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品牌商签订化妆品代加工合同的主要目的是:
化妆品品牌商签订化妆品代加工合同的主要目的是:化妆品加工厂能够按照品牌商的要求指定的规格、式样、设计或图纸等要求生产并供应相关产品,且规定其付款方式,交货时间以及后期服务,例如出现品质问题之类的。这些问题都需要在合同上具有体现。当然合同是双方平等的,今天跟大家交流下签订相关合同时应该注意什么?
以下内容中的甲方指:化妆品品牌商,乙方为:化妆品加工厂。
1订单
订单的定义:合同所称订单,是指甲方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或邮件向乙方发出的产品订货文件。该文件必须包含订货时间、产品名称、规格、式样、数量、价格、交货期限、交货地点及其他必要事项,且经甲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解析:以上是化妆品加工厂对品牌商的订单要求,这样才会生产客户要求的产品。
2仓储及库存(化妆品加工厂对化妆品品牌商的要求)
21 甲方产品的生产材料(包括客供和自供),自入库日起乙方为其免费保管三个月。三个月期满后发至甲方仓库或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应予以接收,所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若甲方与乙方协商继续存放的,应额外向乙方支付保仓储管理费(仓储管理费按21元/m⊃3;/日计算)。若甲方超过12个月仍未做处理,则视为甲方自愿放弃该等货物,并同意乙方自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报废)上述生产材料、产品并承担相应费用,且乙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或侵权责任。
22乙方为甲方生产的产品自生产完成且检合格后一个月内出库给甲方或甲方指定地点,超过一个月未出库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仓储管理费。
解析:以上内容,很多的化妆品加工厂的要求都不同,但是都会体现来,不过实际操作起来,也是有点难度的,如果去收客户的费用的话,基本这个客户就算合作完了。
3出库与交付
31 乙方交货期一般为订单生效之日起15日。双方应在订单上明确出库日期,乙方则按期出库,但发生以下情形时,乙方产品出库期限相应顺延:
a) 甲方未在订单生效之日前与乙方确认产品配方、设计、包材等;
b) 由甲方提供材料的,甲方材料未在订单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交付给乙方并检验合格的,或甲方提供材料数量、质量等不符合要求;
c) 甲方未按时足额支付货款;
32 甲方要求乙方出具第三方检验报告的,乙方应当出具,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检验不合格,费用由乙方承担。
13 因甲方原因影响产品出库的,乙方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因甲方未按要求及时提供合格材料至乙方,出库则为合格材料入库后顺延十五个工作日或更长时间(按材料送达乙方且乙方验收合格入库所需时间计算)。若因其他原因未在期限内完成出库,双方可另行商议出库期限。
34 乙方应按照订单上指明的地点交付货物,如甲方临时要求乙方变更交付地点的,则乙方应当接受,双方以实际交货的地点为准,且货物风险(包括货物损毁、丢失等风险,由于乙方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风险除外)自乙方将货物卸下甲方仓库之后起转移至甲方。原则上,如交付地点在广州市辖区内,由乙方承运,运费由乙方承担;如交付地点在其他地区,则由乙方代办托运交付至广州市内的承运人或由甲方自行安排提货,运费由甲方承担。
35 乙方或其承运人将产品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应同时交付送货单或其明细表,甲方以此为检验依据。甲方指定接收人应在乙方出示的送货单或其明细表上签字确认以作为收货凭证。乙方及其承运人对甲方指定接收人有确认义务。
解析:以上是客户对化妆品加工的出货时间要求,以及相关物流的安排。在广州的工厂,,比如广州美亚化妆品有限公司,常规的时间是包材到位后10天的时间。
4 验收
41 验收标准:乙方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该产品的通用质量合格标准或产品书描述的质量状态。如双方另有约定的,则应以附件或补充协议的形式确定。
42 验收时间:甲方应在收货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
43 验收异议: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数量、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仅是单个产品个别情况者除外),应在妥为保管产品的同时,自收到产品后两周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对于产品内在质量方面的异议则应在2周内提供有关部门的检测报告。若有确凿证据证明确实属于乙方提供产品存在问题,则乙方负责为甲方调换产品,运费由乙方承担。收货后一周内,甲方未提出异议,视为乙方交付的产品通过验收。
44 对于产品在长期保管或流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一般性问题,按照化妆品市场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等通常性标准处理。
45 乙方提供的产品自封装之日起,保质期一般为叁年,但因配方独特性而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解析:一般情况下是按客户确认的成品标准样品生产,如果收到的成品大货与样品不一致,当然完全可以要求化妆品加工赔偿的。
5 费用及结算
51 产品供货单价按产品类别在本合同附件或订单中予以明确。但因经济环境变化等不得已情形需调整产品单价等内容时,经双方协商后方可变更本合同或订单,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意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
52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项下产品供货价格为含税价,乙方开票时在供货价格的基础上另行计算其他由甲方承担的费用。
53 结算方式:
531 付款方式:
