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尤其是女生更是如此,所以女生化妆也是再平常不过的事,随着年龄的增长,进入大学进入社会学习化妆也是一门必修课,而淡妆则适宜多数场合,对于新手的你做好准备来学画淡妆了吗,掌握下面的9个步骤和6个技巧就可以出师了。
新手初步学画淡妆步骤开始护肤:
STEP1基础保湿要做好,妆前按摩很重要肌肤干燥,缺乏弹性,底妆自然不会服帖。因此在早晨清洁之后,要先用大量的保湿化妆水轻拍脸颊,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用浸湿的化妆棉做个水膜。涂抹上面霜后,可以从下至上进行轻柔按摩,起到锁住水分和紧致肌肤的作用。
底妆:
STEP2 保湿底妆增添水润感使用带有保湿效果的底妆产品,如保湿力度高的粉底液或粉底霜,用手指或海绵等工具均匀轻拍在脸上。 若是感觉底妆产品不够滋润,可以加1~2滴精华与粉底混合,打造水润无暇肌。
STEP3 局部定妆持久一整天局部易出油位置稍做定妆,增加妆容持久力的同时还能保持整体水润感。用刷子沾取少量散粉或蜜粉轻扫在额头、鼻尖、下巴等容易出油脱妆的位置,偏干性肌肤可以不做这一步骤,保持全脸底妆的滋润感。
STEP4 柔和双眉更添温暖用眉笔或眉粉描绘出眉毛的自然轮廓,过硬或是过粗的眉毛都容易使人产生距离感,柔和的眉形更能增添温柔,提高冬日好感度!
STEP5 暖色眼影摆脱沉闷冬日颜色多为深色调,比较沉闷,这时可以选用暖色系的眼影来增加色彩,提高温暖感!颜色方面可以选择橙色、棕色等暖色系,因为偏暖色眼影易显浮肿,所以可以在眼尾部分小范围扫上深色眼影,增加深邃感。
STEP6 眼线勾画眼型眼线可选用眼线笔或眼线液来勾画线条,建议选择棕色等柔和颜色搭配眼影。 如果觉得总体太过单调,不妨可以大胆尝试一下彩色眼线来映衬暖色系眼影下的眼睛神韵,给这个冬天多一下色彩感喔!
STEP7 浓密翘睫毛打造冬日电眼睫毛夹夹好睫毛后,根据个人情况选择纤长或浓密效果的睫毛膏刷上,如果想要更纤长浓密的效果可以有增长纤维的睫毛底膏或是佩戴适合自己的假睫毛,轻松打造冬日电眼!
STEP8 液状/膏状腮红呈现水润感 液状和膏状的腮红会比粉状的更加滋润服帖,用手指或海绵把少量腮红轻轻拍打在颧骨到笑肌附近,还可以再轻扫上一层同色系的粉状腮红,增加持久力,就好像从皮肤里面透出来的自然红润感!
STEP9 甜美双唇凸显水润好气色 冬季嘴唇容易脱皮而且唇纹又深怎么办我教大家一个小秘诀!就是在开始上妆的时候就涂上厚厚地一层润唇膏,等到画唇的时候再用纸巾擦掉,嘴唇就已经变得很滋润了喔!
新手六个化妆小技巧1需要小心化妆品成分:彩妆中某些成分容易引起肌肤问题,购买前一定要查看说明书以及向美容顾问问咨询是非常需要的。
2慎重挑选隔离霜:隔离霜主要是让皮肤容易上妆,可是一些隔离霜含有一些非油脂又属于高脂溶性的其他成分。一定要慎重挑选哦!
