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产量红线指的是国家为了保障粮食生产而划定的最低产量限制。这个红线是由多个因素决定的,包括国家的人口、土地资源、气候条件、农业技术等。如果一个地区的粮食产量低于这个红线,那么政府可能会采取措施来保障粮食供应,例如提供补贴、增加种植面积等。
此外,粮食产量红线也是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一个国家的粮食产量低于红线,那么这个国家可能会面临粮食短缺和饥荒的风险。因此,保障粮食产量红线的稳定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非常重要的。
对农业耕地用途的管制,相信这会对农业的发展带来很大助力,毕竟通过这种方式是可以不留任何一块空地让耕地的用途提高一个新高度,同时也能够逐步加强农业化耕地,使农业经济发展的更好、更快、更有效。
面对着这次农业耕地管制,相信对本地的农业发展和耕地的利用率会提高到新高度,同时也能够助力农业经济推动往更好的方向发展。
一、提高耕地的用途
实际上我国的耕地数还是比较多,而且每个地方的耕地量和耕地的群体也都分布不是很均匀,正是因为这种情况下很多地区就加强耕地用途的管制措施,目的就是为了使很多空着的耕地利用起来,让每一块耕地都能起到利用价值,所以河北这一次推行的耕地用途管制就是为了提高其用途,让每块耕地都有使用价值。
二、加强农业化耕地
我国目前的农业化耕地确实还比较多,而且现在大部分年轻人都去大城市里面工作,很少有回家帮着干农活,因此留在家里的基本上都是中老年人,而有些中年人可能干活还没有老年人勤快,所以就空了很多的耕地,在这种情况的促使下,所以也就推行耕地利用的管制措施,从而逐步加强农业化耕地,推行新的农业服务。
三、推进农业经济发展
随着市场的逐步推进城市化的扩张,其实农业化,经济的发展也会随着新的科技的发展而推动,现在有很多的农业耕地大部分都靠着新的产业和技术来推行。这样的目的就是提高效率,发展农业经济,现在大部分地区都是缺少农业化耕地的人力监管,其实技术产业都不是很缺。所以只要人力足够了产业技术和耕地都可以跟上。
旱改水是在农田建设时,将旱地改造为水田。“旱改水”有利于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对现有的中低产田和低洼易涝地进行“旱改水”改造,能够有效提高土地的产出效益,形成稳定的生产能力,做到藏粮于田。
实施“旱改水”项目同样对缓解保护耕地和占补平衡压力产生了重要作用。项目建设产生的水田指标,既落实了耕地占补实行的耕地数量、粮食产能和水田面积3类指标核销制,又满足了全市项目建设占用耕地须落实“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占补平衡的要求。
保障了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用地落地指标需要。北海市还把项目建设产生的水田指标,通过指标交易赢得资金效益反哺乡村振兴建设。2018年3月21日北海市本级70公顷旱改水新增水田指标以73853万元挂牌出让,平均交易价达到105万元/公顷,这也是广西首例成功交易“旱改水”指标。
扩展资料:
沿浦镇云亭村位于浙闽交界的山区,随着经济模式的改变和人口的外迁,村里大片土地抛荒。原本种植番薯和灌木的山地,长满杂草。为了留守的村民有更好的耕作环境,沿浦镇于2018年实施旱改水质量提升工程,建设总面积1348亩,新增水田1205亩。
工程中标价5098407元,该项目已完成总工程量的80%,预计9月份可申请验收。此项工程是沿浦镇民生实事工程之一,该项目完工后,将大大改善山区居民的劳作环境,有效提高土地的产出效益,形成稳定的生产能力,做到藏粮于田,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前期完成的部分工程,已经播种了约80亩的水稻。半片山坡,用石头筑垒的梯田,插播的水稻长势喜人。到了秋季,金**的梯田,山风摇曳沉甸甸的稻穗,将是云亭村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苍南县人民政府-旱改水工程助力乡村振兴
广西日报-实施旱改水项目对缓解保护耕地和占补平衡压力产生
耕地开垦费入库级次是国库。为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按照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耕地开垦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1、水田垦造(垦造水田)工程是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国土资源保护,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要求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必须全面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政策。
2、垦造水田对于农业县来讲意义重大,不仅能挖掘土地资源潜力,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有效破解用地报批中面临的“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占补平衡问题,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建设用地需求,还能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实现土地利用效益最大化。通过增加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投入,改善耕作条件,进一步提高农民收入。
1建立健全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制度。 优先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新建高标准农田增加的优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并上图入库,用于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 2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开展必要的灌溉及排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等配套建设涉及少量占用或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的,要在项目区内予以补足;难以补足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县域范围内同步落实补划任务。 3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中,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遵循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布局更优化原则,并确保新增永久基本农田不少于调整面积的5%。 (二)改进和规范耕地占补平衡。 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必须严格落实“以补定占、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
中新网海口3月24日电 (尹建军)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24日发布消息称,海南省政府近日印发《海南省耕地开垦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实施补充耕地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和其他相关专项规划,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强行实施旱地改水田土地整治。
该办法对耕地开垦费收缴标准、缴纳主体、缴纳程序、征收支出管理等作出规定称,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原则,依法履行补充耕地义务。建设单位应将耕地开垦费作为建设用地成本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海南省鼓励和支持非农项目建设单位投资或参与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自行补充耕地。对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法占用耕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通过储备补充耕地指标、实施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和旱地提质改造水田等多种途径落实占补平衡,不得向农民收取耕地开垦费。
办法明确,实施补充耕地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和其他相关专项规划。严禁违反规划毁林开垦耕地,违规填海、填湖、填湿地垦造耕地。严禁违背农业生产和水资源客观条件,将不适宜改造的旱地强行改造为水田。
办法还明确,海南各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严把新增耕地认定审查关,严格按照新增耕地认定的要求进行审核、验收、确认和报备。对重复立项、重复投资、虚假包装项目,弄虚作假,虚增耕地指标的,已报备的耕地指标无效,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减免耕地开垦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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