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即使皇帝也只是有一个老婆,但那个时候的内容只要有条件,可以娶很多个老婆,但那叫妾,不能称妻。妾下面还有通房丫头。只有办了手续的通房丫头才能称妾。如《红楼梦》里的赵姨娘。
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中国古代文化史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在人类社会的三大生产中,婚姻是实现人类自身生产的唯一方式,是社会伦理关系的实体。由于人类自身生产使人类的生命得到延续,从而形成各种人际关系以及社会文化心理和礼俗。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必须从事于生产资料和生活日用品的生产,其中一些产品则成为文化的物化成果;而人类精神生产所形成的社会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又作为精神文化反作用于物质生产和人类的自身生产。
正是由于婚姻在上述三大生产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被称为“婚姻大事”。中国封建伦理道德把婚姻当做人际关系的开端。《易·系辞》:“天地絪缊,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自然界由阴、阳二气交感所产生,人类是由男女交接而产生。纳西族东巴经象形文字中有关于人类自然产生的观念,与《易·系辞》的说法相近。在天地之间产生气,气变成蛙,蛙变为人类(男人由天上生,女人由地上生,天地产生人类)。这是对产生人类的原始看法。
中国封建社会的伦理规范认为:“昏(婚)礼者,礼之本也。”“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政”(1)。它把婚姻家庭视为组成社会肌体的胚胎。
我国封建社会,妇女没有社会地位,夫为妻纲,妇女的一切只能服从和依赖于丈夫,即使丈夫死了也不准改嫁,从一而终。而男子却可以三妻四妾,皇帝有三宫六院,一般的达官贵人亦都妻妾成群。一个男人能娶多少女人没有受到法律的限制,而这些女人在家庭中的地位也是不同的,只有被称为正室的女人才具有妻子的资格,其余只能处於从属地位。翻开《红楼梦》看看,王夫人和赵姨娘的家庭地位是多么不同,就是她们的儿子在家中的地位也是天壤之别。但在众多妻妾中正室只能是一人,否则,为什么贾宝玉不能同时娶林黛玉和薛宝钗为妻呢?所以我国古代实行的实际上是一种“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正因为这种不合理的婚姻制度,千百年来上演了多少人间悲剧?它是强加在我国古代妇女身上的沉重枷锁。
指从议婚至完婚过程中的六种礼节,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这一娶亲程式,周代即已确立,最早见于《礼记·昏义》。以后各代大多沿袭周礼,但名目和内容有所更动。
一、纳采
六礼之首礼。男方欲与女方结亲,请媒妁往女方提亲,得到应允后,再请媒妁正式向女家纳“采择之礼”。《仪礼·士昏礼》:“昏礼,下达纳采。用雁。”古纳采礼的礼物只用雁。纳采是全部婚姻程序的开始。后世纳采仪式基本循周制,而礼物另有规定。
二、问名
六礼中第二礼。即男方遣媒人到女家询问女方姓名,生辰八字。取回庚贴后,卜吉合八字。《仪礼·士昏礼》:“宾执雁,请问名;主人许,宾入授。”郑玄注:“问名者,将归卜其吉凶。”贾公彦疏:“问名者,问女之姓氏。”
三、纳吉
六礼中第三礼。是男方问名、合八字后,将卜婚的吉兆通知女方,并送礼表示要订婚的礼仪。古时,纳吉也要行奠雁礼。郑玄注:“归卜于庙,得吉兆,复使使者往告,婚姻之事于是定。”
四、纳征
亦称纳成、纳币。六礼中第四礼。就是男方向女方送聘礼。《礼记·昏义》孔颖达疏:“纳征者,纳聘财也。征,成也。先纳聘财而后婚成。”男方是在纳吉得知女方允婚后才可行纳征礼的,行纳征礼不用雁,是六礼唯一不用雁的礼仪,可见古人义礼之分明。历代纳征的礼物各有定制,民间多用首饰、细帛等项为女行聘,谓之纳币,后演变为财礼。
