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成年人的总血量约为4000-5000毫升。献血的体重标准定在男性为50公斤、女性为45公斤。一个人一次献血200-400毫升,只占总血量的5%-10%,再加上抽出的是外周血管的血,人体会自动将原来贮存于脾脏、肝脏等内脏里的血液释放到血管中,保持恒定的血容量,献血后失去的水分和无机物,1-2个小时就会补充上;血浆蛋白质,一两天内就能得到补充;血小板、白细胞和红细胞也快恢复到原来水平。故献血不会影响献血者的健康。 所以说,健康人按规定献血,对身体不会有任何影响。献血后,人体的造血组织会自动加速造血,一般经过半个月就能恢复到原来的水平,献血后适当补充营养是必要的,但无须大吃大喝。适当增加营养以提供足够的造成血原料,补充的重点是造血所需要的蛋白质、铁、维生素B12、叶酸等。 值得提醒的是:如果大量进补又不活动,会不利于营养的消化吸收,造成胃肠功能紊乱,会因热量过剩而发胖。 人体血液中的含铁过高会明显增加患心脏病的危险,而适量献血恰恰可使血液中的铁含量大为降低。 适量献血,献血后保护好穿刺孔,适当补充营养就不会有什么坏处了。 定期适量献血有好处 大量科学研究证明,献血者在为社会奉献爱心的同时,也改善了自己的身体状况,为自身的健康进行了“投资”。 科学家运用血液流变学与血液动力学对血质与献血的关系作了研究,发现定期适量献血,特别是单献红细胞和血小板等有形成份,可使血液粘稠度明显降低,加快血液流速后,脑血流量提高,从而达到缓解或预防高粘血症,使人感到身体轻松、头脑清醒、精力充沛。 献血对减少心脑血管病的发生也具有积极的作用。芬兰一研究小组对2682名42-60岁的男性进行调查,其中两年里至少献过1次血的人在5年内发生急性心肌梗塞的比例,比未献过血的低86%。美国一心血管病研究小组的研究亦表明,在3年中,献血者(男性)患心血管病的危险仅为未献血者的一半。 男子献血还可减少癌症的发生率。《国际癌症》报道,体内的铁含量超过正常值的10%,罹患癌症的几率就提高,适量献血可以调整体内铁含量,预防癌症。该文还提到,中青年女性因月经周期性失血损失了一定量的铁质,故未发现这类女性的含铁量与癌症发生有明显关系。 有研究表明,定期献血的人比不献血的人更不易衰老,一旦遇到意外事故也有较强的耐受力和自我调节功能。曾有学者对66岁以上的332人(献血者)与同年龄、性别的399人(未献血者)作前瞻性对照研究,结果显示,献血组平均寿命为701岁,高于未献血组的平均675岁;遇到意外事故,献血组的存活率为67%,高于未献血组的40%。从上述分析来看,献血者由于血液新陈代谢较未献血者旺盛,其寿命会延长。 大量研究表明,健康的情绪可通过神经、体液、内分泌系统沟通大脑及其他组织与器官,使其处于良好的状态,有益于人体免疫力的增强,抵抗力的提高。而献血是救人一命的高尚品行,献血者在助人为乐、与人为善的同时,情绪也处于最佳状态,对健康有益 男士献血好处多 没有害的,科学研究表明,正常成年人体总血量约占体重的8%左右,一个50公斤体重的人,约有血液4000毫升,在一般情况下,约有20%~25%的血液在体内备而不用,只有当特殊情况下才释放出来参与血液循环。我们一次献血200~400毫升,才只占总血量的5%~10%,显然对身体是没有影响的,而且献血后人体能迅速恢复血液的相对稳定,如血液中的水分和无机盐类可由组织液渗入血管内,1~2小时就可得到补充,血液中的蛋白质则由肝脏合成,200毫升中的蛋白量只相当于6个鸡蛋所含的蛋白量,很易补充。同时正常人体每时每刻都有一定数量的血细胞衰老死亡和不断有新的补充,不献血时血细胞会照样衰老死亡,献血后反而刺激人体造血功能更加旺盛,使血液更具活力,尤其是对18~55周岁的健康公民。因此适量献血对身体还是有利的,是一件利国、利民和利己的大好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供血液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8年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4次会议、2008年5月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9月23日起施行。
为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法惩处非法采供血液等犯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对办理此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对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过批准的业务范围,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
第二条 对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采集、供应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的;
(二)制作、供应的血液制品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或者将含有上述病原微生物的血液用于制作血液制品的;
(三)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诊断试剂、卫生器材,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采血器材采集血液,造成传染病传播危险的;
(四)违反规定对献血者、供血浆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血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
(五)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规定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
第三条 对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感染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或者其他经血液传播的病原微生物的;
(二)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重度贫血、造血功能障碍或者其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身体严重危害的;