3彩妆防晒更伤人:具有防晒呵护作用彩妆系列十分重要。专家建议,防晒彩妆值为SPF15最适合,因为这一数值能隔离90%以上的紫外线,也不会给肌肤带来很大的负担。
4不让眼线刺激双眼:避免将眼线画在睫毛线以内过于靠近眼球表面的部位。由于这样可能会不小心伤害到眼睛,画眼线的工具或用品也可能因无意间接触到眼球而造成感染。
5细心为睫毛打底:越多层睫毛膏越能闪现双眸的魅力,然而厚重的压力让眼睛充满负担的同时,睫毛膏中的染色因子也会伤害到纤维的睫毛。
6卸妆美丽满分:以下两种情况,都一定要用卸妆品擦了粉底,有颜色的彩妆品,如口红,眼影,腮红等,不论是浓妆或淡妆。使用防晒用品,隔离霜。
为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保障化妆品的质量安全,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化妆品的功效宣称、作用部位、产品剂型、使用人群,同时考虑使用方法,制定本规则和目录。
刺激和伤害皮肤,使皮肤变得脆弱和敏感,并导致痘痘或其他皮肤问题。在蜜诗汀化妆品的使用说明书中可知,该化妆品的副作用是刺激和伤害皮肤,使皮肤变得脆弱和敏感,并导致痘痘或其他皮肤问题,孕妇、哺乳期女性和14周岁以下的儿童和糖尿病患者禁止使用。
化妆品彩妆的危害是伤害皮肤、影响身体健康。化妆品中添加许多化学成分是众所周知的一件事情。这些化学成分少量的使用可能不会对皮肤和身体健康带来影响。但是不同种类、多种功效的化妆品如果积累过多,就会对皮肤产生伤害,对身体健康也会带来不利影响。
很多底妆产品为了达到良好的上妆效果,就会添加一些化学成分。这些化妆成分对于毫无保护措施的皮肤就会产生一定的伤害。所以在化妆之前最好是用防晒霜和隔离霜先为皮肤做好保护措施。隔离霜就能阻挡大部分化妆品的有害成分,以及空气中的细菌对皮肤的伤害。
在选择化妆品的时候也要关注说明书中的成分以及含量,化妆品一般都会含有大量的脂肪、蛋白质等物质。这些物质在正常状态下不会对皮肤产生刺激,但是如果经过空气细菌的侵入,很容易被细菌感染、发生变质现象。所以化妆品尽量在半年之内使用完毕,最长不能超过一年。未使用完的化妆品,应该把它放在阴凉干燥的地方进行储存。
使用一种新的化妆品之前,要对皮肤做过敏反应。很多化妆品含有刺激类的物质,对过于敏感的皮肤就会产生伤害,导致过敏症状加重。选择化妆品时也应该根据天气气候的变化,秋冬两季应当选择保湿性强的化妆品,夏天与春天可以选择比较清爽的化妆品。也要避免化妆品通过皮肤与口部进入身体,所以每天晚上都要认真地完成卸妆。
2015年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合格的彩妆类化妆品应符合的要求:
21化妆品原料:化妆品配方中使用的成分。
22化妆品新原料:在国内首次使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天然或人工原料。
23禁用组分:不得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物质。
24限用组分:在限定条件下可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物质。
25防腐剂:以抑制微生物在化妆品中的生长为目的而在化妆品中加入的物质。
26防晒剂:利用光的吸收、反射或散射作用,以保护皮肤免受特定紫外线所带来的伤害或保护产品本身而在化妆品中加入的物质。
27着色剂:利用吸收或反射可见光的原理,为使化妆品或其施用部位呈现颜色而在化
妆品中加入的物质,但不包括第三章表7中规定的染发剂。
28染发剂:为改变头发颜色而在化妆品中加入的物质。
29淋洗类化妆品:在人体表面(皮肤、毛发、甲、口唇等)使用后及时清洗的化妆品。
210驻留类化妆品:除淋洗类产品外的化妆品。
211眼部化妆品:宣称用于眼周皮肤、睫毛部位的化妆品。
212口唇化妆品:宣称用于嘴唇部的化妆品。
213体用化妆品:宣称用于身体皮肤(不含头面部皮肤)的化妆品。
214肤用化妆品:宣称用于皮肤上的化妆品。
215儿童化妆品:宣称适用于儿童使用的化妆品。