五、请期
又称告期,俗称选日子。六礼中第五礼。是男家派人到女家去通知成亲迎娶的日期。《仪礼·士昏礼》:“请期用雁,主人辞,宾许告期,如纳征礼。”请期仪式历代相同,即男家派使进去女家请期,送礼,然后致辞,说明所定婚期,女父表示接受,最后使者返回复命。
六、亲迎
又称迎亲。六礼中第六礼。是新郎亲自迎娶新娘回家的礼仪。《诗经·大雅·大明》:“大邦有子, 天之妹,女定阙祥,亲迎于渭。”亲迎礼始于周代,女王成婚时也曾亲迎于渭水。此礼历代沿袭,为婚礼的开端。亲迎礼形式多样。至清代,新郎亲迎,披红戴花,或乘马,或坐轿到女家,傧相赞引拜其岳父母以及诸亲。岳家为加双花披红作交文,御轮三周,先归。新娘由其兄长等用锦衾裹抱至轿内。轿起,女家亲属数人伴送,称“送亲”,新郎在家迎侯。
聘娶六礼中,雁是最重要的礼品。后汉班固在《白虎通·嫁娶》对用雁作为礼品作了解释:“《礼》曰:女子十五许嫁,纳采、问名、纳吉、请期、亲迎,以雁为贽。纳征用玄熏,故不用雁也。贽用雁者,取其随时而南北,不失其节,明不夺女子之时也;又是随阳之鸟,妻从夫之义也;又取飞成行,止成列也,明嫁娶之礼,长幼有序,不相逾越也。又昏礼贽不用死雉,故用雁也。”古人以雁为礼,一取雁是候鸟,每年秋分时节南去,春分时节北返,来往有时,从不失信。喻男女婚前互守信约,婚后夫妻坚贞不渝。二取雁是随阳之鸟,喻妇人出嫁从夫;三取雁行有序,飞时成行,止时成列,迁徙中老壮雁率前引导,幼弱雁尾随跟紧,井然不紊,喻嫁娶之礼,长幼有序,不相逾越。由于雁是飞禽,很难捕捉,后人以鹅代雁,谓之“雁鹅”。
经过此“六礼”,婚姻正式成立。如此复杂漫长的过程,都是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从中牵引,而真正结婚的男女双方都未直接参与,只有在结婚完成之后才见对方模样。如此玄妙的结合,是谓千里姻缘一线牵,男女之间的姻缘,要经过媒人的物色,经过生辰八字批合吉凶,就仿佛两个今生素不相识的人,不知经过几世的修缘,今生在出生之时,就以定下姻缘,共度一生。
我国古代社会实行许可离婚、专权离婚、限制离婚的制度。反映在离婚方式上,以“出妻”为主,以“义绝”、“和离”和一定条件下的“呈诉离婚”为补充。
第一,出妻制度。
出妻,即男子强制休妻,是我国古代社会最主要的离婚方式。我国古代的“礼”和“法”为男子休妻规定了七种理由,这就是所谓“七出”。《大戴礼记·本命》记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不顺父母,是指儿媳不孝顺公婆,得不到公婆的欢心,尽管妇女没有过错,只要公婆不喜欢儿媳,即可成为出妻的理由。无子,即妻子不生儿子,封建时代的法律规定“四十九以下无子,不合出之”。*,即指妻子与人通奸。妒忌,在古代社会,官宦豪绅除娶一个正妻外,还可以纳妾。如果女子从思想、行为上不准丈夫纳妾,男子可以此为理由将她休掉。恶疾,指妻子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据考证,这里的恶疾,主要指的是麻风病。多言,指妻子多言多语,离间了夫家的亲属关系。窃盗,指妻子擅自动用家庭财产。在古代社会,妻子对家庭财产没有处理权,私自动用家财就被认为是盗窃。
为维护封建道德,古代婚姻制度又规定了三种丈夫不得休妻的法定事由,客观上取得了保护女性权利的效果。这就是所谓的“三不去”,即使妻子有“七出”的理由,丈夫也不得将其休弃。其内容,按照《大戴礼》所记载为:“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即:
妻子无娘家可归、无所依附的,不能休;
和丈夫一起为公婆服过三年丧的,不能休;
结婚时夫家贫贱,曾与夫同甘共苦,后来富贵了,不能休。
第二,和离制度。
和离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一种允许夫妻通过协议自愿离异的法律制度。但在男尊女卑的封建社会里,妇女受着传统的“三从四德”和贞操观念的严重束缚,很难真正实现其离婚的愿望。所谓和离,大多是一种协议休妻或“放妻”,往往成为男方为掩盖“出妻”原因,以避免“家丑外扬”而采取的一种变通形式。
