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斯即膜面膜是传销吗

爱斯即膜面膜是传销吗,第1张

爱斯即膜面膜不是传销。

截止2019年1月,爱斯即膜面膜未被有关部门认定为传销。

北京爱斯即膜原生植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总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32号,注册资金2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赵涛。公司主营销售日用品、化妆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等。

爱斯即膜,是北京爱斯即膜原生植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研发、生产、运营、销售的一个致力于因肤定制专业护肤连锁体验的专业面膜品牌。

扩展资料:

一、打开百度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二、在搜索框输入“爱斯即膜”,点击搜索:

三、点击搜索出来的结果,即“北京爱斯即膜原生植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四、通过搜索结果可知,该企业为正常状态,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属于传销。

爱斯即膜公司情况:

公司以ESKIMO品牌推广为主营业务,品牌成之初就以规范行业标准的高度定位产品,全球首创“面膜方程式”的护肤理念。

以肌肤不同,面膜岂能相同的护肤理论为支撑,站在替顾客选择正确护肤方式角度,配以专业的检测工具,一举成为面膜使用标准的领导者。品牌系列产品以最为符合时代经济趋势,最为贴近顾客需求的“体验店”方式运营,2015年正式面世。

爱斯即膜在短短的一年时间内实现开设门店过百家,市场形成巨大的井喷效应、不断掀起开店热潮。爱斯即膜在短短的一年时间内实现开设门店过百家,市场形成巨大的井喷效应、不断掀起开店热潮。预计2016年年底全国将实现门店2000家,未来五年中国大地将开设10000家爱斯即膜体验店。

-北京爱斯即膜原生植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孕期由于受到激素的影响,皮肤极易出现各种的温和,干燥起皮,换季时节甚至是出现了过敏的现象等,如果还不好好的护理下,说句大实话,产后的皮肤是很难恢复到孕前状态的!

因此,孕期护肤真的很有必要!

但也是胡乱的护肤,还是有一定的讲究的!个人比较的崇尚精简护肤:成分安全,符合肤质,满足基本的保湿补水即可!

一、护肤品里面的成分不安全,那也是烂脸的干活!

是真的!!逐个来分析下。

孕期禁忌成分

1、水杨酸类—以馥蕾诗、倩碧为代表

皮肤本身就具有强大的新陈代谢的功能,而过度的去角质,最终只能变成敏感肌!而且本身孕妇皮肤屏障变弱, 水杨酸类具有强大的刺激性,很容易造成烂脸!

2、视黄酮类,防腐剂甲基异噻唑啉酮类—以娇韵诗为代表

视黄酮类,也就是维A醇类,已经被证实,过量使用的话会对胎儿造成致畸的危险,而甲基异噻唑啉酮类是一种刺激性极强的防腐剂成分,很容易造成过敏现象出现!

孕妈们在挑选护肤品,看成分的时候,除了要避免以上的几种成分外,还有其他的成分,要格外的当心!

所以孕期我们提倡护肤,但不能瞎护肤!而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之下, 还要保证孕妇护肤品的温和性!

分享几款自己孕期内用的护肤好物,大家可以根据需要拔草!

德国嫩芙孕妇护肤品

主要作用:补水保湿、维稳肌肤

主要成分:可食用叶酸,透明质酸,多种的天然的植物成分,积雪草樱花等;

德国专业孕妇护肤品牌,一直秉承着“专业、安全、有效”的品牌理念,为孕妈们打造安全的护肤品环境。 成分安全,0酒精0香精0 防腐剂添加,APPA上一路绿灯通过!

主打核心成分可食用叶酸,和透明质酸一样的小分子保湿成分,不仅具有强效保湿的作用,同时还兼具着舒缓维稳,深层滋养皮肤的功效。孕期皮肤受激素的影响,甚至有过敏的现象,我就会多涂抹点,基本都可以得到很大的缓解。

而且保湿的效果还是很长的,晚上用一遍,第二天皮肤还是水润润的,很软糯,QQ弹!!

水乳质地轻薄,其中水精华一抹化水,延展性也是不错的,乳液质地也是真的很轻薄,肌肤吸收起来也是很棒的,带给人丝滑般的享受。而且上脸使用清清凉凉的,很舒服,不会有油腻的感觉,即使是夏天用的话,也是很清爽的。

一般用的使用的时候都会配以打圈的方式进行按摩,这样会更好的促进肌肤更好的吸收。还有一点特别的喜欢,采用无香设计,不会引起孕吐反应,这点真的戳中我的就是这点!

