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中国可以带哪些东西
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入境中国的人越来越多,但是很多人都不清楚入境中国可以带哪些东西。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行李物品限制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的规定,入境中国的人可以携带个人用品、随身物品和一定数量的礼品进境,但是限制是存在的。首先是不能携带违禁品,例如毒品、武器等,其次是要遵守进口食品、化妆品、珠宝首饰等物品的数量限制。具体来说,每人进境限制携带进口食品不超过2千克,黄金不超过50克,珠宝首饰不超过3000美元等。
个人用品
入境中国时可以携带一定数量的个人用品,例如衣物、鞋子、洗漱用品、电器用品等,但是要符合海关的规定。每人携带个人用品不能超过其实际需要的数量,且不能超过10件。如果携带的电器使用电池,电池容量不能超过160瓦时;如使用蓝牙耳机,每人限制携带2个。
随身物品
随身物品通常是指证件、现金、信用卡、行李牌等物品,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女性入境中国可以携带一支口红、一支眼线笔等化妆品,男性入境中国可以携带一个剃须刀等个人护理用品。这些物品都必须在个人用品和礼品物品中进行区分和验货。
礼品物品
入境中国时可以携带一定数量的礼品物品,但是数量和价值都有限制。例如,每人进境可携带进口海鲜不超过5千克、特色美食不超过5千克、红酒不超过2千克等。此外,每人每次入境携带的礼品数量不能超过3份,总值不能超过5000元人民币。
总之,入境中国可以带的东西是有一定限制的,大家在进出境前要提前了解相关规定,以免带上违禁物品或者超出规定数量和价值!
按照规定,现在坐飞机是可以带化妆品的。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ml。所有液体产品都需装进1000ml带拉锁的透明袋里,且每位旅客只能随身携带一个透明袋上飞机。
如果超过规定的容积,不能随身携带进入航空器,需办理托运手续。
扩展资料:
携带化妆品乘坐飞机需注意以下事项:
1、每瓶化妆品不超过100ml,可以携带100ml(等于34盎司)以下的液体、啫喱和喷雾剂上飞机。但是把150ml装的化妆水用到只有50ml的液体剩余,这种是不能带上飞机的。瓶身包装需要小于或等于100ml,超过100ml的就只能办理托运。
2、乘坐飞机时,以下美容用品都会被算做液体:睫毛膏、发型喷雾、指甲油、发型啫喱、唇蜜、洗发水、香水、啫喱除臭剂、护手霜、牙膏、洗手液、漱口水等。
3、即使是像指甲油等化妆品被允许带上飞机了,也不要在飞机机舱里涂抹指甲油或使用其它的化妆品。飞机上的空气不流通,气味会弥漫机舱,这样会影响到别的乘客,任何气味浓烈的产品对于别的乘客来说都是不礼貌的。
4、机场安检人员会提供一个容量为1000ml、带拉链的透明袋子,旅客须将所有的膏状或液体化妆品、啫喱和喷雾剂都装在该透明袋子中,并且每位旅客只能携带此类透明袋子上飞机。通常膏状、液体产品、啫喱和喷雾剂会被要求拿出来检查,除这些类别外,其他的化妆品都没有特别的要求,喷雾性质的产品也将统一视为液体类,进行安检。
参考资料:
粉饼、口红和睫毛膏是可以随身带上飞机的。
粉饼、口红和睫毛膏属于化妆品,不在中国民营航空局发布的《民航旅客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和《民航旅客限制随身携带或托运物品目录》范围之中。
下图是简单整理关于哪些可以随身带上飞机、哪些可以托运、哪些禁止带上飞机的图示。
扩展资料:
《民航旅客限制随身携带或托运物品目录》中禁止随身携带但可以托运的物品,旅客可将其作为行李托运、自行处置或者暂存处理;属于经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批准后才能作为随身行李物品或者托运行李运输的特殊物品,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向旅客通告特殊物品目录及批准程序,并与民用航空安全检查机构明确特殊物品批准和信息传递程序。
民航旅客限制随身携带或托运物品目录
一、禁止随身携带但可以作为行李托运物品
(一)锐器
该物品带有锋利边缘或是锐利尖端,由金属或是其他材料制成的、强度足以造成人身严重伤害的器械,主要包括:
1日用刀具(刀刃长度大于6厘米),如菜刀、水果刀、剪刀、美工刀、裁纸刀;
2专业刀具(刀刃长度不限),如手术刀、屠宰刀、雕刻刀、刨刀、铣刀;
3用作武术文艺表演的刀、矛、剑、 戟等。
(二)钝器
该类物品不带有锋利边缘或者锐利尖端,由金属或其他材料制成的、强度足以造成人身严重伤害的器械,主要包括:
棍棒(含伸缩棍、双节棍)、球棒、桌球杆、板球球拍、曲棍球杆、高尔夫球杆、登山杖、滑雪杖、指节铜套(手钉);
(三)其它
其他能够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对航空安全和运输秩序构成较大危害的物品,主要包括:
1工具,如钻机(含钻头)、凿、锥、锯、螺栓枪、射钉枪、螺丝刀、撬棍、锤、钳、焊枪、扳手、斧头、短柄小斧(太平斧)、游标卡尺、冰镐、碎冰锥;
2其它物品如,如飞镖、弹弓、弓、箭、蜂鸣自卫器以及不在国家规定管制范围内的电击器、梅斯气体、催泪瓦斯、胡椒辣椒喷剂、酸性喷雾剂、驱除动物喷剂等。
二、随身携带或是作为行李托运有限定条件的物品
(一)随身携带有限定条件但可以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
1旅客乘坐国际、地区航班时、液态物品应当盛放在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mL的容器内随身携带,与此同时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1L、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每次仅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作为行李托运;
2旅客乘坐国内航班时,液态物品禁止随身携带(航空旅行途中自用的化妆品、牙膏及剃须膏除外)。航空旅行途中自用的化妆品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每种限带一件、盛放在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mL的容器内、接受开瓶检查)方可随身携带,牙膏及剃须膏每种限带一件且不得超过100g(mL)。