第三,义绝制度。
义绝制度不是独立的离婚制度,而是一种刑事案件附带的民事法律后果。如果夫妻之间,夫妻一方与他方的一定亲属间,或者双方的一定亲属间发生了法律所指明的相互侵害如殴斗、相杀等犯罪事件,在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夫妻关系必须解除。 义绝具有强制性,合当义绝而不绝者要受到处罚。
第四,呈诉离婚制度。
所谓呈诉离婚,即发生特定事由时由官司处断的离婚。依封建法律规定,如果“妻背夫在逃”、“夫逃亡三年”、“夫逼妻为娼”、“翁欺奸男妇”等,男女双方都可以呈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1、爸爸说:刚开始对你好后面对你越来越不好的男人是想跟你谈恋爱

2、爸爸说:刚开始对你好后面对你越来越好的男人是想跟你结婚

3、嫁给生活可以培养爱情嫁给爱情可以死在生活里原来的家回不去了现在的家融不了了

4、爱情终究不能饮水饱生活还是以柴米油盐为主婆家不是家娘家回不去

5、不是每个家庭都是避风港女孩子长大以后是没有家的希望所有的女孩子都听不懂这句话
这句话太消极了,有”毒鸡汤“的嫌疑。
所谓的长大后没有家主要两层意思:
1女孩子总是要嫁人的,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对娘家来说就是外人,没有资格分家产;
2女孩子嫁人之后就是婆家的人,但是在婆家永远也成不了婆婆的女儿,只能被当成外人,夫家的一切都是要防着女孩的。
而所谓的”希望你永远不要懂这句话“也有两层意思:
1是表达了美好的意愿,希望女孩子无论在娘家还是婆家都是幸福美满的,那自然就不需要去懂得这句话的意思。
2是一种消极的意愿,不要走入婚姻,那就永远不用懂这句话了。
那么真正的婚姻里呢?
1从娘家来说:
在法律上,永远没有嫁出去的女儿就是外人这一说,都是合法继承人,父母立了遗嘱的除外——假如这个女儿是弱势群体,毫无独立生活能力,即使是有遗嘱排除了这个女儿,按照《继承法》,她一样有应得的份额,会酌情照顾。
而现在的家庭大部分都是独生子女,疼都来不及,又怎么会把亲生女儿当外人呢?即使出嫁了,娘家的门永远都是向女孩子敞开的,现在多少女人出嫁之后,全靠娘家的父母帮忙带孩子、补贴家用。
所以这句话在娘家的角度来说是不成立的。
2从婆家来说:
婆媳关系从古至今都是一个头疼的问题。
《孔雀东南风》里的刘兰芝,一个蕙质兰心,心灵手巧的媳妇,夫妻恩爱,也照样被婆婆逼到休妻的地步,最后两人一个自挂东南枝,一个举身赴清池,结束了这段爱情悲剧。
而现在的婚姻中,也确实存在着许多媳妇难以融入婆家的情况。
因为房子的问题
现在结婚,房子是个大头,对于有的家庭来说可能是一辈子的积蓄,就出现了许多把媳妇排除在外的现象;而女方呢,为了给自己争取权益,往往会要求加名、过户。
其实从双方来说,都是有自己的合理出发点的——从他们自己的角度。但是因为这个房子的归属和分配问题,就成了小夫妻心中的一根刺,造成了男方提防女方骗房子,女方觉得自己不被这个家所承认这样的尴尬局面,从而影响到小夫妻的”小家“,让他们不能团结。
因为彩礼的问题
在我们这里要彩礼的很少,要也就是1万2万的,并不多,我原本并没有把这个考虑在内。后来我发现彩礼的问题很严重,网上都在说这个事情:
男方付出高额的彩礼把女方娶回家,从一定程度上男方觉得优于女方,有的人还认为这是一种”买“的行为;女方嫁过去之后,只要稍有不顺心,就会觉得自己低人一等,无法融入家庭,这个本来应该和和美美的小家,女方成为了家里”财产“的一部分,而不是一个”妻子“的角色。
婆媳关系问题
丈母娘看女婿是越看越顺眼,而婆婆看媳妇却是咋看咋不顺眼。
许多的女人出嫁的时候都是冲着美好的婚姻去的,结果嫁过去之后发现和婆婆怎么也处不好关系,如果男人再向着自己老妈的话,那么女人在这个新家里面完全就是个外人一样的存在。
其实婚姻并没有那么可怕,就算真的在夫家过得不好,还有法律的武器可以帮助你,又害怕什么呢?
