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办法

杭州市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办法,第1张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及时、便捷、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推进城市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社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和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是指通过和解、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途径,构建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多元化解机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推进社会和谐的活动。第三条 本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人民主体作用,完善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工作机制,畅通和规范公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构建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坚持以非诉讼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为先,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源头。第四条 本市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合协调、源头治理、预防为主,并遵循下列原则:

  (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

  (二)尊重当事人意愿;

  (三)不违背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尊重公序良俗;

  (四)和解、调解优先;

  (五)预防和化解相结合,注重源头治理。第五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纳入有关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做好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能力建设和经费保障,组织协调和督促相关工作部门落实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职责。第六条 各级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新闻媒体等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普及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知识,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良好氛围。第七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对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八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各级行政机关作出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重大决策,应当事前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编制评估报告。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制度,对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纠纷的事项进行监测、统计、分析,加强研判和预警,依法妥善处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定期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市、区、县(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应当定期对职责范围内的社会矛盾纠纷进行排查。第九条 区、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平台,按照规定的权限承担信访和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社会治理事件处置、社会风险研判分析等职责,开展接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和公共法律服务等活动,实施社会治理领域“最多跑一地”改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仲裁机构等单位因履行职责需要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平台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区、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保障。第十条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政裁决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依法履行行政复议相关职责;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工作机制,促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培育和发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引导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单位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第十一条 信访工作机构应当依法分类处理信访事项,建立健全信访事项办理与其他社会矛盾纠纷化解途径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指导、督促和协调有关单位依法开展信访工作。第十二条 公安、民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林业、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市场监管、教育、医疗保障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开展行政调解、行政裁决等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推动建立相关领域的调解组织,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第一,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凡是推出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都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前置程序、刚性门槛,使重大决策的过程成为党委、政府倾听民意、改善民生、化解民忧的过程,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发生。把可能影响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问题与矛盾解决在决策之前。

第二,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一是发挥人大、政协、人民团体、行业协会以及大众传媒等社会利益表达功能,完善公共决策社会公示制度、公众听证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畅通网络公众参与渠道,引导群众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二是建立健全个人心理医疗服务体系,开展个人心理调节疏导工作。三是加强社会矛盾化解工作,针对所在地区社会治理中的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经常性的分析排查,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工程、特殊群体、敏感时期的监控和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依法按政策进行解决。四是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第三,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要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一是建立健全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与楼门院(小组)四级纵向调解网络,充分挖掘民间资源,充分利用乡规民约,充分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化解调处矛盾纠纷。二是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认真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调解案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三是完善司法调解格局,把调解优先的原则贯穿到执法办案工作中去。四是通过“大调解”,形成社会治理合力,及时有效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第四,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切实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一是健全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工作合力,改进信访事项办理工作,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二是纠正拦卡堵截正常上访群众的错误做法。拓宽信访渠道,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完善畅通有序、便捷高效的诉求表达方式。三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回访、联系群众制度,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把来访群众当家人,把群众来信当家书,把群众反映的问题当家事,认真解决事关群众利益的信访问题。四是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建立诉讼与信访分离、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的工作机制,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终结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实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司法权威相统一。

化解社会矛盾的方法有不要怨天尤人、学会随机应变、不要斤斤计较、掌握沟通技巧和作出及时反应。

1、不要怨天尤人

做到任何事情都清清楚楚,如果因为某些事情让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害,多从主观上面找原因,不要总是抱怨,埋怨别人是非常不利于化解矛盾的做法。

2、学会随机应变

每个问题的出现,解决的方式并不是唯一的一种,可能有很多种方式,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研究,学会对矛盾化解方式的掌握,随机应变。

