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总结# 导语无偿献血事业的蓬勃发展,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更离不开越来越多献血者的无私奉献。让我们继续挽起手臂,为社会作出一份贡献。以下是 考 网整理的关于无偿献血的活动的总结,欢迎阅读!
篇一关于无偿献血的活动的总结
“为爱逆行”的热血英雄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省会无偿献血志愿者正在献血。首家成分血献血屋在解放广场南侧投用。
我省广大干部群众同全国人民一起,在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众志成城、共克时艰,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在这个特殊的日子,我们更要向抗疫期间“为爱逆行”的广大无偿献血者表达崇高的敬意,向所有支持采供血工作的爱心人士致以诚挚的感谢!在过去的五年,是无偿献血者的执着保障了我省临床患者的及时救治血液是生命维系的希望和源泉。“十三五”以来,作为临床救治重要支撑的无偿献血和采供血工作进入高水平发展阶段,全省无偿献血人次由2015年的6875万增长至2019年的8475万,献血总量由24131吨增长至28848吨,分别增长了2327%和1955%,有力地保障全省临床用血的需求,使我省每年近50万患者重获新生。正是广大无偿献血者多年的执着奉献,使得我省无偿献血长效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日益浓厚,千人口献血率由925增长至1113,为我省卫生健康事业建设不断提质增效奠定了扎实的保障基础。
在与疫情抗争中,是“爱心蒙面侠”的逆行挽救了新冠肺炎危重症者的生命英雄,就是那些在不平凡的时刻挺身而出的平常人。在我们举国同力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一些刚刚挣脱病魔的新冠肺炎康复者,积极响应号召,在身体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主动报名捐献恢复期血浆,尽己所能帮助他人。截至目前,全省共有24位新冠肺炎康复者先后捐献恢复期血浆5000毫升,用于新冠肺炎重症患者临床治疗,挽救了患者生命。
更为难能可贵的是,全省广大爱心人士在严格遵守管控措施的同时,依然情系民生危难,克服出行不便,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主动走上街边路旁的献血屋、献血车捐献热血,成为一名为爱出行的“蒙面侠”。今年1-5月份疫情防控期间,全省主动参加无偿献血的群众就达338215人次,捐献全血583722单位,机采血小板53698单位。正是这非常时期的及时捐献,不仅为我省众多长期离不开输血治疗的血液病、基础病患者送去了续命血,还举全省之力驰援武汉红细胞、血浆共82万毫升。
在特殊时期,是精准防控保障了广大无偿献血者爱心愿望的实现疫情肆虐没有边界,但防疫的堡垒可以筑成防线。全省采供血机构的工作人员,和战斗在救治定点医院、发热门诊的医护人员一样,着白衣、披护甲、坚守一线,在献血场所增加环境消毒设备,加大空气、台面、地面消毒清洁频次,张贴防护告知书,用安全、放心的环境为无偿献血者消除疑虑;
面对像车站、机场等同样未知风险的献血人群,严格执行疫区居住史、旅行史、接触史征询和测量体温等排查措施,以严于一般防疫检查的要求把牢血液安全第一道防线;
在感谢无偿献血者参与的同时,还要真诚引导疑似异常状况的爱心人士暂缓献血、规范就医,为后续保留献血队伍积蓄力量,让热血与爱心共存不泯。
各地采供血机构采取提前预约、分批次、分时段错峰献血措施,为团体献血单位提供上门采血服务,选择开阔场地,保持合理距离,在献血前进行疫情防控宣讲,在献血后14天进行身体状况回访,有效消解了献血团体的思想顾虑,及时满足了众多企事业单位在疫情期间奉献爱心的愿望。
篇二关于无偿献血的活动的总结
“手拉手,心连心,献血活动依靠你我他”活动在A2行政楼首层大厅拉开帷幕,,此次活动的开展是为了更好地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同时也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的需要。此活动由学院校园管理工作部与共青团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委员会联手组织,与广州血液中心合作,由中山大学南方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承办,在学院全体师生的积极配合下,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在活动前夕,本协会与校园管理部、校医室合作将献血各项事宜准备好,首先是做好宣传工作,在活动举办前几天,我们动员志愿者在东区、西区饭堂及超市门口派发传单、并连续几日在网上宣传,以此让南方学子了解此次献血活动的意义以及献血的相关知识。此外,本协会招募青年志愿者参与此次活动,在献血前便安排好献血需要的岗位志愿者人数,合理分配好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
活动期间,志愿者不辞劳苦积极协助医生工作,在献血的数个流程中都有志愿者岗位,不仅有许多同学是事先便决定参加献血,更有一部分同学在路过时候看见有献血活动就立马决定参与鲜血。献血期间A2行政楼首层大厅中人山人海,同学们都想奉献出自己的爱心。志愿者不仅在岗位上默默奉献,也帮助指引同学献血,维持现场秩序。有些志愿者们在工作换岗后便立即投入了献血行列,奉献出自己更多的力量。活动之后,志愿者们也进行献血活动的善后工作,将献血活动所用到的桌椅及其它工具整理好。此次活动中志愿者们的服务减轻了医生的工作负担,方便了全院师生奉献出自己的爱心,为献血活动的顺利完成作出了贡献。