现在的女人都很独立,也有独立的能力,只要你想给自己创造一个家,就可以凭借自己的双手给自己一个立足之地,给自己一个温暖舒适的家。
《孔雀东南飞》主要讲述了焦仲卿、刘兰芝夫妇被迫分离并双双自杀的故事,控诉了封建礼教的残酷无情,歌颂了焦刘夫妇的真挚感情和反抗精神。
扩展资料1、《孔雀东南飞》
中国古代长篇叙事诗《孔雀东南飞》首次出现于《玉台新咏》。是中国文学史上第一部长篇叙事诗,这首叙事诗共356句,1780个字,故事完整,语言朴素,人物性格鲜明突出,结构紧凑完整,结尾运用了浪漫主义手法,是汉乐府民歌的杰作。
2、《孔雀东南飞》的结构与大意
托物起兴:孔雀失偶(第1段)
事件起因:兰芝被遣(第2~6段)(被逼休妻)
过程发展:夫妻誓别(第7~12段)(无奈别妻)
情节延续:兰芝抗婚(第13~21段)(贤妻再嫁)
长诗高潮:双双殉情(第22~31段)(夫妻殉情)
悲情结尾:告诫后人(第32段)
3、《孔雀东南飞》经典句子
君当作磐石,妾当作蒲苇,蒲苇韧如丝,磐石无转移。
磐石方且厚,可以卒千年,蒲苇一时纫,便作旦夕间,卿当日胜贵,吾独向黄泉!
枝枝相覆盖,叶叶相交通。中有双飞鸟,自名为鸳鸯。仰头相向鸣,夜夜达五更。
结发同枕席,黄泉共为友。 若生离别意,白骨无人收。
慎勿为妇死,贵贱情何薄。
1 古代女子怎么结婚那么早
原因:
一、古代人的寿命不像现代人这样长,古代由于生活物质的匮乏和生活环境的恶劣,平均寿命不到50
二、根据古代 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十几岁就可以出嫁。如春秋时期16可出嫁,宋代有13岁就可以出嫁的。
三、古代女子结婚晚了不但会受到国家惩罚,在道德上也会受到谴责,因为古代重男轻女,女人是负担,不早点嫁出去就是拖累父母,是不孝。
古代成婚的年龄,各朝代并不相同。春秋时期,男子20加冠,女子16及笄, 即可结婚;又谓“男30而娶,女20而嫁”,是为不失时。《汉书·惠帝纪》中就明文记载:“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五算”就是罚她缴纳五倍的赋税。其实,中国古代早婚的现象也很严重,宋代曾有“凡男年15,女年13,并听婚嫁”的规定。《后汉书·班昭传》中就记载:班昭“年十有四,执箕帚于曹氏”。《汉书·上官皇后传》中甚至有“月余遂立为皇后,年甫六岁”的记载。但一般都是在20岁前后。
2 为什么古代的人都很早就结婚啊
古代是一个早婚的时代,按照《礼记》所规定的男女婚嫁年龄标准,男子二十岁、女子十五岁便可成婚,但这标准也不是统一的,有些朝代就不一样,例如唐朝初年休养生息,还是按照《礼记》所定标准来执行的,而唐朝中期,降低标准,男十五以上、女十三以上皆听嫁娶。
明代明太祖朱元璋时规定男子十六岁、女子十四岁而嫁,清朝亦如此。这样看来,古代那么早就可以成婚,那应该不会有什么剩男剩女了吧?其实不然,可以结和必须结是两个概念,如果没有个朝代的软硬兼施的措施,相信中国人口也不会发展的如此迅速。
