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字是特殊化妆品要有的,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妆字的差别在于功效,一种特字里面只包含一种功效,现在特殊功效有九类,美白,祛斑,脱毛等,如果该化妆品没有这些功效的话,是不需要有国妆特字的。
我国法律规定,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必须要获得相应的批准文号方可生产、进口及销售。“国妆特字”就是代表该化妆品属于我国生产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具体表示方法应为“国妆特字G”再加8位数字(前四位数字代表获得批准文号的那个年份)如果是进口的此类化妆品,其批准文号由“卫妆备进字”或“卫妆进字”打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该类批准文号的发放与管理。你可以去该局网站下的“数据查询”页面对此类化妆品进行查询。
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
育发化妆品有助于毛发生长、减少脱发和断发的化妆品。
染发化妆品具有改变头发颜色作用的化妆品。
烫发化妆品具有改变头发弯曲度,并维持相对稳定的化妆品。
脱毛化妆品具有减少、消除体毛作用的化妆品。
美乳化妆品有助于乳房健美的化妆品。
健美化妆品有助于使体形健美的化妆品。
除臭化妆品有于消除腋臭的化妆品。
祛斑化妆品用于减轻皮肤表皮色素沉着的化妆品。
防晒化妆品具有吸收紫外线作用、减轻因日晒引起皮肤损伤功能的化妆品。
区别:
卫妆(准)字,是卫生部化妆品检测部门批准的国产化妆品(合格) 。国妆(准)字,是变更后的叫法;
国妆特字认证,代表该化妆品属于我国生产的特殊用途化妆品(2008年改为国妆特字,以前称为卫妆特字),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该类批准文号的发放与管理。
:
国妆特字(原称 卫妆特字)解释:我国法律规定,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必须要获得相应的批准文号方可生产、进口及销售。 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等的化妆品。
无国妆特字洗发产品,一律不可使用生发、育发、防脱、染发等特殊字眼,否则视为假冒伪劣产品。换句话说,如果一个产品打着生发防脱的旗号宣传,但是只有普通国妆准字,没有国妆特字,那这个就是伪劣产品。
国妆特字是以G字母开头,后接8个数字,如G20120018;
国妆准字是2个数字+两个字母+4个数字,如29-XK-2971;
导语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备案工作几乎是每家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法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从事的内容,该工作虽然不难但是较为繁琐,而且经常会遇到法规中没有明确的情况出现,下面就由我带领大家了解一下关于化妆品生产企业备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非特殊化妆品备案要点
1、产品包装上,一定要写警示语吗? 中文产品名称 是否一定要标在正面?(法规中说的是标注在主视面)
答:产品标准中要求标示警示语的,强制标示,另使用的产品原料在《2015版化妆品生产技术规范》中有标示警示语要求的,强制标示,其余情况企业自行标示。警示语标示在产品的可视面上即可。
2、有些产品执行标准,以前用的是行标,现在新出国标,如何标识?
答:若国标为强制国标GB,而不是推荐性国标GB/T,则在强制性国标GB正式实施日期以前,仍可标示行标,但在强制国标GB正式实施以后,就必须按照新标准要求生产和标示产品。
3、精油产品的品名如何书写?薰衣草精油,和肾部保养精油可以吗?
答:可参考GB/T 144551《精油命名原则》进行命名。由于可能涉及“暗示医疗作用”,不建议使用人体器官作为精油名称。
4、标签中能否有这个词“适用人群” ?
答:标签相关法规标准中未对此作出限定,企业可根据情况自行标示。
5、如果加工厂的委托方是国外的,委托方的信息是否一定要翻译成中文?
答:标准规定进口产品可不表示生产者名称和地址,若不是进口产品,则强制标示生产者名称和地址,而且需用规范汉字标示,汉字字体大于英文。
6、产品命名中不能用字母,那BB 霜和CC霜的命名是否符合国家命名要求?如不符合,该怎样调整?
答:BB霜、CC霜属于通俗名称。
7、如果产品配方是合格的,但产品名称命名不符,怎么办?用不符的名称做的检测报告,还能用吗?一个产品名称是否对应一个配方?
答:若产品名称命名明显不符合现行法规标准的要求,备案可能无法通过,备案检测机构也不会受理。
8、备案资料提交,和备案检测,哪个先做? 如果先送检了,备案资料提交时发现配方不符,此检验报告还能用吗?(检验机构能否帮忙确认此配方是否可以通过?)
答:备案检测机构不对企业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无法为企业核实配方是否能够顺利通过备案。建议企业在提交产品配方时详细了解网上备案的产品配方提交要求,真实全面的提供产品的配方成分,申请备案检验时提交的产品配方需与网上备案的资料保持一致。
9、配方表中,复配原料需要逐个列出,如果不知道每个原料成分是什么,怎么办?
