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有三大唾液腺,分别在口腔的不同部位,两侧对称,所以正常有六个唾液腺,分别是腮腺、颌下腺和舌下腺。腮腺的开口位置是在上颌第二磨牙颊侧的颊黏膜上,有一个乳头型的突起称为腮腺导管口。颌下腺的开口也在口腔内,口底舌系带的两侧也有个小的突起,是颌下腺的导管口。
舌下腺比较分散,可能有很多个导管分别开口于舌下肉阜,也可以形成一个大管,和颌下腺共同开口于颌下腺导管口。
唾液腺,人或脊椎动物口腔内分泌唾液的腺体。口腔有大、小两种唾液腺。小唾液腺散在于各部口腔粘膜内(如唇腺、颊腺、腭腺、舌腺)。大唾液腺包括腮腺、下颌下腺和舌下腺三对,它们是位于口腔周围独立的器官,但其导管开口于口腔粘膜。
唾液腺为复管泡状腺,被膜较薄,腺实质分为许多小叶,由分支的导管及末端的腺泡组成。
是唾液淀粉酶分解了淀粉。唾液淀粉酶只能把淀粉初步消化为麦芽糖,淀粉和麦芽糖最终要在小肠内在胰液和肠液消化淀粉酶的作用下,被分解成葡萄糖被人体吸收。
区别:
唾液淀粉酶是天然的,最佳温度是生du物体常温。自然只存在于生物的唾液中。属于α-淀粉酶,这类酶的表面特点是分解限度相对较低,一般不超过60%。
而β-淀粉酶主要存在于植物体内,活跃温度较广泛。
特殊一点的都是γ-淀粉酶和异淀粉酶,中学不会接触到。
然而他们都是淀粉酶,都是把淀粉水解到葡萄糖为止。唾液淀粉酶的稍稍特点就是最佳温度为体温。
法医物证是法医物证学研究的对象主要是与人体有关的生 物检材。
法医物证以其生物性成分和特性来 证明案件事实。
法医物证通常包括血液、精液、阴道分泌液、乳汁、唾液、鼻涕、尿 液。羊水及其斑痕、毛发、指甲、骨骼和牙齿,人体各种组织器官及其碎块等。
由于案件类型的多样性和犯罪现场的复杂性,使法医物证检材不可避免地受到环境的影响。
法医物证检材具有不确定性,即是什么性质的检材,污染与被破坏程度如何等。
需要针对法医物证检材的特点,设计合理的分析策略,选择正确的实验方法,减少不确定性, 实现对法医物证的鉴定。
法医物证属于 “科学证据”,法医物证鉴定对科学技术有很强的依赖性。
凡是与案件有关并可为侦查提供线索、为审判提供证据,能揭露和证实案件性质的生物物品皆为法庭生物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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