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才开始代理韩束化妆品我嘴太笨不知道怎么说 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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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要失去信心,只要坚持不懈。
2 虽然大家一开始做微信的心情都是很迫切,
3 但不要着急,掌握方法你的好友也会多起来。
4 对我帮助最大的是 顶锋下面绍下教程的精华:
1,教你选择一手货源,使利润达到最大化,
2,教你怎么引流精准客户,十几种引流方法让对你产品有需求的客户主动来找你。解决客源问题。
3,教如何策划朋友圈营销,运营,完成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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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你如何去培训代理从而壮大自己的团队,如何管理。
2 , 教你如何与意向代理沟通从而达到快速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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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做微商,产品很重要,好的产品可以吸引更多回头客。
3 , 但是如果连客源都没有,你在没有好友的朋友圈发布产品信息,
4 , 再怎么宣传也是徒劳的
有任何问题都欢迎探讨咨询!祝你成功!!!!!
别再忽视大数据了,努力固然重要,但是把握住时代发展潮流,选择好方向也必不可少,甚至更重要。
目前企业提供的大数据岗位按照工作内容要求,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①初级分析类,包括业务数据分析师、商务数据分析师等。②挖掘算法类,包括数据挖掘工程师、机器学习工程师、深度学习工程师、算法工程师、AI工程师、数据科学家等。③开发运维类,包括大数据开发工程师、大数据架构工程师、大数据运维工程师、数据可视化工程师、数据采集工程师、数据库管理员等。④产品运营类,包括数据运营经理、数据产品经理、数据项目经理、大数据销售等。
大数据本身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从一般意义上讲,大数据是指无法在有限时间内用常规软件工具对其进行获取、存储、管理和处理的数据集合。
目前,业界对大数据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但是大家普遍认为,大数据具备 Volume、Velocity、Variety 和 Value 四个特征,简称“4V”,即数据体量巨大、数据速度快、数据类型繁多和数据价值密度低,如图 1 所示。下面分别对每个特征作简要描述。
1)Volume:表示大数据的数据体量巨大。
数据集合的规模不断扩大,已经从 GB 级增加到 TB 级再增加到 PB 级,近年来,数据量甚至开始以 EB 和 ZB 来计数。
例如,一个中型城市的视频监控信息一天就能达到几十 TB 的数据量。百度首页导航每天需要提供的数据超过 1-5PB,如果将这些数据打印出来,会超过 5000 亿张 A4 纸。图 2 展示了每分钟互联网产生的各类数据的量。
2)Velocity:表示大数据的数据产生、处理和分析的速度在持续加快。
加速的原因是数据创建的实时性特点,以及将流数据结合到业务流程和决策过程中的需求。数据处理速度快,处理模式已经开始从批处理转向流处理。
业界对大数据的处理能力有一个称谓——“ 1 秒定律”,也就是说,可以从各种类型的数据中快速获得高价值的信息。大数据的快速处理能力充分体现出它与传统的数据处理技术的本质区别。
