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公众人物的肖像权纠纷日益增多,已占肖像权案件的八成以上,在商业维权机构的运作之下,呈现出产业化趋势。
这一现象成因复杂,却极具“中国特色”。比如,在司法行政考核的体制下,法官处理此类案件,往往倾向低赔偿,导致侵权泛滥,从而有利于维权机构低成本运作。与此同时,法官也很容易机械适用法条,又导致原告胜诉率极高,从而使得保护边界过宽。
就现行法而言,肖像权的保护来源于《民法通则》100条,即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基于法条主义的认知,保护肖像权,需要两个条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营利目的使用。
然而,这一条款却没有区分普通民众和公众人物,容易造成司法实践中诸多问题。因此,有必要从公众人物人格保护的立法本意出发,重新界定公众人物肖像权的保护边界。
公众人物肖像权的公共利益因素
通常意义的肖像权,是一种重要的人身权利,以人格利益为核心内容,具有不可让渡性。就立法本意来讲,对肖像权的保护,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格尊严和人格自由。
然而,公众人物人身利益保护,却区别于一般自然人,或采取“克减”态度,或采取“加强”态度。
这是因为,与一般自然人相比,公众人物的人格利益容易与公众利益产生冲突,特别是社会公众的表达自由、知情权利等。
当公众人物的人格利益与表达自由产生冲突,比如在新闻报道、评论中揭露隐私、使用肖像,就形成违法阻却事由,不构成侵权。当前流行的明星表情包,也是一例。
当公众人物的人格利益被使用于某些特定产品服务,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知情权利),就要对其特别保护,从而产生所谓的“商品化权”或“公开权”。
因此,对明星的肖像权保护,不能简单基于人格尊严和人格自由,而要考量背后的公众利益。比如,不少商业机构将明星照片用于软文配图,是否构成侵权,就值得探讨。
现实中,法官通常机械适用民法通则100条,认定构成侵权。实际上,要对具体情形精细化分析,考虑公众表达自由、消费者混淆、商业性目的等多种因素,拿捏背后的利益平衡,不简单适用法条,轻易做出侵权结论。
公众人物肖像权与著作权的冲突
人物肖像的拍摄会形成摄像作品,人物肖像的绘画也会形成美术作品。因此,不管是人物照片,还是画作,既包含肖像权,也存在著作权。
问题是,两者之间往往存在冲突。
比如,在韩国SM诉鹿晗、韩束公司著作权侵权一案中,SM公司为专属艺人鹿晗拍摄了一组照片,作为演出活动的纪念图册销售。此后SM公司发现,韩束公司、苏雪达公司擅自使用、复制及通过网络向公众提供这组照片中的一张。SM公司要求鹿晗、韩束公司、苏雪达公司承担责任。法院最后判决韩束公司、苏雪达公司侵权成立。
也就是说,既使肖像本人拥有该作品中的肖像权,也不能侵害作品本身著作权。
问题在于,如果公众人物不享有作品著作权利,是否还可以向第三人主张肖像权呢。
比如,蓝天野诉北京天伦王朝饭店、北京**制片厂肖像权一案中,老艺术家蓝天野在天伦王朝地下一层的影视食苑餐厅用餐时,发现了一幅以自己所饰演的**《茶馆》中“秦二爷”形象制作的广告,而使用该剧照的饭店却经过了《茶馆》制片方北京**制片厂许可。
最终判决认为,鉴于饭店使用的是集体剧照,不是广告目的,为了营造氛围,且不具有直接的营利目的,没有侵犯肖像权。尽管如此,使用集体肖像仍应向原告支付使用费其他合理支出。
这个判决肯定了肖像本人可以向第三方主张权利。实际上,演员与制片方签订聘用合同时,已经默示许可肖像的使用,但这种使用不能超出合同目的范围。例如,基于宣传**作品,就算合理使用。如果超出了该范围,肖像本人依然可以向第三方主张权利。
公众人物肖像范围的界定标准
肖像范围的界定标准涉及两个现实问题:一是肖像权是否只保护肖像本人的面部范围;二是剧照中的肖像是否能等同于本人肖像。
关于第一个问题,在女模特谢东娜诉北京概念久芭公司一案中,谢东娜发现,在被告承办的一次男模选拔赛的宣传材料上印有她和几位同事的合影照片,但是原应属于她的身体却装上了别人的头脸。谢东娜起诉久芭公司侵害了她的肖像权,索赔100万元。
但是,法院判决驳回谢东娜的诉求。其认为,肖像权所保护的肖像是指以公民面部为中心的形态和神态的客观表现,被告向男模选拔赛提供的是一幅利用电脑技术将原告的头面部改换成他人的照片,仅包括了原告的四肢和躯干,没有其面部形象,因此,此幅照片中没有原告的肖像。
关于第二个问题, 在卓玛诉伊利公司等使用其父在影视作品中扮演的角色形象做广告侵害肖像权纠纷一案中,法院就认为,原告之父恩和森在影片《马可·波罗》中所扮演的贝克托,是特定历史人物的形象,尽管该艺术形象与其本人的生活形象差别不大,但也不能认为是恩和森个人形象在客观上的再现。因此,被告伊利公司为其产品“伊利牌奶茶粉”做广告使用的《马可·波罗》**中恩和森所扮演的部落酋长贝克托的镜头,不构成侵犯演员恩和森的肖像权。