3、不要斤斤计较

矛盾出现以后,有些人并不是奔着解决问题的态度而去做事情,相反,倒是非要让这个矛盾继续恶化,一味追究事情的经过,刨根问底并且不惜让别人感到厌烦。

4、掌握沟通技巧

注意与别人沟通时候的技巧,要想能让别人迅速理解你,同意你的解决方案,那么,首要的方式就是掌握沟通技巧,让自己的行为举止更容易被对方接受。

5、做出及时反应

对于矛盾的出现,及时做出反应,不要听由矛盾继续发展下去,而不是及时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如果耽误了最佳的处理时间,可能会让问题和矛盾更加难以解决。

一、建立1+X立体化解格局。为切实化解社会矛盾,应建立以法院为主,农村基层调解组织、乡镇司法所、派出所和行政执法单位参与的1+X立体化调解格局,让诉讼调解与基层民调调解、行业调解、行政机关调解相对接,构建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的立体化解格局,让社会矛盾无论到任何环节都能及时化解,防止小矛盾变成大矛盾和大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1+X立体化解格局不仅能化解民事纠纷;也可以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调解,达成民事赔偿协议,促使被告人能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使双方仇恨予以化解,也使得被告人能够得到从轻处罚;还可以参与到行政诉讼之中,达成行政赔偿协议,消除官民之间的矛盾。为此,建立1+X立体化解格局是化解社会矛盾的基石,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根本。

二、建立多元调解化解机制。很多案件的息诉难表面上看是当事人不服从裁判、不执行裁判,深层次的原因是当事人思想上的疙瘩没有解开,纠纷引起的不满情绪没有被化解,甚至由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意见转化为对法院的不满。为此,法院坚持调解优先,建立多元调解化解机制是势在必行的。首先,应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把调解作为首要结案方式,通过引导当事人平等自愿自主解决纠纷,体现当事人双方的共同意志,在调解的过程中逐渐化解当事人恩怨,最终实现案结事了。其次充分发挥已构建的“1+x”立体调解格局,充分发挥农村基层调解组织、乡镇司法所、派出所和行政执法单位的作用,加大调解力度,倾情调解。第 三,把调解工作贯彻在立案、审理、执行各个阶段,进行诉前调解、立案调解、庭前调解、判前判后调解、巡回调解、执行和解,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促成当事人和解,确保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

三、建立案件质量全方位检测机制。案件质量是审判工作的生命线,是矛盾纠纷是否彻底化解的核心,是群众息诉罢访的关键。为此,法院应建立案件质量全方位检测机制。首先是对于有可能调解的案件,想尽一切办法、尽全力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及时判决。第二,为确保案件质量,所有判决案件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共同对案件进行号脉把关,综合考虑纠纷发生的原因、法律的规定、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细致、合法、合情、合理的做出判决,确保判决公平、公正,减少执行压力,确保当事人权益的实现。第三,对已审结案件进行案件质量大评查,查出问题及时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案件质量,才能确保司法公正,才能确保矛盾化解的质量和效果。

四、建立信息大畅通机制。为使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抓早、抓小,必须建立信息大畅通机制,只有信息畅通了,才能做到心中有数、未雨绸缪。一是建立院长接待日制度。遇事找领导是群众的正常心理,为畅通民意沟通渠道,确保群众能当面向领导反映情况,法院每天应由一名院领导在信访接待大厅进行联合接访。领导亲自接待群众,亲自听取群众反映的问题,亲自批办和处理反映事项,建立了群众与院长之间的“绿色通道”,群众有什么意见、有什么想法、什么时间要求见院长都能如愿实现,避免和减少了社会矛盾的发生。二是建立耐心听诉制度。许多矛盾纠纷解决起来本身并不困难,但在矛盾纠纷初解决时,个别庭室不重视,处理干警态度不端正,不能认真听取意见,不善于做思想工作,就案办案,机械办案,不能使当事人服气,从而引发其不满情绪,导致要求越来越高,怨气越来越大。为此,法院干警必须耐心听取群众的诉说,才能真正了解群众的心声,才能为化解纠纷掌握第一手资料。从院长到一般干警要做到:不分场合,不论身份,不限次数,只要群众来院,不管他们情绪多么激动,都要耐下心来热情接待。一方面,让来访者敞开胸怀,尽情倾诉,一次倾诉不完,下次还来,下次说不透彻,三次再说,直到苦水倒尽,怨气全无。另一方面,院领导和接待干警跟来院群众交心、交谈、交底,把话说在当面,对诉求答复在当时,有问题解决在当场,赢得群众信任,取得群众理解,博得群众支持。这样,才能真正化解社会矛盾。三是建立矛盾排查和及时化解制度。化解社会矛盾,必须及早排查出社会矛盾,并及时化解,以防止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的稳定。对矛盾纠纷排查要做到日常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条条排查与块块排查相结合。在排查矛盾纠纷时要全方位、拉网式进行排查,横到底、纵到边、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建立台帐,制定化解措施,确定包案领导和包案责任人,因案施策、因人而异、及时化解。