无偿献血是社会文明的体现,是爱、奉献和勇敢的体现,更是当代大学生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的体现。此次为期两天的献血活动,得到了全院学生的积极响应。活动现场秩序十分良好,整个献血过程也开展得有条不紊。此次“手拉手,心连心,献血活动依靠你我他”的献血活动得到从化血站、广州血站与广大师生的大力支持,献血活动得以圆满结束。
我们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不敢有丝毫的自满,力争把今后的工作做得更好,使无偿献血完全成为广大师生一种自发、自觉、自愿的行为,为我国的无偿献血事业做出表率和贡献。
篇三关于无偿献血的活动的总结
学院青年志愿者和我院青年志愿者共同组织了无偿献血的活动。无偿献血是人间传递真情的红色纽带,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这次活动在我校排球场进行。与往日的无偿献血的活动一样,本次活动得到了同学们的大力支持。
一、准备阶段
为了做好活动的宣传和动员,早在一周前,我院的青年志愿干事就开始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介绍献血流程,宣传献血知识,减轻同学们对献血的陌生感和恐惧感。同时也使他们了解如何保护针眼,如何补充营养,以及如何应对献血过程中的紧急情况,为保证活动的进行作好了准备。
二、活动过程
我们所有工作人员都准时到排球场集中,并开始分工工作。有的同学抬桌椅,有的同学挂标语。虽然这天早上下着毛毛细雨,但这些丝毫不影响工作人员的工作。整血液中心的采血车驶入了学校,所有工作人员热情地帮助医生安放好各种医疗器械和布置好桌椅。十几分钟后,一切准备工作完成了,无偿献血正式开始。要献血的同学首先要进行各种医学检测,包括体重、血压、血型等指标,只有这些标准都达到后,才能被允许献血。从填表,验血到献血,整个活动井然有序地进行着。工作人员热情地为志愿者服务,为他们送上一杯牛奶、一个鸡蛋,送上几句关怀的问候,把爱心传递给每一位奉献者。
三、总结
在整个活动过程中,我院的青年志愿者的各位工作人员,各尽职守,热情认真。经过此次的无偿献血活动,广泛地宣传了献血的意义。也使同学们的献血意识不断增强,并消除了同学们对献血影响身体健康的错误认识。而大多部分的同学都能相反的认识到献血能促进新陈代谢,刺激血液的再造,降低血液粘稠度。献血者不仅是用自己的热血拯救同胞的生命,也是用自己的博大情怀倡导了一种助人为乐的社会风尚。
法律分析:1、捐献成分血有点特别:成分献血需较长时间及设备的限制,且仅在临床需要时才临时采集,故需先填写《成分献血报名表》等候中心的预约通知。
2、成分血时间不同:采血过程约须1—2小时。成分献血是从一只或两只手臂入针,将血液采集到相连接的经过消毒的全封闭、一次性使用的分离管道内,通过血液分离机分离出所需要的某一种血液成分,同时将其他血液成分还输给献血者。
3、捐献成分血有更多优待:捐献成分血和献全血一样,都是一种以救死扶伤为目的志愿行为。根据相关规定,成分献血者用血返还,无偿成分献血一次,按献全血4次计算(即800ml全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第八条 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设立血站向公民采集血液,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血站应当为献血者提供各种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血站的设立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血站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血站应当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献血者的身体健康条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六个月。
严格禁止血站违反前款规定对献血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
第十条 血站采集血液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血必须由具有采血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一次性采血器材用后必须销毁,确保献血者的身体健康。
法律分析:成分输血比全血更好,病人缺少的一般是血液的某种成分,缺什么输什么,输血反应更小,用血更节约。单采成分血,对献血者来说恢复更快,捐献全血至少要间隔3个月(一般为6个月),而两次捐献成分血只需间隔14天。一个治疗量的血小板如果从全血中提取需要12个半全血(200毫升)。为鼓励捐献成分血,从开始很多地方就把捐献血小板一份,按照800毫升表彰和用血报销。无疑是正确的。现在全国多数省市仍按照这个规定执行,也有一些省市按照一个血小板按照200毫升报销。全国的表彰是按照一个血小板记一次,200毫升全血记一次。具体用血时按多少,还要执行献血地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九条 血站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血站应当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献血者的身体健康条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六个月。严格禁止血站违反前款规定对献血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