先来了解下,关于各朝代为促使人口发展而采取的强硬措施有哪些?举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朝代。越王勾践为了卧薪尝胆,一雪前耻而推行了“十五生聚,十年教训”的政策,男子超过20岁未娶,女子超过十七未嫁,父母是要被治罪的;南北朝时期规定,若是女子达到适婚年龄而未及时出嫁的,不仅是个人,连同家里人都要一起坐牢的,《宋书周郎传》记载的“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就是如此了;汉代孝惠皇帝规定“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未嫁,五算”所谓“五算”就是五倍的人头税,当时人头税120钱为一算,那就相当于600钱,且还不算其他赋税。
当时地方官员的月俸也就几百钱,这对于平民来说,是很大的负担了,真的是嫁了嫁了,怕了怕了,剩不起剩不起(捂脸状);西晋武帝时期,《晋书武帝纪》记载,司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诏令:“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就是说,女子到了结婚年龄了,父母还没办法将其嫁出去了,那就由地方长官代替其父母,为其婚配,这可以说很强制了,现在很多人都说,男朋友/女朋友国家有没有包分配,这搁在晋代是可以实现的,但想想,地方官除了平常职务还得管你婚配,任务量还大,也就只能抽签吧,有人说万一分配到国民老公,那多棒!我只能说:不存在的,这辈子都不可能的(姨妈笑脸),你要知道富二代还需要地方官来担心有没有婚配吗?(姨妈笑脸)没分配到伤残人士,已经是很棒棒的!当然,国家在处理婚配问题上,也有相当浪漫的一面,早在周朝时期,便有为了方便男女相遇相识而举办的“仲春会”,也就是我们现代所说的相亲大会了,这时候即使是一见钟情私奔(没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也是被允许的,因为圣人认为二月是春天能量最旺盛时期,应当遵循世间规律,正所谓“春天来了,又到了万物复苏到季节了。
”(捂脸状),咳咳,言归正传,其实我们传统到元宵佳节也可以说是国家精心安排的联谊会了,平日女子是不被允许出门自由活动的,可以说是“三步不出闺门'但是元宵节却是被允许出门与男子相会,未婚男女借着赏花灯物色心上人。据统计,在昏暗的环境下,人的颜值会有所提升,这大大就增强了彼此好感,从而牵手成功!有诗云:“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描述的就是这元宵。
另有名的相亲大会便是上巳节了,俗称“三月三”,相传三月三是黄帝的诞辰。先秦时,这日子已成为大规模的民俗活动节日。
白朴的杂剧《墙头马上》第一折写道:“今日乃三月初八日,上巳节令。洛阳王孙士女,倾城玩赏。”
言下之意,平时养在深闺美女都在上巳节这天出门了,可以尽情猎艳了!这一天,深居闺阁的俏佳人和年轻小伙子都会出门踏青,选一个有河流的地方,嬉戏游玩赏花。杜甫那句“三月三日天气新,长安水边多丽人”,更将其摇曳绮丽之风情烘至高处。
这时候,男子们会分坐在上游河曲的两旁,放置酒杯,酒杯顺着河流而下,停在谁的面前,谁就得把这酒杯拿起来,若是女子有意,便喝了被杯酒,两人互相钟情,就该干嘛干嘛去呗(害羞状),这就是“曲水流觞”了。当然不是说俩人看对眼了,就直接牵手回家了,通常这时候,一般是让身边的朋友先上去帮忙介绍下自己,说这妹子看上你了!这时候选对僚机就是很重要了,若对方回应,也有相同意愿,那就互留住址,回家告诉妈妈,我相中谁谁谁了,然后父母就很开心了,终于不用被罚了,赶紧按照三书六礼,该娶的娶该嫁的嫁,happy ending!综上所述,以上这些软硬兼施的措施,确实在一定程度解决了单身问题,在古代冷兵器时代,农耕时代,人力就是一切,国家为人口稳定的增长率,也是操碎了心了。