同款嫩芙面膜

主要作用:舒缓修复、补水保湿

主要成分:可食用叶酸、透明质酸、积雪草等;

这款面膜简直是干皮和敏感肌的补水保湿的大利器啊!晚上敷一片的效果定七天持久保湿啊!

怀孕的时候睡眠不讨好,导致整个人的脸色变差,而却皮肤也变得比较的粗糙了!然后晚上敷一片这款面膜,第二天整个人的状态都会好很多!

主要还是这款面膜里面添加的可食用级叶酸+透明质酸+烟酰胺这几个成分的功劳,可以在保湿补水的同时,还能够提亮肤色加快皮肤自由基的清除!

面膜的肤感也是绝了!膜布采用的是专利级别的天然有机膜布,超级的服帖,和脸几乎是严丝合缝,完美匹配到一块!!还可以更好的帮助营养成分,渗透到皮肤的深层,让保湿补水更加的持久!

珂润水乳

主要作用:保湿补水,修复受损屏障

主要成分:神经酰胺、角鲨烷,蓝桉叶等;

珂润是专门为敏感肌打造的品牌。始终以“不轻易给肌肤添加负担,给予肌肤安心和舒适”为宗旨,不断地为女性打造呵护敏感脆弱肌肤的产品!

珂润的水乳味道是很淡的,基础保湿里我最喜欢它,当我长痘、爆皮、换季皮肤敏感时它给我更多的安全感。清透不油腻,上脸很快就能吸收了,皮肤就像喝饱了水一样润润的。

里面添加的神经酰胺成分,可以很好的修复受损的肌肤,里面也没有香精酒精和防腐剂添加,蛮适合皮肤比较干燥敏感的姐妹们使用的。

芙丽芳丝保湿修护水乳

主要作用:保湿补水,修复受损肌肤;

主要成分:角鲨烷、澳洲坚果油,烟酰胺等;

芙丽芳丝是来自日本的护肤品牌,主打的是“零添加、无刺激、植物提取”宗旨,蛮适合皮肤比较敏感的孕妈们使用的。

水乳呈质地是透明的水状,对肌肤温和,清爽好吸收,补水效果真的超赞了,用完脸部不会拔干蛮水润的,肌肤也是滑滑的,轻薄的乳液状,好推开也好吸收。

一般在夏天的时候只用水,冬季才会水乳一起用,补水功能很强大,干皮妹纸会很爱!水乳非常温和,敏感皮肤都可以放心使用。

半亩花田这个牌子总体还是不错的,性价比很高,价格便宜,值得一试,最推荐的是它们家的手膜和面膜,另外一些化妆工具产品也挺好的。

半亩花田有哪些产品

1果酸脱皮修护足膜:进口果酸+神经酰胺,一盒蜕皮修护,温和不刺激,不伤肤。

2神经酰胺身体乳:神经酰胺修护肌肤屏障,滋润保湿更有效。添加尿素,保湿滋养,缓解肌肤干燥粗糙;蕴含烟酰胺,滋养提亮。令肌肤娇嫩柔滑,光亮润泽。

3玫瑰纯露:法国格拉斯玫瑰纯露,温和补水,提亮肤色。

4苦参沐浴露:苦参植物净螨沐浴露,一瓶改善背部痘痘。

5乳木果身体磨砂膏:磨砂颗粒选用天然的胡桃壳,细磨成70目(约03mm)的细小颗粒,天然的成分,温和去除身体角质。

6烟酰胺去角质手蜡:烟酰胺手蜡,1瓶透亮去角质。

7寡肽冻干粉+烟酰胺原液:含高活性小分子寡肽-1,有效抚平爆发中痘痘;4%烟酰胺,淡化已有陈年痘印,抑制新痘留印;天然积雪草苷,有效改善痘痘反复问题。火焰

火焰

半亩花田确实是个受争议的品牌,不少人说好,也有不少人说不好,各说各有理,让人无法判断,说好的可能是认为价格比较合适,说不好的可能是认为效果不明显,总之各种说法都有

最近有媒体报道称半亩花田的面膜出问题了,我帮你找来分享下,具体情况则需要自己去判断了

以下内容转载自搜狐:

