渐占据了统治地位,并发展到了相当完备严密的程度。在婚姻制度方面就规定有“七出”、“天下无不是之父母”等清规戒律。“天下无不是之父母”,这正是焦刘悲剧的主要原因。
在这一时代氛围里,在焦母的*威下,焦仲卿敢于站在刘兰芝一边,表现出与兰芝“结发同枕席,黄泉共为友”的坚决态度,这是难能可贵的。
-孔雀东南飞 (汉乐府诗)
孔雀东南飞是我国文学史上第一部长篇叙事诗,也是我国古代史上最长的一部叙事诗。与北朝的《木兰诗》并称“乐府双璧”。后又把《孔雀东南飞》、《木兰诗》与当代韦庄的《秦妇吟》并称为“乐府三绝”取材于东汉献帝年间发生在庐江郡(治舒县,汉末迁皖县,均在今安徽境内)的一桩婚姻悲剧。
孔雀东南飞最早见于南朝陈国徐陵(507-583)编《玉台新咏》卷一,题为《古诗为焦仲卿妻作》。《乐府诗集》载入“杂曲歌辞”,题为《焦仲卿妻》。现今一般取此诗的首句作为篇名。《孔雀东南飞》原为建安时期的民间创作,在长期的流传过程中可能经过后人的修饰。
《孔雀东南飞》故事的两个主人翁以其对爱情的坚贞不渝而赢得千古文人墨客的赞叹,主人翁的墓地在安徽省怀宁县小市镇粮站前方,经后人的修缮,现已经成为一处免费供游人凭吊的风景地。为了拍摄相关电视,在小市镇建成了“孔雀东南飞影视基地”,这个名不见经传的小镇开始名扬海外。
《孔雀东南飞》是我国第一首长篇叙事诗,也是我国古代民间文学中的光辉诗篇之一。千百年来,吸引了许多读者。其动人的魅力主要表现在:
一、情节波澜曲折,跌宕起伏。作者在故事的开头设置了尖锐的矛盾冲突:聪明能干、心灵手巧的刘兰芝和焦仲卿两人感情深厚,但为婆婆不容,一定要赶其回家。在这种矛盾冲突中,仲卿希望能够缓解矛盾,于是百般求告,但矛盾不仅未得到丝毫缓解,反遭母亲捶床痛骂。仲卿迫于无奈,只得让兰芝暂回家门。话别之时,两人相约誓不相负。兰芝回家后,母亲见到不请自归的女儿,十分震惊,后经兰芝解释,这才谅解。但不久,县令、太守相继为儿子求婚,兰芝不为所动,一一回绝。但其兄为了攀结权贵,步步相逼,这样使矛盾进一步激化。兰芝被迫之下选择允婚,其实已作了以死抗争的打算。仲卿闻讯,责问兰芝,兰芝道出真情,许下诺言,并约定黄泉相见。结婚当晚兰芝投河自尽,仲卿听后也吊死树下。他们以死抗争的方式将矛盾推向了最高峰。最后两家求得合葬,葬后两人双双化鸟,告诫世人。
二、叙事双线交替,缜密紧凑。采用双线交替推进的方式。第一条线索围绕刘焦两家的家庭矛盾冲突展开。仲卿求母,是焦母的专横和仲卿的软弱的第一次冲突;兰芝辞婆,是焦母的无情和兰芝的斗争的第二次冲突;兰芝拒婚,是兰芝的忠贞与其兄的虚荣的第三次冲突;仲卿别母,是焦母的顽固与仲卿守约的第四次冲突。这四次冲突,实际是一场迫害与反迫害的斗争,且演绎得一次比一次激烈,直至双双殉情。第二条线索是围绕兰芝与仲卿矢志不渝的爱情铺展的。这条线索建立在上述矛盾冲突的基础上。第一次是仲卿求母失败后,与兰芝的临别,反映了两人浓厚深切的恋情;第二次是兰芝辞婆后,与仲卿的话别,抒写了他们真挚坚定的感情;第三次是兰芝拒婚后,与仲卿的诀别,刻画了他们生死相依的爱情。这两条线索,交替发展,完整紧凑地完成了故事的叙述及人物命运的交代。另外,结构上呼应映衬。如不同场合中两次出现的蒲苇磐石的比喻,加深了读者对刘焦夫妇爱情坚贞的认识。又如兰芝分别时对其兄“性行暴如雷”的担忧,焦母“东家美女”的引诱,在诗中也暗伏、照应,显示了结构的缜密。
三、主题钩深致远,蕴藉宽广。从兰芝和仲卿两人的角度看,这是性格的悲剧。兰芝不仅美丽善良,而且外柔内刚,所以当她面对独断专行的婆婆,性行暴戾的哥哥也决不屈服。仲卿官宦世家,从小生活在母亲的*威之中,养成了懦弱无能的性格,所以当他面对母亲的威逼,就决定了他不可能主动争取婚姻的幸福。从焦母和刘兄两人的角度看,这是社会的悲剧。在“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东汉,儒家经义中的“孝”充当着捍卫封建礼教,维护封建家长权威的坚实堤坝。所以焦母能用高压政策对待儿媳,刘兄能用威逼手段胁迫兰芝,将他们双双推向了婚姻的坟墓。从这个角度看,封建家长制和封建礼教实质充当了杀害他们的刽子手,它们不仅摧残了美满幸福的婚姻,更是扼杀了善良纯朴的天性。从兰芝和仲卿死后双双化鸟的这一角度看,故事带有神话色彩,它寄托了人民群众追求恋爱自由、生活幸福美好的强烈愿望