216专业使用:在专门场所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操作使用。
217包装材料:直接接触化妆品原料或化妆品的包装容器材料。
218安全性风险物质:由化妆品原料、包装材料、生产、运输和存储过程中产生或带
入的,暴露于人体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的物质 [1]
扩展资料:
化妆品安全通用要求
31一般要求
311化妆品应经安全性风险评估,确保在正常、合理的及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不得
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312化妆品生产应符合化妆品生产规范的要求。化妆品的生产过程应科学合理,保证
产品安全。
313化妆品上市前应进行必要的检验,检验方法包括相关理化检验方法、微生物检验
方法、毒理学试验方法和人体安全试验方法等。
314化妆品应符合产品质量安全有关要求,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32配方要求
321化妆品配方不得使用本规范第二章表1和表2所列的化妆品禁用组分。
若技术上无法避免禁用物质作为杂质带入化妆品时,国家有限量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
未规定限量的,应进行安全性风险评估,确保在正常、合理及可预见的适用条件下不得对人
体健康产生危害。
322化妆品配方中的原料如属于本规范第二章表3化妆品限用组分中所列的物质,使
用要求应符合表中规定。
323化妆品配方中所用防腐剂、防晒剂、着色剂、染发剂,必须是对应的本规范第三章表4
至表7中所列的物质,使用要求应符合表中规定。
33微生物学指标要求
化妆品中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1中规定的限值。
资料来源:——2015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一、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下全成分标识。
1、根据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的规定 ,从2010年6月17日起,所有在中国境内生产和进口报检的化妆品都需要在产品包装上明确标注产品配方中加入的所有成分的名称。
2、全成分标识包括所有在中国境内生产和销售的化妆品,如护肤品、彩妆、洗护发产品、头发定型产品(啫哩、发胶、发泥、定型喷雾和摩丝等)、染发产品、烫发产品、牙膏和漱口水等。
3、全成分标识的成分表中,成分名称应按加入量由多到少排列。排位越靠前,表明这个成分在该化妆品中占的比重越大。
4、另外,全成分标识中,成分加入量小于或等于1%的成分,位于加入量大于1%的成分之后,排列不按先后顺序。所以,在全成分表中,最后的几个成分之间可能并没有加入量多少的关系,也就是说基本起不到功效性作用。
5、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香精香料统一以香精标注在全成分表中,色素则以着色剂的编号或者中文名称标注。
二、通过熟知单一成分了解产品对应功效
舒缓:你选择的产品中就要有对应的安全的舒缓成分。(积雪草苷、神经酰胺、没药醇、卵磷脂、牛油果树、洋甘菊提取物、芦荟汁、甾醇等。)
保湿:你选择的保养品中应该含有(透明质酸、甘油、丁二醇、神经酰胺、牛油果树、矿物油、尿囊素、矿物元素等。)
美白:你选择的保养品中应该含有这些成分(VC、抗坏血酸及其衍生物、烟酰胺、曲酸、氨甲环酸、光果甘草提取物、熊果苷等。)
抗衰老:你选择的保养品中应该含有(视黄醇及其衍生物、烟酰胺、胜肽、氨基酸肽、玻色因、神经酰胺、大豆异黄酮、多酚等)