甲基异噻唑啉酮超标,半亩花田面膜上药监局“黑名单”

9月11日,山东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化妆品监督抽检结果的通告》。其中网红护肤品牌半亩花田的一款海藻水光盈润面膜,被检出甲基异噻唑啉酮含量为0018%。消息一出,迅速在社交媒体上炸开,掀起公开抵制昔日网红品牌的浪潮。

公开资料所知,甲基异噻唑啉酮优点是有效用量少,极易混合在各类配方中,能很好地抑制微生物的生长,被广泛添加进化妆品和个人护理品制剂中,以延长保存期。但是它影响皮肤的神经细胞,对酪氨酸激酶和焦点附着激酶起作用,这很可能是引起皮肤过敏性刺激的根源。长期使用含有甲基异噻唑啉酮的面膜可能会引起刺激性皮炎,脸上会起丘疱疹。严重者红肿明显并出现水疱或大疱,后者疱壁紧张,内容清亮,破溃后呈糜烂面,偶可发生组织坏死。火焰

火焰

半亩花田确实是个受争议的品牌,不少人说好,也有不少人说不好,各说各有理,让人无法判断,说好的可能是认为价格比较合适,说不好的可能是认为效果不明显,总之各种说法都有

最近有媒体报道称半亩花田的面膜出问题了,我帮你找来分享下,具体情况则需要自己去判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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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基异噻唑啉酮超标,半亩花田面膜上药监局“黑名单”

9月11日,山东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化妆品监督抽检结果的通告》。其中网红护肤品牌半亩花田的一款海藻水光盈润面膜,被检出甲基异噻唑啉酮含量为0018%。消息一出,迅速在社交媒体上炸开,掀起公开抵制昔日网红品牌的浪潮。

公开资料所知,甲基异噻唑啉酮优点是有效用量少,极易混合在各类配方中,能很好地抑制微生物的生长,被广泛添加进化妆品和个人护理品制剂中,以延长保存期。但是它影响皮肤的神经细胞,对酪氨酸激酶和焦点附着激酶起作用,这很可能是引起皮肤过敏性刺激的根源。长期使用含有甲基异噻唑啉酮的面膜可能会引起刺激性皮炎,脸上会起丘疱疹。严重者红肿明显并出现水疱或大疱,后者疱壁紧张,内容清亮,破溃后呈糜烂面,偶可发生组织坏死。

中国《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对此规定,甲基异噻唑啉酮的最大允许浓度为001%。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在2018年8月31号发布征求意见,参考欧盟的规定,将甲基异噻唑啉酮的最大允许浓度降到00015%,只能用在淋洗类化妆品中。无论通过哪种标准作为参考,半亩花田的海藻水光盈润面膜中甲基异噻唑啉酮含量超标是不争的事实,后者更是超标10倍多。

中国《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对此规定,甲基异噻唑啉酮的最大允许浓度为001%。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在2018年8月31号发布征求意见,参考欧盟的规定,将甲基异噻唑啉酮的最大允许浓度降到00015%,只能用在淋洗类化妆品中。无论通过哪种标准作为参考,半亩花田的海藻水光盈润面膜中甲基异噻唑啉酮含量超标是不争的事实,后者更是超标10倍多。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12月30日国家工商总局令第83号公布,以下简称《办法》)于2016年4月1日正式施行。什么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又称“黑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法律属性是什么如何列入、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一、什么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对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可以发现《办法》所称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与《条例》所称的“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表述不尽相同,增加了“失信”两字,更精准地诠释了信用监管的理念,更全面地定义了监管对象和范围。

《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办法》规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是指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实施信用约束、部门联合惩戒,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为什么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称为“黑名单”

《办法》是对国务院关于建立“黑名单”制度要求的贯彻落实。在实践中,通常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称为“黑名单”。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称为“黑名单”制度,主要依据以下三个:

依据一:《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规定:“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提醒其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企业在三年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超过三年未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其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得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

依据二:《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规定:“不断完善诚信典型‘红名单’制度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规范各领域红黑名单产生和发布行为,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在保证独立、公正、客观前提下,鼓励有关群众团体、金融机构、征信机构、评级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将产生的‘红名单’和‘黑名单’信息提供给政府部门参考使用。”

依据三:2016年8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附件中明确指出:“政府部门涉企信息是指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包括:企业注册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出质登记、商标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统计抽查检查结果信息、企业统计年报除外)。”