第十条 血站采集血液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血必须由具有采血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一次性采血器材用后必须销毁,确保献血者的身体健康。血站应当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标准,保证血液质量。血站对采集的血液必须进行检测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血液,不得向医疗机构提供。
无偿献血知识(献血前后注意事项、身体要求等)
查看一下问题的时候,请注意其中的几个问题:
1、献血的身体要求(特别注意的是有些人暂时不能献血)
2、献血前的注意事项(主要是有些东西不能吃,但是要吃了东西才能献的)
3、献血后的注意事项(也不要刻意的去注意,呵呵,稍微有点疼痛也是正常的)
另:关于献血间隔的说明
献全血:每次间隔六个月。
因为全血中的一种恢复最慢的成分需要约120~150天,为了保护献血者,每次间隔六个月(180天)以保护献血者。
献成分血的间隔和所献成分有关:
血小板:间隔一个月,一个月就可以完全恢复到捐献前的状态
造血干细胞:这个一般来说不存在间隔了,很少有人有机会捐献两次,呵呵,不过这个恢复大概一两周就可以。
一为什么提倡无偿献血
血液是拯救伤病原员生命的重要物质,至今仍无法人工制造,只能依人们用爱心提供每当人们不计报酬地献出自己宝贵而有限的血液,去换取他人生命的延续或新生,我们的社会就多了一份关爱倡导无偿献血是拯救生命的需要,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体现
只有无偿献血,才能从根本上清除有偿供血带来的弊病,血液质量才能得到保证,才能充分保证受血者的安全,才能最大限度的降低血液传播疾病的危险
二献血是否影响健康
正常人总血量约占体重的8%,平时在血管内流动的血液只占总血量的70―80%,有部分储存在骨髓,肝,脾等”血库”内,以备应急时补充到血循环中一般情况下,一次失血量不超过总血量10%,不影响健康,例如,体重50公斤的人一次献血200毫升,仅占总血量的5%,献血后,血液中的水份和无机盐类在1-2小时内,由组织渗入血管而得到补充,对健康没有丝毫影响这个结论是有科学根据的,也被全世界每年数千万个次的献血实践所证实因此,按规定献血,是不会影响身体健康的
三献血对身体有何益处
1献血后会刺激造血器官即骨髓加速血细胞的生产,使造血机能更加旺盛,促进机体的新陈代谢,有利于健康
2国内外专家研究表明,定期献血可以降低血液中铁等一些重金属的含量,减轻解毒器官肝脏的负担,增强肝脏的功能
3献血可以降低血脂和胆固醇的浓度,降低血液粘稠度,起到稀释血液,加快血流速度,改善心,脑等器官的供血
4科学规律地献血,由于血脂,胆固醇降低,血流加速,血液中的脂肪,重金属等物质就不容易沉积,粘附于血管壁,可预防血管弹性下降,硬化,起到防治高血压病,血栓性疾病,心脑血管疾病和癌症的作用
四献血前应做哪些准备
献血前请做好以下准备:学习献血知识,消除恐惧心理,献血前不要空腹,但不要吃油腻食物,应以低脂肪饮食为宜,献血前不要服药,如服用阿斯匹林在三天内会降低血小板的功能,睡眠要充足,不宜熬液
五献血程序如何
填写健康咨询表→内科检查→检验→采血→领取无偿献血证
六献血后应注意些什么
献血后要注意保护针眼清洁,不要在针口上搓揉,献血后24小时内,不要做剧烈运动及重体力劳动,不要从事高空,高温作业可适当多饮水,喝汤或补充一些营养,如瘦肉,猪肝,猪血,鸡等,但切忌暴饮暴食
七献血会很痛吗
当一次性使用的针头穿过皮肤时,会有一些刺痛,但也只是短暂的一瞬间,可是您的高尚行为救活了另一个生命,您不会在乎一刹那的微痛吧,只要您拿出一点勇气
八久蹲了突然站立会有点头晕是贫血吗
不是,这是健康人群里都有的一种反应当人在下蹲时,人体的大部分血液分布于头部,躯干,上肢,突然间直立,由于重力的作用,血液分布发生改变,脑部暂时性缺血,就会使人感到短暂的头晕,并不是贫血
九献血时紧张怎么办
多数人第一次献血都有点紧张,但实际上什么事都没有,不用害怕和紧张,您只要尝试了第一次,第二次就会很自然了,就会体验到这是一个很轻松愉快的过程通常我们各采血车都播放些音乐,献血时情绪就会放松了
十献血会传染上疾病吗
不会,各地的血液中心是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合法的专业采采供血机构采血人员均为经过培训合格的医务人员,他们会给献血者提供各种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采血所用器材都是经过严格消毒的一次性器材,是由卫生部指定生产厂家提供的,献血者完全可以放心
十一献血有年龄规定吗一次献血多少毫升隔多长时间可以再次献血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提倡十八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献血者每次的献血量一般为200毫升,最多不得超过400毫升,两次采血间隔不少于6个月
十二无偿献血者及配偶,直系亲属临床要用血时,可享爱到什么优惠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各省市献血条例的有关规定,无偿献血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享受到:
1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2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自最近一次献血时起五年内可以按献血总量的两倍免交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终生按献血总量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这一条是广西献血条例中的优惠政策全国各地的优惠政策不同)