3)Variety:表示大数据的数据类型繁多。
传统 IT 产业产生和处理的数据类型较为单一,大部分是结构化数据。随着传感器、智能设备、社交网络、物联网、移动计算、在线广告等新的渠道和技术不断涌现,产生的数据类型无以计数。
现在的数据类型不再只是格式化数据,更多的是半结构化或者非结构化数据,如 XML、邮件、博客、即时消息、视频、照片、点击流、 日志文件等。企业需要整合、存储和分析来自复杂的传统和非传统信息源的数据,包括企业内部和外部的数据。
4)Value:表示大数据的数据价值密度低。
大数据由于体量不断加大,单位数据的价值密 度在不断降低,然而数据的整体价值在提高。以监控视频为例,在一小时的视频中,有用的数据可能仅仅只有一两秒,但是却会非常重要。现在许多专家已经将大数据等同于黄金和石油,这表示大数据当中蕴含了无限的商业价值。
通过对大数据进行处理,找出其中潜在的商业价值,将会产生巨大的商业利润。
这个的日期是生产日期,现在的韩妆包装上,都会标注生产日期和有效日期,或者其中一个日期。这时候,我们就需要根据日期后面的韩文来确认了。
제조对应的汉字是制造,表示生产日期,通常跟在日期的后面,也有放前面的时候。까지对应的汉字是截至,表示有效日期,有时候也用表示,对应的汉字是流通期限。
扩展资料:
化妆品的使用有效期,即保质期一般都是3年。在这一点上无论是哪个国家的化妆品都是一样的,所以无论是韩妆、日妆还是欧美、国产,使用有效期都是3年。
但是,要注意的是,这个使用有效期是指在没有开封的情况下!在开封的情况下,化妆品的使用有效期会大大缩短,而且不同的产品,开封后的使用有效期也有所不同。
参考资料:
用荧光笔照到产品身上发出荧光反应不一定就是含有荧光剂。有的产品属性自带的会含有一些反光反应。
举个例子,人的脸或指甲即使什么都不擦,在紫外线灯下也会有荧光效果。因为人的脸上都会有蛋白质碎片、细菌、油脂,这些物质在伍德灯(过滤紫外线灯)下会有荧光反应。人的指甲中含有磷,无论是否有荧光剂残留,都会出现发光反应。某些护肤品的成分中有维生素、水杨酸、防晒剂等,它们在伍德灯或荧光剂测试笔下也会有荧光反应。
荧光增白剂用于面膜中最多的情况并非是精华液,而是无纺布,俗称面膜纸。荧光剂的作用就是把那些无纺布变白——为了让面膜纸白,而不是为了让皮肤变白。面膜纸变白后,面膜的卖相才会好。
、过敏的辩证及处理方法
目前我们大家所遇到的,你们概念中的过敏,是不是有这几种:感觉痛、有点发红、发痒,长疹子或长痘,最严重就是肿了,是不是这样的?
1、好了,我们先讲第一点,痛。痛完全是我们的面部缺水和有隐形伤口引起的。当我们的客人用第一片出现皮肤刺疼的时候,一定要先停一下,我知道可能小伙伴说:没事,正常,你可以连续敷,这是非常不科学的, 停一天,没有任何问题,隔一天再敷。痛是完全是因为我们皮肤缺水的问题,我们的皮肤有炎症,有伤口引起的。
2、如果出现轻微的发红或轻微的发痒,怎么处理呢?首先停用家里所有的化妆品,然后用我们的冰镇水,就是用冰箱里的冰镇水,敷脸十至十五分钟,一天三到四次,基本上一天就解决了,没有什么问题。这个时候怎么用呢?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用鬼脸贴,就是那种钮扣贴,一粒一粒的,这个时候你把它浸湿,敷在脸上,就ok了。如果家里没有鬼脸贴,就用干净的毛巾,浸水之后用一个干净的保鲜袋装好,放冰箱里冷藏十分钟,然后敷脸十五分钟,一天四次,就没有任何问题了。如果他有痒的那种,就要用香蕉泥,就是我之前说过的,就是用那种成熟的香蕉泥,而不是香蕉皮,完全就可以解决了。
3、接下来是什么呢,疹子和痘。如何去辨别疹子和痘,疹子就是那种面部皮下突出的,很多小伙伴之前在使用我们的面膜时出现的红色点状的,这种情况的多不多?多,是吧。是有这样的帖子,这类问题什么原因呢?第一,她之前绝对使用过功效类产品。大家能不能理解什么是功效类产品,就是以前什么美白、祛斑、涣肤的,这种人的皮肤沉积是非常厉害的。当我们的产品进入时,它会有刺激,它有排毒的过程,绝对会出现红疹;还有一种是什么呢?我们经常化妆的女性,用彩妆的女性,而且不注意清洁的人,也一定会出,她会出那种红色的小疹子或没有颜色的疹子,是什么原因呢,是因为毛孔堵塞,她本身的毛孔里面就有很多脏东西,堵塞了,这时候我们面膜进去,就会有这样的反应,就是这样出现的。