三、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法律属性

在法律属性上,设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是行政部门的一种信用监管措施,属于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信用监管措施与行政处罚的区别:

一是信用监管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的六种行政处罚措施之一,《条例》和《办法》也明确将其作为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二是在执法程序上,执法机关将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程序也不是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而是按照《办法》规定的时限执行。

三是在后果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会对企业在经济利益上造成直接减损,虽然企业会因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而造成商业信誉上的减损进而造成经济损失,但这属于间接损失,与行政处罚给当事人的直接制裁有一定的区别。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信用约束机制是对行政相对人失信记录和行政执法结果进行累计后,再对其实施的权益限制措施,是一种创新性行政约束活动。

四、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十种情形和对应的法律条款

《办法》第五条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共有十种情形。其中,属于信用监管范畴的情形,是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的情形;属于行政执法范畴的情形,是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十)项规定的单项行政处罚累计的情形,以及第五条第二款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的多项行政处罚累计的情形。

依据《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附件3“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违法行为类型和法律法规依据”,进一步明确了与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十种情形对应的相关工商法律、法规:

(一)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对应《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二)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情形,对应《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三条、《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共4条罚则。

(三)组织策划传销的,或者因为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情形,对应《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共4条罚则。

(四)因直销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情形,对应《直销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共10条罚则。

(五)因不正当竞争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情形,对应《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违法行为第五条)、第二十二条(违法行为第八条)、第二十三条(违法行为第六条)、第二十四条(违法行为第九条)、第二十五条(违法行为第十条)、第二十六条(违法行为第十三条)、第二十七条(违法行为第十五条)、第三十条(违法行为第七条),共8条罚则。还有3条违法行为即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虽然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没有明确法律责任,但是在其他法律法规中有明确罚则的,应当从其规定执行。

(六)因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情形,对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共5条罚则。

(七)因发布虚假广告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或者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人身伤害的或者其他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情形,对应《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三款。共2条罚则。

(八)因商标侵权行为五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情形,对应《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违法行为第五十七条)。

(九)被决定停止受理商标代理业务的情形,对应《商标法》第六十八条及第八十四条第三款。共2条罚则。

(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情形,属于兜底条款。

五、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起算日期

《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起算日期。

(一)信用监管范畴的情形。《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自《条例》实施之日(2014年10月1日)起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日期起算。

(二)行政执法范畴的情形。《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十)项及第二款规定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自本《办法》实施之日(2016年4月1日)起工商部门作出的首次行政处罚、撤销登记及其他行政决定的日期起算。

六、列入、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行政程序

《办法》在行政程序设定上,遵从上位法的立法精神和基本原则,与《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相一致。

(一)信用监管范畴情形的列入、移出的基本程序

1列入程序:先公告后列入。《办法》第八条规定,工商部门在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前6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公告方式提示其履行相关义务;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自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办法》在程序设定上与《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一致。

2移出程序:依申请移出。《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第五条规定情形的,工商部门自企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办法》在移出程序设定上与《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一致。

3公示方式: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和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同时记于企业名下,并在公示系统上公示。

(二)行政执法范畴情形的列入、移出的基本程序

1列入程序:直接列入。《办法》第八条规定,工商部门自相关信息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办法》的列入程序遵从《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2移出程序:直接移出。《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第五条规定情形的,工商部门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办法》的移出程序遵从《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

3公示方式: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和行政处罚、被撤销登记、被停止受理商标代理业务等信息同时记于企业名下,并在公示系统上公示。

七、异议处置的行政程序

企业对工商部门作出的列入、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决定有异议的,可以直接提出异议申请,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工商部门作出的行政决定有错误的,应当及时纠正。

(一)对列入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有异议的处置程序

1提出申请。企业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工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异议受理。工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对企业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制作《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异议受理通知书》,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制作《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异议不予受理通知书》,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3异议核实。工商部门受理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异议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经部门负责人审查批准后,制作《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异议核实结果告知书》,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行政复议程序

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对工商部门作出的列入、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各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各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工商部门纠错程序

《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工商部门通过核实发现将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存在错误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正。

《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所依据的行政处罚决定被撤销的,工商部门应当自行政处罚决定被撤销之日起30日内将企业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八、工商部门惩戒措施

