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化妆品的进口,首先我们需要的是确认化妆品的种类,海关编码,看是否需要办理批文备案。
大多数品类都需要申请化妆品批文(称为NMPA备案)才能进口,比如面膜、面霜、精华液、洗发水、粉底液、口红都是需要办理批文备案。
不需要办理批文的有洗手液(抑菌达到50%以上杀菌80%以上)、香皂、牙膏、香薰、精油、半成化妆品等批文备案分为两种是按产品的功效来进行区分的,
1)特殊类批文,比如产品有美白、祛斑等功效,需要在京食药局办理,时效在9个月左右。
2)非特殊类批文,比如产品有保湿、补水等功效,在省局办理,时效4个月。
二、确认其他进口所需单证是否齐全,进口资质是否符合
进口所需提供文件资料有:
批文、产品的外文包装和翻译件、中文标签、生产日期证明、产地证、成分百分比配方表、箱单、发票、采购合同、提单、申报要素、进口商需有进出口权、收货人备案
在确认资料齐全后,就要确认进口的产品是否有加贴中文标签和进口口岸不同的口岸要求也是不同的,有些口岸没贴中文标的要求必须在海关整改库贴完才能放行(海关整改库贴标价格相对较贵),有些口岸可以直提不用贴标,有些口岸审单放行命中动检才需要进库贴标,没有命中动检就可直接放行(概率在10%-20%)。当然如果没有贴中文标放行之后进口商也应自行加贴中标,不然投入市场被市监局抓到会罚款。
进口流程:
1)提供箱单,确认船期,开始订舱
2)货物到港开始出口报关
3)到达目的港,递交资料开始申报缴税,贴标,放行
4)国内配送
5)海关放行后大概3-5天左右的时间出卫生证
进口化妆品报关部分
正常提供发票,装箱单,涉及濒危的提供濒危。正常申报即可。
进口化妆品报检部分
办理流程:
一、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
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
二、报检资料
(一)首次进口化妆品(未获得IC系统产品正式备案号的)报检时,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提供以下文件:
1产品配方(应与申请办理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时相同);
2货物清单(附件1,注明产品临时备案号);
3进口化妆品企业责任承诺书
4国家实施卫生许可或备案的进口化妆品成品(包括销售包装成品及非销售包装成品)应当提交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在有效期内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或者备案凭证,上述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的,应当同时交验正本。
5国家没有实施卫生许可或备案的产品应当提交产品安全性承诺、化妆品中安全性风险物质危害识别表;在国外允许生产或销售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原产地证等
6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还应当提交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标签翻译件(非卖品可提供正品外文标签翻译件)。
(二)非首次进口的化妆品(已获得IC系统产品正式备案号的)报检时,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提供以下文件:
1货物清单(附件1,注明产品正式备案号);
2进口化妆品企业责任承诺书;
三、报检单“特殊要求”栏中注明实际收货人的名称及备案编号,如实际收货人与报检单“收货人”一致的,可只填写备案编号;如实际收货人与报检单“收货人”不一致的,应要求补充提供双方的内贸合同。实际收货人名称及备案编号应与货物清单中保持一致。
三、首次进口化妆品产品备案
上海口岸首次进口化妆品报检完成后,应在查验前向检验部门提供相关电子版进口化妆品产品备案表、电子及纸质货物清单,企业应对提供的产品信息真实性及准确性负责。
检验检疫人员根据报检资料及货物清单对进口化妆品进行现场查验和抽样检验。进口化妆品经检验检疫合格后,由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系统生成产品正式备案号,产品备案完成。请企业到口岸检务领证窗口进行领证。
化妆品进口清关分为一般贸易和香港中转进口
1)一般贸易比较复杂,需要化妆品的备案和相关清关文件,光是备案都需要至少一年左右才能有,而且化妆品的税率也比较高
2)香港中转进口,香港中转进口都是原箱不拆箱进口,可以省去一部分税,物流路线是国外-香港-深圳-国内,整个流程差不多是12天左右
希望能够帮到您
外国厂商下单排期:与外国厂商谈好合同后,外国厂商进行下单,以及出货日期。
生产灌装:外国厂商生产好化妆品原料后,将这些原料进行灌装好。
厂商质量自检:厂商对产品进行质量检查
交付国际物流公司:质检合格后将护肤品交给国际物流公司运回国内。
办理当地出口手续:
所有外国企业生产和销售的化妆品(含中国台湾和中国香港、澳门),在进入中
国大陆销售时,必须到中国国家相关部门办理注册(备案)手续。
办理我国海关进关手续:需要有进出口权,物品流通许可证,收发货人备案。
检验检疫:
化妆品一般要进行微生物检验、卫生化学检验、PH值测定、急性经口毒性等,毒性试验、人体安全及功能试验。
检验时间一般在2-4个月,特殊功能化妆品因为要做人体试验,时间稍长。
清关:
进口清关流程
1进口换单——去货代或船公司换签D/O。(根据手中提单来确定是到何处换单。H B/L货代提单 M B/L船东提单)
2海关电子申报——电脑预录、审单、发送、与海关联系/放行。