三、如果一款产品中植物提取成分排在卡波姆、黄原胶(增稠剂)、苯氧乙醇(常用防腐剂)这些防腐剂和乳化剂之后,那它所起到的作用就基本可以被忽略,只能被理解是一种宣传概念或是噱头;
反之,如果植物提取成分在成分表中的位置远远前于防腐剂和乳化剂,那添加了这个浓度植物提取成分的保养品就基本可以起到成分本身诉求的护肤作用。
扩展资料:
错误的标注
经常关注护肤的仙女们应该有注意到,化妆品的很多成分都不只一个名字,比如玻尿酸、果酸、A醇、VC等,这些都是成分的昵称,或者是我们生活中约定成俗的叫法,并不是该成分真正的名称,所以在成分表中压根找不到他们的身影。
国家规定,中文标签中的成分名称必须按照国际通用命名方式进行命名。比如下面的一些常见的成分:
如果有小仙女在产品的成分表中发现了某种成分的昵称,那就要注意了,这个产品基本可以判定是违规的,甚至不是正规品牌。
如果成分表中出现“美白因子”、“保湿因子”等字眼,那更要小心了,这是绝对的错误,这样标注是不可能通过国家相关部门审核的,你却买到了, 那这个产品应该要好好考虑考虑了~
但是,成分表中标注“香料”,是完全没问题的,国家允许此类成分直接以“香料”标注。
需要注意的是,化妆品中添加的香料、香精一般都是人工合成,是一种很多成分的合成品,不是单一的成分(除非是天然香料,相当的昂贵),对皮肤的致敏风险比较高,建议尽量避开含香精香料的护肤品,尤其是皮肤屏障脆弱的仙女们。
浓度高不高,看排序
化妆品的成分表中各成分的顺序不是顺便排的,是依据其浓度高低进行顺位排序,当成分浓度低于1%的时候,可以随机排列。
对于大多数产品而言,水类和多元醇(一般是丁二醇、甘油、丙二醇、戊二醇)构成了基底成分,所以在产品中,这两类成分的浓度一般是最高的,也就是说其排名是非常靠前的,一般都会排在第一二三位。
除了看有效成分的浓度,成分表中也能很容易看到一些致敏风险较高成分的浓度,比如乙醇(酒精),酒精对皮肤有刺激性,干皮、敏感肌肤建议慎重选择。
参考资料:
化妆品,可以说是女性爱美的情有独钟,男女都是这样想要变得更加美丽,除了天生的丽质外,需要后天的一些补给,就会变得更加的美丽动人。后天的的人工化妆,离不开化妆品;我身边很多女性朋友们为了更加美丽,不惜化妆品的昂贵都要买回来美化漂亮自己,但是很少人关注化妆品中含有有害成分对皮肤的损害,到底化妆品中的含有成分有哪些危害呢?下文为你解析。
可能很多人认为化妆只是女性用的化妆品才叫化妆品,其实这是片面的认为。化妆品除了女性专用的外,还包括我们日常常用的洗发水、沐浴露、肥皂等,这些日常的化妆品种也可能隐藏有有害物质。在人们的思维中,不要吃有毒的化学物质,但是同样的道理,有毒物质不要往脸上抹,这个理是很多人无法杜绝或避免的,因为美丽的诱惑让人无法遮挡无法抗拒。我们也可以从爱用化妆品的女性身体得出证明,皮肤是人体最大的器官,当你用各种化妆品成分后自然会慢慢吸入血液,后会引起一些人出现皮肤过敏、器官中毒、甚至引发癌症等症状。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化妆品中有哪些有害的分成呢?
芳香物质
芳香物质的应用非常广泛,日常的化妆品物质中几乎都含有芳香物质,但是所有的产品中含有的成分是不会被列出给消费者看的,而且,大部分消费者也不知这种物质对人体会有哪些危害;芳香物质会刺激眼、口、喉等器官,受到刺激后导致头痛、气喘和哮喘,并对肾脏造成伤害,也可能引起过敏或荷尔蒙紊乱等。我-------就对这些芳香物质有一种特敏感,一旦闻到后会产生头痛、恶心的感觉,所以一般不用带有香味的物品。建议,最好是尽量避用含有芳香物质的产品,如果非要用,最好尽量选用纯植物精油中提取的天然香料,这样对人体产生的有害物质相对较少些。
邻苯二甲酸酯
又称为酚酞酯(PAEs),是属于塑化剂材料。被普遍用于玩具、食品包装材料、医用血袋或胶管、乙烯地板或壁纸、清洁剂、润滑油、个人护理用品(如指甲油、头发喷雾剂、香皂和洗发液)等数百种产品中。而且 ,很多洗发水中用“香精”来隐藏覆盖邻苯二甲酸酯的应用成分。
对人体的危害: 据研究表明邻苯二甲酸酯在人体和动物体内可以发挥着类似雌激素的作用,可干扰内分泌,使男性精液量和精子数量减少,减低精子运动能力,精子形态异常,如果吸收过量会导致睾丸癌,造成你囊性生殖问题。
如何避免或减少有害物质的危害呢?