(一)市场准入方面的限制措施

《办法》第十五条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在市场准入资格及其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方面予以限制。第一款规定,因《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已经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有关企业应当依法办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登记。第二款规定,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有关企业应当依法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有关企业未办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登记或者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的,工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二)工商内部的联动惩戒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实施四项监管措施:一是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二是依照《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三是不予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资格审核;四是不予授予相关荣誉称号。

九、多部门联合惩戒

《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等38部门《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外的其他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确定的原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享的信息和数据,依法对存在经营异常和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当事人在本领域内的经营活动采取下列一种或多种惩戒措施,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目标。”

(一)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惩戒措施:(1)当事人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中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情节严重,确需采取措施制止违法网站继续从事违法活动的,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站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后需要关闭违法网站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电信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违法网站接入服务,关闭违法网站;(2)对当事人申请增值电信业务进行限制。联合惩戒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网信办。

(二)限制担任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惩戒措施:对所任职的公司、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或者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厂长、高级管理人员,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不得担任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联合惩戒部门:证监会。

(三)融资授信限制。惩戒措施: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征信机构依法采集当事人违法信息并向金融机构提供查询服务,作为融资授信活动中的重要参考因素。联合惩戒部门:人民银行、银监会。

(四)限制部分高消费行为。惩戒措施:对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并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当事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由执行法院依法限制其高消费行为。联合惩戒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民航局、铁路局。

(五)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惩戒措施: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和数据,在供应土地时进行必要限制。联合惩戒部门:国土资源部。

(六)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惩戒措施:对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依法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惩戒部门:财政部。

(七)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对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参与依法进行投标项目投标活动的行为予以限制。联合惩戒部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

(八)限制成为海关认证企业。惩戒措施:当事人申请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的,海关不予通过认证。联合惩戒部门:海关总署。

(九)限制证券期货市场部分经营行为。惩戒措施:证监会在审批证券、基金管理公司及期货公司设立、变更、从事相关业务等行为时,将企业信用信息作为重要参考,对于当事人的申请从严掌握或不予批准。联合惩戒部门:证监会。

(十)禁止受让收费公路权益。惩戒措施:禁止当事人受让收费公路权益。联合惩戒部门:交通运输部。

(十一)限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惩戒措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限制。联合惩戒部门:安监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等。

(十二)限制取得政府资金支持。惩戒措施:限制当事人取得政府资金支持。联合惩戒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十三)限制企业债券发行。惩戒措施:对当事人申请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行为进行限制。联合惩戒部门:发展改革委。

(十四)限制取得生产许可。惩戒措施: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申请生产许可证予以限制。联合惩戒部门:质检总局。

(十五)列为检验检疫失信企业。惩戒措施:将当事人列为出入境检验检疫信用D级企业,实行限制性管理措施。联合惩戒部门:质检总局。

(十六)限制获得相关荣誉。惩戒措施:各部门在本行业、本领域内向企业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嘉奖和表彰等荣誉性称号时,须将其恪守信用作为基本条件;对于评选周期内有失信及严重违法情形的当事人不予颁发荣誉称号,已取得的荣誉称号应予撤销。联合惩戒部门:各有关部门。

(十七)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惩戒措施:工商总局在门户网站公布失信企业相关信息的同时,通知国家网信办协调相关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向社会公布。联合惩戒部门:国家网信办。

(十八)其他联合惩戒措施。

另外,工商部门向各相关部门提供企业登记、监管、行政处罚信息,为其准入审批和行业监管提供参考依据。

案例一:因未年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情形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认定

年报公示制度要求,企业按照年度的顺序依次报送并公示年报信息,因此年报公示具有延续性的显著特征。对于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如果要正常申报当年的年报信息,必须先补报未年报年度的信息,才能正常申报当年的年报信息。在系统设置上,年报申报系统对因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也予以限制,并提示企业完成未年报年度信息。只有当企业补上了历年来的未年报信息后,年报系统才解除限制,允许企业正常申报当年的年报。

例如企业因2014年度未年报,于2015年7月20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连续3个年度不改正,至2018年5月10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前60日)工商部门启动公告程序,提示企业履行相关义务,当公告期届满即2018年7月10日该企业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工商部门于2018年7月20日(10个工作日内)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这时,企业名下既有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又有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同时在公示系统中予以公示。

