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治畜禽疾病时产生残留兽药。在预防和治疗畜禽疾病时,加大剂量或用药次数,随意配伍用药,任意使用复合制剂,不遵守休药期规定等,使用人用药物,均可造成药物残留。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对兽药残留的原因进行调查,发现有76%是不遵守休药期所致。
(2)使用劣质、禁用兽药及其化合物。农业部在2003年265号公告明确规定,不得使用不符合《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规定的兽药产品,不得使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所列产品及未经农业部批准的兽药,不得使用进口国明令禁用的兽药,肉禽产品中不得检出禁用药物。
(3)环境、畜禽饲料被兽药污染。有机氯、磷、氟以及汞、铅等重金属,亚硝酸胺等,污染水源、饲料、饲草及畜禽的生活环境,造成畜禽体内大量蓄积。饲料加工和调配不当产生有害物质,使用药物生产发酵的废渣、废水饲喂畜禽造成畜禽体内药物残留,导致畜禽产品污染。
(4)突击使用兽药。为提高畜禽的生长速度,突击使用药物。在销售病畜禽前,为缓解、消除症状,使用大剂量兽药。
(5)兽药在生态环境中的残留。动物用药后或用消毒剂对厩舍等进行消毒后,造成药物原形或代谢产物进入生态环境,造成环境、土壤、表层水体、植物和动物等的兽药蓄积或残留,这就是兽药在生态环境中的残留。
(6)管理力度不够,检测技术、标准不健全。我国在兽药的检测技术及其灵敏度、选择性、特异性等方面,还无法全面满足欧盟等国家对兽药残留检测的要求。食品标准重叠、混乱、缺乏权威性,缺乏对整个食品质量全方位的立体控制,食品质量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不够。
在2004年3月24日国务院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新《兽药管理条例》中,对假兽药、劣质兽药做出了明确的说明。
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假兽药包括:(一)以非兽药冒充兽药或者以他种兽药冒充此种兽药的;(二)兽药所含成分的种类、名称与兽药国家标准不符合的。同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假兽药处理:(一)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进口的,或者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经抽查检验、审查核对而未经抽查检验、审查核对即销售、进口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第四十八条规定劣兽药是指:(一)成分含量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或者不标明有效成分的;(二)不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或者超过有效期的;(三)不标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四)其他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但不属于假兽药的。
《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对于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
1兽药和人药生产标准不同,人药的级别高。
2含量不同,兽药含量高,因为动物用药要么是大群给药,要么是大动物,所以兽药内有效成分含量高,人吃了会有副作用。
3有些兽药是动物专用的,人药中没有,比如泰乐菌素。
4人和动物差异还是很大的,比如鸡生活很愉快的鸡棚,人是没法呆的,物种差异。
5理论上讲,大部分药品是人跟动物通用的,只要算对了计量就没有问题,而且口服的话即使生产级别不够高,问题也不很大。比如,人用氧氟沙星,动物也用,人用庆大霉素,动物也用,只是计量不同,生产要求不同。
1、氧化锌软膏主要是皮肤科用药,主要成分是氧化锌,凡士林。主要治疗急慢性皮炎、湿疹、痱子、指导意见:建议:一般不良反应较少,适合儿童用药,药膏呈白色比较粘稠,涂抹时要使用棉签。
2、氧化锌有减轻炎症、散热消炎的作用,也经常应用在医学药剂重,而且它毫无刺激性,儿童也可以使用
3、氧化锌是碱性化合物,能和微量游离脂肪酸作用生成锌皂,有使涂料变稠的倾向,遇无机酸或醋酸则会溶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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