实际上,关于保护范围的界定,都应以一般社会公众可识别性评价为标准。这是因为,肖像权本质是保护肖像本人的人格尊严与自由,而人格尊严与自由的形成又离不开社会公众对肖像本人的识别与评价。如果社会公众不能通过肖像与其本人相联系,就不存在肖像权的保护问题。
基于此,第一个案例中,如果一般社会公众通过肢体也能够识别谢东娜,依然应受保护。第二个案例中,社会公众通过剧照的形象能够联系到本人,也应当认定为侵权。
公众人物肖像权的保护,不是单一化的判断过程,要综合表达自由、消费者混淆(知情权)、商业性目的、权利冲突限制、一般社会公众可识别性评价等多重因素,摆脱法条的机械适用,才能真正界定公众人物肖像权利的保护边界。
微商:微商是基于移动互联网的空间,借助于社交软件为工具,以人为中心,社交为纽带的新商业。
与传销的区别:
1微商有产品,传销一般没有,闹着要的话会给你,不过那是昂贵的辣鸡。虽然微商产品也不咋滴。
2模式上来说拉人头盈利,微商可以零售,这样收入低,主要还是靠拉人头来盈利,两者差不多。
3金字塔模式,赚钱的永远是顶端的那些人。旁氏骗局,别做最后的接盘侠。
4微商和传销都是不仅骗别人,还骗自己。
传销
定义:《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危害性: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引发社会刑事案件上升、家破人亡等社会骚乱。传销的本质在于通过发展下线实现财务的非法转移与聚集,并未创造社会价值,这是它与正常营销的本质区别。
特性:主要体大多数消费者或投资者的最终权益得不到保障。下面我们把传销与正常营销逐一对照,供大家辨别。
消费行为与经营行为模糊,传销者用一些“伎俩套路”,前期给你宣传的是投资经营行为,后来你不知不觉成为了消费者;或者宣传的是消费行为,后来让你变成了投资者;甚至引用“消费资本化”之类令人模糊的概念,令你迷失在投资与消费之间,这样给你在法律上的维权带来很多困难(注:消费行为与投资经营行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适用法律分别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项目投资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投资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在《禁止传销条例》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比如:村级社区商店商品,就有五六个级别并且层层加利,这是正常销售。所以说,传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传销常伴随偷税漏税、哄抬物价等现象,侵犯多个社会关系和法律客体;主要客体要件必须有二项:1欺诈性(侵犯公民财产所有权);2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与经济秩序。
本质:传销销售对象则以自己为主,自己购买公司的产品,并把这种销售方式推广给下线,下线其实就主要以自己亲朋好友为发展对象,这种销售模式是损害销售员利益的,它不会给下线销售员带来任何报酬,相反还造成了损失,并且在销售给自己的过程中是学不到任何销售技术经验的,只有把产品推销给他人才需要技巧。所以这种方式根本不是一种正常的工作,而是一种害人害己、为少数顶级上线牟取暴利的骗术。
传销的内部管理是准军事化的管理,已经实现高度组织化暴力化,传销人员暴力抗法或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山西、北京等地相继发生了传销人员冲击公安机关。
参考资料
微商和传销的具体区别知乎[引用时间2018-1-16]
微商想要打造有魅力的朋友圈,提高产品的转化率,需要做好相关的规划工作:
一、定位:朋友圈营销的第一步就是明确朋友圈定位。比如我们做微商,其实就是营销,所以我们必须清楚自己的定位。你卖什么产品,你提供什么服务,你应该都需要很清楚地了解比如我们卖的是补水面膜,那你的客户就是皮肤缺水爱美的女性,你的朋友圈定位就是为爱美的女性提供专业帮助,那你朋友圈内容就要往美容的领域发展,把自己塑造成为一个补水面膜专家。只有你的朋友圈定位越精准,才能吸更多的精准粉。你拥有精准的客户群体,产品销售的转化率才高。
二、风格:风格就是你个人品牌打造的一部分,你是走幽默诙谐路线,还是走专业干练路线,这种风格定位都要确定好。关于朋友圈风格确定有一点意见就是,根据自己的擅长,爱好来确定。
三、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多做一些自己想做的事情。不要自己本身是个沉闷的人,又选择幽默诙谐的风格,每天在朋友圈干讲些老套冷笑话,连自己都逗不乐。你每天更新朋友圈很辛苦,用户没兴趣,看得也辛苦,何必呢?