由于2014年度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不改正,造成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连续3个年度无法申报年报。至2018年7月20日,该企业名下将有4条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1条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多条失信信息分别为: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连续4个年度未年报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2018年7月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其中,2014年度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2015年度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2年、2016年度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1年、2017年度新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依据认定规则可以确定,至2018年7月20日,该企业名下将有4条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1条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分别为: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连续4个年度未年报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2018年7月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其中,2014年度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2015年度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2年、2016年度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1年、2017年度新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案例二:因其他三种情形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认定

其他三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形,指因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以及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查实1次列入经营异常名录1次,生成1条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对于不改正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只要满3年,就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对于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3年内已改正的,依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并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系统中删除。

例如企业因年报数据有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情形,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的情形,于2016年10月10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名下有2条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2016年12月(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3年内)企业更正了地址,恢复了联系,依企业申请从失联的经营异常名录中移出,这条列入经营异常记录信息不符合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条件,不予累计。但是因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3年,仍未改正的,应于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前60日发布公告,公告期届满仍不改正的,于2019年10月20日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案例三:因未年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满5年移出的认定

例如企业因2014年度未年报于2018年7月20日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于2019年3月1日补报2014年度至2017年度连续4个年度年报,完成补报任务后,向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和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工商部门应如何认定

第一,企业补年报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部门告知企业补报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连续4个年度年报,完成补报后,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工商部门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决定。

第二,认定企业是否符合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条件。自2018年7月20日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至2019年3月1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实际只有1年,未满5年,不符合移出条件,暂时不能移出。

第三,告知企业移出行政程序。工商部门应当告知企业于2023年7月20日,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满5年未再发生第五条规定情形的,向工商部门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第四,作出移出决定。自2023年7月20日以后,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满5年未再发生第五条规定情形的,工商部门应当自企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2016年1月9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结果通告,在抽检的118家化妆品生产企业中发现35家未履行质量安全责任。

俏十岁、黛莱美上榜:上述通告称,2015年11月16~27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了全省化妆品执法检查,主要检查生产企业产品注册备案和生产记录情况,共抽查118家化妆品生产企业,发现35家化妆品生产企业未履行好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记者在通告中看到,广州俏十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抽查的5个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归档资料均缺少产品安全性风险评估报告;

广州黛莱美化妆品有限公司被抽查的2个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产品标签标识不规范。上述两家公司均被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据记者了解,俏十岁和黛莱美早期都以面膜产品起家。

此外,妮维雅、广州好迪集团有限公司等33家公司也被点名。工商资料显示,广州俏十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2月,法定代表人为武斌;

广州黛莱美化妆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法定代表人为吴召国。武斌、吴召国都是网络上的红人,他们被很多微商从业人员视为鼻祖,短期内上演的暴富神话被津津乐道或当做励志故事。

现在,黛莱美已经不止卖面膜,还有洗面奶、精华液等多种化妆品。一位业内人士说,虽然现在微商已经没有之前那么火了,但黛莱美这样的品牌还是能借助思埠的影响力在线下走量。

风很大的护肤品竟进入孕妇成分黑名单?两大成分致畸!孕妈别踩雷~

1、视黄醇

临床研究表明,孕妇服用过量的维生素A可能会导致胎儿畸形,而护肤品中添加的含量比例比较小,不会产生生理毒性,但是为了安全考虑,美丽修行建议孕妇和哺乳期妇女谨慎使用该成分的产品。

2、 水杨酸

但另一方面,并没有实验证明外用水杨酸对孕妇会有什么影响,但是为了安全考虑,美丽修行建议孕妇和哺乳期妇女谨慎使用该成分的产品。

这两个成分是孕妇界公认的孕妇慎用成分,所以在孕期和哺乳期都要避开这两种成分啊!!

下面分享几款我在孕期比较种草的护肤单品,是我经历了种草——踩坑——种草多次恶性循环后得到的孕期最佳,希望能帮到你!

德国嫩芙叶酸护肤套装

嫩芙这个牌子绝对算是“ 小众中的大牌 ”,作为德国高端孕妇品牌,它家一直以超出普通护肤品100倍的安全性出圈!每款产品都通过美国EWG安全认证、ISO9001认证、有机认证以及美丽修行 成分一路绿灯 是它的标配!