要做到避免或减少有害物质的危害,平常要注意或者不用泡沫塑料容器或袋子等盛装食物。不要用含有邻苯二甲酸酯成分的容器或袋子在微波炉中加热食品,正确用耐热的玻璃器皿或陶瓷器皿加热。
煤焦油
煤焦油是炼焦工业煤热解生产的粗煤气中的产物之一,包括氨基苯酚、邻苯二胺、二胺,可以用于治疗皮肤痒和护肤等,如果我们常见的止痒洗发露就含有这种成分。煤焦油的代谢物多环芳烃,又致癌的危害。目前欧洲大部分国家已经禁止在化妆品中添加煤焦油。
重金属
这是大部分人都知道的,比如 汞、铅、砷、 铝 等,添加进化妆品里可以在短时间起到快速美白的效果。如用无机汞的产品洗脸可以达到增白的效果,但是如果长期应用可以使色素更加沉淀,诱发过敏性皮炎、皮肤癌甚至毁容等严重后果。
十二烷基硫酸钠
是一种表面活性剂、清洁剂和乳化剂,广泛用于各种化妆品以及工业洗洁剂中,几乎存在于所有洗发水、头皮治疗药物、染发剂和漂白剂、牙膏、沐浴露和清洁剂、彩妆粉底、洗手液、洗衣剂和浴盐等物品中。
有低毒,当时积累过多后会导致严重的中毒。
甲醛
甲醛具有容易溶于水的性能,并具有高效的杀菌性、价格低廉的原因,常常被用于化妆品中的防腐剂,如洗发香水、沐浴露、头发定型剂、指甲油等。如果应用低浓度的甲醛会造成皮肤过敏、咳嗽、多痰、恶心等。同时甲醛能够抑制汗腺的分泌,使皮肤干燥。
甲醛对人体的危害
甲醛主要危害是对皮肤黏膜的刺激,比如新房装修好后室内的甲醛含有一定的分量时,就会让人感到不适感。如果甲醛含量大于006m³会引起眼红、眼痒、咽喉不适或疼痛、声音嘶哑、喷嚏、胸闷、气喘、皮炎等症状。而且是很多疾病的主要诱因,可以损害人体肝、肺功能及免疫功能出现异常。
二苯甲酮
化妆品中用到这些成分的有防晒霜、唇膏和其他防晒功能的化妆品当中,这些成分可以造成荷尔蒙分泌异常。据有关研究证明,二苯甲酮还可以造成女性早熟、男性低精子性不孕症等。因为二苯甲酮具有有效的抵抗阳光中有害的紫外线,所以被广泛用于防晒霜化妆品中;使用含有二苯甲酮的化妆品后经过皮肤的吸收,并且能够进入血液循环。在血液中,二苯甲酮有模仿雌激素的功能,从而可能导致女性患子宫内膜异位症增多的风险。有研究发现,如果夏天用防晒霜效果的女性当中,可以在其的尿液中检测到含有明显较高的二苯甲酮的含量。所以,女性在使用防晒霜的时候应该主要这类有害物质的存在的风险。
甲苯类
甲苯类多用于指甲油、香水、发胶、发蜡中。我们也可以从实际中得知,如果在短时间内接触如指甲油类的物品,可刺激眼睛和上呼吸道,有些还会出现头痛、困倦、眩晕等症状。
矿物油
通常只要你仔细阅读化妆品的说明书,大部分都可以看到含有矿物油或凡士林等基本的成分,他的组成基本上是化石原料。我们日常常见的粉底液、卸妆液、保湿水等化妆品中基本上都含有矿物油。因为矿物油是一种不溶于水的物质,所以称为很多化妆品大力宣传可以有效锁住水分,起到保湿的作用。但是矿物油可以覆盖皮肤表面后严重阻碍毛孔的呼吸,时间一长后皮肤毛孔受到阻碍会出现红肿、炎症甚至黑头等出现。
云母
云母是云母族矿物的统称。云母被应用到粉饼中可以起到提亮肤色的作用,但是因为其微笑颗粒状很容易被人体吸入,吸入后对肺部产生影响。如果长期用粉饼,可能会造成肺部疾患,如尘肺病。
据有资料研究证明,化妆品当中,几乎都含有这些成分,即使大力宣称是天然产品的化妆品种都会含有这些必不可少的成分。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自己动手制作,这样才能有效避免被伤害的可能。当时现实生活中,大部分爱化妆品的人群几乎没有自己做的,都是依靠昂贵的化妆品,又怎可能避免呢。
朋友们,你化妆品有什么不同的建议和看法呢,可以分享给大家!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已经2007年7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化妆品标签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化妆品标签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化妆品的标识标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皮肤、毛发、指趾甲、口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
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标识是指用以表示化妆品名称、品质、功效、使用方法、生产和销售者信息等有关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组织全国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化妆品标识的标注内容
第五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真实、准确、科学、合法。
第六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化妆品名称。
化妆品名称一般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商标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医疗作用的文字,但可以使用表明主要原料、主要功效成分或者产品功能的文字;
(三)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客观形态,不得使用抽象名称;约定俗成的产品名称,可省略其属性名。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标注标准规定的名称。
第七条 化妆品标注“奇特名称”的,应当在相邻位置,以相同字号,按照本规定第六条规定标注产品名称;并不得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
同一名称的化妆品,适用不同人群,不同色系、香型的,应当在名称中或明显位置予以标明。
第八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化妆品的实际生产加工地。
化妆品实际生产加工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至少标注到省级地域。
第九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按照下列规定予以标注:
(一)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应当标注各自的名称和地址;
(二)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或者集团公司的生产基地,可以标注集团公司和分公司(生产基地)的名称、地址,也可以仅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
