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
当你具体拿到一个产品的时候,按照产品外包装上的信息(如产品名称、注册号或备案号)在国家药监局、中国药品监管APP或化妆品监管APP上进行查询,如果能查到该产品相应的信息,说明:
一、该厂家生产的该产品,在首次进口或者生产时,已经向国家药监局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了产品的相关技术资料,并且通过了审核,完成注册或备案手续。
二、根据我国化妆品备案的有关规定,产品在网上备案完成后三个月内,省级药品监管部门须组织开展备案后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传系统并向公众公示。备案后检查涉及到该产品的备案信息是否真实、产品安全性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可信、生产过程是否质量可控等内容。
三、以上信息仅能证明该产品在进入市场时相关手续完备,安全性信息可靠,相当于取得“入场票”,取得进入市场的资格。产品进入市场流通后,就涉及到生产企业在量产的过程中的具体质量控制行为,每批次的质量控制不一定相同,但只要在质量标准范围内,均符合规定。同时,国家药监局、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每年会对市场上流通的化妆品进行抽检,在官方网站都可查到相应的抽检结果公告,其中就有涉及假冒化妆品的信息。
四、化妆品从生产到进入流通市场再到消费者手里,整个过程与其他产品没什么差别,我们有买到过假冒的名牌包包,假冒的大牌衣服,假冒的红牛,假冒的白酒,同样也可能买到假冒的化妆品。很多大牌公司在生产自己产品时,为防假冒,有一套自己的防伪标识,并组建自己的打假队伍,很多时候,对于是否假冒产品监管部门也束手无策,主要靠厂家进行辨识。
因此,化妆品是否是正品,不能通过在国家网站或APP上查到该产品的信息就能判断该产品为正品,可以结合产品包装上的防伪标识,或者防伪热线联系厂家进行了解,还有就是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的产品正品率较有保障。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工作,现就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
为方便企业提前做好化妆品注册备案准备工作,自2021年4月1日起,境内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可以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药监局网上办事大厅(按照《规定》的要求在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相关资料,办理注册备案用户账号;自2021年5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应当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
自2021年5月1日起,原化妆品行政许可和备案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原注册备案平台)不再接收特殊化妆品注册申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此前已在原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并受理,但尚未作出审批决定的特殊化妆品注册申请,继续在原注册备案平台开展审评审批。
二、关于原注册备案平台已注册和备案的产品
为保障化妆品使用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原注册备案平台已经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在2022年5月1日前提交产品执行的标准和产品标签样稿、填报国产普通化妆品的产品配方、上传特殊化妆品销售包装的标签。
三、关于化妆品原料安全相关信息的报送
自2021年5月1日起,注册人备案人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时,应当填报产品配方原料的来源和商品名信息,其中涉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有质量规格要求的原料,还应当提交原料的质量规格证明或者安全相关信息。
自2022年1月1日起,注册人备案人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时,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提供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原料的安全相关信息。
自2023年1月1日起,注册人备案人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时,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提供全部原料的安全相关信息。此前已经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补充提供产品配方中全部原料的安全相关信息。
四、关于祛斑美白和防脱发化妆品功效评价检验报告
自2022年1月1日起,申请祛斑美白、防脱发化妆品注册时,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符合要求的人体功效试验报告。
2021年5月1日前申请并取得注册的祛斑美白、防脱发化妆品,注册人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补充提交人体功效试验报告。
2021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申请并取得注册的祛斑美白、防脱发化妆品,注册人应当于2022年5月1日前补充提交符合要求的人体功效试验报告。
五、关于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
自2022年1月1日起,通过原注册备案平台和新注册备案平台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统一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特此公告。国家药监局
2021年3月5日
化妆品没有备案不可以使用。
非特殊化妆品备案新政策:
2014年6月30开始,国产非特殊化妆品未经备案产品属于违法。2013年12月16日开始,美白产品纳入特化注册管理。2015年1月1日开始,市售国产非特殊化妆品未经总局平台备案一律按照非法查处。2015年7月1日开始,无特化注册证生产美白产品一律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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