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火车能带眼影,粉底。
2015年2月4日,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铁路局、公安部联合发布铁路《禁止携带物品目录》公告,进一步明确并规范了禁止携带物品的种类、范围及名称,以切实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和铁路运输安全。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禁止携带物品目录
一、枪支、子弹类(含主要零部件):
1军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2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3其他枪支:道具枪、发令枪、钢珠枪等。
4上述物品的样品、仿制品。
二、爆炸物品类:
1弹药:炸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手雷、手榴弹等。
2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等。
3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发令纸等各类烟花爆竹以及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
4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管制器具:
1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刀等。
2其他器具:警棍、催泪器、催泪枪、电击器、电击枪、防卫器、弓、弩等。
四、易燃易爆物品:
1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氟利昂、氧气(供病人吸氧的袋装医用氧气除外)、水煤气等。
2易燃液体: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的制品等。
3易燃固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发泡剂H等。
4自燃物品: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
5遇湿易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
6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等。
五、其他危害列车运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扰列车信号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不能判明性质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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