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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过得飞快,一转眼2023年已经来到4月下旬。随着春耕生产的全面启动,对于我们每一个农民来说,大家最关心的就是今年国家针对粮食产业制定的系列补贴政策。毕竟在2023年开始以来,无论是汽柴油价格还是农资价格接连迎来上涨,这进一步加大了农民的种地风险。随着种地成本的提高,粮补在粮食生产中的保障性作用是越来越大。根据老道了解到的相关消息,中央财政已经明确指出,将在近期下发一次性补贴来全面帮助农民应对农资价格上涨过猛的问题。而且现在很多地区也正式发布了今年度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预计在5月30日之前,一些地区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也将完成打卡到账。在今年农民种植大豆最高每亩或将领到500元以上的补贴。下面老道就给大家做一个简单汇报,具体情况咱们一起来说一说。
中央财政:粮补一次性补贴打卡!5月30日前到账!每亩最高补贴500元以上?注意!
老道说:随着春耕生产的全面启动,在今年国家针对粮食产业制定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特别是在前段时间,中央财政正式发布通知,指出将下发100亿元的化肥农资补贴,这也是今年开始以来的第一个一次性补贴。根据相关消息来看,这一次的补贴将重点补贴给实际种粮农民,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更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明确指出,各地区要结合相关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标准。并且要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继续采取一卡通等方式,及时足额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按照这一次中央财政下发一次性补贴的情况来看,与往年相比有两个不同。首先,今年一次性补贴相关文件的公布时间要比往年更早一些。
另外,根据2022年连续两次追加一次性补贴的情况来看,今年一次性补贴提前发布消息也为我们预示着,在春耕生产阶段,国家很有可能会结合农民种地情况动态追加一次性补贴,相信今年大家能够领到的一次性补贴不会比去年少。除了关于一次性补贴打卡的好消息之外,随着春耕生产的全面启动,现在很多地区也纷纷发布了最新通知,将在6月底之前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打卡工作。对于一些粮食主产区来说,在今年粮食补贴打卡也有提前的好消息。就在刚刚,黑龙江地区就正式下发了一份重要文件,明确指出在今年会提前下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预计的补贴标准为每亩5778元左右,该项地补资金将于5月30日之前完成打卡到账。
对于今年在黑龙江地区种植大豆的农民来说,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也正式发布了相关通知,在今年黑龙江地区种植大豆能够申请的农业生产的补贴将在350元每亩以上。而且在今年黑龙江地区也正式划定了900万亩的粮豆轮作面积,只要符合相关条件的将获得每亩150元的轮作补贴。
由此可见,今年在黑龙江地区种植大豆最高可领到的补贴将达到500元每亩以上。再加上一次性补贴等相关利好政策的落地,我们农民的种粮补贴与往年相比也将获得实质性的提高。在粮补政策迎来系统升级的时代背景下,对于我们每一个种地农民来讲,大家也一定要注意多多了解地方粮补面积统计汇算的情况,千万不要因为自己的失误导致无法按时获得补贴。
2023年,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之年,老道相信在国家各项利好政策的有序推进之下,我们每一个农民的种地收益都能得到强力保障。
易车讯 6月1日,广东省对外宣布,将为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各领域消费,实施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对报废或转出个人名下广东号牌旧车,同时在省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新车并在省内上牌的给予3000-10000元/辆补贴等。
具体如下:
实施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对报废或转出个人名下广东号牌旧车,同时在省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新车并在省内上牌的给予3000-10000元/辆补贴。鼓励购置新能源汽车,对个人消费者今年6月30日前在省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范围内的新能源汽车新车,给予8000元/辆补贴。
进一步优化汽车使用管理,在原有基础上增加广州、深圳购车指标,各地不得新出台限制汽车购买的措施。全面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珠江三角洲区域内在用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以互迁”政策在2023年6月30日到期后继续执行,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支持广州、深圳增加二手车周转指标,简化二手车周转指标使用程序和要求。支持广州、深圳、东莞开展汽车整车平行进口业务,衔接落实国家关于完善平行进口汽车环保信息公开制度的要求。全面落实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研究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
全面实施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全国“一证通办”措施,推行直接凭居民身份证在全省购车上牌(实施小客车增量指标控制的地市除外),放宽流动人口在我省购车条件。
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停车场设施配建标准,出台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地方标准,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免予办理规划、用地、建设许可手续,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充电设施建设,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今年新增建成公共充电桩超过2万个,基本实现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100%全覆盖。
可以说,广东省的这一系列政策,将对促进本省汽车消费,有着直接的推动作用。除了“以旧换新”补贴之外,广深新增的车牌指标、将会到来的皮卡进城等措施,都将提升消费者的购车热情。
根据易车App“销量榜”显示,在2022年4月,广东省为国内汽车销量最高的省份。如需了解更多,请到易车App查询。
据美国新闻报道报道在9月10日有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美国财政部将会在本月作出一系列的报告。而在此报告中将会表示现在所实行的家里货币将会对消费者产生危险,以及对金融企业造成一定的风险。美国这些报告中将会着重对加密货币的分析。他只会分析加密货币市场,但是不会给出过多的好的建议。在美国本月的报告中,每个报告都会有4个主题,但是它只会讲出其中一个比较重要的。其中这些主题就有支付方面的问题以及消费者方面的问题。
在今年3月,美国总统就已经颁布了相关政策,对美国的几家金融机构进行一个全面的数字研究。而美国也在邀请更多的群众让他们提出一些建议。他们将会采取群众当中一些有利的建议,以及国会相关人员所探讨出来的意见。将会对加密货币市场所带来的影响和应对措施进行汇报。
