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1,消防栓管如果是低层建筑(2层以下)可以用管网水,但不是市政消防管,是小区管;
2,喷淋管不可以直接接到市政消防管网上,需在消防喷淋泵后端接管,有些消防局批准的可以做,俗称“假喷淋”
2,除了基础设施满足两路供水的地方(比如上海)外,都需要按规范设置消防水箱或池;
3,娱乐场所消防问题需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向消防申报,否则属违法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修订本)以下具体条款
第833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设消防水池:
一、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道、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
二、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且消防用水量之和超过25L/S。
第841条 下列建筑物应设室内消防给水:
一、厂房、库房、高度不超过24m的科研楼(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除外);
第862条 室内消火栓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有消防给水的建筑物,其各层(无可燃物的设备层除外)均应设置消火栓;
二、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m时,且体积小于或等于5000m3的库房,可采用1支水枪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水枪的充实水柱长度应由计算确定,一般不应小于7m,但甲、乙类厂房、超过六层的民用建筑、超过四层的厂房和库房内,不应小于10m;高层工业建筑、高架库房内,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3m水柱;
三、室内消火栓栓口处的静水压力应不超过80m水柱,如超过80m水柱时,应采用分区给水系统。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超过50m水柱时,应有减压设施;
四、消防电梯前室应设室内消火栓;
五、室内消火栓应设在明显易于取用地点。栓口离地面高度为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
六、冷库的室内消火栓应设在常温穿堂或楼梯间内;
七、室内消火栓的间距应由计算确定。高层工业建筑,高架库房,甲、乙类厂房,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30m;其他单层和多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50m。同一建筑物内应采用统一规格的消火栓、水枪和水带。每根水带的长度不应超过25m;
八、设有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如为平屋顶时,宜在平屋顶上设置试验和检查用的消火栓;
九、高层工业建筑和水箱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的其他建筑,应在每个室内消火栓处设置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应有保护设施。
注: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旅馆、办公楼,以及超过1500个座位的剧院、会堂,其闷顶内安装有面灯部位的马道处,宜增设消防水喉设备。
第863条 设置常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如能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设备等的水量和水压时,可不设消防水箱。设置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应设消防水箱或气压水罐、水塔,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在建筑物的最高部位设置重力自流的消防水箱;
二、室内消防水箱(包括气压水罐、水塔、分区给水系统的分区水箱),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当室内消防用水量不超过25L/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2m3时,仍可采用12m3;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超过25L/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8m3,仍可采用18m3;
三、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并的水箱,应有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设施;
四、发生火灾后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消防水箱。
消防水源水质应满足水灭火设施灭火、控火和冷却等消防功能的要求。
消防水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市政给水、消防水池、天然水源等可作为消防水源,宜采用市政给水管网供水;
2、雨水清水池、中水清水池、水景和游泳池宜作为备用消防水源。
3、消防给水管道内平时所充水的pH值应为60~90。
4、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的消防水池、水塔和高位消防水池等应采取防冻措施。
5、雨水清水池、中水清水池、水景和游泳池必须作为消防水源时,应有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能满
6、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的水量和水质的技术措施。
用途简介
修建给水工程时,它确定系统规模及其每一构筑物规模及设施能力的一项基本数据,不仅影响整个系统工程投资,而且与系统投入运行后的正常运行及人民生活有关。生产用水标准主要由生产工艺和设备的不同,以生产单位产品或单台设备所需水量确定。消防用水标准主要由居民人数确定的同时发生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确定。国家杜上述所有用水类型规定了相应水量标准,供设计给水系统时采用。
-用水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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