五、建立联动化解机制。为从源头上避免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节约司法资源,防止大量的案件涌入法院,使法官精审疑难案件,打造案件精品,可建立联动化解机制,以减少群众的诉累和负担。一是建立暂缓立案社会法庭调解制度。在立案接待时,将双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愿意的案件,征得当事人同意,暂缓立案,交社会法庭进行调解处理。“社会法庭”吸纳群众威望高、热心公益事业、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社会力量为“社会法官”,他们充分利用社情民意、伦理道德和民间智慧,在解决相邻关系、婚姻家庭、赡养等矛盾纠纷上经验丰富,方法切实管用,人民群众容易接受。二是建立提前介入化解制度。对于没有进入到法院的案件,经过多方调解化解不了有可能诉至法院的社会矛盾,法院可以提前介入,对于民事案件可邀请双方信任的人员进行调解,对于行政案件,可召开行政联席会议,共同调解。

六、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为使社会矛盾纠纷不影响社会大局的稳定,法院应在立案、审理、执行时,对案件均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考虑该案是否会引起不安定因素,是否会影响社会稳定,是否会引发群体性事件等问题的发生,切实把稳定风险降至最低。对有社会稳定风险的案件和敏感性案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确保社会稳定。

总之,如何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是我们大家要共同研究的长期课题,需要我们去进一步的探索和研究。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力求人民群众满意,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社会矛盾纠纷增多,在形式和性质上都有很大的差异,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是律师各类业务活动的服务内容之一,也是新形势下对律师法律服务的新要求和新期待。要把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纳入依法规范有序的轨道,建议建立“七机制”。

  1、建立“四位一体”的协调机制

  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局牵头协调,相关部门配合支持,律师事务所全面落实”的要求,建立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领导机构,每年定期分析研究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及时掌握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情况,帮助解决律师在化解工作中带倾向性、苗头性、普遍性的突出问题,指导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并积极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就目前现行的体制下,只有建立统一的领导机构,才能有效地解决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有效衔接与互动,才能有效保证社会矛盾纠纷及时化解。

  2、创新律师参与化解矛盾的运行机制

  以“律师服务进社区下基层”为契机,按照“四位一体”的要求,建立双联办领导,司法局配合、律师事务所组织、其他帮扶单位联动机制,各司法所要加强与法律服务单位联系,认真了解掌握各双联村(社区)热点难点问题及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及时反馈给双联法律服务机构,便于法律服务人员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律服务。各法律服务单位要整合力量,“抱团”服务,积极探索“抱团”服务的有效形式,使每次深入各自联系点的人员都能将服务延伸覆盖到本机构的其他人员的服务联系点,以降低活动成本,增强活动实效。各单位、各部门与各乡镇要与各自的法律顾问有机衔接和互动,了解政府或相关部门对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要求,帮助解决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对律师依法提出的处理意见,及时转呈政府或相关部门研究处理,使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发挥更有效的作用。