四、文字:文字是你朋友圈灵魂的体现,一段没有灵魂的文字是没有价值的。都是些没有价值的东西存在你的朋友圈里,你又怎样能运营好朋友圈,靠朋友圈赚钱呢。你说是吧?所以朋友圈文案的文字内容要有灵魂、有价值的体现,这样才能满足用户的需求。要坚持原创,因为复制粘贴不会带给你任何的魅力增值,只会降低你朋友圈的档次。
五、配图:一条好的朋友圈动态是好的文案+好的配图组成的 ,所以配图也非常重要,图文对应,二者缺一不可。别人看到一张漂亮的图会被吸引,但是看到很多人都用过这个,就不再有任何胃口,所以不仅文字要原创,也要原创。
六、动态:朋友圈每天发的内容要融入互动和反馈的元素。所谓的互动就是经常在朋友圈搞活动,与粉丝进行互动,比如可以搞一个猜谜语活动,猜对的奖品就是商品的折扣。
七、除了这个,我们还可以在朋友圈搞发红包活动,总而言之就是与粉丝互动。所谓的反馈就是针对我们卖的产品,然后在朋友圈发一些有关产品效果的动态。比如你是卖减肥产品的,你就可以找一个使用你的产品成功减肥的案例,发到朋友圈,塑造出一个减肥成功,对自己生活,爱情,事业等各方面产生巨大变化的励志人物故事。朋友圈营销其实就是在营销故事,谁的故事好,谁的营销就牛逼,产品的转化率就比较高。
微商理念
微商五条是“微商代言人”韩束微商CEO陈育新在“解毒面膜”活动会议上,提出“微商五条”,并称其“V5条”。完善了此前提出的“微商三条”红线就曾受到业界热议,而此次的升级版“微商五条”更直奔微商“三无、传销、骚扰”三大质疑,首次以产业人士角度来界定“什么是微商”。
陈育新说:“微商让大家误解的是社会化营销的信息导购方式。微商基于有品质的正规产品,微商建设正规有限的渠道,而传销渠道层级则是越多越好,通过无限累积金字塔渠道层级本身获利,无关产品。微商将是新的商业文明,是即将成为趋势的群属消费,我呼吁同业者一起来呵护健康成长。”
何为“V5条”?其文如下:
需求真实,产品有品质保证。假货劣质、没有质保条件不是微商。
自己或亲人使用。无体验分享不是微商。
信息节制得体。骚扰不是微商。
渠道为正常几个层级。无限发展渠道层级牟利不是微商。
为更好的生活而不是一夜暴富。成功学与大忽悠不是微商。[8]
微商想要打造有魅力的朋友圈,提高产品的转化率,需要做好相关的规划工作:
一、定位:朋友圈营销的第一步就是明确朋友圈定位。比如我们做微商,其实就是营销,所以我们必须清楚自己的定位。你卖什么产品,你提供什么服务,你应该都需要很清楚地了解比如我们卖的是补水面膜,那你的客户就是皮肤缺水爱美的女性,你的朋友圈定位就是为爱美的女性提供专业帮助,那你朋友圈内容就要往美容的领域发展,把自己塑造成为一个补水面膜专家。只有你的朋友圈定位越精准,才能吸更多的精准粉。你拥有精准的客户群体,产品销售的转化率才高。
二、风格:风格就是你个人品牌打造的一部分,你是走幽默诙谐路线,还是走专业干练路线,这种风格定位都要确定好。关于朋友圈风格确定有一点意见就是,根据自己的擅长,爱好来确定。
三、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多做一些自己想做的事情。不要自己本身是个沉闷的人,又选择幽默诙谐的风格,每天在朋友圈干讲些老套冷笑话,连自己都逗不乐。你每天更新朋友圈很辛苦,用户没兴趣,看得也辛苦,何必呢?
