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那个伤疤是没关系的
体检一般就是先头部检查 包括视力 听力 味觉 嗅觉等 然后身高体重 然后抽血化验 B超 CT之类的
公务员体检标准
第十一条 有下列疾病和生理缺陷之一者,为不合格:
1 面部畸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明显的斜视;唇裂、腭裂;斜颈。
2 严重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及其他皮肤病,重度腋臭、纹身。
3 严重影响仪表的甲状腺肿、开放性的结核性淋巴结炎;胸廊明显畸形、脊椎严重侧弯、前凸后凹、强直;两下肢均有跛行,“×”形腿或“o”形腿;马蹄足、足内翻或足外翻;肌肉萎缩;肌力仅一、二级者。
4 肢体有显著残废、影响功能者,如断手,断臂,断腿,断脚,左手拇指、食指、中指残缺或右手拇指、食指、中指、无名指残缺,或者任何一肢体不能运用者(包括装配假肢)。
5 双眼矫正视力各低于49者。双眼有一眼失明者。病理性眼球突出,有影响视力的白内障、青光眼、视网膜、色素膜疾病等。
6 左右耳听力均有严重缺陷,耳语听力一侧不足5米、另一侧不足2米者。
7 严重口吃,一句话中有两个字重复两次或明显吐字不清者。
8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夜游症、晕阙症、重度神经官能症,脑外伤后遗症或颅内异物存留者。
9 各种急慢性传染病患者,如肝炎、活动性肺结核、麻风病、慢性细菌痢疾等。
10 器质性慢性心脏血管病,如风湿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高血压病等。
11 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12 慢性肾炎、单肾、多囊肾、肾功能不全;腹内形隐睾、完全性尿道下裂。
13 血吸虫病未治愈。
14 血管闭塞性各期脉管炎、雷诺氏病。
15 严重慢性胃炎、胃及十二指肠球部溃疡、或胃切除二分之一以上者,有胆管、胆囊、胰腺疾病。
16 结缔组织疾病,如类风湿性关节炎、红斑性狼疮等。
17 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克山病、无脉症等。
18 各种恶性肿瘤;血液病、肝病(含各种肝炎、肝内囊肿等)。
19 有性传播病史者。
20 三度龋齿超过全口半数牙(12颗以上),重度牙周病,下颌关节炎。
第十二条 属下列情况的,可视为合格:
1 单纯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克/d1,女性高于8克/d1。
2 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经治愈已钙化稳定,一年观察无变化者;肺外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县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淋巴腺结核无症状。
3 胃溃疡和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一年内无出血史,一年以上无症状;胃切除二分之一以下或部分肠切除术后一年无复发,无后遗症,不影响功能者。
4 既往无肝炎病史,肝在肋缘下2cm以内,质软无压痛,脾在肋缘下1cm以内或肝脾同时触及,但肝功能、b超检查和乙肝化验结果(见附件一)正常者。
5 患急性肝炎已经治愈一年,迁延性肝炎已经治愈2年;乙肝五项检查中单纯表面抗体(hbsab)阳性、表面抗体及e抗体(hbeab)同时阳性、单纯表面抗原(hbsag)阳性,而肝功能均正常者。
6 甲状腺机能亢进治愈后一年无症状和体症者。
7 急性肾炎、急性肾孟炎经治愈后达一年,无症状和体症、尿蛋白阴性,尿镜检正常者。
8 风湿性关节炎治愈后一年,无症状,化验正常者。
9 中心30度周围视野,矫正视力两眼均为49以上,视功能正常者。
10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者:
收缩压 1200—1866kpa (90mmhg—140mmhg)
舒张压 600—12kpa (60mmhg—90mmhg)
11 男性身高160米、体重48公斤以上;女性身高150米、体重42公斤以上。
第十三条 除本章第十一条、十二条规定的体检标准外,有其他疾病或生理性缺陷者,是否视为体检合格,由政府人事部门同卫生部门根据职位的要求研究确定。
第十四条 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有以下特别要求:
1 身高:女性158米以上,男性168米以上;
2 视力:双眼裸视50以上;
3 肝功能正常,乙肝表面抗原hbsag、乙抗原hbeag、乙抗体hbeab、核心抗原hbcab阴性、表面抗体hbsab阴性或阳性。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中没有明确规定有纹身者不予录用,但是《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中有明确规定,警察等特殊岗位有纹身者不予录用。因此,原则上有纹身也可以报考公务员,但是在录用体检的环节中,如果所报考的职位需要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来进行体检的,一定不会被录取。建议考生尽量不要带纹身报考公务员,如果已有纹身,应该在报考之前向招考单位做好咨询。
(一)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1)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2)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3)心率每分钟50- 60次或100-110次;(4)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显然是过不了体检的,且入职之后会多有不便。一般情况下,大家都会告诉你不要纹了。
但是我建议你入职之后再纹,最好低调点,纹在不那么明显的位置。我就是这么干的,HOHO
And,体检这个问题,虽然我没有实验过,但是有一种遮瑕膏,感觉上像特效化妆一样,也是可以处理的,不知道实际效果如何。
第十七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第十八条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第六十八条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录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2007中央、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是可以的,但身上有纹身的话,并不是所有的公务员岗位都可以考。
如果报考的是普通岗位,而且纹身所在的位置不太明显,就不影响体检。但是如果报考的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以及外交,海关和海事的公务员,在体检的时候要进行全身检查,不能有纹身。
在《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中有明文规定警察等特殊岗位有纹身者不予录用。所以公务员的其它岗位还是允许纹身的存在。但是纹身的面积不宜过大,或者在很明显的地方,这些即使考的是非公安系统方面的公务员也可能被刷下来。
正是因为公务员是政府部门的门面,国家对公务员的形象一直把控得很严格。并且在面试的时候,面试官会看你的个人形象。如果身上有明显的纹身就会给领导留下不好的印象。从而就会影响到政审的通过。除了纹身之外,还要注意疤痕,对于那些特殊岗位的公务员,纹身和疤痕都是不允许的。
所以,想要考公务员的小伙伴就不要纹身,这样在体检和政审的时候就可以确保万无一失。如果身上已经有纹身且纹身位置不明显的话,就不要报考公安系统等特殊岗位的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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