  3、建立分门别类的律师人才机制

  由于新时期矛盾纠纷的多样性、复杂性,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要求越来越高。需要精通各个领域的法律人才,必须按照“广覆盖、多专业的要求,开放性、实用性”的原则,建立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人才智库。建立律师服务人才智库,贮备具备不能能力、不同专业的律师人才队伍,目的在于需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时,因地制宜,因材施教,对症下药,及时选取并组织有关领域的律师,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作为基层法院是直接面对广大群众且肩负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的职责,如何正视新时期出现的社会矛盾?如何创新社会管理?又?是我们基层法官应当认真思考的问题。笔者从1995年龙陵县法院前后15年刑民事、执行案件的做法及指导理念着手调研,认为基层法院在社会矛盾化解上的作用越来越大,任务也越来越重,而在如何创新社会管理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上,人的因素是关键、司法理念是动力、制度健全是保障,即要转变观念,变“就案办案”观念为“服务大局、构建社会和谐”的责任观念、变“按部就班走程序”观念为“从实际出发、灵活机动”的务实观念、变“满足于审限结案”观念为“群众事无慢事”的效率观念、变“以案件标的大小衡量案件轻重”观念为“群众利益无小事”的亲民观念、变“以结案为目的”观念为“从根本上为群众解决困难”的人本观念;转变作风,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学习意识,以制度激励作保障;健全巡回审判、诉调对接、执行联动及执行救助、行政案件协调解决机制。

正文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发展加快,体制转轨,社会转型,人们的思想发生了重大改变,各种社会矛盾日趋凸现。中央政法委审时度势,提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推进公证廉洁执法是新时期政法机关的工作重点非常必要,尤其是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创新、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对基层法院来说,既是任务,更是一种历史责任。基层法院直接面对广大群众,与群众联系最多、最密切,接触群众诉求最直接。近几年来,事关民生的婚姻家庭纠纷、山林土地纠纷、相邻权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日益增多,审理和执行难度加大,处理不好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笔者从1995年龙陵县人民法院前后15年刑民事、执行的做法和指导理念进行调研,并在辖区乡镇进行走访调查,认为基层法院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必须转变观念、转变作风、健全机制。

一、转变“五种观念”,提升法官司法公信力

(一)变“就案办案”观念为“服务大局、构建社会和谐”的责任观念。1995年至2005年期间,我们的多数法院以法官办案多少来衡量其业绩或评先授奖的依据,忽视了案件处理的法律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有的法官片面追求案件数量,不与地方党委的大局相结合,不注重争议案件的调查研究,缺乏透过案件现象看本质的能力,就案办案,做工作草率或不愿意做调解工作,往往是案结了事,而不是案结事了,导致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执行案件大量增加,党群、干群矛盾加剧。后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教育活动,这种一味追求办案率的做法有所改变,但在坚持党的利益和人民利益至上的认识仍不到位。作为法官,要明确是党领导的人民法官这一定位,就有责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动摇。党的十七大提出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我们法官就要围绕这一精神,做到每一件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均要深入调查研究,找出群众诉求的争执症结,多做调解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在涉及政府征地、拆迁等行政案件中,既要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更要对行政相对人做好相关法律政策地解释、说服工作,使矛盾及时化解。

(二)变“按部就班走程序”观念为“从实际出发、灵活机动”的务实观念。诉讼法规定了立案、送达、举证期限及审理程序,有些对基层法院来说有时过于教条,案件当事人疲于奔波诉讼,耗时耗财,不利于纠纷的及时化解。就拿龙陵县来说,龙陵地处边疆山区,交通和通信滞后,由于法官缺编,只有一个乡镇法庭,群众打官司最远的160多公里,如往返县城诉讼一案就得三次以上,财力物力耗费较大。可以采取巡回受案、巡回审理、法律文书送达多样性、简便的传唤方式和灵活的举证时限,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在解决途径上,可以实行庭前调解、送达调解、庭中调解、庭后调解。2010年龙陵县法院调解一起刑事自诉发回重审案件,收到很好的社会效果,究其原因就是法官抛弃重审案件的框框条条,深入案发地调查、走访,分别同当事人在其家中火塘边面对面座谈,取得双方当事人信任,就地开庭调解了这起历时三年之久的家族人身伤害纠纷,开创了龙陵法院刑事重审案件调解的先例。笔者认为,在坚持法律原则的基础前提下,法官从实际出发、灵活机动能动司法是很有必要的。