四、文字:文字是你朋友圈灵魂的体现,一段没有灵魂的文字是没有价值的。都是些没有价值的东西存在你的朋友圈里,你又怎样能运营好朋友圈,靠朋友圈赚钱呢。你说是吧?所以朋友圈文案的文字内容要有灵魂、有价值的体现,这样才能满足用户的需求。要坚持原创,因为复制粘贴不会带给你任何的魅力增值,只会降低你朋友圈的档次。
五、配图:一条好的朋友圈动态是好的文案+好的配图组成的 ,所以配图也非常重要,图文对应,二者缺一不可。别人看到一张漂亮的图会被吸引,但是看到很多人都用过这个,就不再有任何胃口,所以不仅文字要原创,也要原创。
六、动态:朋友圈每天发的内容要融入互动和反馈的元素。所谓的互动就是经常在朋友圈搞活动,与粉丝进行互动,比如可以搞一个猜谜语活动,猜对的奖品就是商品的折扣。
七、除了这个,我们还可以在朋友圈搞发红包活动,总而言之就是与粉丝互动。所谓的反馈就是针对我们卖的产品,然后在朋友圈发一些有关产品效果的动态。比如你是卖减肥产品的,你就可以找一个使用你的产品成功减肥的案例,发到朋友圈,塑造出一个减肥成功,对自己生活,爱情,事业等各方面产生巨大变化的励志人物故事。朋友圈营销其实就是在营销故事,谁的故事好,谁的营销就牛逼,产品的转化率就比较高。
微商理念
微商五条是“微商代言人”韩束微商CEO陈育新在“解毒面膜”活动会议上,提出“微商五条”,并称其“V5条”。完善了此前提出的“微商三条”红线就曾受到业界热议,而此次的升级版“微商五条”更直奔微商“三无、传销、骚扰”三大质疑,首次以产业人士角度来界定“什么是微商”。
陈育新说:“微商让大家误解的是社会化营销的信息导购方式。微商基于有品质的正规产品,微商建设正规有限的渠道,而传销渠道层级则是越多越好,通过无限累积金字塔渠道层级本身获利,无关产品。微商将是新的商业文明,是即将成为趋势的群属消费,我呼吁同业者一起来呵护健康成长。”
何为“V5条”?其文如下:
需求真实,产品有品质保证。假货劣质、没有质保条件不是微商。
自己或亲人使用。无体验分享不是微商。
信息节制得体。骚扰不是微商。
渠道为正常几个层级。无限发展渠道层级牟利不是微商。
为更好的生活而不是一夜暴富。成功学与大忽悠不是微商。[8]
案例分析的需要,是随着市场变化和使用者需求的发展而产生的。那么下面是我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能够有所帮助。
一:
史上最快速度,跻身屈臣氏
品类销量前三
冠名综艺引爆品牌和话题。2015年年初以来,大家注意到,江苏卫视的王牌节目《超级战队》《为她而战》《蒙面歌王》的冠名都是一叶子。依托一线卫视引爆品牌知名度和话题度,借助综艺冠名持续发声塑造品牌个性、传播品牌内涵,这便是2015年年初一叶子绘制的全方位多维度品牌传播蓝图。
随着一叶子冠名的三档节目《超级战队》《为她而战》《蒙面歌王》的热播,一叶子品牌广为人知,其“新鲜、鲜活”的品牌理念逐步深入人心。从《超级战队》中“新鲜的力量”主打力量之美,再到《为她而战》主打温暖、爱情,提出“新鲜面膜,让爱鲜活”的慧心巧思,最后借助江苏2015年主推节目《蒙面歌王》唱响“新鲜面膜,揭面成王”,一叶子总能切中品牌与节目的最佳结合点。
史上最快速度,跻身屈臣氏品类销量前三。2015年8月,一叶子获屈臣氏健康美丽大赏“最佳人气面膜大奖”。一叶子在屈臣氏上市仅8个月,便达到了月均零售额近3000万。
一叶子是韩束2015年全新推出的面膜品牌。上海韩束化妆品有限公司2002年成立于中国上海,以多元、乐观、创新、冒险的企业精神,在屈臣氏、百货商场、SHOPPINGMALL、日化精品店、百强连锁、电子商务等新兴渠道全面发展,销售连创新高,是目前国内全渠道营销代表性企业。
2014年韩束24亿元冠名江苏卫视《非诚勿扰》大获成功后,2015年更是以5亿元大手笔冠名《非诚勿扰》。因为韩束认为,电视媒体是最好的销售平台!