美国议员就联邦预算法这一法案提出了修改,而这一法案将会从财政部支出300多万美元。用来打击2023年关于加密货币的犯罪, 这个新法案将会使区域性产业链工具更加细分,也为官员做好进一步的培训,并为相关部门提出支持资金。
美国财政部也向群众们表示,现在这个社会是数字资产的社会,它也会给国家带来一些机遇和挑战。但是也同时面临着风险。加密货币的波动最终有可能会影响到其他资产,如果越来越多的传统金融机构使用加密货币的话,将会对金融机构的经济产生危机。而在这些监管机构中,一些私人基金将会通过网络方式被泄露个人信息。这也体现出了美国监管部门的担忧,所以必须政府进一步推出关于加密货币新的法规,这才能使投资者的风险降低。
市科委主任许强在9月24日下午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北京自贸试验区设立科技创新片区,总面积3185平方公里,政策主要围绕促进人才、资本、电子交易这些要素更加国际化和便利化,同时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新材料、电子贸易、数字经济,这些政策对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许强介绍,北京按照“四个中心”建设的要求,正在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已取得显著的进展,在前不久中关村论坛上发布了全球科技创新中心指数2020,北京排名第五,主要因为北京具有良好的创新生态环境。创新环境最重要的是人才、资本、交易便利化。
扩展资料:
创新环境的一系列措施
一是在人才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包括探索制定分层分类人才吸引政策;试点开展外籍人才配额管理制度,探索推荐制人才引进模式;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居留许可审批流程。这些政策实质是为了更好地吸引国外创新人才,参与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除此之外,还有除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外,允许境外人士在北京市内申请参加我国相关职业资格考试;探索建立过往资历认可机制;研究在北京市特定区域实施境外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境外人才发生的医疗费用,开展区内医院与国际保险实时结算试点。
二是通过金融资本政策促进科技创新,金融开放方面的亮点政策有:支持外商独资企业申请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股权投资和资产管理业务,符合条件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可申请转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
探索赋予中关村科创企业更多跨境金融选择权,在宏观审慎框架下自主决定跨境融资方式、金额和时机等,创新企业外债管理方式,逐步实现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非金融企业外债项下完全可兑换;
支持社会资本在京设立并主导运营人民币国际投贷基金,支持外资投资机构参与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试点。这些政策打通了国际国内资本的流动,能更好地支持我市科技企业创新发展。同时,本市资本也可参与到国际科技创新生态体系中。
三是通过模式创新,使交易更加便利化,出台的相关政策包括:在全市范围开展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允许出口商在境外电商平台销售款项以人民币跨境结算;
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探索符合国情的数字贸易发展规则,加强跨境数据保护规制合作,促进数字证书和电子签名的国际互认;适度放宽对医药研发用小剂量特殊化学制剂的管理。这些政策在交易层面为科技创新提供便利。
北京日报客户端-试点外籍人员配额管理,北京将加大力度吸引海内外优秀人才
根据相关政策显示,国家一共出台了6个方面共33项措施来扎实稳住经济,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读一系列的政策:
要稳住实体行业的经济发展。经济带来的影响是长期而且深远的,特别是在疫情严重的时期,很多餐饮业和实体行业面临疫情无法开门营业,造成的亏损可能高达数百个亿。在33项措施中的其中一条是针对实体行业的补助措施,一些中小型企业可以免除税款,很多餐饮行业可以免除6个月之内的用水和用电的所有消费,前提是在过去的半年之中有受到过疫情严重影响的才给予发放补贴和相关措施,其他地区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执行此措施。根据数据显示所有的补助和退税的相关费用已经达到了1,420亿元。
要稳住农业行业的经济发展。大多数在种地的老百姓反映很多农药和粮食蔬菜的种子的价格已经全面提升,但是丰收以后卖出去的价格不会有所提升,缩小了农民的利润空间。在33项措施中明确表示要对农贸市场所有化肥农药以及蔬菜种子实施补贴,确保农业行业的价格在稳定的范围之内。同时还要再追加100亿人民币给一些种粮食的农民,从各方面要保证农民种地的积极性。
要稳住汽车行业的经济发展。为了能够促进汽车行业的销售量,国家出台了各种各样的政策,其中包括放宽二手市场的交易范围,对新能源汽车实施购物车补贴等相关费用。在买车时,所有的贷款政策将会更加的包容。
要稳住有关国际民生的相关问题,例如铁路的修建,公路的修建和水利工程的维修和完善,都要有专门的经济措施来保障实施补贴。
#卫生职称# 导语 考 网从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2021年青海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单位,行业、民营医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1〕99号)精神,现就2021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青海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青人社厅函〔2021〕674号)和《青海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试行)》(青卫健〔2022〕39号)文件精神,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重品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客观、公正、科学评价专业人员能力与水平,调动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卫生健康行业实际,与岗位聘用制度有机衔接,严格标准、择优推荐、规范程序、保证质量,高效、有序做好推荐申报和材料报送工作。
二、申报审核流程
(一)申报方式
2021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委会均使用“职称评审系统”(网址:http://rstqinghaigovcn/rsrc/ggfw)实行职称线上申报、审核、评审、发证、查询等业务办理。对口援青人员(包括博士团成员)、省外委托我省评审职称的,仍可按照线下评审方式进行。
(二)申报审核流程
1个人申报:网上申报人员要在6月20日之前登录职称评审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申报人员上传个人材料应清晰准确,避免出现漏报、错报等情况,影响职称评审。