3报检(三检)——电子申报放行后,凭报关单四联中的一联去商检局办理报价手续,出通关单或敲三检章。
4报关——递交纸质资料(2014年11月1日起[1] ,对企业资质有一定的要求)
5交税——海关审价按照货物对应编码下税率征税6查验(如海关认为有必要)——海关根据货物申报品名的监管条件,与当日查验概率给予查验,如有查验会开出查验通知书
7放行——海关放行有以下几个步骤:
1一次放行
2开出查验通知书或无查验直接
2次放行
3查验后,做关封后放行。
8提货——放行后,收货人可提取货物至自有仓库、销售等
化妆品半成品原料(直接进来分装的)进口报关清关所需要资料:
1箱单中的卡板,是否为木制,是否已熏蒸(IPPC)
2货物的重量是否是净含量。
3成分配比表、安全性承诺书、危险物质识别表,均需要卖方盖章
4国内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化妆品公司的营业执照
5海运费账单(CIF报价则不用)
6国外卫生证、原产地证(盖章)
7大包装中文标签
8护肤品大包装进口申报情况说明
9HS编码,按照货物成分、功能、用途
10生产日期及保质期说明表(盖章)
11箱单、发票。生产批号
一、我们要从国外进口原料:两种原料
1)原料在目录中的,
2)不在目录中的,这两个不知如何来申报?大概需要多少时间可以通关。
二、半成品原料,直接进来分装。需怎样的手续?大概多少时间可以通关。
三、成品进口的话手续和时间是怎样的?是否要报批北京?
1 国外必须提供原产地证和卫生许可证,生产日期证明。
2 国外出口时候制作的发票箱单,必须提供。
3 进口所需所有资料:,生产日期,原产地证,卫生许可证,发票箱单,提单,销售合
同,报关报检委托书,适用标准声明,承诺书。
4 设计标签(该步骤可以提前操作,把货物成分、生产日期等信息提供给我们即可)
5 凭提单去换提货单,然后准备提货。
6 凭原产地证、卫生证、发票箱单、报关报检委托书等资料,报进境备案。如产品成分
中包涵任何动物植物的成分,则做过动卫检后,货拉进保税仓库,如没有,则直接进保税仓库。
7 在保税仓库中,贴标签,然后预约商检,做商检。商检会审核标签,随机抽样化验,
检验OK,商检放行。
8 报一般贸易进口,海关查验,审价等,确定价格在合理范围内,货物与申报内容一致,出税单。
9 报关公司通知贵司交税,完税后,海关放行,告知仓库,仓库放行。
进出口商向海关报关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2、发票。
3、装箱单。
4、合同。
5、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
6、其它有关单证。包括:
(1)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
(2)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
进口报关流程:
1、将客户提供的到货通知书、正本提单或电放提单到船公司交换单费、码头费等,换取进口提货单。(注意看客户提供是是HBL还是MBL);
2、准备进口报关所需单证:
(1)必备单证:装箱单、发票、合同一式一份、报关、报检委托书各一份;
(2)如是木制包装箱的需提供熏蒸证书及盖IPPC章已做消毒杀虫的处理;
(3)不同的产品所需要的特殊单证准备齐全;
(4)有减免税关税的国家请提供相关国家优惠产地证;
3、进口申报后如海关审价需要,客户需提供相关价格证明。如信用证、保单、原厂发票、招标书等海关所要求的文件;
4、海关打印税单后,客户需在7个工作日缴纳税费。如超过期限,海关按日计征收滞纳金;
5、报关查验放行后,客户需及时到代理公司缴纳报关、报检代垫代办费。注意:货物到港后十四日内必需向海关申报。如超过期限海关按日计征滞报金(按货物价值万分之五)超过三个月,海关将作无主货物进行变卖。尽量实报货值,如果引起海关审计就会产生不必要的仓租柜租。
货物出口报关需要什么资料?
出口报关是指发货人(或其代理)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的详细情况,海关据以审查,合格后放行,准予出口。
1.正规进口需要提供正常的单证(提单/运单、发票、箱单、合同、包装证明、原产地证、报关报检委托书、植检证、其他HS对应的监管单证),如果是法检还需要做商检/如果法检产品就需要通关单,如是电放提单,还要电放保函,如果是品牌的话,还需要提供授权证明正本。
2.如果不具备进出口权的话,还需要找进出口公司提供单证,进出口手册来进行清关提货。这样比较麻烦,可以这样操作:把货物运至香港,香港是世界最重要的自由贸易港,找一家大陆的货代公司帮你清关,包税的那种,可以清关提货至内地指定仓库。你不需提供什么进出口手册之类,只要告诉货物基本资料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第八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海关申报。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运输手续,有关货物应当自运抵指运地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指运地海关申报。出口货物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超过规定时限未向海关申报的,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征收滞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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