从字面意思出发,公共政策即公众政策。作为公众概念,其内涵相当庞杂。根据不同角度与层次,公众有男人/女人、老年人/年青人、富人/穷人、官员/百姓、知识分子/文盲、个体/群体、前人/后人、本地人/外地人如此众多诸如此类的划分。然而,就公共政策研究来说,作为社会全体成员的公众概念常常被分隔为多数人(majority)与少数人(minority)、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的实体类别。这是因为公共政策现实中经常存在着多数人与少数人之间或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之间的两极张力,公众的数量状况和势力大小不可避免地影响公共政策的性质,进而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
公共政策是根据多数人的意愿和利益制定的。多数人的意愿所达成的共识谓之为“公意”,它是多数人意志偏好的整合,而不是个人意志偏好的简单相加。公共政策便是根据公众意志表达机制――投票规则来实现的,这种投票规则并非总是帕累托最优的一致同意规则(unanimity rule),而经常表现为多数人决策的多数票规则(majority rule)。也就是说,几乎任何一项公共政策基本上都是在“少数服从多数”的状况下制定的。“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所遵循的规则便是简单多数规则与比例多数规则。于是,“多数人”在简单多数规则下具体细化为超过1/2的人员数量,比例多数规则下则具体量化为大于或等于2/3或3/4或3/5或4/5的人员数量。大多数国家的立法和公共政策制定均是根据多数制规则而达成的。由此观之,一个好的公共政策是多数人意愿和利益的产物,它不是少数人意志和利益的合成。因此,“当政治分析家谈论纵向民主时,他感兴趣的不是任何可以想象的实质性少数,而仅仅是那些构成某种控制集团的少数”[1]。如果由那些“可以想象的实质性少数”操纵和决定了某项公共政策,那么该项公共政策将不具备“公共性(publicity)”。离开了公共性,公共政策就可能变为少数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因而也就不成其为公共的政策。
但是,我们在强调“多数人至上”理念的同时,并不是一味地排斥少数人。因为“少数人”不管它是“善”还是“恶”,都是社会整体内的一部分。排斥了“少数人”,公共政策可能无法完美,也就无法真正地显现它的公共性。在公共政策决定中,“少数人”虽然被置于边缘化状态,但不能忽视他们的存在,特别是那些“构成某种控制集团的少数”,他们的良知、理性、智慧、经验更能起作用,因为公共决策过程难免不出现“多数人暴政(tyranny of the majority)”和“投票悖论”(voting paradox)的恶果。在公共政策施行进程中,“少数人”既是公共政策作用的对象,也是公共政策的受益者,何况少数人之中也有强弱之分。对于少数强者,公共政策的倾向不是扶持,而是合理地加以限制与引导,如所得税政策;对于少数弱者,公共政策的倾向不是歧视,而是积极地加以帮助和扶持,如社会福利政策。因此,公共政策之于公众便是“满足多数、保护少数”。公共政策既是多数人的政策,也是少数人的政策,一方面它应该最大度地满足多数,另一方面也应该尽可能地保护少数;在对于强势群体特别是由少数人组成的强势群体加以限制的同时,也应该对于具有正当利益要求的弱势群体加以保护。“政府存在一个主要理由就是确保所有个人都能得到保护,以免受有权势的个人或集团的强制”。[2]