答:法规要求产品配方中的复配原料需标示所有的原始配料。
10、如果包装上标示的一些成分与实际提交到食药监网站上的有些不同,怎么办?
答:企业应保证产品包装上的成分与提交到食药监网站上的成分基本一致,但特殊情况除外,如复配原料在产品包装上可直接标注复配原料名称,但在网上备案时则需要列明全部的原始配料。
11、如果产品包装上英文大于中文,上传包装做非特备案,是否可以通过?
答:依照现行的标签法规和标准要求,产品包装上相对应的中英文,英文字号不得大于中文字号。
12、风险评估报告是加工厂自己做,并且留档被查吗? 是否需要上传到食药监网站?
答:风险评估报告由企业自己制作,留档备查,无需上传到备案平台。
13、委托方和被委托方怎么备案?
答:双方都需要备案。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系统进行备案。注意:委托方先备案,备案号交给被委托方关联备案即可。
14、网上备案之前是不是必须先送样检测?
答:2017年8月3日,广州市食药监局发布《关于填报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信息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指出,广州市化妆品企业在“国产非特殊化妆品备案系统”填报产品备案申请资料时,需一并填写产品送检机构及检验报告的信息。
其他备案平台目前备案时不需要上传检验报告,但是备案后2个半月内需要检查备案资料,包括检验报告。现场审核资料,如超期将通报责令整改。
15、美容化妆品工具,如修眉刀,沐浴露、洗脸皂是否要非特备案?
答:美容化妆品工具,如修眉刀,化妆刷等不需要备案,但是沐浴露、洗脸皂等面部或身体表面清洁用品属于化妆品,需要备案。
16、某款产品已经停产,是否需要注销备案信息?
答:若市场上仍有流通建议暂不注销,但是生产企业不再生产已备案的产品时,应主动告知原备案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部门,原备案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告知情况予以备案。
17、上传照片需注意什么?
答:新规要求提供产品制成成品包装的实物照片,而不是包装设计图,这对于新产品来说就比较麻烦,因为备案和上市之间有一段时间差,一旦备案不通过,或者产品包装需要修改,那么这之间就会出现不可避免的成本消耗。还有,对于组合成套产品如何进行非特备案,单品备案,照片平面图务必有单品平面、立体图和套盒大合照!
对于委托加工的产品如何进行非特备案,这在不同地方的食药监局的管理口径是不一致的,有的地方能通过,有的地方不能通过。
还有,对于组合成套产品如何进行非特备案,相关规定也不细致,不统一,那么企业也只能先把每一个单个产品先备案,再等待进一步的政策对组合套装做出细化规定。
功效字眼选用注意
1、淡化皱纹,祛除皱纹可以用于产品说明中吗?抗皱、抗衰、基因、细胞这些词语,可以用于产品名称中吗? “原液”如“CTI针叶樱桃原液”这样的产品名称对吗?
答:产品说明书也属于标签的一部分,需符合我国对标签的规定。不建议使用“抗皱、抗衰”可能有暗示医疗作用的词语或者“基因、细胞”等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语。对于“原液”这样的词语可以体现产品的真实属性,目前暂无公告表明该词语有违规嫌疑。
2、含有白字的都不能用?如美白、皙白、亮白、焕白、 抗氧化?产品说明中,“用后使皮肤润滑嫩白” 这样可否?
答:按照新政策要求,美白产品纳入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若产品进行了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可以宣传美白等作用,若没有申报,不建议使用任何与美白相近或类似的宣传用语。
3、“全效洗衣液中”的“全效”及“强效洗衣液”中的“强效”是否符合国家命名要求?
答:洗衣液不属于化妆品,不需符合化妆品的命名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特效、全效、强效、奇效、高效、专效、神效、速效、极效、超效、超强、全面、全方位、最、第一、特级、顶级、冠级、至尊。
4、产品名称或标签中能否含有“即时” 和“修复” ?
答:除了《化妆品命名指南》和《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中规定不能使用的词语,其余词语企业可酌情选用,有些可用在品名不可用作描述作用。
5、“基因亮颜无痕”这个产品名称是否可以?
答:“基因”“因子”“干细胞”“干扰素”有可能涉及“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意”,请谨慎使用,而“无痕”可能涉及“暗示医疗作用”,请谨慎使用。
6、医疗用语或医学名人,也不能用于特殊类化妆品的宣传中吗?
