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认为, 人类围湖造田、占垦泊地是导致湖泊迅速萎缩的重要原因。但明清时期,二泊周边的围垦主要表现为受制于湖泊本身的扩缩。
整个明代, 冀南平原人口比较稀疏,人地关系并不紧张,有关占垦湖泊的史料亦比较少见。但到了清代,随着人口的迅速增长,情况开始有所不同。民国《宁晋县志》转载了一篇有关清代宁晋泊周边地区人们占垦宁晋泊湖岸的碑文(苏毓琦,伊承熙,张震科。宁晋县志(卷三)赋役。民国十八年(1929年)石印本)碑文比较详细地记载了清代人们占垦湖泊的情况。内容大致如下:
清初以前(17世纪中叶),由于滹沱河长期远离湖区,宁晋泊日渐萎缩。宁晋泊“未经水占之间,一水一麦,地气肥美”,一些村民花重金购买了这些土地,“地价等于上”1645年,滹沱河逐渐以南流为主,湖泊面积因而大为扩张,并造成“环泊地亩悉为泊占”原先购地的农民无可奈何只得“赔纳钱粮”。
1671年,宁晋县因被湖水淹没而豁免的土地赋额就达128148顷之多。此后, 滹沱河长期入泊,农民用重金购买的土地长期付诸波涛, 只有在湖泊水位稍有下降的时候,仍然各自认垦自己的土地。
1672年至1679年湖水稍有回落,先前被淹的土地中有530余顷又重新被开垦出来,可另外的710余顷仍然被湖水淹浸,无法耕种。因为土地已经购买,只好记下土地界址,希望有朝一日湖泊干涸, 再来认领。但1684年以后,滹沱河北路淤塞,河水全部南流,湖面反而不断扩张,此后百数年一直如此。由于土地长年被湖水淹浸,农民只好逢干旱之年,泊水消减之时,种些苇草,以收薄利。但时间一长, 官府以“泊地无粮”为由,饬令将其地产收回“以充公用”,如不充为公用,则需交纳赋税。其他人也开始抢割湖中的苇草,致使官民之间不断引发争端。直到1800年才在一位姓廖的县令的主持下,同意购买湖泊土地的地主们可以在不撤销其地权的条件下勉强免除赋税, 这种频年争端才算基本结束其时,湖水浸占土地前后已长达130余年。
19世纪中叶,滹沱河开始北徙,宁晋县的人们又开始争相抢占涸出的土地。仅1843年,宁晋县查核新增的湖泊地亩“东西自北鱼至史家嘴广约二十余里, 南北自南鱼至素邱、东汪、鱼台、赵庄长亦有三十余里”然而由于地势低洼,雨水又集中在夏秋两季,新增的地亩十年九淹,并没有给人们带来期冀中的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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