然而,不可隐讳的是,在公共政策运行现实中,公共政策的制定是由政府体制内外的“少数人”完成的。而这部分少数人显然代表政府行使政策制定的职能,他们也被学者们称之为“政策精英(policy elite)”,有的也称之为“政策企业家(policy enterpriser)”[3]。他们受政府的委托,代理行使决策权,政府在理念上被定义为公众委托管理国家公共事务的机构。于是,政府对全体国民负责构成了现代民主国家宪法的基本通则之一,为国民服务相应成为政府的基本职能,进而成为政府一切公共政策的出发点。[4]由此可知,公共政策是根据多数人的意愿和利益而由“少数人”代表决定的,这就是公共政策所谓的“公共悖论(public paradox)”。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首先,民主政治的最彻底形式是公众直接管理国家事务,但这需要经历一个从代议制民主向直接民主过渡的漫长过程。人人参与的全员决策耗时耗费,委托代理制显然是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的唯一办法;其次,相当多的公众尚未具备参与决策所需的知识技能,科学而又合理的政策规则只能由具有一定知识基础和科学方法的“少数人”(精英)完成;再次,对于民主政治发展不成熟甚至不太习惯的国家中,公众还不太可能完全自觉地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有时甚至表现为冷漠和消极。因此,政策精英代表公众规划和制定公共政策,决定下来的政策交由行政机关和执政人员去执行。但我们不可忽视的是,一些政策精英往往内含着自利的动机,容易从自身的立场、观点出发,在决策中反映自己的价值观,很难保持客观、中立的立场,从而导致公共政策公共性的缺失。克服这种现象的办法就是建立和完善意见表达机制、决策参与机制和舆论监督机制。在决策过程中吸纳部分公众代表参加,重视智囊团或思想库的作用,畅通信息流通渠道,开展公众、媒介、政党、团体等方面的监督,从而使“少数人”能真正地代表多数人。 何种政策?
日本学者药师寺泰藏曾经简明扼要地指出:“公共政策”的意思与其字面意思相同,即为“公共”而制定的政策[5]。公共性是公共政策运行的出发点和归宿,是评判一切公共政策的基准性价值。笔者认为,公正性、公平性、公开性是公共政策公共性的三个基本维度。据此,公共政策应该是公正的政策、公平的政策和公开的政策。
公共政策应该是公正的。公共政策的公正性表现为公共政策内容的公正即实质公正和公共政策形式的公正即程序公正。实质公正在公共政策中主要表现为科学性、合理性。在公共政策问题的建构中,要求科学地察觉问题和诊断问题,必须明确四个方面的内容:问题到底是什么?问题的紧迫性如何?问题的重要性怎样?谁应对问题负责?[6]对可能存在的组织机构、意识形态、信息通道、环境条件、制度文化等影响问题因素进行诊断和分析。公共政策制定中最为致命的错误就是为解决一个错误的问题进行决策,这必然会浪费许多宝贵的精力、智力、时间和其它政策资源,而且这种浪费又是以将真正的政策问题搁置起来不加解决为代价的。在公共政策规划和决策中,要求政策规划者和决策者知识广博、经验丰富、聪颖睿智、多谋善断,资料信息力求充分、全面、准确、客观,重视数字和数据,建立数学分析模型,逻辑推理严密,未来预测尽量减少不确定性。在公共政策执行中,能够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讲究科学管理,层级清楚、职责明确、组织协调、监督有效、命令统一,执行者的责任是中立的、客观的、理性的和科学的。公共政策贵在执行,执行不力或执行失范,只能使政策纸上谈兵、束之高阁,徒损政府威信和政策信誉。在政策评估中,必须坚持效能、效率、充分和理性的标准,能够站在客观、中立的立场上,运有熟络的专业知识和专门的方法与技术,准确地测定公共政策的效果与效益,能够科学地对“政策病理”(policy pathodlogy)作出诊断,就公共政策失效的原因进行分析。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认为:“公正防止了偏见和自私的歪曲,知识和自居力保证了别人的志愿将得到准确的评价”[7]。而公共政策程序的公正则要求公共政策的议程建构、规划设计、执行评估等环节必须按照科学客观的原则和法定的程序开展,任何超越既定“游戏规则”和法定程序的政策,将是丧失合法性和公正性的政策。