3 古代女子怎么结婚那么早
中国历史源远流长。
朝代在改变,中国古代妇女的地位是否也随着各种社会制度的转变而不断发生变化呢?我们准备从各个朝代的婚嫁习俗的变化入手,根据各个朝代遗留下来的诗歌、文章等资料,分析、研究中国古代妇女社会地位在不同的时代呈现出的不同的发展历程及表现。 (一)先秦时代--妇女再婚现象普遍存在,同时在儒家思想中已出现禁止再婚的言论。
1夏商 中国商朝的妇女地位是很高的,夏朝在开国时还是母系氏族社会,其居住方式有两个特点:一是游牧性,二是从妻居。商代社会的婚姻是由多个父和多个母共娶,这也是典型的母系氏族社会。
2周朝 中国妇女地位的下降是随着周朝或者儒教的出现而形成的。按照周礼的规定,男性贵族可以娶妾多人,但正妻只能有一个。
《公羊传》上讲:"诸侯一娶九女,诸侯不再娶。"这个习俗在礼制上流传到后代。
周朝时期,已婚妇女地位卑下,婚姻关系能否维系取决于丈夫的好恶。丈夫愿意维系,她是丈夫的附庸;丈夫不愿维系,就要被丈夫扫地出门。
《诗经》中的一些诗,如以叙事为主的《邶风•谷风》、《卫风•氓》,以抒情为主的,《邶风•日月》、《王风•中谷有蓷》,均为当时弃妇的悲戚之声。 3春秋战国 春秋战国时代几百年间战争频仍、人口损失惨重,生产力的发展也需要更多的劳力,这使得婚姻所承担的繁衍人口任务更为重要。
于是,连青年男女的私奔在当时都不被绝对禁止,孀妇再嫁自然就不成问题了。甚至在诸侯国君中,这种事都屡见不鲜。
史载卫宣公和其继母私通,所生子长大后迎娶齐女,宣公见齐女貌美,竟劫夺来据为己有。《诗。
邶风。新台》就是卫人讽刺宣公之作。
宣公死后,其庶长子公子顽又迎娶宣姜,生子女多人,有二人后又继为国君。卫人又作《墙有茨》刺之。
其贵为国君,竟然迎娶再嫁、三嫁之女,而且其后代并未受到歧视,可见此风俗的普遍。从现存的关于先秦时代法律规定的残存记载中,也未见有对妇女再婚作出限制之处。
(二)秦汉时代--限制再婚理论的进一步系统化和再婚行为的依然普遍存在。 1秦朝 秦国自商鞅变法之后,贯彻法家思想,讲求国家利益至上,礼法道德传统相对受到忽视。
秦代家庭立法中,妇女在某些方面可以和丈夫拥有平齐地位,如妇女可杀死通奸丈夫,丈夫殴妻与妻殴夫同等处罚,等等。反映在妇女再嫁的问题上,也就非常地宽容。
从江陵张家山汉简中有关秦代法律的记载可以看出有"夫死而妻自嫁,取者勿罪"的规定。 2汉朝 西汉武帝之后,儒学思想逐渐成为中国官方的正统思想。
儒家所提倡的道德、礼法标准也就愈益发挥出自己的影响力,逐渐地成为社会主流的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两汉时的儒者和官僚发挥了先秦典籍中关于男尊女卑思想的表述,对妇女再嫁问题给出了道德上进一步否定的评价。
班昭《女诫》中说:"男有再娶之意,女无再适之文。"以一个妇女的口吻对同性的自由作出严格限制,千百年来贻害深远。
两汉时的统治者也开始旌表守节孀妇,汉宣帝就曾于神爵四年(前58年)给颖川一带的"贞妇顺女"奖励布帛。东汉以后,这种举动变得非常频繁。
不过,两汉时正统儒者的言论尚未完全拘束人们的社会行为。当时的成文法律没有明确地限制妇女再嫁。