上海韩束化妆品有限公司如是说:基于一叶子品牌的战略性合作,江苏卫视给予最大支援:最高水准的企划团队,量身定制的权益型别,专业超值的资源分配,最大程度的执行配合,无不展现出专业、贴心的大台风范。
最终,一叶子牵手江苏卫视作为品牌发力的大本营,取得了优异的传播效果, 无论是品牌的知名度还是消费者的认可度都得到了极大的提升,在国产面膜中一枝独秀。
二:
三个案例告诉你悲情营销怎么玩
开春的寒流不时掠过街角那位衣衫褴褛的失明老人的身体。老人面前有一块牌子,上面写着“自幼失明”。路人行色匆匆,皆无动于衷,无人施舍一点给这位可怜的老人。英国诗人拜伦经过,看到这一幕,他轻轻蹲下,用粉笔在牌子上添了一句话:“春天来了,我却看不见她。”诗人离去后,奇迹出现了,人们纷纷把钱施舍给这位老人,让老人十分惊讶。
“春天来了,我却看不见她。”这句话激发了人们的同情心,让人们纷纷伸出援助之手。
《孟子·告子上》曰:“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看见他人痛苦,就像自己受苦,同情心驱使我们去帮助别人。古时候,人们防范灾难的能力低下,在巨大的灾难与痛苦面前,人们经常产生畏惧与绝望的情绪,唯一能做的事情就是同舟共济、相互关心,分担别人的痛苦和不幸,帮助别人渡过难关。这样,同情就逐渐发展成为人类的一种内在美德。
同情心是人类道德的基石。美国教育家威廉·贝内特William J Bennett在《美德书》里指出,如果说勇气是当别人面对困难时与他站在一起,那么同情就是当别人感到悲痛时与他站在一起,同情是一种认真对待别人的现实,不仅是他的生活境况,还有他的内心世界、他的感情。它是一种与处于困境或不幸中的人结成伙伴,支援他,为他分忧的积极态度。
同情的生理基础——催产素
神经生理学家发现,人类大脑分泌的催产素是一种与建立情感联络、共情有关的激素,能够安抚神经系统,让人产生积极的情绪。科学家让受试者观看一则身患癌症的小男孩的故事,在观看过程中,检测到受试者的大脑都释放了催产素,并且产生量与受试者的悲伤程度相关。
共情,又称同理心、同感等,是指能够设身处地地理解别人、体验别人内心世界的能力,这是现代心理咨询师的一项基本技能。
催产素不仅能提升人们的同情心、共情心和情感共鸣,还能让人们更慷慨、更宽容、更信任别人,减少恐惧,帮助人们维持健康的人际关系。科学家通过实验发现,与对照组相比,受到催产素影响的实验组给慈善组织的捐款明显增多。如果这种化学物质在某人身上被抑制,他就会更多地显示出自私的性格。
如果企业的营销活动能使人们的大脑释放催产素,人们就会觉得品牌或产品比较可信,从而容易建立信任关系。
悲情营销案例集
经营同情心的方法较多,加多宝的“对不起”体、微信收费事件、蒙牛崛起等案例都很精彩,值得学习参考。
案例一:加多宝的“对不起”体
加多宝花费10多年时间将租借来的“王老吉”商标打造成国内驰名的凉茶品牌。由于商标使用权到期,所以要将其交还广州药业集团。将商标交还广药之后,为了延续此前在消费者心中的形象,加多宝通过文案技巧向消费者暗示,现今的加多宝凉茶就是从前的王老吉凉茶,但是这种打“擦边球”的模糊说辞遭到广药的起诉。2013年1月,法院判决加多宝停止使用“王老吉改名为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等宣传用语。
眼见大势已去,加多宝的营销团队该怎么做呢
传统做法不外乎是:从舆论上痛斥广药不正当竞争,玩文字游戏改广告词继续宣传,从法律上反诉广药垄断霸权,宣告要上诉等。但是,老百姓无所谓谁是谁非,也不关心市场竞争——这些事情太无聊了!