132 甲方于订单生效当日支付乙方订单总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在出库前一个工作日内根据双方确认的对账金额支付剩余50%的余款。
134 如甲方对乙方产品存在异议的,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双方应就合格产品进行对账并开票付款,异议产品则由双方协商处理。
解析:对于定金,很多的工厂收的不一样,常规为30%,出货前付清尾款。
6投诉
61 甲方投诉
611 甲方在产品流通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应书面向乙方提出,乙方应予以立案调查;经双方确认属于乙方责任的,则甲方投诉成立,甲方有权退回问题产品并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相应产品;乙方应自行承担损失并支付上述检验费用及物流费。
612 甲乙双方对于产品质量存在异议且经协商仍无法达成共识的,则可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如双方均有责任的,则双方按照责任划分承担相应费用。
62 消费者索赔
621 消费者对产品进行索赔时,首先由甲方交涉解决,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的解决工作,并与甲方共同改善以避免此后发生类似事件。
622 经双方确认或经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检测确认,明显属于因乙方过失导致的产品基本质量问题时,乙方应予以赔偿。如双方均有责任的,则双方按照责任划分承担相应费用。
623 若因个别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或由消费者使用不当引起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自行处理,乙方需协助甲方调查事宜。
解析:对于成品的售后服务,规定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7其他
其他的像知识产权,保密协议都会在合同上体现。
以上的内容确认了,双方都会有责任以及义务的规定,当任何一方出现违约情况,都有相应的惩罚措施以及处理争议的方法,也会在合同上体现。
总的标准是:双方都需要公平公正,这样就不会产品太多的争议
OEM贴牌指一家厂家根据另一家厂商的要求,为其生产产品和产品配件,亦称为定牌生产或授权贴牌生产,俗称代加工。
OEM是社会化大生产、大协作趋势下的一种必由之路,也是资源合理化的有效途径之一,是社会化大生产的结果。在欧洲,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已建立有OEM性质的行业协会,1998年OEM生产贸易已达到3500亿欧元,占欧洲工业总产值的14%以上,OEM生产已成为现代工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的进一步加快,OEM需求商有可能在更大范围内挑选OEM供应商,特别是向加工制造成本低廉的国家和地区转移。
oem贴牌生产不需要认证。
因为贴牌生产是委托其它企业进行加工生产。并向这些生产企业提供产品的设计参数和技术设备支持,来满足对产品质量、规格和型号等方面的要求,生产出的产品贴上厂家方的商标出售的一种生产经营模式。
既然贴的是厂方的商标,也就是没有需要3C认证的环节了,所以,oem贴牌生产不需要认证。
OEM方式对买卖双方而言,除了共享产品整体竞争优势外,买卖双方进出市场的灵活性。只要买卖任何一方发现了有利可图的途径,就可以终止合同。从这个角度而言,OEM市场是有效的。
扩展资料: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进口商(以下统称认证委托人)应当委托经国家认监委指定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对其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的产品进行认证。
认证委托人应当按照具体产品认证规则的规定,向认证机构提供相关技术材料。
认证机构受理认证委托后,应当按照具体产品认证规则的规定,安排产品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认证委托人应当保证其提供的样品与实际生产的产品一致,认证机构应当对认证委托人提供样品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贴牌生产
-3C认证
代工。OEM是OriginalEquipmentManufacture(原始设备制造商)的缩写,指“代工生产”方式,其含义是生产者不直接生产产品,而是利用自己掌握的“关键的核心技术”,负责设计和开发、控制销售“渠道”,具体的加工任务交给别的企业去做的方式。
OEM是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原始设备制造商)的缩写,指“代工生产”方式,其含义是生产者不直接生产产品,而是利用自己掌握的“关键的核心技术”,负责设计和开发、控制销售“渠道”,具体的加工任务交给别的企业去做的方式。这种方式是在电子产业大量发展起来以后才在世界范围内逐步生成的一种普遍现象,微软、IBM等国际上的主要大企业均采用这种方式。
主要区别概括为以下几点:
1、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原始设备制造商),纯生产,没技术。
2、ODM(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r)原始设计制造商,有技术,但是仍然帮人家贴牌生产。
3、OBM(Orignal Brand Manufactuce,原始品牌制造商),有技术,自个生产,自个贴牌。
1、定牌生产合作俗称“贴牌”。 就是品牌生产者不直接生产产品,而是利用自己掌握的“关键的核心技术”负责设计和开发新产品,控制销售销售“渠道”,而生产能力有限,甚至连生产线、厂房都没有,为了增加产量和销量。
2、为了降低上新生产线的风险,甚至为了赢得市场时间,通过合同订购的方式委托其他同类产品厂家生产,所订产品低价买断,并直接贴上自己的品牌商标。
3、这种委托他人生产的合作方式即为OEM,承接这加工任务的制造商就被称为OEM厂商,其生产的产品就是OEM产品。与之相似的ODM(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r)原始设计制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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