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街买点小东西,远远听到一辆宣传车的高音喇叭在重复播报着什么。车到近处,恍然大悟——广告车,广告牌上赫然写着:沪杭羊毛衫大减价,并且用特别醒目的字体和颜色表白“拆屋卖瓦凑路费”。我不惊哑然失笑!
实事求是地说,改革开放尤其是近年以来,我国广告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各种媒体不乏令人记忆犹新的广告精品。但似我昨日所见也并非个别现象。“跳楼价”、“忍痛大放血”、“惊天动地大减价”之类低劣广告语屡见不鲜。
这至少说明了几个问题:一是广告从业人员良莠不齐,二是刻意夸大、诚信缺失,三是浮躁心态使然。希望“拆屋卖瓦凑路费”之类的蹩脚广告早日消失。
门店的牌匾、店名是顾客记住店内特色的标志符。如今,岛城店铺遍地开花,人们越来越讲求“视觉冲击”,各种个性化的店名成了商家制造看点卖点的第一招。一些普通而熟悉的名词被新奇的名称替代,成了门店诱人眼球、招揽生意的字号招牌。
门店的牌匾店名不仅仅是一个标志符号,还可从中窥其文化品位、志趣格调和思想境界。一个新奇好记、响亮上口的店名,可以让顾客过目不忘,印象深刻。像川菜馆“爱情麻辣烫”、“食为天”等因影视剧的热播而一夜成名,叫起来顺口,听起来顺耳,走过路过怎能不让人有进店瞧瞧的欲望?
然而,也有一些商家认定“傍”店名就能“以假乱真”,于是,“东来顺”火了,街头又出现了各种“来顺”;“张大妈”出名了,“李大婶”、“王大爷”也“出门”了。还有一些为求奇特而不惜借助“邪招牌”另外,一些使用谐音字做为招牌的更是比比皆是,如服装店叫做“衣衣不舍”。
粥天粥地,有各式各样的粥,看的人眼花缭乱,用上海话读起来,是作天作地!浦东大道上一家服装店,名叫衣依布舍,当时坐在公交车上,看看窗外地风景,就对这个店名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创意来自依依不舍。十全街与乌鹊桥路四岔路口有一家美发店,店名叫“顶剪”。一位顾客这样理解这个店名:“顶剪”是“顶尖”的谐音,意为“技术一流”;“剪”是“剪刀”,代表了美发行业;“顶”又可理解为“头顶”,表明服务对象是“头发”―――二个字的店名表达了三重意思。 一些店铺的名字十分出彩,起到了招揽顾客进门的作用。一家杂货店,店名叫“杂七杂八”;一家专卖大尺码服装的店叫“胖子没烦恼”,店名把市场定位、效果表达得清清楚楚;有家男子内裤专卖店,名叫“内酷坊”,“内酷”为“内裤”的谐音,“酷”意为“时尚”。碧凤坊有家服装店,名叫“穿帮”,意为“帮你穿衣”,替你打扮,店主是三位女青年,都擅长服装搭配。“穿帮”在苏州话中是“露馅”的意思,贬义褒用,哪料反响很好,不少顾客就是冲着这个店名进门的。
“衣客隆”董事长夏薇很重视店名,自己开的服装店名字都很别致,分别叫“武装”“风度”“边缘”等。她说,顾客首先看到的是店名,而不是商品,店名起得好,会激起顾客了解这家店及其店内商品的愿望。好的店名就是招揽顾客的高招之一。
我认为,好的店名应该易懂好记,有广泛的认知度,富有亲切感,方便传播,最好从使用频率最高的日常用语中去寻找;别具一格,能够吸引顾客眼球,表达丰富的意思,具有一定的文化含量,雅俗共赏;如果能够把市场定位、行业特征包含在店名中则更属上乘。但有关人士认为,起好的店名虽然能够带来生意,但商家也不能抱“一俊遮百丑”的想法,经营业绩好坏还是取决于商品、服务质量和品种等基础要素。门店的招牌要抢眼不仅靠猎奇,即便用谐音也要“谐”得有谱,尊重文化传统和社会的价值取向。可是,除了把店名叫响,包装门店的整体形象以及赋予商品服务一定的特色,才能真正抓住顾客的心,让店名变成名副其实的金字招牌。
还有,关于不规范用字,一是使用繁体字(注册商标定型字除外),主要有名人题字和注册商标繁体字未打上“R”标志;二是单独使用外国语言文字或中外文并用时未以规范汉字为主、外国文字为辅,存在英文巨大、中文特小的广告用字现象;三是使用错字、别字;四是广告使用成语不符合规定,引起误导;五是保健品宣传、广告用语不规范。“PK”近来时常出现在报纸上。虽然有一些人可能知道这两个字母缩写代表的意思,但这样的词组用法违反了国家规定。报纸如果一定需要引用,对“PK”应加双引号,同时要加注汉语译文,如:“PK”(比试)。
还有很多的“隐形炸弹”就藏在其中!比如蚊香广告上的“默默无蚊”;美容店的“我型我塑”;摩托车的“骑乐无穷”等,会误倒许多人的,产生对语文的误解。
随着社会的发展,一种严重的“病毒”已经流入了我国,这种病毒就叫做错别字。街头上、报刊上、影视上,错别字处处可见
参考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名称与门店的招牌不符,违反了我国行政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法律后果是该行为一旦被发现将会被查处,将面临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未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因此,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法规,企业法人在从事经营活动前,应先依法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企业法人登记,进行法人名称及经营范围的核准,在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在营业执照登记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因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所登记的名称,即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行政管理权力,许可企业对外经营时所使用的身份和主体称谓,该身份和称谓将伴随企业设立、经营到终止,是其对外活动和承担权利义务的代码。就像一个人名及该人名对应的身份证信息将确定该主体的身份和权利义务一样。