申报人员须在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的现用人单位)申报职称,对挂 靠单位申报职称或通过挂 靠获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或已有职称,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申报人员、挂 靠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员责任并严肃处理,同时纳入全国和全省信用信息平台。申报人员网络申报系统账户由用人单位创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创建所属单位账号,行业医院账号由省直相关主管部门创建,民营医院、个体诊所、药店账号由隶属于其注册地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创建。
2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并按要求逐级做好公开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开公示无异议且经审核同意推荐的人选,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3逐级审核:各地、各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时,经办人员要熟练掌握职称工作相关政策要求和线上、线下工作流程,认真及时审核申报材料,并在6月30日之前在职称评审系统完成申报人材料的审核推荐工作。对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评审条件、不按规定程序报送、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开公示、有弄虚作假行为、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或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申报材料,应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并由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员。
4组织评审: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须在组织评审前10天,将线上或线下审核情况(包括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审核情况、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等)和评审方案报人社部门,经复核审定后方可组织评审。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逐项审查业绩材料,梳理汇总有效业绩提交评委会。同时,充实完善职称评委库,将学术造诣深、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经验丰富、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专家纳入评委库。严格落实专家评委随机抽取制度,按照规定组建年度职称评委会,评委会可按专业类别设立学科组,确保评委有充足时间审阅材料和进行评议。评委会要坚持“好中择优,注重质量”的原则,严格按照评价标准、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要求进行评审,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工作规范有序。评审工作在7月20日之前完成。
5公开公示。评审结束后,各评委会办事机构,须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到申报人所在单位及其业务主管部门,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认真履行公示程序,在门户网站、青海新闻网等面向全社会进行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对举报、投诉问题,由评委会办事机构会同申报单位调查核实,同时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由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主管部门将公示结果和评审结果(含评审结果统计表)一并报人社部门审批或备案。
6审批(备案)。西宁市及自主评审的有关单位在评审工作结束一个月内,将评审通过人员情况、公示期间举报事项处理情况及正式核准或备案报告按照管理权限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备案结束后,开展网上职称评审的用人单位要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职称评审表(电子版),用印后存入其个人人事档案。
三、注意事项
(一)坚持以用为本、评以适用、以用促评的原则,申报推荐与聘用合理衔接,合理确定申报人数。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有关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2〕58号)精神,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实际需要,着眼长远、统筹规划,科学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将新增的高级岗位分阶段逐步设置到位。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在推荐申报前填报《2021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附件1),并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权限到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备案本单位职称申报数额,在经过审核备案的职称申报数额内进行本单位的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未进行审核备案的,各级职称评审办事机构不得受理职称申报材料。
(二)2021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按照《青海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青人社厅函〔2021〕674号)和《青海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试行)》(青卫健〔2022〕39号)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申报人员须参加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实践技能考试,取得有效成绩,并达到合格线和相关申报规定,提交有效期内的“青海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单1份(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四)援青人员(包括博士团成员)职称申报评审按照《进一步做好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办发〔2020〕3号)和《关于鼓励援青博士团成员延长服务时间或留青工作的若干措施》(青组字〔2021〕212号)等有关政策执行。
符合条件的援青人才自愿在我省申报职称(不受受援单位岗位控制数额限制),并向我省受援单位提出申请。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并同意推荐后,填写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表(登录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在“职称用表”栏目下载),其援派地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及主管部门须对援青人才职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在职称评审表的“派出单位审核意见”栏目中签署同意申报的意见并盖章。