还有一种就是长痘,长痘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本身肌肤就有痘的潜伏期,当面膜进去,加速它代谢的时候,痘就会往外长,其实这是个好现象。当痘成熟以后,排出脓点后,就会好了;还有就是自我可以吸收这两种方式。所以说长痘也不用担心。还有一种方式是他本身就长痘的。之前有个小伙伴发了一个面部皮肤很糟糕的,密密麻麻地长了满脸的痘,有脓点,她本身就是属于内分泌已经失调的女性,这个时候你用面膜,面膜非常有营养的,对不对。它会加速我们痘的形成,所以就会越来越严重。像这种有痘的肌肤,一定是5到一个星期用一次,一定要清洗,而且使用之前建议用泡沫型洗面奶或者是用有一种药皂叫上海药皂还是硫磺香皂,用这个都可以。包括男士都可以,男士那种皮肤很油、长痘、长座疮的,叫上海药皂或硫磺香皂,这个是必选。有清洁、消炎作用,然后敷上面膜10-15分钟,清洗掉后拍上有控油作用的爽肤水,就OK了。
接下讲肿的。大概有眼睛肿和面部肿这两种问题。眼睛肿是什么原因,眼睛肿95%是因为我们在敷面膜的时候,我们的面膜太靠近眼睑,因为眼部的皮肤是我们面部皮肤三分之一的厚度,当我们的面膜纸贴到眼睑内侧时,整个眼睛受到刺激,就会肿,这跟面膜是没有关系的。面部肿是什么原因?第一,她本身的皮肤以前用过功效类产品,所以特别敏感的,她也没注意,加上敷的时间太长,虽然会有点肿,大家不用担心,其实肿或红不是坏现象,反而是好事,因为它第一时间告诉你,我接受不了这个东西,我需要换一种方式去接受。我这里有四种方式:(1)轻微有点肿,不是很厉害的,就用香蕉泥,每次十五分钟,连敷三天,基本上就搞定了;(2)严重一点的,就用香蕉泥加上息斯敏一粒,从药店买回来后,将一粒息斯敏研成粉末加在香蕉泥里面,同时敷上10-15分钟,一天一次,不要超过三次,注意事项;(3)如果比上面还厉害的,或者我买不到香蕉,用冰镇纯净水,加一至两粒扑尔敏,用钮扣膜敷脸一次十至十五分钟,这时候要将调的扑尔敏加纯净水的水剂不停往脸上贴,同样不超过三天,基本上就没有什么太大问题了。如果还是非常担心的话,每天晚上口服一粒息斯敏或扑尔敏,如果炎症非常厉害的,加上一粒阿莫西林,这是非常严重的,你们感觉你们都被吓得不行的,这样就OK了。然后在过敏期间,第一停用家里所有的化妆品,第二不能用湿热水洗脸,用凉水洗脸,不要用任何的洗面奶,第三过敏期间忌辛辣,刺激性食物、特别是海鲜类的食物,海鲜类的食物是绝对不能吃的。
讲一些临床处理,我们在遇到任何过敏的时候,按怎么样的方式去处理,我教一下大家,第一,一定要询问她的使用方法,使用过程中有什么样的感觉,出现什么样的问题,家里用的是什么产品,是功效型的还是保养型的,如何辨别?基本上在大商场上购买的那些东西80%以上都属于保养型的,如玉兰油、兰寇、倩碧呀,基本上都属于保养型的;还有一些功效型的,怎么去辨别什么是功效型的呢?你问她,你的产品有没有美白的、祛斑的,你用的时候有没有感觉有脱皮呀,或者你问她这里面有没有中药成份,凡是有中药成份的,基本上都是有点功效的,这最好辨别了,知道吧。问了她以后,再问她,你家里是怎么用的?还有是什么时候出现这样的问题,一定要把照片拍给你。拍了之后,你要告诉她,一定要停用,然后根据她发给你的所有文案和照片给她制定一个方案和回复的方案。
三、还有一个注意事项,就是孕妇和哺乳期能不能用?最好是慎用,不要去碰,因为我们在怀孕期的时候,大家都知道,人是有两种激素的,雄性激素和雌性激素,不管男女都同时存在,只是女性分泌雌性激素更旺,男性则分泌雄性激素更旺。但是我们女性还有一种激素,在怀孕期间,还有一种激素叫孕激素,这个时候整个抵抗能力和皮肤包括身体都会发生改变,这个时候人体特别容易过敏,而且一旦过敏了,没有办法去处理,为什么呢?因为你不懂,这种药物都不能用的,只能用香蕉泥去处理。但是所有的孕妈妈当她出现过敏的时候,她都不会去找自己的原因,肯定是产品的原因,所以不要因为一点点的利益,而叫她们去用,这些属于高危人群,大家一定要记住了。