(三)对人体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的。
第四条 对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因血液传播疾病导致人员死亡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的;
(二)造成五人以上感染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或者其他经血液传播的病原微生物的;
(三)造成五人以上重度贫血、造血功能障碍或者其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身体严重危害的;
(四)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第五条 对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
(一)血站未用两个企业生产的试剂对艾滋病病毒抗体、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梅毒抗体进行两次检测的;
(二)单采血浆站不依照规定对艾滋病病毒抗体、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梅毒抗体进行检测的;
(三)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在投料生产前未用主管部门批准和检定合格的试剂进行复检的;
(四)血站、单采血浆站和血液制品生产企业使用的诊断试剂没有生产单位名称、生产批准文号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
(五)采供血机构在采集检验标本、采集血液和成分血分离时,使用没有生产单位名称、生产批准文号或者超过有效期的一次性注射器等采血器材的;
(六)不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包装、储存、运输血液、原料血浆的;
(七)对国家规定检测项目结果呈阳性的血液未及时按照规定予以清除的;
(八)不具备相应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采血、检验操作的;
(九)对献血者、供血浆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血浆的;
(十)采供血机构采集血液、血浆前,未对献血者或供血浆者进行身份识别,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血液、血浆的;
(十一)血站擅自采集原料血浆,单采血浆站擅自采集临床用血或者向医疗机构供应原料血浆的;
(十二)重复使用一次性采血器材的;
(十三)其他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操作规定的。
第六条 对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感染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或者其他经血液传播的病原微生物的;
(二)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重度贫血、造血功能障碍或者其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身体严重危害的;
(三)造成其他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
第七条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
第八条 本解释所称“血液”,是指全血、成分血和特殊血液成分。
献血,最多的是捐献全血,就是从血管里流出的血。
现代输血,把全血分离成血浆和红细胞分别使用,里面的白细胞滤出抛弃。
也有把全血中的血小板分离出来,十袋全血里分出一个治疗量的血小板,用于血液病人或大出血病人。
后来,有了成分血分离机,一个献血者在机器旁多躺一会儿,机器直接从血管里采集全血,分离出血小板,再采一定量的血浆用于保存血小板,一个人一次就能采集一个治疗量或者两个治疗量。
机采成分血,大大节省了血液,一个人的血小板让一个病人使用,大大减少了输血反应,血小板恢复的快,一个献血者只需间隔14天就能再次捐献,而两次全血的间隔就要半年。
献全血,就是要血液的全部,献成分血,就是要血液的某一种或两种成分。
无偿献血知识(献血前后注意事项、身体要求等)
查看一下问题的时候,请注意其中的几个问题:
1、献血的身体要求(特别注意的是有些人暂时不能献血)
2、献血前的注意事项(主要是有些东西不能吃,但是要吃了东西才能献的)
3、献血后的注意事项(也不要刻意的去注意,呵呵,稍微有点疼痛也是正常的)
另:关于献血间隔的说明
献全血:每次间隔六个月。
因为全血中的一种恢复最慢的成分需要约120~150天,为了保护献血者,每次间隔六个月(180天)以保护献血者。
献成分血的间隔和所献成分有关:
血小板:间隔一个月,一个月就可以完全恢复到捐献前的状态
造血干细胞:这个一般来说不存在间隔了,很少有人有机会捐献两次,呵呵,不过这个恢复大概一两周就可以。
一为什么提倡无偿献血
血液是拯救伤病原员生命的重要物质,至今仍无法人工制造,只能依人们用爱心提供每当人们不计报酬地献出自己宝贵而有限的血液,去换取他人生命的延续或新生,我们的社会就多了一份关爱倡导无偿献血是拯救生命的需要,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体现
只有无偿献血,才能从根本上清除有偿供血带来的弊病,血液质量才能得到保证,才能充分保证受血者的安全,才能最大限度的降低血液传播疾病的危险
二献血是否影响健康
正常人总血量约占体重的8%,平时在血管内流动的血液只占总血量的70―80%,有部分储存在骨髓,肝,脾等”血库”内,以备应急时补充到血循环中一般情况下,一次失血量不超过总血量10%,不影响健康,例如,体重50公斤的人一次献血200毫升,仅占总血量的5%,献血后,血液中的水份和无机盐类在1-2小时内,由组织渗入血管而得到补充,对健康没有丝毫影响这个结论是有科学根据的,也被全世界每年数千万个次的献血实践所证实因此,按规定献血,是不会影响身体健康的
三献血对身体有何益处
1献血后会刺激造血器官即骨髓加速血细胞的生产,使造血机能更加旺盛,促进机体的新陈代谢,有利于健康
2国内外专家研究表明,定期献血可以降低血液中铁等一些重金属的含量,减轻解毒器官肝脏的负担,增强肝脏的功能
3献血可以降低血脂和胆固醇的浓度,降低血液粘稠度,起到稀释血液,加快血流速度,改善心,脑等器官的供血