(三)变“满足于审限结案”观念为“群众事无慢事”的效率观念。公证与效率是法院工作的主旋律。一般而言,边疆少数民族聚居的基层法院都存在经济、文化落后、民间矛盾纠纷容易激化,这就决定了效率的重要性,如果仅仅局限于审限内结案,群众涉诉的案件不能够快速审理,将会出现不稳定的事件发生。为此,在立案审查环节上要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快速办理立案手续、快速送达文书;在审理环节上要快调查、快取证、快通知,有的案件视缓急轻重及时提前介入,该财产保全的及时保全、该证据保全的及时保全,对双方愿意调解的应予以速裁;在执行环节上要快速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及时做好有义务协助执行人的工作,该采取冻结、查封、扣押措施的及时采取。无论是审判阶段,还是执行阶段,都要尽量缩短办案周期,坚决杜绝“年末赶结案”的不良做法,树立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的为民意识。

(四)变“以案件标的大小衡量案件轻重”观念为“群众利益无小事”的亲民观念。以往在法院内部评价一个法官能力的大小总是办理了多少大案、要案为标准,有的法官不愿意办“小”案或分到“小”闹情绪,这种做法和认识是极其错误的。据统计,龙陵县法院每年受理的“千元”案件、“三费”案件、婚姻家庭纠纷、相邻权纠纷、刑附民案件等占总受案的65%,这些案件却关系到群众的生产、生活切身利益,如不及时有效审理,将会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俗话说“小中见大”,所以,院长、副院长、庭长、局长要带头审理、执行“小案”,消除以案件标的的大小衡量案件轻重的观念,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亲民观念,把群众的冷暖装在心中,把群众想什么、盼什么放在审判台上,只有真正为群众化解纠纷才是优秀的法官。

(五)变“以结案为目的”观念为“从根本上为群众解决困难”的人本观念。党的宗旨决定了法官的职责就是为群众实实在在解决纠纷、排忧解难,不能只追求形式上的结案了事,要不遗余力沉到农村中解决实际问题,诸如采取巡回审判形式,深入田间地头、农家火塘边开庭,拉近同群众的距离,切实按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加大调解力度 ,让诉讼当事人胜败皆服,同时起到审理一件、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二、转变作风,筑牢法官化解社会矛盾的思想意识

(一)树立服务意识。“审判就是服务”,这是法官必须牢固树立的司法理念。从过去20多年龙陵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不难看出树立服务意识的重要性:1990年以前虽审执合一,但无执行积案,因为执行案件只占收案的10%,近90%以上的案件都在审理阶段得以调解及时履行;1990年至2000年设置专门执行机构负责执行案件,每年近受案35%的案件需要采取强制执行,但仍有一定比例的积案,不得已在1999年全县开展“执行大会战”;2000年至2008年执行庭升格为执行局,每年需要执行的民商事案件占收案的50%以上,年年有积案,且标的实现率逐年下降,涉法涉诉信访上升,中央在全国统一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建立健全执行机制,但“执行难”问题仍不容乐观。究其原因有三:一是社会转型,各种矛盾凸显,民商事案件大幅上升;二是“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辩式庭审方式改革后,法官无需深入调查,判决案件上升、调解案件下降;三是法官服务意识淡化,“居中”裁判过左。笔者认为而法官的服务意识淡化是主要原因。所以,每位法官在认真对待手里的每一件案件的同时,都努力做到和当事人换位思考,把老百姓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来办,尊重当事人的心情、感受,把审判、执行中融入人文关怀,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依法办案。