(三)实施委托生产加工的化妆品,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或者仅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委托企业不具有其委托加工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
(四)分装化妆品应当分别标注实际生产加工企业的名称和分装者的名称及地址,并注明分装字样。
第十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化妆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第十一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净含量。净含量的标注依照《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液态化妆品以体积标明净含量;固态化妆品以质量标明净含量;半固态或者粘性化妆品,用质量或者体积标明净含量。
第十二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全成分表。标注方法及要求应当符合相应的标准规定。
第十三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企业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号或者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号。
化妆品标识必须含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第十四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化妆品根据产品使用需要或者在标识中难以反映产品全部信息时,应当增加使用说明。使用说明应通俗易懂,需要附图时须有图例示。
凡使用或者保存不当容易造成化妆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化妆品、适用于儿童等特殊人群的化妆品,必须标注注意事项、中文警示说明,以及满足保质期和安全性要求的储存条件等。
第十六条 化妆品标识不得标注下列内容:
(一)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贬低同类产品的内容;
(二)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
(三)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或者混淆的产品名称;
(四)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禁止标注的内容。
第三章 化妆品标识的标注形式
第十七条 化妆品标识不得与化妆品包装物(容器)分离。
第十八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直接标注在化妆品最小销售单元(包装)上。化妆品有说明书的应当随附于产品最小销售单元(包装)内。
第十九条 透明包装的化妆品,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或者容器上的所有或者部分标识内容的,可以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注相应的内容。
第二十条 化妆品标识内容应清晰、醒目、持久,使消费者易于辨认、识读。
第二十一条 化妆品标识中除注册商标标识之外,其内容必须使用规范中文。使用拼音、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外文的,应当与汉字有对应关系,并符合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化妆品包装物(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20平方厘米的,化妆品标识中强制标注内容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除注册商标之外,标识所使用的拼音、外文字体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化妆品包装物(容器)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且净含量不大于15克或者15毫升的,其标识可以仅标注化妆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产品有其他相关说明性资料的,其他应当标注的内容可以标注在说明性资料上。
第二十三条 化妆品标识不得采用以下标注形式:
(一)利用字体大小、色差或者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
(二)擅自涂改化妆品标识中的化妆品名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标注形式。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化妆品标识未标注化妆品名称或者标注名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化妆品标识未依法标注化妆品实际生产加工地或者生产者名称、地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属于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五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未按规定标注净含量的,按照《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化妆品标识未标注全成分表,标注方法和要求不符合相应标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未标注产品标准号或者未标注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未依法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实施。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进出口化妆品标识的管理,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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