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飞机,不论是香港的飞机还是国内的飞机,都是水状的物体不能超过100ML,比如化妆水、乳液、卸妆水、香水都是属于超过100ML要托运的,一个人只能免费托运一件行李,多余的需要付费。你就把所有的水状物品放入一个箱子,不过注意四周最好有衣服垫着,不然小心破了,我上次就这样破了一瓶~~~并且托运最好到有个好像是叫“易碎物品托运”柜台,反正就是专门托运这种要轻拿轻放的,虽然也不很有用,不过比那种普通托运要好点,上面会贴个“易碎物品”的标志。
1、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自用物品,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自用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自用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2、《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规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限值为800元,免税额为400元;
3、个人邮寄物品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4、进口税税率共设为四档,分别为10%、20%、30%和50%。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
第三条: 中国籍旅客携运进境的行李物品,在本规定所附《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规定的征税或免税物品品种、限量范围内的,海关准予放行、并分别验凭旅客所持有效出入境旅行证件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办理物品验放手续。
对不满16周岁者,海关只放行其旅需用的《限量表》第一类物品。
第四条: 中国籍旅客携运进境物品,超出规定免税限量仍属自用的,经海关核准可征税放行。
第五条: 中国籍旅客携带旅行自用物品进出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的管理规定》办理验放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
参照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新标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由2007年5月1日开始,在检查旅客手提行李中的液体、凝胶和喷雾类物品时,实施新的检查规定。尽管该规定在国内航班执行要求比较宽松,但是对于国际及地区的航班则严格要求按照如下要求:
首先,液体如存放在容量超过100毫升器皿内,则必须托运
(如果你的任何液态物品的量本身已经超过100ML,那下面的各条你就不用考虑了,直接作行李托运)
可携带的液体:
1最高容量为100毫升(ML)的器皿(指装东西的容器本身最大容量只能有100ML,如果容器有200ML,但是只装了100ML的东西,那也是不可以的)
2装在透明的最大容积不超过1升 (L)的、可重复密封塑料袋中(就是那种袋口两边各有一条互补的卡口可以压紧封住袋子的,怎么确定袋子最大容积不超过1升呢20cmX20cm的尺寸应该是不会超过1升当然你可以使用各机场提供的袋子,萧山机场安全检查的地方就有提供,1元一个,但MS并不是强卖,只是慈善性质的投币,当然你也可以不慈善地白拿)
3物品妥为放置,袋口封妥
4每人只限一袋塑料袋与其他手提行李分开,供安检人员另行检查
不可携带的液体:
1放置太多物品,而且没有封口的袋子
2容量超过100毫升的器皿(即使没有注满)
那麽,哪些物品需要放置在塑料袋里呢
旅客如果随身携带以下物品,便必须将物品放置在容量不超过100毫升的器皿内,再将器皿放在透明的可重复密封的塑料袋内。
1GEL凝胶状物品,例如:发胶、沐浴液
2乳液及液体,例如:防晒霜、防晒油、防晒喷雾、面霜、护肤乳液、走珠式止汗剂、香水、须后水
3膏状物,例如:牙膏、凡士林、眼影膏
4压缩泡沫及喷雾,例如:剃须泡沫、沐浴泡沫、防晒泡沫、压缩止汗剂
5食物,例如:清水、汽水、优酸乳、汤、糖水
6液体化妆品,例如:粉底霜、唇彩、睫毛膏、卸妆液、指甲油
以下物品可以随身携带:
药物:只限旅程所需要数量,如糖尿病药物包
婴儿食品:只限旅程所需要的数量(糊状及液体)
液体化妆品,例如:固体止汗剂、唇膏、粉末状粉底
香港海关关于携带物品出入境部分限制出境物品:
1、旅行自用物品
非居民旅客及持有前往国家或地区再入境签证的居民旅客携进旅行自用物品限照相机、便携式收录音机、小型摄影机、手提式摄录机、手提式文字处理机每种一件。超出范围的,需向海关如实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经海关放行的旅行自用物品,旅客应在回程时复带出境。