公共政策应该是公平的。公平管理学派认为,公平是每个人拥有的基本权利,这种权利不受制于政治的交易和社会利益的权衡。同时公平不仅是一种伦理价值,而且也是法律、社会制度和社会结构的体系。罗尔斯认为,作为一种公平的正义观包含两个最基本的原则:第一个原则要求平等地分配基本的权利和义务;第二个原则认为,如果社会和经济平等只要其结果能给每一个人,尤其是那些最少受惠的社会成员带来补偿利益,它们就是正义的。[8]公平即平等是公共政策调节权利与义务、贡献与报酬的基本准则。在公共政策规划中,就需要建构公平的理念与原则。美国学者亚拉伯·卡普兰(Arabam Kaplan)曾经提出了政策规划的公平原则:(1)公正无偏原则,即持无私无偏的态度,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社会大众等,均应予通盘谨慎的考虑;(2)个人受益原则,即无论采取何种行动方案解决问题,最终的受益者必须落到一般人民身上;(3)劣势者利益最大化原则,即应考虑使社会上居于劣势的弱势群体及个人,能够得到最大的照顾,享受最大的利益;(4)分配普遍原则,即应尽可能使受益者扩大,尽量使利益普及于一般人,而非仅仅局限于少数人。……[9]如前所述,公共政策要兼顾社会绝大多数人的需要,不能对一部分或团体持有政策歧见,有意忽视其利益,或者通过牺牲一部分人及其团体的利益以成全另一部分人及其团体的利益。同时,公共政策要优先考虑处于社会底层的最劣势的一部分人,尽可能使受益扩大,而不仅仅局限于特殊个人或特殊阶层。另外,“公平问题不仅存在于公共政策消费方面(谁受益),而且存在于其产出方面(谁支出)……,与平等和不歧视相连的基本原则是应该近乎一致地对待人们,除非存在区别对待的充分理由。”[10]这就是说,公共政策一方面要考虑受益公平,即“得到的怎么样?”;另一方面也要考虑支出公平,即“付出的怎么样?”。再者,公共政策既要考虑横向公平,即“平等地对待平等的代内人”;又要考虑纵向公平,即“着眼于可持续发展的代际问题”。
公共政策应该是公开的。公共政策是在具有非排他性(non–excludability)的共同空间——公共领域之上达成的。“在公共领域中,整个社会透过公共媒体交换意见,从而对问题产生质疑或形成共识”。[11]公众具有对公共政策及一切重大公共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公众能就政策问题与制定者达成磋商意见,能够通过民主的程序表达和整合自身利益,通过意见表达机制和特定的规则(如投票规则)决定公共政策的选择,决定公共物品的供给或公共服务的提供。公共政策的形成不是“密室谋划、暗箱操作”,而是光明正大、讲究透明的产物。公共政策决定最终作出之后,通过一定的法定或约定俗成的方式,如新闻发布会、文件、白皮书等,进行政策宣示,政府正式向公众晓以政策决定。政府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开展政策动员有助于政府意志自由得以落实,有助于激发公众的劳动热情和政策落实的积极性。公众具有对公共政策的话语权,围绕公共政策的善与恶、利与弊、对与错等问题进行讨论,整合并表达公众意见,形成强大的公众舆论,能够对公共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施加强大压力,可能迫使政府采取修改与调整、终止与退出的政策行为。此时,公众舆论的压力成为了公共政策的一种评判和治疗的手段。因此,除法律特别规定保密外(如国防政策、外交政策等),现代公共政策讲究内容的公开和程序的公开,讲求公众发表意见的公开而又合法途径,强调公众舆论监督。只有具备了一定的公开性,公民及公民团体才可能了解公共政策是否合理、合法和符合公众利益。公共政策是公众的愿望和利益在公共领域基础之上的公开表达。 政策何为?