十三怎么参加无偿献血
凡参加无偿献血的公民,请持本人身份证,到各地血液中心或该中心设在街头的流动采血车处即可献血集体参加无偿献血的单位请与当地的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献血办”)联系,献血办和血液中心为方便献血者可上门为大家服务
十四哪些人不能献血
为了保证献血者和用血者的健康和安全,卫生部制定的”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规定下列人员不能献血:
1患者传染病或携带传染病病源体者如:性病,麻疯病,艾滋病,肝炎,结核病患者,艾滋病毒感染者,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丙肝抗体阳性者有吸毒史者,多个性伴侣者
2患有不宜献血的疾病的患者如过敏性疾病,心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泌尿系统疾病,血液病,内分泌疾病,代谢障碍性疾病,器质性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寄生虫病及地方病,恶性肿瘤及影响健康的良性肿瘤,切除生要内脏器官,慢性皮肤病,眼科疾病,自身疫性疾病
十五哪些人暂时不能献血
1,接受疫苗免疫接种者:接受麻疹,腮腺炎,黄热病,脊髓灰炎活疫苗最后一次免疫按种后二周内,风疹活疫苗,狂犬病疫苗最后一次免疫接种后四周后,被狂犬咬后经狂犬病疫苗最后一次免疫接种后一年内
2接受动物血清注射者,最后一次注射后四周后
3妇女某些生理期:月经前后三天及经期,妊娠期,流产后未满六个月,分娩及哺期未满一年者
4手术后:半月内拔牙或其他小手术者,阑尾切除,疝补术,扁桃体手术后未满三个月者,较大手术后未满半年者
5患某些传染病病愈后:痢疾病愈后未满半年者,伤害病愈后未满一年者,布氏杆菌病愈后未满二年者,疟疾病愈后未满三年者
6患某些疾病病愈后:感冒,急性胃肠炎,皮肤局限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一周者,广泛性炎症愈后未满二周者,急性泌尿道感染病愈后未满一月者,肺炎病愈后未满三个月者
7近五年内输注全血及血液成分者
8纹身后不满一年者
没事。 主要是心理,和献全血一样。但要求比献全甶更高。比如血脂及血小板指数等,我已献了十年了。欢迎参加机采成份献血。
有关机采成分血
机采成分血是一种最先进的献血方式,目前在西方发达国家已被广大献血者普遍接受。
机采成分血是指健康公民通过血液分离机捐献血液中的一种成分的无偿自愿献血的行为。捐献的成分可以是血小板、粒细胞或外周干细胞。目前,国内以捐献机采血小板最为普遍。
一袋机采血小板成分可以使因止血困难而濒临死亡的人起死回生;一袋机采粒细胞成分可以使严重感染无法控制的患者得以缓解;一袋机采外周血干细胞成分可以使罹患不治之症的血癌病人重建造血功能。
每一个机采单位按800毫升血量计算,成分献血只能在浙江省血液中心(地址:杭州市武林路345号)进行。
捐献成分血与捐献全血基本相同。血液采出后经过一次性套材和血液分离机自动分离出所需要某种成分(如血小板),全过程约需一个多小时。采血前献血员经过了严格的体验筛查和血液检验,采集后又进行了复检,不会引起交叉感染,更不会经血液传播疾病。
捐献机采成分血的基本要求:
1捐过血且各项检查结果正常;
2体重50公斤以上,年龄18至55周岁;
3手臂上的血管较明显,扎针顺利;
4能应约抽出两三个小时到中心血站捐献成分血。
你的采纳是我答题的动力
为鼓励公民无偿献血,加强血液管理,保证医疗用血质量,铜陵市人民政府制定了《铜陵市血液管理办法》,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血液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血液管理办法如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血液管理,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血液管理是指对献血、采供血和临床用血的管理。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血液管理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血液管理工作。
第二章 献血管理
第四条 本市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鼓励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自愿多次献血。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公民献血委员会,统一规划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公民献血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献血办),负责献血组织协调和临床用血管理的日常工作。
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
新闻宣传、文化广播电视、教育、医疗卫生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开展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普及献血科学知识,提高公民献血的积极性。
第六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本市有关规定,动员组织本单位或本区域适龄健康人员参加献血。
本市将献血工作列入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内容,通过创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等方式推动献血公益事业。