2、金、银及其制品
旅客携带金、银及其制品进境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其中超过50克的,应填写申报单证,向海关申报;复带出境时海关凭本次进境申报得数量核放。携带或托运出境在中国境内购买的金、银及其制品(包括镶嵌饰品、器皿等新工艺品),海关验凭中国人民银行制发的“特种发票”发行。
3、外汇
旅客携带外币、旅行支票、信用证等进境,数量不受限制。居民旅客携带1,000美元(非居民旅客5,000美元)以上或等值的其它外币现钞进境,须向海关如实申报;复带出境时,海关验凭本次进境申报的数额核放。旅客携带上述情况以外的外汇出境,海关验凭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的“外汇携带证”查验放行。
4、人民币
旅客携带人民币进出境,限额为6000元。超出6000元的不准进出境。
5、中药材、中成药
旅客携带中药材、中成药出境,前往国外的,总值限人民币300元;前往港澳地区的,总值限人民币150元。寄往国外的中药材、中成药,总值限人民币200元;寄往港澳地区的,总值限人民币100元。进境旅客出境时携带用外汇购买的、数量合理的自用中药材、中药,海关凭有关发货票和外汇兑换水单放行。麝香以及超出上述规定限值的中药材、中成药下准出境
限额规定是五千。
但是实际上呢,海关基本不怎么看的,总体上说就是抽查。
只要不是同一种产品大批量购买就没什么问题。
据说有人买了六瓶同样的化妆水被质疑是否为自用。
所以只要不是同意货品批量代购,而且不要太过分,一般不会有什么问题的。
因为罗湖每天过关的人排队的人少,所以不可能每个都检查的。
只要在合理的范围内,及时查到了,只要实话实说,态度好一点,海关一般是不会为难的。
扩展资料:
各国政治、经济情况不尽相同,海关职责也有差异,即使同一国家,各个历史时期海关职责也有变化。但以下几项职责是绝大多数国家海关基本相同的:
1、对进出口货物、旅客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出境运输工具,实施监督管理,有的称作通关管理,有的称作保障货物、物品合法进出境。
2、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许多国家海关除征收关税外,还在进出口环节代征国内税费,例如增值税、消费税和石油税等。有些国家海关,还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和进口商品罚金等。
3、查缉走私。各国海关部对逃避监管、商业瞒骗偷逃关税行为进行查缉,尤其对走私禁止和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特别是毒品,每一个国家海关都加大查缉力度。
其他部分或个别国家海关具有的特殊职能:如编制对外商品贸易统计、保税管理、沿海巡逻警戒、管理航行一级保护版权和专利权等。
21世纪初,有些国家除对传统的有形贸易(实物)监管外,还对无形贸易(服务贸易)进行监管。许多国家政府指令该国海关履行国际出口管制制度,即对高科技产品、导弹技术产品、核相关双重用途产品、生化武器、常规武器、环境污染物质和有毒废料、濒危物种、文物等进行管理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中国海关职能有4项:监管、征税、查私和编制海关统计。
参考链接:-海关
行海关规定,旅客携带物品进境,以个人自用、数量合理为限。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下的生活用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可免税进境。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生活用品;
需向入境地海关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超出上述限值的予以退运或按货物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估定,化妆品的行邮税税率为50%,应缴纳的关税为海关依法估定的完税价格X税率。
扩展资料:
54号令
往返香港和内地的旅客,由于所带物品超出限额而被内地海关人员抽查和征税的个案不断增加。对此,海关有关人士表示,加强抽检主要是根据海关总署颁布的2010年第54号公告(简称“54号令”)。
以“自用行李超5000元需缴税,20种商品全额缴税”等为主要内容的“54号令”,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目前正在被各地海关严格执行。目的是严控超额物品入关,打击违法走私。此一规定引发了各方舆论关注和争议。
“54号令”于2010年8月19日颁布,公告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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