同时是我对比了市面上10几款所谓的“孕妇护肤品”里 唯一一个以进口叶酸为核心成分的 品牌,叶酸大家应该都不陌生,口服能够降低胎儿致畸率,外用在护肤品更增加了产品的 高温和性和高保湿性

除此之外,专利级别的补水成分(透明质酸钠、积雪草等)+天然植物成分(葡萄籽、大豆、卷柏提取物等),本以为保湿滋润的同时肤感会打折扣,

但是一点都不粘腻,相反是很清爽的那种,我老公典型的油皮用了一次都说吸收速度很快,不会浮在脸上没有作用,我连续用了半个月左右明显发现容易起皮的鼻翼和脸颊弹润了不少, 毛孔都细腻 了不少(算是意外之喜)~

最人性化的一点还是 无香 ,原料味淡到是可以忽略不计的那种,我怀孕3个月以后孕吐严重全靠它安心度过的。

Lamer修护精华

这款精华主打密集修护,里面有高浓的lamer度家的修护秘方 “神奇活性精粹” ,能快速修护受损肌肤损伤,是治愈、强韧肌肤屏障以及长期维稳的一把好手。

我会在孕期严重敏感时用它,比如精神压力很大有出油冒痘迹象的时候,我会连续用它两到三周,一般肌肤的问题就会有明显的改善,成分天然温和,对孕激素影响皮肤不稳定有很好的效果。

尤其是有一次我被严重晒伤脸发红发干,然后立刻用这款精华修护,我晚上厚厚的涂上一层后,第二天就感觉皮肤镇定了好多,孕期敏感肌推荐。

科颜氏面霜

质地细腻,有点像冰淇淋,涂抹在脸上润润的很舒服,添加 角鲨烷、冰川保护蛋白、神经酰胺 三大成分,可以有效把水分锁住,不会有黏腻的厚重感。

除此之外还可以强韧皮脂膜屏障,让不耐受的孕期皮肤,在换季季节也能又嫩又润,晚上睡前抹就像给皮肤敷了晚安面膜一样,惊喜的是第二天,皮肤都是水润润的,锁水效果很棒

珂润防晒霜

在我用过的几款防晒中,珂润这款是 纯物理防晒

防晒指数SPF50+ ,对于孕期的日常通勤完全ok的,而且使用中也没有出现闷痘过敏等情况,作为基础款还能接受。但是有很多姐妹表示接受不了这款防晒的使用感受。

物理防晒鸡肋的地方就是比较白,而且会很油腻,这是不可避免的,上脸后很油腻,可以再成膜后用纸巾轻轻按压,如果需要上妆,等几分钟再上即可,还是很服帖的,甚至还 有点提亮 ,懒一点的孕妈还能直接省略底妆这一步~

ps:物理防晒有一点需要注意, 一定要做好卸妆 ,否则容易堵塞毛孔。加重皮肤负担。

致癌、窒息、性早熟,这些母婴用品被列入黑名单,宝妈却还在买!

婴儿面霜——激素超标、性早熟

1月7日,自媒体“老爸评测”在微博、微信、抖音、B站等多个平台上曝光了一起疑似“大头娃娃”事件。视频中称,有家长从市面上购买“嗳婴树”品牌的“益芙灵多效特护抑菌霜”,给5个月大的孩子使用后出现“大头娃娃”现象:发育迟缓、多毛、脸肿大等,据专家说后续可能还会有影响婴儿发育、性早熟等问题。检测后发现该产品违规添加激素。

婴儿枕——窒息

美国CPSC和FDA警告:不要使用这种保持婴儿特定睡姿(防扁头等)的“防侧睡枕”。

这种枕头在过去的15年内导致了至少13名婴儿死亡。此类睡姿定位器的卖点本是保持孩子平卧,防止侧翻后俯卧而窒息及猝死。

可事与愿违:侧卧没防着,孩子无意中趴下更麻烦!

学步车——鸡肋

学步车滑动起来速度很快,对于还没学会走路、肌肉力量不够完善的宝宝来说,根本无法控制它的移动。

2011年,中国也发布了 《儿童跌倒干预技术指南》,不建议使用婴儿学步车。

而且,学步车使得宝宝的腿部力量和平衡能力都无法得到锻炼,一旦脱离学步车,还是 不能独立行走

而且经常踮着脚,还会 影响宝宝将来的走路姿势

除了这些“黑名单”母婴用品,其实也有很多好用的红榜产品!虽然小众但是使用率杠杠的!