如果要变更该名称,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向工商局提出申请,在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名称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企业法人只准使用一个名称。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注册的名称由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经核准登记注册后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第6条规定:“企业只准许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因此可知,企业名称一经核定,将具有专用权的同时也具有“独用”的义务,即企业法人只准使用一个企业名称进行经营,而不能使用多个名称经营。就像一个自然人虽然可以有诸多大名和小名,但对外从事法律行为时,一定要签署身份证上的名称,方能对其产生法律效力。该立法用意是为保持经济主体的可识别性,同一性,锁定权利和义务的主体。避免产生混淆,给经济活动主体造成误解和混乱,影响社会经济活动秩序。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26条规定:违反本规定的下列行为,由登记主管机关区别情节,予以处罚:(一)使用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或者处以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因此,如果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名称与门店的招牌不符,则可能被行政机关认为是使用了未经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则一经发现被查处,则可能面临工商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
设置门头牌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设置者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书面申请、设置门店牌匾与载体的正立面图及彩色效果图。
(二)营业执照。
(三)设置门店牌匾的载体所有权、使用权证明文件、或与有关所有权、使用权单位签订的使用协议等。
设置门店牌匾,应当报辖区城市管理局审核;二环路管理处管辖范围内门店牌匾的设置,报市城管局审核。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资料和设计效果图,凡属于二楼窗沿以下、20平方米以内的门店牌匾,由辖区城市管理局和市城管局(二环路管理处管辖范围内)通过现场勘察和技术审核后,决定是否批准设置,并办理相关手续。
凡超出二楼窗沿以上或设置面积超出20平方米以上的门店牌匾以及一楼以上的垂直楼体招牌,由区城市管理局受理并进行初审,报市城市管理局审核批准。
门店牌匾的设置单位(门店)应按批准的时间、位置、朝向、形式、规格、内容、色调、进行设置,不得擅自变更。确须变更的,应按原申请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各区城管局及相关单位的地址及办公电话:
裕华区:塔南路169号。
86578203
86578204
长安区:谈中街1号,长安区政府西院。
86662589
新华区:康乐街1号,新华大厦411室。
87872448
桥东区:长征街48号,桥东区政府大院南二楼。
85996847
桥西区:维明南大街120号,桥西区政府院内。
83031321
西开发区:新石北路368号,金石创业园1207室。
83823575
东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祁连街副2号。
85099395
二环管理处:裕华区东二环南路33号。
87200862
87200863
两站办:站前街交通宾馆5楼。
87603561
城管支队:建华大街26号副1号
80927110
需要通知城管的。因为招牌换字时会有一个施工安装过程。施工时,会占用公共用地(如人行道等),搭建手脚架等会占用公共用地。这就是属于城管行政执法的范围。
对于未经审批占道施工的行为,城管有权对其阻止、整改或处罚。
另一种情况,更换招牌字,若与之前的工商执照上不同,还需要经过工商管理部门的审批。
新设置的门店招牌广告和在原设施上更换户外广告内容、版面的,必须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审批后,才可按照限定设置、更换,审批时限为两年。
没有及时通知城管的话,城管很有可能会上门拆除安装的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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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是指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4、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5、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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