而实际生活中,妇女再婚的现象屡见不鲜。光武帝刘秀的姐姐湖阳公主守寡后,看上了有妇之夫宋弘,光武帝亲自替她作说客。
东汉末年的著名文学家,蔡邕之女蔡琰(蔡文姬),先嫁河东卫中道、被掳入匈奴后与左贤王成亲,并生有子女,归汉后又嫁与董祀,先后改嫁两次。这样的身世并没有成为她一生的污点,相反她由于传奇的经历和文学上的才华被南朝人范晔收入了《后汉书。
列女传》,这在一千多年之后简直是不可思议的事情。古诗《孔雀东南飞》叙述东汉建安年间的故事,刘兰芝不见容于婆母,其夫被迫出之,回到本家之后,马上就有众多提亲者找上门来,可见妇女再嫁、即使是被出妇女的再嫁,都不是羞耻之事。
《说文》云:"妻者,齐也"。这可以说是汉代人在夫妻关系上的一个格言。
那时庶民百姓之家如果丈夫出门在外,那么妻子在家就可以自立门户,包括迎接宾客、宴饮宾客、出送宾客等活动,妇女可以与男子一样,参加社会交往。《汉乐府陇西行》中说:"健妇持门户,亦胜一丈夫。
"就是当时人对妇女参加社会活动的一种评价。汉代的妇女观较之前代是进步的。
(三)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规范的因袭前朝和社会舆论的由宽渐严 三国时代,由于连年战乱,人口锐减。为了生息繁衍,统治者对婚姻的要件给予了宽松的规定对于妇女再婚的问题,同样沿袭了汉代法律的宽松规定。
《三国志》记载吴主孙权就曾纳丧偶妇女徐夫人为妃。魏文帝曹丕的皇后甄氏原为袁绍子袁熙之妻,袁绍被曹氏打败后,归于曹丕。
西晋统一全国后,礼教纲常曾在短时间内又有所抬头,晋武帝多次颁布诏令,禁止士庶为婚、严明嫡庶之别。对于孀妇改嫁问题,和东汉时的情形类似,官方意识形态中已经频繁赞扬守节的烈女,而民间改嫁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大体来讲,在东晋、南朝的宋、齐两朝,以及北方的十六国、北魏时期,由于玄学的兴起,儒学处在相对低潮。
4 古人体质到底如何,结婚那么早
从古代墓志等资料总结,古代女子在15-19岁结婚为多。古代平均寿命短,夭折率高(需要生育六七个孩子才能防止人口减少),要珍惜生育时间,早结婚的话,孩子长大成人就是帮手;要是像现在30岁才结婚,一方面完不成生育六七个孩子的任务,一方面很多人在孩子未成年就会死亡,孩子便成孤儿了。并且早育对晚育更有利于优生(使得大多数孩子都在母亲黄金生育年龄出生)。
在古代农业社会的生产力模式下,男子20岁、女子17岁已经接近人生中物质再生产能力的鼎盛时期,具备养家糊口的能力,而这个时候生殖能力也接近最佳,无论从物质再生产还是人口再生产角度,这个年龄结婚都是比较理想的。
由于古代夭折率高,瘟疫、战乱常使得人口剧减,早生、多生就显得极为重要。那么,女子十来岁出嫁便成家常便饭了。
众所周知,古代素来有多子多福的观念,因此,早婚早育对维持中华民族人口的数量非常重要(很多古代与中华民族势均力敌的民族都消失了)。
这一点,我们从历史资料和电视**剧本中可以看到。
举一些例子来说:孝庄嫁给皇太极的时候,孝庄13岁,皇太极34岁;康熙的母亲佟佳氏生康熙的时候13岁;唐太宗的长孙皇后嫁给唐太宗时1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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