一、孕期护肤(安全保湿)

嫩芙叶酸护肤套装

我孕期、哺乳期的最爱!由诺贝尔获得者奥托哈恩实验室专为孕期女性研发,一直以来都秉持着“专业、安全、有效”的品牌理念,通过了多项国际严苛认证,全成分符合美国EWG安全认证,美修查询成分也是全部绿色,

核心成分是通过 德国先进微生物发酵技术萃取的荷兰进口可食用级别的叶酸,更安全,温和, 就算是在我皮肤敏感的时候使用也完全没有刺激的感觉,再加上 透明质酸钠 等多种保湿成分的配合, 孕期皮肤没有出现干燥起皮的问题!

水乳的质地非常的清透,属于油皮孕妈用也不会觉得腻的那一挂!

上脸几乎是秒吸收类型,加上我本来皮肤就很干燥,水乳不费什么时间就吸收了。而且用一次就能保持全天的水润,完全不需要二次补水。

洗面奶是典型的氨基酸类型,对孕妈特别温和。所以我每次洗完脸都感觉好水润,不会有紧绷干燥的感觉。

嫩芙面膜

我会在晚上睡觉前来一片,面膜敷在脸上时特别舒服,感觉就像在面部spa,敷完后脸上不会黏腻腻的,很清爽,但滋养效果很强,皮肤立刻变得滑滑嫩嫩的,敷一次毫不夸张的说可以保湿一周!性价比还是很高的!

总的来说,嫩芙这款面膜的补水滋养效果真的很赞,又温和安全,很适合孕期有皮肤问题的孕妈使用。

二、温奶器

温奶器最关键的就是控制好恰到好处的奶温时间,否则完全就是鸡肋。

这个温奶器解冻母乳、消毒、暖奶、夜灯的功能全部都齐全了。各种温奶时间都把控的很科学。 夏天解冻母乳,冬天加热剩奶真的是一绝。半夜起来给宝宝冲奶粉,提前用温奶器调好水温,宝宝快醒时只用加入奶粉,炒鸡方便!!!

三、车内遮阳帘

因为我家宝宝是夏天生的,当时出院的时候怕太阳刺到宝宝就买了个遮阳帘。结果发现无比的好用,平时出门打个疫苗什么的,也不也会担心刺眼的阳光了。 有这个挡住,就不会晒到宝宝。

平时不用的时候也可以用小皮筋捆起来,像个小窗帘一样。放在车里也很可爱鸭~

四、抱宝宝胳膊垫子

夏天的宝宝真的是开发了很多神器!这个垫子绝对是夏天的一大救星!

这个是月嫂推荐的,有这个以后真的是救了我一命!

材质是苎麻的,凉凉的,但是不会很冰 。太冰我也怕刺激到宝宝的皮肤,毕竟是贴着脑袋的。 比冰丝的要软很多,枕起来也舒服

五:电动磨甲器

宝宝的指甲长得都非常快,如果不及时修剪的话,很容易弄伤自己。

这种磨甲器不会伤到宝宝的手指,根据宝宝的月龄选择不同的磨头,声音也特别的小,完全不会吵到宝宝,每次只用轻轻一点,宝宝的指甲就修好啦!

六、面包超人护肚包

这个护肚包颜值超级高啦~面料也是软乎乎的,摸在手里很舒服 。只是尺寸对于新生儿来说还是有点大。保暖效果总体来说还是不错的~

话说回来,面包超人这个ip的宝宝用品真的都超级可爱啊!不论是衣物还是玩具,饭兜什么的都有。红扑扑的三颗球球在脸上,看着看着就觉得像自己家的猪小宝,哈哈。

七、推车包被

冬天推车必备的一款包被,要比裹着小毯子好很多。

第一毯子裹起来很麻烦,我家宝宝学会翻身后简直“好动”,动不动就要翻,经常推着推着毯子就会自己散开来,要不停的重新调整,塞回去。 有了这个包被之后就方便很多,把宝宝塞进去就可以了,裹得严严实实的,不用担心宝宝吹感冒

而且小熊的造型也超级可爱~拉出遛娃的时候贼拉风。

八、玩具收纳箱

牌子是IFAM的,建议搭配他们家的 游戏 围栏一起买,颜值超级高,干干净净的灰白色,挺大气的。下层是有两个收纳箱的,里面可以放点积木玩具等等小东西。

以上,就是我孕期一些相对而言比较冷门的母婴好物啦,价格都不是很贵,希望能给姐妹们一些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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