(二)制度作保障。使告诉者心安,使被告者心服,使党和人民放心。这是一种境界。而要达到这种境界,需要我们每名法官的司法行为都要在制度的约束下运行。要适时地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废除不适宜发展的《执行备案登记规定》,修改完善《部门量化考核办法》、《调研、信息报送任务分解和奖励办法》、《案件质量评查办法》、《案件流程管理规定》,制定《巡回审判管理规定》、《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法官庭审规范准则》、《法官监督、查处规定》,强化审判管理,严格按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建立“由案到人”和“由人到案”的查处机制,在法官不能为,不敢为的强有力现代化管理监督体系下,有效地从工作和生活上筑起预腐防腐的隔离带。同时,要建立各种激励机制,对那些作风实、善于做调解工作的办案能手予以表彰和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营造团结干事的良好氛围,杜绝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敢一个样的不良风气。

(三)强化学习。学习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学习能使人树立信念、树立追求、情操高尚,使人增强责任心、作风过硬。近年来,龙陵县法院学习氛围不浓,有的缺乏学习的主动性,有的常年不看文学著作、有的不写文章、有的连平时会议记录都不作、有的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都不知道。常年以往,有少数法官就形成办事拖沓、纪律松弛、遇事推诿、服务意识淡薄、缺乏责任心等等不良的作风。自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教育活动以来,同志们都会主动学习法律法规、做读书笔记、做会议记录、写心得体会,呈现出学习的好势头,但要保持并强化。作为基层法官不仅要与时俱进地学习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还要学习科技文化知识,提升化解矛盾纠纷的理论水平,更重要的还要深入群众学习民风民俗知识,学会讲“土话”,把法律融入风土人情解决纠纷效果会好些。领导要带头写调研报告、写调研论文,实行对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干警要有一篇调研论文在刊物或媒体上发表的才报请任命为法官,营造学习氛围,扭转不良的风气,使法官队伍真正形成团结干事、风清气正的良好局面。

三、健全机制,构建化解社会矛盾网络平台

(一)建立巡回审判工作机制。民事纠纷关系到社会最基层、最基础、最基本的民生问题,民生连着民心,法院要赢得民心,不能仅仅就案办案、坐堂判案,更应深入到群众中去,既要解开纠纷当事人的“法结”,又要解开他们的“心结”。西部地区基层法院普遍存在人员不足、法官断层现象,如在辖区每个乡镇都设立法庭就会带来人员、资金问题,难以实现。怎样有效化解纠纷呢?各地基层法院都采取了一些能动司法的措施,相比较而言,巡回审判效果较为好些,但存在对巡回审判的范围、深度、形式、考核不够明确。首先,要将以下七类案件无条件列为巡回审判范围:当事人居住边远、交通不便或老弱病残行动不便的案件;案情简单,双方当事人能及时到指定地点开庭的案件;涉及农民山林土地和“三养”案件;当事人申请到纠纷发生的审理或申请调查取证、现场勘验的案件;有利于当事人举证和法院查明案件事实、解决纠纷的案件;当地党委政府或村级组织请求到驻地审理的案件。其次,要分组定人包片、定期、定点有规律巡审,坚持做到有案办案、无案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第三,采取上门立案、预约立案、巡回立案、就地审理、就地执行形式进行,审判员、执行员有权在巡回中视案件情况收案,立案手续可后补。第四,坚持法律文书送达、调解、执行到村,邀请基层组织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审理和执行,起到法制宣传和教育的社会效果。第五,对当事人同意调解或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无原则性异议的,即启动速裁、速调,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不受法定举证时限限制,减轻当事人诉累。第六,严格巡回考核,民商事、执行案件巡回不低于收案的50%,刑事自诉案件不低于收案的30%进行考核,并制作巡回审判登记表,由所到村基层组织签字证实。