首先,微商要放弃主动加客户,放弃熟人圈!要掌握一些方法与技巧去网络引流!网络是一个免费的平台,世界用户千千万,多少人都能看到你的产品,那样所来加你的客户全都是对你的产品有需求的!产品的宣传是在网络而并非朋友圈,朋友圈只是交易平台,不是刷广告的专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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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你的头像是什么?是小动物还是卡通人物亦或者是你家宝宝?不是说宝宝头像不可以,但是说的专业一点,你那叫不专业!想发宝宝的展品可以在朋友圈分享你对宝宝的爱,不仅让你朋友圈有了个人分享生活实例,而且更多宝妈的关注,志同道合自然对你就更加信任。说跑题了,回来继续,头像用自己照片最好,你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你是客户,要在网络购物,特别是微信,是否会想知道买家是谁呢,你现有的头像如果是我说的这几种,只会让顾客心理产生不必要的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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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还没搞清楚微商究竟是什么意思,难道就是在微信里卖东西的人吗?说的没错,说的直白点,就是如此。但是既然是卖东西,我们总得有个身份不是,就好比你要出门买东西是不是也得找超市,专卖店,商场,再不济路边小店也有招牌。很多人直接弄个微信号就上,朋友圈编辑了就发,是不是让人有点迷茫,不知道你到底想干嘛,换句话说,你 连续发了一个礼拜的面膜,别人以为你代购面膜,如果你休息了几天或者手机坏了,别人以为你就是闹着玩的不是所以同样是做微商,你需要给自己定位。下面这段话,很重要,你给自己定什么样的位,别人就会以为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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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系统性的事情,但是基本的两点,你需要做的是,首先专号专做,你微信的头像和身份首先得改变。肯定马上有人提出异议,微信好友圈都是强关系,随便改变自己的身份,别人一定会反感的。说的好,那么我先反问一句,都说朋友圈做的是熟人的生意,其实真正和你产生交易的是你身边很熟的朋友吗?不是,而是貌似熟悉而又叫不出名字的人,微信提供给我们的是一个相对闭环的社交,我们可以在一个独立的圈子里进行交流不被打扰,这也让我们知道,朋友和客户是两码事,如果朋友是客户,客户是上帝,按这个逻辑,你还会一见你上帝就毫不留情的损吗。第二,你做出改变,又不是变性,有什么可以顾虑的,你发朋友圈就是让你好友知道呢在做什么,为什么不直接亮明身份呢,难道你开个超市,你朋友就不认你了,如果是这样,那不交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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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像尽量换的简洁,干净,与你做的产品形象有相关性的,或者你如果嫌麻烦,那么起码在你的签名里面写的明白一些。我们再来说身份的事情,为什么说身份呢,不同的人做不同的事,表现出来的气质是不一样。如果你立志要做专业的微商,那么你的朋友圈就是一个窗口,一个让你微信好友来了解你,与你互动交流的窗口,你需要明白,客户需要一个怎样的商家。如果觉得空洞,我可以举个例子,我的很多代理,其中很大一部分都是家庭主妇(有的是主动成为,有的是被动成为),做微商的动机主要有挣钱和怕闲到和社会脱节,总得来说还是有追求的,值得表扬。