旅客在同一机场控制区内由国际、地区航班转乘国内航班时,其随身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出示购物凭证、置于已封口且完好无损的透明塑料袋中、经安全检查确认)方可随身携带,如果在转乘国内航班过程中离开机场控制区则必须将随身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作为行李托运;
3婴儿航空旅行途中必需的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或者其他疾病患者航空旅行途中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后方可随身携带;
4旅客在机场控制区、航空器内购买或者取得的液态物品在离开机场控制区之前可以随身携带。
(二)禁止随身携带但作为行李托运有限定条件的物品
酒精饮料禁止随身携带,作为行李托运时有以下限定条件;
1标识全面清晰且置于零售包装内,每个容器容积不得超过5L;
2酒精的体积百分含量小于或是等于24%时托运数量不受限制;
3酒精的体积百分含量大于24%时、小于或等于70%时,每位旅客托运数量不超过5L。
(三)禁止作为行李托运且随身携带有限定条件的物品
充电宝、锂电池禁止作为行李托运,随身携带时有以下限定条件(电动轮椅使用的锂电池另有规定):
1标识全面清晰,额定能量小于或是等于100Wh;
2当额定能量大于100Wh、小于或等于160Wh时必须经航空公司批准且每人限带两块。
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限制运输的物品。
民航旅客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
一、枪支等武器(包括主要零部件)
能够发射弹药(包括弹丸及其他物品)并造成人身严重伤害的装置或者可能被误认为是此类装置的物品,主要包括:
(一)军用枪、公务用枪,如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
(二)民用枪,如气枪、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
(三)其他枪支,如道具枪、发令枪、钢珠枪、境外枪支以及各类非法制造的枪支;
(四)上述物品的仿真品。
二、爆炸或者燃烧物质和装置
能够造成人身严重伤害或者危及航空器安全的爆炸或燃烧装置(物质)或者可能被误认为是此类装置(物质)的物品,主要包括
(一)弹药,如炸弹、手榴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子弹(铅弹、空包弹、教练弹);
(二)爆破器材,如炸药、雷管、引信、起爆管、导火索、导爆索、爆破剂;
(三)烟火制品,如烟花爆竹、烟饼、黄烟、礼花弹;
(四)上述物品的仿真品。
三、管制器具
能够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对航空安全和运输秩序构成较大危害的管制器具,主要包括:
(一)管制刀具,如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或是跳刀(刀身展开或是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多刃刀具)以及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多刃刀具;
(二)军警械具,如警棍、警用电击器、军用或是警用的匕首、手铐、拇指铐、脚镣、催泪喷射器;
(三)其他属于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如弩。
四、危险物品
能够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对航空安全和运输秩序构成较大危害的危险物品,主要包括:
(一)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氟利昂、氧气、二氧化碳、水煤气、打火机燃料及打火机用液化气体;
(二)自燃物品,如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
(三)遇湿易燃物品,如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
(四)易燃液体,如汽油、煤油、柴油、笨、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制品;
(五)易燃固体,如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发泡剂;
(六)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如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
(七)毒害品,如氰化物、砒霜、剧毒农药等剧毒化学品;
(八)腐蚀性物品,如硫酸、盐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汞(水银);
(九)放射性物品,如放射性同位素。
五、其他物品
其他能够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对航空安全和运输秩序构成较大危害的物品,主要包括:
(一)传染病原体,如乙肝病毒、炭疽杆菌、结核杆菌、艾滋病病毒;
(二)火种(包括各类点火装置),如打火机、火柴、点烟器、镁棒(打火石);
(三)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锂电池(电动轮椅使用的锂电池另有规定);
(四)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70%的酒精饮料;
(五)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或者容易引起旅客恐慌情绪的物品以及不能判明性质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
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运输的物品。
参考链接: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发布《民航旅客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和《民航旅客限制随身携带或托运物品目录》的公告)
民航旅客限制随身携带或托运物品目录-
民航旅客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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