(二)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为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途径,应充分发挥司法审判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各自的优势进行对接,即以法院、司法局为协调指导中心,以民事审判庭和人民法庭为人民调解指导小组,以人民调解组织为依托,以人民调解员为触角的多层次、宽领域、规范化的新时期调解组织工作网络平台,建立稳定的常态化工作联络机制。笔者在辖区调研中发现近90%的乡镇司法所只有一人办公,且无调解经费保障、人员业务素质不高。怎样解决这个问题并有效对接呢?一要定期召开联席会,法院或法庭每月与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开一次联席会,建立经常性工作联系和沟通机制,并通过协助乡镇党委、政府选准配齐基层调解干部,解决司法所“三个公章一个人”的现状,建立相对稳定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同时,法院根据实际需要指定一名法官专门负责对辖区内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定期深入到人民调解委员会了解情况,沟通信息,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导解决,建立人民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长效机制。二要加大对各级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采取以政法例会代训、举办专题培训班、组织点评调解协议、邀请调解员旁听案件审理等多种形式进行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水平,使一些突发性、常见性纠纷在始发阶段就得到及时解决,一些婚姻、家庭、相邻关系、生产经营等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在基层调解委员会被妥善调处,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综合治理效果。三要努力争取政府把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有序开展。四对那些经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行政调解达成协议的,在协议当事人同意下,法院及时制作司法确认书,告知其法律效力,避免当事人反悔,提高调解工作效率。五要设置诉前“劝告调解程序”,法院和法庭在收到当事人起诉的民事纠纷时,立案法官应当询问纠纷是否经过人民调解,未经过调解的,应向当事人主动宣传人民调解,释明人民调解的特点和优势,告知当事人诉讼的风险和成本,劝告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组织解决,在尊重当事人对纠纷解决途径选择权的前提下,建议当事人先行调解,让当事人更加理性地选择人民调解组织调解,避免当事人因不当诉讼造成精神和物质上的损失,如当事人坚决要求起诉的,应予以立案受理。

(三)建立执行联动及救助机制。“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法院工作的难题,同时也是引发涉法涉诉的社会问题,近十年来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大幅上升有五成是因执行不到位所致。2008年底中央发文在全国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各地采取了一些措施,把执行工作纳入党委议事日程,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执行难”的压力,最高法院最近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要求执行率在90%以上,相当一部分法院就采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来提高执结率,但实际执行标的到位率不高,社会矛盾不能从根本上消除。怎样从根本上解决因执行不能带来的不稳定因素而引发社会矛盾呢?一要建立党委政府牵头的执行联动机制,二要建立执行救助机制。执行联动就是建立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社会各界参与、法院主办的格局,首先是各级党委政府之间建立相应的领导考核责任制,将是否支持、配合执行工作纳入一年一度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和晋升的依据;其次是司法主体部门之间建立协作联动,诸如公安边防限制被执行人出境、侦查阶段扣押犯罪嫌疑人财产随案移送、起诉阶段责令被告人申报财产、诉讼阶段保全被告人或被告的必要财产并及时随案移送执行;三是同有义务协助执行部门之间建立联动,金融部门要全力配合法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房产管理部门要配合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土地和房产,避免被执行人转移或隐匿其财产;四是同社会各界广泛联动,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参与监督和执行,采取土地山林合理流转等方式尽量满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执行救助就是政府每年将一定比例涉法涉诉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或以农村低保形式解决因执行不能导致那些生活无着落的群体,让他们感受到党的温暖和关心,减少社会对立面。救助中要把握以下四个原则:一是健全领导组织机构,层层把关,避免救助的随意性;二要采取执行措施,穷尽执行手段,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人为特殊困难群体;三在救助数额上要经申请人同意,尽量做到执行和解;四要对救助对象、金额在社会上公开公布,避免暗箱操作。

(四)建立行政案件协调解决机制。随着转方式、调结构地不断深入,因经济产业结构调整、企业重组、污染整治、城市拆迁改造、土地征用等引发矛盾纠纷时有发生,而这些矛盾纠纷往往需采取行政手段解决,群众诉至法院或政府申请执行在所难免。这类案件涉及到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改革发展与民生保障的冲突,必须谨慎处理。一要审查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合法性,着重审查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和程序是否合法;二要考虑行政行为对本地方发展的可行性和持续性,如缺乏统筹兼顾的要建议政府予以修改和完善;三要对政府行政行为作出之前在保障民生方面的科学性做重点权衡,既要维护发展大局,也要保护民生。以万分的责任心在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中做好解释、疏导、说服工作,真正起到“减压阀”和“化解器”的作用,尽可能避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消除“官”、“民”矛盾,构建社会和谐。