2013年2月4日14时,加多宝官方微博开始“泪流满面”,连发4条哭诉微博,以“对不起”体表明自己的立场。每张“对不起”上都有一句话,每幅中都有一个哭泣的小宝宝。
对不起!是我们太笨,用了17年的时间才把中国的凉茶做成唯一可以比肩可口可乐的品牌。
对不起!是我们无能,卖凉茶可以,打官司不行。
对不起!是我们出身草根,彻彻底底是民企的基因。
对不起!是我们太自私,连续6年全国销量领先,没有帮助竞争队友修建工厂、完善渠道、快速成长……
加多宝的这4幅“对不起”,调侃对手,正话反说,表面上是道歉、自嘲,实际上是喊冤、 ,这种向公众示弱,向对手示强,笑着自揭伤疤示人的风度,立刻博得了大众的同情。不到2小时,“对不起”迅速成为“刷屏王”,被转发4万多次,获得评论1万多条。
加多宝这次“喊冤”微博的配图堪称经典,含泪哭泣的小宝宝们充满了委屈,让人瞬间产生怜悯之心,不少网友喊出了“宝宝,加油!”的口号。
加多宝推出“对不起”体后,广药推出了“没关系篇”,可口可乐推出了“都怪我篇”,百事可乐推出了“别闹了篇”,网友推出了“无所谓篇”等,热闹非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案例二:“微信收费”事件
微信要吸引使用者,就需要具有市场热度,让大众持续关注、不断谈论。怎样才能达到这一目的呢制造一个“微信收费”的话题,就会有很多人反对,就会议论纷纷、热热闹闹,就有媒体免费传播,必定能吸引大众的关注。
2013年年初,腾讯制造的“微信收费”话题,似乎“地球人都知道了”。在微信朋友圈、QQ群、微博、论坛等场合,到处都是关于微信要收费的传言和讨论,很多人都在痛斥通讯运营商,力挺微信,运营商成为众矢之的,而腾讯则从昔日网际网路行业的“公敌”变成了需要同情和保护的弱者。
事实上,从没有哪家通讯运营商说过要对微信收费,只是腾讯自己“担心”运营商要收费。使用者已经向运营商交了移动资料流量费,运营商绝对不可能再向使用者收取“微信费”;即使收费,也是由运营商向腾讯收取,或者由腾讯向用户收取。但是,腾讯就是不说明“到底是谁要收费”和“是否要向用户收费”。腾讯高管表示:“微信作为基础服务,不应该有额外的收费,因为使用者已经在流量上付了最基础的费用。”其实,这种说法可能会误导大众,让人觉得腾讯不想收费,有人逼着腾讯向用户二次收费。这样一来,公众的认知变成:运营商要收使用者的钱,大家要团结起来,与运营商大干一场,阻止运营商收费。
腾讯通过“示弱”将运营商推向公众的对立面,吸引大量愤愤不平的使用者替自己反对运营商;而自己作为“弱者”,收获了大家的同情。无论是否真有其事,能否 成功,广大使用者与腾讯共同反击“垄断魔头”的难忘经历将大大增强双方的感情,使微信的使用者量迎来又一拨爆炸性的增长。
案例三:蒙牛向对手“示弱”
1999年,牛根生创立了蒙牛。当时,内蒙古乳品市场的第一品牌是伊利,蒙牛名不见经传。要想提高蒙牛的知名度,只能出奇制胜。蒙牛把标杆定为伊利,打出“争创内蒙古乳业第二品牌”的口号,使消费者通过伊利知道蒙牛,产生“蒙牛似乎也很大”的印象。
1999年4月1日,呼和浩特市市民一觉醒来,发现呼市主要街道上的300多块广告牌全是蒙牛的广告:“向伊利学习,为民族工业争气,争创内蒙古乳业第二品牌!”一石激起千层浪,“蒙牛”成了呼市市民热衷谈论的话题。人们记住了蒙牛,也记住了蒙牛是“内蒙古乳业第二品牌”。5月1日,就在老百姓讨论“蒙牛”的余热未散之时,呼市的300多块“蒙牛”广告牌却在一夜之间被砸得面目全非,此案最终也未能告破,但蒙牛却利用这一事件再次吸引了全社会的关注。
广告牌可以被砸,但是把广告印在产品包装纸上,对手应该无可奈何了吧。于是,蒙牛在冰淇淋的包装上打出“为民族工业争气,向伊利学习”的字样。
牛根生白手起家,受尽竞争对手的刁难和打压,他硬生生地捆绑行业老大,借老大之势,同时以“弱者”之姿博得舆论的同情,在重重围剿之中杀出了一条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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