第七条 设立献血专项资金,资金来源为:
(一)财政拨款;
(二)社会捐赠。
第八条 献血专项资金用于发展血液事业,使用范围为:
(一)无偿献血组织和宣传;
(二)无偿献血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
(三)无偿献血者用血费用的报销;
(四)其他有关血液事业发展事项。
献血专项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具体管理办法由公民献血委员会制定。
第九条 献血办应按照科学、合理、公开的原则编制年度献血计划,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做好献血计划的调配工作。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用血情况制定年度和月度用血计划,并向献血办申报。
第十条 献血办应根据库存血液数量和临床用血需要,制定临床用血保障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在出现血液短缺或发生应急用血时,按照保障预案的规定采取分级响应措施,保障用血需要。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它组织应根据临床用血保障预案的规定,采取适当措施,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献血组织工作。
第十一条 献血者可直接到市中心血站或市中心血站所设的采血点登记献血。一次献血量为200至 400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6个月。鼓励公民一次献血400毫升;鼓励捐献机采血小板等成分血;鼓励稀有血型者献血。
第十二条 对无偿献血者,发给《无偿献血证》,有关单位可给予适当补贴。
第三章 采供血管理
第十三条 市中心血站(以下简称血站)是经省卫生行政部门依法批准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负责全市血液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公益性卫生机构。
血站应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开展无偿献血者的招募、血液的采集与制备、临床用血供应、医疗用血的业务指导和医疗机构血液储存的质量控制等工作。
第十四条 除血站以外,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采集、提供临床用血。
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教学、科研活动使用血液及血液成份,由血站负责供给。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全市医疗资源和无偿献血工作需要,统一规划设置采血点。
固定献血屋建设由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规划提出设置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血站负责对采血点进行统一管理,并向社会公布采血点设置情况。
第十六条 公安、市容等部门和相关单位、个人,应对血站流动采血点设置工作予以支持。
第十七条 血站应当为献血者提供安全、卫生的献血环境和便利条件,对献血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八条 血站必须严格执行血液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血液检测试剂,保障献血者健康和血液质量。
第十九条 血站在采血前,必须按有关规定对献血者进行验证和免费健康检查。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血站应当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其血液。
第二十条 血站采集血液必须使用有生产单位名称和批准文号的合格的采集器具,发出的血液必须标有专用条形码、血型、血液品种、采血日期、有效期、采供血机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
第二十一条 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
第四章 临床用血管理
第二十二条 实行个人储血用血、家庭成员互助用血、社会援助用血相结合的临床用血制度。
前款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公民的配偶和直系亲属。
第二十三条 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第二十四条 无偿献血者本人临床用血时,按无偿献血量二倍免费用血;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按无偿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公民无偿献血累计达1000毫升的,终身享受免费用血;公民无偿献血累计达2000毫升的,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也可终身享受免费用血。
第二十五条 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均不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可参加社会援助用血。援助用血的献血者享受自愿无偿献血者同等待遇。