但是朋友圈里经常充斥着家长里短,充斥着抱怨(抱怨几乎是女人的天性),充斥很多令人肉麻的心灵鸡汤,这些并没有什么不好,甚至有的会引起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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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绝大部分情况下,与你在经营的商品无关,从消费者角度上来说,尤其是女性消费者,几乎都是逃避痛苦和追求快乐的冲动型感性群体,商品所带来的感性冲击往往比产品功效来的还要重要。所以真实的正能量,十分重要。有人肯定会说,我身边的朋友知道我是什么样的人,什么样的性格,我这样做不是属于故意装B吗,不会显得很假吗?首先,我需要告诉你一个残酷的事实,人这一辈子最大的遗憾就是,能真正懂自己还接受自己的人不过一二,你身边的朋友知道仍然只是你某些方面,真正了解你的人是极少数。第 二 ,你做的是微商,你微信好友几乎都是你的目标客户,你需要摆出的姿态是给他们看得,正所谓,人生如戏,全靠演技,你若不能入戏,观众怎么能入戏?第三,你所说的性格很难改变,没错。但是要你改变的不是性格,而是习惯和做事的方式。就好比,很多男人吃喝嫖赌,最后归咎为性格,女人淘宝败家也归咎为性格,性格是天生的,如果这些缺点都是性格,那么你爸妈当年怎么又勇气生的呢,开个玩笑先。等你慢慢适应这个身份了,你会发现,你的一些坏习惯也会改变了,比如懒惰,比如粗心,比如脾气不好,微商能锻造一个人,很多人还没觉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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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微商有这样一个困扰,找不到客户在哪里,于是就只能去到处加人,甚至网络上充斥着各种加人软件。这无可厚非,因为只有人数多了,找到客户的几率也会变大,但是如果你加了很多的人,还是找不到突破口,那么就该想想,我为什么要加这么多人。理论上说,你翻开你的手机通讯录,假如有200个人,能一眼看见名字就想起来是谁的,估计不会超过一半,能经常联系的估计再砍掉一半,而经常线下还能见面的,估计再砍掉一半,而保持密切的,再砍掉一半,也就是说200个人里面只有五个是密友。私我看账号
近些年来,公众人物的肖像权纠纷日益增多,已占肖像权案件的八成以上,在商业维权机构的运作之下,呈现出产业化趋势。
这一现象成因复杂,却极具“中国特色”。比如,在司法行政考核的体制下,法官处理此类案件,往往倾向低赔偿,导致侵权泛滥,从而有利于维权机构低成本运作。与此同时,法官也很容易机械适用法条,又导致原告胜诉率极高,从而使得保护边界过宽。
就现行法而言,肖像权的保护来源于《民法通则》100条,即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基于法条主义的认知,保护肖像权,需要两个条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营利目的使用。
然而,这一条款却没有区分普通民众和公众人物,容易造成司法实践中诸多问题。因此,有必要从公众人物人格保护的立法本意出发,重新界定公众人物肖像权的保护边界。
公众人物肖像权的公共利益因素
通常意义的肖像权,是一种重要的人身权利,以人格利益为核心内容,具有不可让渡性。就立法本意来讲,对肖像权的保护,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格尊严和人格自由。
然而,公众人物人身利益保护,却区别于一般自然人,或采取“克减”态度,或采取“加强”态度。
这是因为,与一般自然人相比,公众人物的人格利益容易与公众利益产生冲突,特别是社会公众的表达自由、知情权利等。
当公众人物的人格利益与表达自由产生冲突,比如在新闻报道、评论中揭露隐私、使用肖像,就形成违法阻却事由,不构成侵权。当前流行的明星表情包,也是一例。