4科学规律地献血,由于血脂,胆固醇降低,血流加速,血液中的脂肪,重金属等物质就不容易沉积,粘附于血管壁,可预防血管弹性下降,硬化,起到防治高血压病,血栓性疾病,心脑血管疾病和癌症的作用
四献血前应做哪些准备
献血前请做好以下准备:学习献血知识,消除恐惧心理,献血前不要空腹,但不要吃油腻食物,应以低脂肪饮食为宜,献血前不要服药,如服用阿斯匹林在三天内会降低血小板的功能,睡眠要充足,不宜熬液
五献血程序如何
填写健康咨询表→内科检查→检验→采血→领取无偿献血证
六献血后应注意些什么
献血后要注意保护针眼清洁,不要在针口上搓揉,献血后24小时内,不要做剧烈运动及重体力劳动,不要从事高空,高温作业可适当多饮水,喝汤或补充一些营养,如瘦肉,猪肝,猪血,鸡等,但切忌暴饮暴食
七献血会很痛吗
当一次性使用的针头穿过皮肤时,会有一些刺痛,但也只是短暂的一瞬间,可是您的高尚行为救活了另一个生命,您不会在乎一刹那的微痛吧,只要您拿出一点勇气
八久蹲了突然站立会有点头晕是贫血吗
不是,这是健康人群里都有的一种反应当人在下蹲时,人体的大部分血液分布于头部,躯干,上肢,突然间直立,由于重力的作用,血液分布发生改变,脑部暂时性缺血,就会使人感到短暂的头晕,并不是贫血
九献血时紧张怎么办
多数人第一次献血都有点紧张,但实际上什么事都没有,不用害怕和紧张,您只要尝试了第一次,第二次就会很自然了,就会体验到这是一个很轻松愉快的过程通常我们各采血车都播放些音乐,献血时情绪就会放松了
十献血会传染上疾病吗
不会,各地的血液中心是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合法的专业采采供血机构采血人员均为经过培训合格的医务人员,他们会给献血者提供各种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采血所用器材都是经过严格消毒的一次性器材,是由卫生部指定生产厂家提供的,献血者完全可以放心
十一献血有年龄规定吗一次献血多少毫升隔多长时间可以再次献血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提倡十八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献血者每次的献血量一般为200毫升,最多不得超过400毫升,两次采血间隔不少于6个月
十二无偿献血者及配偶,直系亲属临床要用血时,可享爱到什么优惠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各省市献血条例的有关规定,无偿献血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享受到:
1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2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自最近一次献血时起五年内可以按献血总量的两倍免交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终生按献血总量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这一条是广西献血条例中的优惠政策全国各地的优惠政策不同)
十三怎么参加无偿献血
凡参加无偿献血的公民,请持本人身份证,到各地血液中心或该中心设在街头的流动采血车处即可献血集体参加无偿献血的单位请与当地的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献血办”)联系,献血办和血液中心为方便献血者可上门为大家服务
十四哪些人不能献血
为了保证献血者和用血者的健康和安全,卫生部制定的”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规定下列人员不能献血:
1患者传染病或携带传染病病源体者如:性病,麻疯病,艾滋病,肝炎,结核病患者,艾滋病毒感染者,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丙肝抗体阳性者有吸毒史者,多个性伴侣者
2患有不宜献血的疾病的患者如过敏性疾病,心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泌尿系统疾病,血液病,内分泌疾病,代谢障碍性疾病,器质性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寄生虫病及地方病,恶性肿瘤及影响健康的良性肿瘤,切除生要内脏器官,慢性皮肤病,眼科疾病,自身疫性疾病
十五哪些人暂时不能献血
1,接受疫苗免疫接种者:接受麻疹,腮腺炎,黄热病,脊髓灰炎活疫苗最后一次免疫按种后二周内,风疹活疫苗,狂犬病疫苗最后一次免疫接种后四周后,被狂犬咬后经狂犬病疫苗最后一次免疫接种后一年内
2接受动物血清注射者,最后一次注射后四周后
3妇女某些生理期:月经前后三天及经期,妊娠期,流产后未满六个月,分娩及哺期未满一年者
4手术后:半月内拔牙或其他小手术者,阑尾切除,疝补术,扁桃体手术后未满三个月者,较大手术后未满半年者
5患某些传染病病愈后:痢疾病愈后未满半年者,伤害病愈后未满一年者,布氏杆菌病愈后未满二年者,疟疾病愈后未满三年者
6患某些疾病病愈后:感冒,急性胃肠炎,皮肤局限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一周者,广泛性炎症愈后未满二周者,急性泌尿道感染病愈后未满一月者,肺炎病愈后未满三个月者
7近五年内输注全血及血液成分者
8纹身后不满一年者
人体血液是由红细胞、白细胞、血小板、血浆等成份组成,每一种成份都有其特殊的功能。临床输血病人,由于疾病种类不同,输血目的也不完全相同,据统计,80%以上的病人只需输注一种或两种血液成份。随着医学科学和输血技术的发展,人们已经能从血液中分离出浓度和纯度较高的血液成份制剂,然后根据病人的需要,以“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选择性地输注某一成份,从而大大提高了病人输血治疗效果,降低了输血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减少了大量血液浪费,同时减轻病人的肌体受血负担和经济负担。
临床上某些病人,并不是因为全血的缺乏而需要输血,只是因为血液中缺乏某种成份。例如血小板减少的病人,只需要输注血小板,而不需要输注其它成份。如输注全血,不仅会造成浪费,有时还会造成副作用。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成份输血占全部用血的95%以上,并以成份输血开展程度作为衡量一个国家、地区医疗技术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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