美国学者加布里埃尔·A阿尔蒙德(Gabriel AAlmond)和小G宾厄姆·鲍威尔(GBingham Powell,Jr)在其所著的《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中指出,公共政策通过提取、分配、管制、象征四种实际作为的输出类型而使公众获得福利、安全和自由等三种政策结果。由此可见,公共政策的功能就是提取性、分配性、管制性和象征性;通过这些功能手段,公众获得了福利、安全、秩序和自由等方面的公共政策产品。
公共政策提取能力的大小反映着国家或政府汲取能力的大小。资源的提取包括金钱(如税收)、产品(如征粮)、人员(如服兵役)或服务(如义务劳动)等,而在现代政体中,税收是最普通的提取形式。税收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为国家公共设施、公共安全、公共福利、公共管理等活动及其目标提供资源、筹措资金,是调控宏观经济活动的重要杠杆。同时,还是国家实施再分配或转移性支付的主要手段。而且,政府还经常设计出各种税收政策来限制人们使用某些产品,如烟、酒等;也可以能过用免税的办法来鼓励慈善捐款或符合政府要求的投资之类的行为。公共政策的分配活动指的是把金钱、商品、服务、荣誉、地位和各种机会分配给社会中的个人和集团,诸如工资收入、医疗保健、教育、住房、就业等。政府的绝大部分开支构成了分配,分配的目的就是满足公众基本的生产和生活需要,实现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的公平供给,从而维系社会的公正和稳定。公共政策管制所体现的是对社会中的个人和集团的行为施加控制。政府制定能源保护、环境保护、计划生育、交通安全、财产保护、护照管理、义务教育等方面的政策,强迫或诱导公众的行为,强制人们履行责任和义务,惩处犯罪,准许开展各种活动等等。公共政策管制的输出应该考虑三个方面的问题:(1)人类行为和交互作用的哪些方面受到了管制,受管制的程度有多大?(2)社会中哪些集团受到这样的管制,执行管制时受到什么程序限制?(3)为强迫或诱导人们的作为,使用了哪些类型的奖惩法令?[12]公共政策管制的目的是确保公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排除对公共秩序的集体威胁,增强公众的权利和义务意识以及对公共政策的顺服程度。此外,公共政策还通过典礼、仪式、人物、演讲等方式展现象征的功能,增强公众信心和团体意识以及公众自由平等的价值理念。
公共政策提取、分配、管制、象征的功能并非截然分野,它们也常常围绕一项政策采取几种组合的手段。在实行一项税收政策时,一般至少要使用或表现这四种功能。税收政策的直接目的为了获得执行福利和国家安全计划所需要的资源(提取),但它也实行转移性支付而重新分配以支持贫穷地区和个人(分配),同时政府也通过税收对其鼓励的行为实行减免税(象征),对不提倡或反对的行为给以重税(管制)。比如1977年美国卡特政府提出了一项主要包括对财政鼓励和抑制措施的能源政策:对“耗油”的汽车征收重税、对省油的汽车减少征税、对从烧天然气和烧油转成烧的工业部门和对屋内备有热绝缘装置的户主准许缓缴税款,以及提高对天然气和石油所征的税。这项政策的目的是管制性质的,但其手段却是提取性、分配性和象征性的。[13]公共政策的提取性、分配性、管制性、象征性特征和功能,使人类的自由、公正、平等的普适价值得以实现,并促使人类安全、和平、繁荣。公共政策使公众在共同体内通过一般的、可强制执行的规则来容忍某些行为并禁止另一些行为。公众能在一定范围内享受保护的自主权以追求其自选目标,对他人自由表示尊重和保护,因为无规则约束的自由是放纵。公共政策使用统一的标准对待共同体内的所有人,不论阶级、身份、种族、贵贱,对同样环境的人一视同仁,以规则充分给予公众以权利,同时也充分规约每个人的共同义务。公共政策保障公众的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使公众在共同体内免受暴力侵犯和非法干涉,并且也免受外界的侵袭和不测事件,给人一种充分的信心,公共政策为公众安全和公共秩序建构应付不测的警觉和反应能力。公共政策通过控制通货膨胀和在一定程度上稳定收入来保障共同体较长时期的繁荣。经济福利或繁荣与满足人类物质需要的产品和服务的可获得性相关,公共政策恰恰充当着社会繁荣的催化剂和破坏繁荣的“警察”。“繁荣不仅确保着纯物质性满足,而且也确保着文化和精神充实、保健、养老和其他保证舒适生活的事物”。[14]
说到底,公共政策的目的是追求、实现、维持和保障公共利益(public interest)。“政府的任务通常被声明为服务或提升公共利益。法令有时明确规定公共利益的信守是公务人员行为的指南”。[15]因此,公共利益是公共政策的制定者、执行者、评估者信守的诺言和行动的信条。不管是谁的政策,不论是何种政策,公共利益都是公共政策的最初出发点和最终目的。正是因为对公共利益的追求、实现、维系和保障,公共政策才能形成个人偏好和集体选择的制度安排,成为公共的、好的政策。约翰·C古德曼(John CGoodman)和艾德温·G都兰(Edwin GDolan)在《公共政策经济学:一个微观的视角》中明确地指出:“一项政策如果是有益于社会整体的,该项政策是好的政策;一项政策如果是符合多数人偏好的,该项政策是好政策;一项政策如果是动员或强制人们做应该做的,该项政策也是好的政策。”[16]参考文献:
[1][美]乔·萨托利:《民主新论》[M],冯克利、阎克文译,北京:东方出版社,1998年,第195页。
[2][14]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M],韩朝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93页,第101页。
[3]参见[日]大岳秀夫:《政策过程》[M],傅禄永译,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1992年,第63页。
[4]张国庆:《现代公共政策导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41页。
[5][日]药师寺泰藏:《公共政策:政治过程》[M],张丹译,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1991年,第2页。