当公众人物的人格利益被使用于某些特定产品服务,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知情权利),就要对其特别保护,从而产生所谓的“商品化权”或“公开权”。
因此,对明星的肖像权保护,不能简单基于人格尊严和人格自由,而要考量背后的公众利益。比如,不少商业机构将明星照片用于软文配图,是否构成侵权,就值得探讨。
现实中,法官通常机械适用民法通则100条,认定构成侵权。实际上,要对具体情形精细化分析,考虑公众表达自由、消费者混淆、商业性目的等多种因素,拿捏背后的利益平衡,不简单适用法条,轻易做出侵权结论。
公众人物肖像权与著作权的冲突
人物肖像的拍摄会形成摄像作品,人物肖像的绘画也会形成美术作品。因此,不管是人物照片,还是画作,既包含肖像权,也存在著作权。
问题是,两者之间往往存在冲突。
比如,在韩国SM诉鹿晗、韩束公司著作权侵权一案中,SM公司为专属艺人鹿晗拍摄了一组照片,作为演出活动的纪念图册销售。此后SM公司发现,韩束公司、苏雪达公司擅自使用、复制及通过网络向公众提供这组照片中的一张。SM公司要求鹿晗、韩束公司、苏雪达公司承担责任。法院最后判决韩束公司、苏雪达公司侵权成立。
也就是说,既使肖像本人拥有该作品中的肖像权,也不能侵害作品本身著作权。
问题在于,如果公众人物不享有作品著作权利,是否还可以向第三人主张肖像权呢。
比如,蓝天野诉北京天伦王朝饭店、北京**制片厂肖像权一案中,老艺术家蓝天野在天伦王朝地下一层的影视食苑餐厅用餐时,发现了一幅以自己所饰演的**《茶馆》中“秦二爷”形象制作的广告,而使用该剧照的饭店却经过了《茶馆》制片方北京**制片厂许可。
最终判决认为,鉴于饭店使用的是集体剧照,不是广告目的,为了营造氛围,且不具有直接的营利目的,没有侵犯肖像权。尽管如此,使用集体肖像仍应向原告支付使用费其他合理支出。
这个判决肯定了肖像本人可以向第三方主张权利。实际上,演员与制片方签订聘用合同时,已经默示许可肖像的使用,但这种使用不能超出合同目的范围。例如,基于宣传**作品,就算合理使用。如果超出了该范围,肖像本人依然可以向第三方主张权利。
公众人物肖像范围的界定标准
肖像范围的界定标准涉及两个现实问题:一是肖像权是否只保护肖像本人的面部范围;二是剧照中的肖像是否能等同于本人肖像。
关于第一个问题,在女模特谢东娜诉北京概念久芭公司一案中,谢东娜发现,在被告承办的一次男模选拔赛的宣传材料上印有她和几位同事的合影照片,但是原应属于她的身体却装上了别人的头脸。谢东娜起诉久芭公司侵害了她的肖像权,索赔100万元。
但是,法院判决驳回谢东娜的诉求。其认为,肖像权所保护的肖像是指以公民面部为中心的形态和神态的客观表现,被告向男模选拔赛提供的是一幅利用电脑技术将原告的头面部改换成他人的照片,仅包括了原告的四肢和躯干,没有其面部形象,因此,此幅照片中没有原告的肖像。
关于第二个问题, 在卓玛诉伊利公司等使用其父在影视作品中扮演的角色形象做广告侵害肖像权纠纷一案中,法院就认为,原告之父恩和森在影片《马可·波罗》中所扮演的贝克托,是特定历史人物的形象,尽管该艺术形象与其本人的生活形象差别不大,但也不能认为是恩和森个人形象在客观上的再现。因此,被告伊利公司为其产品“伊利牌奶茶粉”做广告使用的《马可·波罗》**中恩和森所扮演的部落酋长贝克托的镜头,不构成侵犯演员恩和森的肖像权。
实际上,关于保护范围的界定,都应以一般社会公众可识别性评价为标准。这是因为,肖像权本质是保护肖像本人的人格尊严与自由,而人格尊严与自由的形成又离不开社会公众对肖像本人的识别与评价。如果社会公众不能通过肖像与其本人相联系,就不存在肖像权的保护问题。
基于此,第一个案例中,如果一般社会公众通过肢体也能够识别谢东娜,依然应受保护。第二个案例中,社会公众通过剧照的形象能够联系到本人,也应当认定为侵权。
公众人物肖像权的保护,不是单一化的判断过程,要综合表达自由、消费者混淆(知情权)、商业性目的、权利冲突限制、一般社会公众可识别性评价等多重因素,摆脱法条的机械适用,才能真正界定公众人物肖像权利的保护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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