(五)根据《关于引导激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积极主动履职有效发挥作用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0〕11号),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救治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相关政策。2019—2020年度已经按照疫情救治防控一线相关政策申报未通过评审的人员,不再享受此政策。
2021年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参照《关于引导激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积极主动履职有效发挥作用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各地各单位请将一线人员名单以正式文件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自主评审的地区和单位由各地、各单位自行存档。
(六)根据《关于印发改进和加强援外医疗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卫国际发〔2018〕1号)精神,援外医疗队员(1年期及以上的)在援外期间及回国1年半内享受如下一次性优惠政策:可提前1年晋升高级职称(须完成本专业规定的工作量),援外期间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晋升的指标,援外时间视同到基层工作时间,对国内继续教育学分不作硬性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青海省援外医疗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卫科〔2017〕11号)精神,援外医疗队员在职称评审时(从援外之日起,包括援外当年3年内)免试实践技能,对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专业技术人员公需课培训不作要求。
(七)对受组织选派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队员的专业技术人员,连续驻村满2年以上(实年),其在驻村期间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且有一个年度考核优秀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层级职称。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队员驻村期间工作年限视同专业技术工作(任职)年限,所撰写的能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重大调研报告(得到县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本人执笔撰写并在县级部门已实施的政策、规章、规划、操作规程等工作成果,可作为评审的业绩材料。以上人员申报时须附相关印证资料,由本人所在单位(派出单位)严把审核关,并对其工作成果和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八)省中医院自主开展全省统一的卫生系列正高级、副高级职称评审,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组建高级职称评委会。职称评审时,本单位应制定不低于全省统一评价标准的评审条件。已经下放职称评审权的省人民医院、青海大学附属医院、西宁市卫生健康委持续做好自主评审工作。
(九)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常态化组织开展基层“双定向”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并于2022年7月30日前将评审结果报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报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同时申报全省范围有效和定向基层有效的“双定向”职称“双定向”高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单独核定比例执行(见附件2)。
(十)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三部门印发的《关于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各市州卫生健康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做好乡村医生职称评审工作,并于2022年7月30日前将评审结果报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一)继续教育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1〕269号)和《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转发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青卫健办〔2021〕264号)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提交经审验的继续教育证书、学习档案。申报高级(含正高级)职称人员,至少具备4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要求(2018年—2021年)。2018年—2019年,每年继续教育学习时间累积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2020——2021年,继续教育培训总学时不少于135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45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90学时)。
(十二)申报职称人员,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验证,并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学信网未能验证的学历,由申报人员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提交学历真实性证明,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档案由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托管的,由同级托管部门审核提交学历真实性证明,并加盖公章。
(十三)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所提供的学历、业绩成果,须与所申报晋升的专业相同或相近,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学历、业绩成果不能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的依据。申报职称人员提交业绩材料、毕业证书取得时间最晚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至2021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业绩成果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次年起算。
