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一、物权法定原则包括哪些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六条: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这一原则要求物权的类型、各类物权的内容、效力,以及创设的方式,都由法律直接规定,不能由当事人任意创设。
二、 物权的分类 (1)自物权与他物权 自物权是权利人对于自己的物所享有的权利。以其与他人之物无关,故称作自物权。所有权是自物权。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物权。他物权是对他人的物享有的权利,其内容是在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某一方面对他人之物的支配。 (2)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这是根据物权的客体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所作的分类。不动产所有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不动产抵押权等是不动产物权,而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则是动产物权。 (3)主物权与从物权 这是以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进行的分类。主物权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从物权则是指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为担保的债权而设定的。地役权在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关系上,也是从物权。 (4)所有权与限制物权 这是以对于标的物的支配范围的不同对物权所作的区分。所有权是全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限制物权是于特定方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一些学者认为所有权也要受法律、 相邻关系 等的限制,故应避免使用限制物权这一概念。日本学者松冈正义首创了定限物权一词,表示所有权以外的他物权内容是有一定限度的。但这只是名称之争,关于所有权与限制物权分类的实质内容是一致的。 (5)有限物权与无期限物权 这种分类的标准是物权的存续有没有期限。有期限物权是指有一定存续期间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无期限物权则是指没有预定存续期间,而永久存续的物权,所有权属于无期限物权。 (6)民法上的物权(普通物权)与特别法上的物权 这是以物权所依据的法律的不同进行的区分。民法上的物权是指在民法典中规定的物权,我国还没有民法典,《物权法》上的物权就是民法上的物权。特别法上的物权则是指土地法、海商法等特别法所规定的物权。 (7)本权与占有 占有以对物的实际控制、占领为依据,因此不论占有人在法律上有没有支配物的权利,都可以成立。占有人基于占有制度,在事实上控制物,并在法律上享有排除他人妨害其占有的权利以及其他效力,乃是一种与物权的性质相近的权利,故应为物权的内容。 本权是与占有相对而言的。对标的物不仅有事实上的控制力,而且有权利为依据,该依据之权利,即为本权。 (8) 意定物权和法定物权 以物权发生原因为标准,意定物权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的物权,比如买卖转让。法定物权指非依当事人意思,而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物权,物权法上的留置权、海商法中船舶优先权等都是典型的法定物权。
三、物权的客体 物权在于支配其物,享受其利益,为了使法律关系更加的明确,避免物权关系不适当的复杂化,近代民法采取一物一权主义。物权客体可以分类为:不动产和动产;主物和从物;物的成分,重要成分与非重要成分;原物和 孳息等。 (一)不动产与动产 德国民法规定,不动产就是土地;日本民法、台湾民法则指土地及其附着物;在中国大陆,不动产包括土地、矿藏、水流、海域、地上附着物。除此之外的有体物,叫做动产。 区分动产不动产的意义在于: 1、形成的物权不同 2、立法案例上,是否赋予物权公示以公信力不同 3、生附合时确定所有权应该遵守的规则不同 4、诉讼的管辖规则不同。 (二)主物与从物 按照物之间的相互关系分类。 并非主物 的成分,时常辅佐主物的效用,而与从物同属于一人的物,是从物;从物所从之物,叫做主物。 构成从物的要件: 1、不是主物的成分; 2、时常辅佐主物发挥效用; 3、从物与主物同属于一人; 4、交易上无特别习惯。 (三)重要成分与非重要成分 根据成分的分离是否导致其毁损或者变更性质。 重要成分是指互相结合,费尽损毁或变更其性质不能分离时,则其中每个部分都是重要成分;重要部分以外的成分,为非重要部分。 (四)原物和孳息 根据数物之间产生和所出的关系。原物,是指产生孳息的物,而孳息是指由原物所生的物或者收益。它可以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总的来说,物权法定原则其实就是物权的创设需要由法律进行规定的,这一点我们要清楚。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五条
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是成分
这个不用纠结,因为没有“成份”这个词,而成分这个词分解开来理解的话更容易体现这个词语的意思,就是:合成的部分,而不是合成的份子、也不是成为份子。
成分 [chéng fèn]:构成物体的个体物质。构成化合物的元素或组成混合物的各部分物质。
出处:南朝 宋 罗含 《更生论》:“是则人物有定数,彼我有成分,有不可灭而为无,彼不得化为我。”
参考资料:
法律分析:公民的民族成分是可以改的,但是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符合改变民族成分的法定条件,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变更。
法律依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 第七条 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例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阳历的:
就是新年元元旦(1月1日) 五一劳动节(5月1日) 十一国庆节(10月1日) 清明节(4月4日或4月5日)
还有就是妇女节(3月8日) 青年节(5月4日
儿童节(6月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这写日子是符合特定身份的人可以休假。
阴历:
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端午节(五月初五) 中秋节(八月十五)。
至于其他传统的节日 比如元宵节(正月十五)重阳节(九月初九)教师节(9月10日)等都不是法定假日 但有些地方也是可以休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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