第二十六条 无偿献血者在出现血液短缺或发生应急用血时享有优先用血权利。
公民因见义勇为、抢险救灾等造成伤病需要用血时,优先予以保证。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实行用血登记管理。献血办负责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登记工作,血站根据用血登记情况发放血液,医疗机构根据用血登记核准记录领用血液,并结合医疗需求储备一定量的血液以保证急救患者的安全用血需要。
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指定血站提供的血液,必须严格执行用血登记制度。具体规定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用血原则,严格执行输血技术操作规范,保证临床用血安全。医疗机构应当加强输血科建设,实行信息化管理,积极做好医务人员临床输血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三十条 大力推广成份输血。医疗机构应当合理和综合利用血液,提高成份血的临床应用比例,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无偿献血促进奖”、“无偿献血先进单位奖”和“无偿献血先进个人奖”,以对无偿献血事业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各类奖励每五年举行一次。
第三十二条 “无偿献血奉献奖”用以奖励多次自愿无偿献血者。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以上的献血者,由市人民政府授予“无偿献血奉献奖”铜奖。自愿无偿献血达30次和40次以上的献血者,按照标准分别申报省级和国家有关部门授予的“无偿献血奉献奖”银奖和金奖。
无偿献血次数按全血每200毫升为1次,400毫升为2次;机采血小板每1个治疗单位为1次,2个治疗单位为2次计算。
第三十三条 “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用以奖励参加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120小时以上的志愿者。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480小时以上的志愿者,按照标准分别申报省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和国家有关部门授予的“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终身荣誉奖”。
第三十四条 “无偿献血促进奖”用于表彰和奖励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
(一)为无偿献血事业捐款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捐赠与采血有关设备价值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单位;
(二)为无偿献血事业捐款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捐赠与采血有关设备价值人民币3万元以上的个人;
(三)长年为无偿献血事业提供公益性服务和宣传的单位及个人;
(四)在临床医疗用血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五)以其它形式为推动我市无偿献血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界人士及部门。
第三十五条 “无偿献血先进单位奖”用于表彰和奖励在一个周期内无偿献血工作突出的单位和部门。
第三十六条 “无偿献血先进个人奖”用以奖励在我市累计无偿献血总量达到2000毫升以上的无偿献血者。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站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采集血液的;
(二)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或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
(三)冒用、借用、租用献血证件的;
(四)血站不按规定采血,给献血者健康造成损害的;
(五)血站向医疗机构提供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的;
(六)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给患者健康造成损害的;
(七)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
第三十八条 血液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挪用献血专项资金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追究行政责任,挪用的资金如数追回,有违法所得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对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照《行政复议法》及《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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