总之,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对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至关重要,既是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也是全社会的历史责任。面对新时期出现的各种社会矛盾,只要我们切实转变观念,树立起服务意识,以科学的机制相配套,就能够完成好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使命。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品搜搜测评网

原文地址:https://pinsoso.cn/meirong/1900905.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10-26
下一篇2023-10-26

随机推荐

  • 夏季宝宝防蚊用什么好啊?

     一般用喷雾剂、蚊香、防蚊液,但这些产品的成分都是化学品,在燃烧时也会形成烟雾微粒,很容易造成咳嗽、胸闷反应,甚至诱发哮喘。不适合婴幼儿使用。相对这几种来说,防蚊液对人体的伤害最小。  土方法方便又实用  用八角、茴香洗澡:去厨房的调味罐里

    2024-04-15
    24300
  • 韩国一部电影中和一个红衣女子做完去找纸巾的电影

    1描写女人漂亮的诗句描写女人漂亮的诗句有班姬续史之姿,谢庭咏雪之态巴东有巫山,窈窕神女颜黛眉开娇横远岫,绿鬓淳浓染春烟澄妆影于歌扇,散衣香于舞风,拭珠沥于罗袂,传金翠杯于素手 隔户杨柳弱袅袅,恰似十五女儿腰花

    2024-04-15
    33500
  • 精华液和精华露有什么区别?哪种精华露好用?

    精华液:适用于油性肤质,宜放在小瓶中,随时取用。精华露:适用于中性、干性肤质,比精华液稍浓,水、油成分比例适中。精华露按成分大致可以分成这几类:动物精华露———油性成分(如骨胶原精华素、貂油精华素等),性质温厚,养分充足,适用于超级干性肌肤

    2024-04-15
    38700
  • 妮维雅润肤霜能涂脸吗

    通过了解就会发现,妮维雅是可以涂脸的,由于质地比较厚重,为此可以混合精华一起使用,而且能够更好的被面部所吸收,才能够更好的达到美白的效果。妮维雅润肤霜能涂脸吗的问题之所以被人们所重视,主要是更好的让肌肤保持水分,让肌肤的状态变得更加轻盈透亮

    2024-04-15
    35300
  • 哪些牌子保湿补水的护肤品好?

    秋冬季节,皮肤很容易干燥,保湿尤其重要! 分享一些相对平价一点,大家购买的起的,而且用完只保湿不油腻的护肤品! 走起! 1,科颜氏的高保湿霜,这款高保湿霜特别经典了,保湿照顾很好,尤其是脸皮特别干的时候,晚上厚厚的用上一层,第

    2024-04-15
    29900
  • 常州小商品批发市场在那里?

    1九龙小商品城公交:255路始发站: 火车站公交中心站 终点站: 三皇庙村委 全线站点: 火车站公交中心站-景福苑-常联报废汽车回收公司-五角场-红梅新村-九龙小商品商场-物流公司-三里庵-五里头村-森源国际-三联桥-沈家塘-糜家塘-伊思达

    2024-04-15
    29500
  • 欧莱雅火山岩洁面膏,水凝露,平衡露和面膜怎么用?顺序

    使用顺序:洁面膏--水凝露--平衡露--面膜一、洁面膏。独特晶红啫喱质地,蕴含火山岩矿物精华。即刻净化油脂污垢,有效减少痘痘。冰感清爽配方,皮肤即刻净爽舒适。使用方法:取适量的产品于掌心,加水揉搓出泡沫。涂抹在润湿的面部并集中在前额,鼻子和

    2024-04-15
    30500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