答:医疗用语和医学名人(包括但不限于:神农、扁鹊、华佗、张仲景、李时珍、孙思邈、南丁格尔、白求恩。)等词语,不能用于所有化妆品的命名和宣传词语中。
7、产品已经办理了防晒的特证, 或者祛斑的特证 ,但产品名称 中也有用到美白相关的字词,这样还能正常销售吗?是否合规?
答:新政策要求美白产品纳入祛斑类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若产品已经具有祛斑的特证,则可以按照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要求宣传美白作用。
8、“有机”“纳米”“中草药”“汉方”“无添加”“补血”“新生”等字眼均被列入“禁用语”清单。
9、虚假夸大用语包括但不限于:复活、再生、新生、更生、重生、整形、微整、整肤、换肤、抗疲劳、丰乳、丰胸、高渗透、透皮、激活、活细胞、减肥、瘦、净脂、清脂、吸脂、燃脂、溶脂、抗氧、零负担、敏感、纳米、强壮、热能、、透活、微导、无添加、纯天然、纯植物、生态、有机。
非特殊化妆品备案要求
上市前强制备案——法定义务
上市后专业监管——法定职务
上市后信息公开——阳光运作
上市后社会监管——社会共治
备案后现场审核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如系委托生产或生产企业:被委托方或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如系委托生产:需提供委托生产合同及产品目录;
4、产品市售包装(必须出示);
5、产品配方(必须出示);
6、产品生产工艺简述(必须出示);
7、产品技术要求(必须出示);
8、产品检验报告(必须出示);
9、委托生产协议复印件(委托生产的产品);
10、产品风险评估资料(未进行毒理学试验的产品);
注:5-10项装订成册。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切实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提高化妆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消费者用妆安全,河南省药监局发布《化妆品电商平台内经营者“十要十不”》,供大家在化妆品经营监管工作中宣传推广,贯彻落实。
一、 主体资质要合规。 不无证无照经营,在入驻平台的实名登记信息不瞒报、不缺项,核验更新不超期(至少每6个月)。
二、 标签信息要核对。 不经营未经注册(备案)或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进口化妆品必需加贴中文标签,并标明境内责任人等信息)。
三、 购入产品要合格。 不经营提供不了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的国产化妆品或提供不了入境货物合法证明的进口化妆品。
四、 台账记录要完整。 不准进货查验记录不建立或建立项目不齐全。
五、 进货来源要可溯。 不准进货时不查验、不留存供货商资质,或留存的供货商资质不完整。
六、 信息披露要真实。 不在化妆品经营网页披露或暗示与注册、备案资料不一致的化妆品标签或文字、图案、符号等信息。
七、 广告宣传要合规。 不发布明示或暗示化妆品具有医疗作用,或以含虚假、引人误解内容的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
八、 经营产品要合法。 不自行配制、填充、灌装化妆品内容物,或经营要求召回、暂停、停止经营的化妆品。
九、 储存运输要规范。 不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不经营未按规定储存或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十、 责任落实要到位。 不回避化妆品经营者主体责任,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不隐瞒、不拖延,主动接受 社会 监督。
中国美妆行业景气度高
受益于美妆人群扩容及消费升级等,我国美妆行业高景气度积极向好。2012-2019年,我国化妆品零售总额逐年增长。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化妆品限额以上单位零售额接近3千亿元,同比增长126%,高于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额增速89个百分点,继续保持较快增长。
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2020年8月中国化妆品零售额为284亿元,同比增长19%。累计方面,2020年1-8月中国化妆品零售额累计达到1996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32%。
注:2013年零售额增速为2125%。
国产品牌受美妆人群关注度最高
近年来,我国本土新锐彩妆品牌逐渐崛起,完美日记、花西子、半亩花田等国产彩妆品牌受到众多消费者喜爱。2020年3月,美妆人群关注度TOP100品牌中,国产品牌关注度最高,达到37%。
此外,美妆人群品牌关注度排名前三的品牌均为国产品牌,其中完美日记受美妆人群关注度最高,占比达到163%。
注:关注度指在统计周期内,关注某品牌的用户数占关注该品类所有品牌用户数的比例。
移动APP成美妆购买重要途径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移动终端APP已经成为了我国众多美妆人群购买美妆的重要途径,覆盖了社群电商、导购分享、跨境电商等,代表性APP有微店、得物(毒)和识货等。2020年3月,微店成为了我国美妆人群购买美妆最为活跃的移动APP,活跃渗透率TGI达到258。
注:已经筛选活跃渗透率大于1%的APP;活跃渗透率=美妆人群在某APP上的渗透率/整体移动网民在改APP上的渗透率100。
——更多数据及分析请参考于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美妆新零售行业市场前景预测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品搜搜测评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