[6][英]史蒂夫·尼兰:《条理性思维:对管理者解决问题和决策的系统指导》[M],何玮鹏、陈燕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1年,第27页。
[7][8][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185页,第14页。
[9]转引自张成福、党秀云:《公共管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08页。
[10][美]卡尔·帕特、大卫·沙维奇:《政策分析和规划的初步方法》[M],孙兰芝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年,第202-203页。
[11][美]查尔斯·泰勒:“公民与国家之间的距离”[A],汪晖、陈燕谷主编《文化与公共性》[C],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第200页。
[12][13][美]加布里埃尔·A阿尔蒙德、小G宾厄姆·鲍威尔:《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M],曹沛霖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第361页,第336页。
[15]James EAnderson,Public Policy—Making(3rd Edition)[M],Holt,Rinehart& Winston, Inc 1984p165
[16]John CGoodman and Edwin GDolan, Economics of Public Policy:The Micro View(3rd Edition)[M]West Publishing Company,1985p8
Abstract:Public policy,which belong to not only the majority,but also the minority,is not a tool for some persons or a specific class to seek selfish interest ,but the policy of the publicIt should be just,fair and openJustice,fairness and openess are its standard value and basic dimention that reflect publicityAccording to some basic functions,such as drawing,distribution,control and symoblism,the public policy can realise freedom,safety,order and prosperity,and finally preserve public interestsFrom three questions,this article reveals that the essence of the public policy is a systematic arrangement of personal partiality and collective choice
Key words:public policy whose policy which policy how policy
计划生育、交通安全、财产保护、护照管理、义务教育等方面的政策,强迫或诱导公众的行为,强制人们履行责任和义务,惩处犯罪,准许开展各种活动等等。公共政策管制的输出应该考虑三个方面的问题:(1)人类行为和交互作用的哪些方面受到了管制,受管制的程度有多大?(2)社会中哪些集团受到这样的管制,执行管制时受到什么程序限制?(3)为强迫或诱导人们的作为,使用了哪些类型的奖惩法令?[12]公共政策管制的目的是确保公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排除对公共秩序的集体威胁,增强公众的权利和义务意识以及对公共政策的顺服程度。此外,公共政策还通过典礼、仪式、人物、演讲等方式展现象征的功能,增强公众信心和团体意识以及公众自由平等的价值理念。
公共政策提取、分配、管制、象征的功能并非截然分野,它们也常常围绕一项政策采取几种组合的手段。在实行一项税收政策时,一般至少要使用或表现这四种功能。税收政策的直接目的为了获得执行福利和国家安全计划所需要的资源(提取),但它也实行转移性支付而重新分配以支持贫穷地区和个人(分配),同时政府也通过税收对其鼓励的行为实行减免税(象征),对不提倡或反对的行为给以重税(管制)。比如1977年美国卡特政府提出了一项主要包括对财政鼓励和抑制措施的能源政策:对“耗油”的汽车征收重税、对省油的汽车减少征税、对从烧天然气和烧油转成烧的工业部门和对屋内备有热绝缘装置的户主准许缓缴税款,以及提高对天然气和石油所征的税。这项政策的目的是管制性质的,但其手段却是提取性、分配性和象征性的。[13]公共政策的提取性、分配性、管制性、象征性特征和功能,使人类的自由、公正、平等的普适价值得以实现,并促使人类安全、和平、繁荣。公共政策使公众在共同体内通过一般的、可强制执行的规则来容忍某些行为并禁止另一些行为。公众能在一定范围内享受保护的自主权以追求其自选目标,对他人自由表示尊重和保护,因为无规则约束的自由是放纵。公共政策使用统一的标准对待共同体内的所有人,不论阶级、身份、种族、贵贱,对同样环境的人一视同仁,以规则充分给予公众以权利,同时也充分规约每个人的共同义务。公共政策保障公众的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使公众在共同体内免受暴力侵犯和非法干涉,并且也免受外界的侵袭和不测事件,给人一种充分的信心,公共政策为公众安全和公共秩序建构应付不测的警觉和反应能力。公共政策通过控制通货膨胀和在一定程度上稳定收入来保障共同体较长时期的繁荣。经济福利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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