(十四)继续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诚信制度,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对学术成果、业绩、资历、学历、工作经历造假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实行“零容忍”,三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对违反诚信规定的申报人员,列入我省职称申报失信人员名单,在全省范围通报。对为申报人员提供虚假证明的经办人及单位实施责任倒查,依据有关规定在全省范围通报并追究责任。
(十五)专业技术人员下基层服务工作时间须由所在单位经公示后出具相关文件。进修学习时间由本人提供《进修结业证书》,凡由医疗机构自行出具的进修证明不予认可。
(十六)用人单位要按相关要求及时做好执业医师执业地点和执业范围的变更,护士执业资格延续注册工作。凡提交申报单位与执业地点不符、执业范围与申报专业不符,或提交未能延续注册的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将视为不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资料。
(十七)根据《评价标准》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须达到规定的受聘年限,各级医疗单位内部聘任的时间可视同受聘时间,申报人员需提供单位聘任文件或聘任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十八)根据各地工作实际,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量动态调整,西宁市城东区、城中区、城西区、城北区辖区内三级医院上浮10%左右;西宁城区其他医院、西宁市湟中区、大通县、湟源县和海东市县级以上医院按国家规定工作量执行;海北州、海南州、海西州、黄南州(同仁市、尖扎县)县级以上医院下浮10%左右;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河南县、泽库县)县级以上医院下浮20%左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量由各市州卫生健康委根据工作实际提出建议,报省卫生健康委审核同意后执行。
(十九)申报人员须按要求在“其他业绩审查”栏目上传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等业绩成果代表作材料。申报副主任医师提交典型病历不少于5份,申报主任医师提交典型病历不少于3份,护理、药学和医技类人员提交护理案例或工作报告不少于1份。以上病历、护理案例和工作报告应附单位审核盖章的评价意见。
(二十)继续教育、实践技能考试成绩、下乡服务经历、进修证明等相关材料均在“学历资历审查”部分“相关证明材料”栏目上传。
(二十一)涉密文件和工作秘密禁止在申报系统上传,由用人单位负责线下审核并提交省医药卫生学会联合办公室。未尽事宜,继续执行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
(二十二)援青人才、乡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登录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相应类别《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下载路径:网站首页-下载专栏-职称用表。
(二十三)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严重违规违纪的、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受党纪、政务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所在单位可参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有关规定,自处分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延期申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性,从促进本地区、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申报推荐工作安排,强化政策宣传,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实行“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主体责任制,高质量做好申报、审查、推荐工作,确保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二)各单位要做好申报人员账号创建、资格审查、公示等工作,网上审查按照年度考核审查、学历资历审查、技术工作经历审查、论文论著审查、课题审查、奖励荣誉审查、专利著作审查、其他业绩审查等栏目分类进行,尤其要加强申报资格和工作业绩材料及病历审核。各市(州)、县(市、区、行委)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逐级审核监督职责,确保申报推荐质量。
(三)各地、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掌握舆情和社会反映、核查处理来信来访,稳妥处理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平稳推进。
(四)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填写《2021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附件1)、《青海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晋升推荐表》(附件3)、《临床、中医、口腔医师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附件4)、《公卫医师、药学、护理和技术类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附件5)、《青海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6),加盖公章后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省医药卫生学会联合办公室医学科技评审部。同时将附件3、附件4、附件5在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相关证明材料”栏目上传。
(五)各地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要提交纸质版公示结果、推荐函等相关材料。
(六)所有材料将原件扫描成PDF后从职称申报系统上传至指定栏目。
以上内容可登陆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查看。
联系电话:
省医学会联办医学科技评审部0971—6267237
12021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docx
22021年度青海省基层事业单位单独核定双定向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表docx
3青海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表docx
4临床、中医、口腔医师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docx
5公卫医师、药学、护理和技术类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docx
6青海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docx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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