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红免税版的意思是,没有附加税的意思,就是表示这个口红是一个价格比较便宜的口红没有任何其它的费用,是一个便宜质量也是很有保障的品牌,这个口红免税版都是比正品的价格会便宜很多,也是很不错的正品,
是真的。
2022年春节期间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开始在管内出行高铁上销售中欧班列特色进口商品,面膜、口红、眼霜等进口免税商品出现在了列车员的售卖车里,最特别的是这些商品来自中欧班列。
兰铁国旅公司副总经理门金耀表示,所有产品都是通过中欧班列直接引入,相应的售卖价格就要比商场低了8%15%。由于价格低廉,这些特色商品一经上线就受到旅客欢迎,春节期间单日最高销售额达到了13000元,像迪奥口红、泰国青草膏都是旅客比较喜欢购买的商品。为了保障销售安全,兰州铁路局相关人员在报关环节对商品严格核验,查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确认检测报告、报关单、国检报告等手续,确保商品销售安全。
税法规定,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组合产制品的销售金额按应税消费品的最高税率征税。
习惯上,工业企业销售产品,都采取“先包装后销售”的方式进行。按照上述规定,如果改成“先销售后包装”方式,不仅可以大大降低消费税税负,而且增值税税负仍然保持不变。
[案例1]某日用化妆品厂,将生产的化妆品、护肤护发品、小工艺品等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每套消费品由下列产品组成:化妆品包括一瓶香水(30元)、一瓶指甲油(10元)、一支口红(15元);护肤护发品包括两瓶浴液(25元)、一瓶摩丝(8元)、一块香皂(2元);化妆工具及小工艺品(10元)、塑料包装盒(5元)。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护肤护发品17%。上述价格均不含税。按照习惯做法,将产品包装后再销售给商家。
应纳消费税=(30+10+15+25+8+2+10+5)×30%=315(万元)
[思路]若改变做法,将上述产品先分别销售给商家,再由商家包装后对外销售(注:实际操作中,只是换了个包装地点,并将产品分别开具发票,账务上分别核算销售收入即可)。
应纳消费税=(30+10+15)×30%+(25+8+2)×17%=165+595=2245(元)
[结果]每套化妆品节税额为:315-2245=905(元)。企业销售带包装的产品,除税法规定的各种酒,各种酸以及烧碱、焦油、漂白粉等产品可以按扣除包装的销售收入征税外,其余产品都应按带包装销售收入征税。在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有些产品的包装物需要收回,以便周转使用。因此在销售产品时,有两种做法:一种是包装物不作价随同时销售,而是收取押金;另一种是包装物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
对此,原税法规定,第一种情况即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只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并入中征税。但纳税人应按规定的期限,对包装物的押金及时进行清理,将不予退还的押金转作产品销售收入额,按销售产品的适用税率纳税。对第二种情况收取的押金,逾期未退还的部分,则不再征税。一些企业为了逃避纳税,将第一种情况收取的押金,说成是第二种情况收取的押金。特别是价格改革后,很多产品的价格已不由国家控制,而由企业按市场供求自行定价,税务部门很难确定企业产品销售过程中,包装物是否已作价随同产品销售。加上包装物押金的清理期一般为一年,对包装物押金的检查核实有一定的难度。
一些企业利用这一规定把收取的未作价随同产品销售的包装物押金,以包装物随同产品销售,另外已收取押金的名义挂往来账,待清理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时,便规避了包装物押金应纳的消费税、增值税。
[案例2]莱英橡胶工业公司销售10000个汽车用轮胎x每只200元,其中含包装物价值每只200元。则莱英橡胶工业公司采取轮胎连同包装物合并销售,则:销售额=10000×2000=20000000元消费税税率为10%,则应纳消费税额为:应纳消费税额=2000万元×10%=200万元[思路]企业财务经理从合理避税角度出发,建议销售部门在销售轮胎签订合同时,对包装物采取收取押金的方式进行。因此,按税法规定,则莱英橡胶工业公司应纳消费税为:销售额=10000×(2000-200)=1800万元应纳消费税额=1800万元×10%=180万元[结果]莱英橡胶工业公司前后相比,避税额为200-180=20万元。
[提示]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会计如何处理,均应并入销售额中计算消费税额。因此,企业如果想在包装物上节约消费税,关键是包装物不能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采取收取“押金”,此“押金”不并入销售额计算消费税额。
1、境外购物免税限额是5000元,境内免税店免税限额是3000元,境外与境内免税店购物合计总额不能超过8000。也就是说,假如你境外买了1000元的商品,那么在境内免税店可以买7000元的商品。
2、海关是基于“自用、合理数量”这一原则,对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进行监管的,如果数量达到“有贩卖嫌疑”,那么所携带的物品就有被扣留的危险。也就是说,你可以买一块表一个包一个手机一些不重样的化妆品等,但是不能购买几十只口红、几十瓶面霜等,这样太夸张,肯定是超过合理的限制。
以上依据的法律条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在维持居民旅客进境物品5000元人民币免税限额不变基础上,允许其在口岸进境免税店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额,连同境外免税购物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58号令),明确了《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的内容,具体如下:
第一类物品:衣料、衣着、鞋、帽、工艺美术品和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其它生活用品
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税,其中价值人民币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物品每种限一件;
第二类物品:烟草制品、酒精饮料
(1)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及因私来往香港、澳门地区的内地居民,免税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1瓶(075升以下);
(2)其他旅客,免税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15升以下);
第三类物品: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生活用品
(1)驻境外的外交机构人员、我出国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赴外劳务人员和援外人员,连续在外每满180天(其中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物品验放时间从注册入学之日起算至毕结业之日止),远洋船员在外每满120天人选其中1件免税;
(2)其他旅客每公历年度内进境可选其中1件征税,具体请以进境地海关审查验核后的确认意见为准。
参考资料:
首先如果真的是被没收的货,是会拍卖或者销毁的。你说的这个还是正品有这么几种可能:一是确实是被扣的货,但是是正规拍卖买来的,打着这种噱头赚钱;二是根本就不是扣的货物,以这个低价名义吸引流量;三是有可能是走私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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