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化妆品品牌进入中国市场操作手续及证件要求,具体费用产品不同价格不一样,下面是大致的药监局备案流程手续文件,希望能够帮到您,仅供参考:
化妆品的种类:
一般按照功能分类:普通化妆品(又称非特殊化妆品)和特殊类化妆品
普通化妆品
(一)发用品:
一般发用品:发油类、发蜡类、发乳类、发露类、发浆类。
(二)护肤品:
1一般护肤品:护肤膏霜类、乳液类、油类、化妆水类、爽身类、沐浴类。
2易触及眼睛的护肤产品:眼周护肤类、面膜类、洗面类。
(三)彩妆品:
1一般彩妆品:粉底类、粉饼类、胭脂类、涂身彩妆类
2眼部彩妆:描眉类、眼影类、眼睑类、眼毛类、眼部彩妆卸除剂
3护唇及唇部彩妆类:护唇膏类、亮唇油类、普色唇膏类、唇线笔。
(四)指趾甲用品:
修护类、涂彩类、清洁漂白类。
(五)芳香品:
香水类、古龙水类、花露水类。
特殊类化妆品:
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是较为特殊的化妆品。
1育发化妆品是指有助于毛发生长、减少脱发和断发的化妆品;
2染发化妆品是指具有改变头发颜色作用的化妆品;
3烫发化妆品是指具有改变头发弯曲度,并维持相对稳定的化妆品;
4脱毛化妆品是指具有减少、消除体毛作用的化妆品;
5美乳化妆品是指有助于乳房健美的化妆品;
6健美化妆品是指有助于使体形健美的化妆品;
7除臭化妆品是指有助于消除腋臭的化妆品;
8祛斑化妆品是指用于减轻皮肤表皮色素沉着的化妆品。
化妆品的进口流程:
1、 化妆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凭证(批文) (发货前办理)
2、化妆品港口信息备案 (发货前办理)
3、备货
4、准备单证
5、发货到港
6、换单
7、报检 (商检部门操作)
8、报关 (审价、查货)(海关部门操作)
9、交税
10、中文标签备案 (货物到港后办理)
11、贴标签
12、商检查验放行
13、送货
14、出具卫生证明
进口化妆品商检所需资料:
国外供应商:原产地证、授权书、提单、贸易合同、装箱单、商业发票等;
国内进口商:营业执照、非特殊/特殊进口化妆品备案凭证、报检委托书、报关委托书等
化妆品进口报关注意事项:
1化妆品港口信息备案是可以提前申请的;
2化妆品的外包装上成分必须要与批文上的成分保持一致;
3化妆品必须要做标签备案,而且标签备案号是唯一性;
4化妆品报关资料不需要卫生证、植检证等;
5化妆品半成品是不需要批文;
6化妆品也是有卫生证才能销售。
一、进口化妆品进入中国需要哪些证
进口化妆品是如何进入中国市场的记者发现,但凡进口品进入内地市场,多遵照成立分公司或授权给中国总代理两种方式,在公司的相关资质都完备的基础上,品牌需办理规定的相关证件,也就是俗称“三证”——《入境货物检疫证明》、《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已于2006年4月取消)、《化妆品检验检疫CIQ标志》(已于2012年2月取消)。
二、如何获取食药监局的(特殊)批件或(非特殊)备案凭证
“在食药监局审批下来后会有一个备案文件,我们叫做《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每一款产品都得先拥有一张这样的证书,才可以进行报关注册。”Sharon表示,整个审批过程大概需要一年左右时间,特殊类产品甚至需要两年。
Step1 选择产品,并取好规范的中文名
进口品SKU较多,一般会选择适合国内市场、并在本地市场口碑反馈较好的产品率先打入,而产品名称、配方成分、包装标准必须符合国内进口品审批要求。Sharon补充道:“进口品进入内地时的中文名要符合《化妆品命名规范》,不能出现如全效、高效、第一、特级、顶级、超凡、换肤、去除皱纹等禁用语。原料配方也有严格规定,不得使用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的禁用组分。这部分都由法规部门的同事进行审核。”
Step2 样本送检,食药监局进行备案
Sharon指明,产品筛选出来后,进口品方需准备好产品样本及所需产品资料(包括包装、配方等),递交至国家食药监局进行一一备案,而这一过程,即是品牌方口中程序复杂、难度系数大、耗时较长的进口化妆品“通行证”的获取通道。
据悉,仅去食药监总局申请注册账户就需5个工作日。
首先,样品资料会送达相关检验机构(北上广三家机构)进行安全性评估,特殊类产品还需人体斑贴试验或特殊人体试用,至少耗时2-4个月;其后转至卫生监督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至少耗时4-8个月;之后,评审委员会将对样品所含技术进行评审,至少耗时3个月;最后,卫生行政部门对所有步骤进行行政审评,至少耗时20个工作日。进口化妆品可根据企业情况,选择以下三个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①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七号
检测项目:国产特殊类化妆品、进口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
②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1380号
检测项目:国产特殊类化妆品、进口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
③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76号
检测项目:国产特殊类化妆品、进口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
Step3 提交申报材料,获取证件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一项是和进口品企业签订的产品代理合同(代理授权书),因批文有效期为4年,因此代理合同的期限最好在4年以上。
签订合同的同时,进口品方最好能提供产品相关技术资料,比如完整配方、工艺(工艺简述和工艺流程简图)、质量标准等,另还需要相关证明文件,如销售证明等,当然不排除有些国外企业出于知识产权保护不愿提供个别技术核心资料。
此外,报关的产品名称、包装,中文标签的设计排版和文字摘写,都需和此前报备的一致,其中产品名称及配方一般在品牌起中文名时就已经规避了禁用项目。
难在哪里
虽然看似简单,但其中的难点却是相当多且复杂,比如:
Q1、是否同意动物实验
欧洲国家的产品要确定进口品方是否同意动物实验,因为欧洲国家是不提倡动物实验的,而在检验中,动物实验是必做项目。
Q2、配方或包装是否符合审批
对于审批的经验,Sharon分享道,企业最好事先分析了解这款产品是否符合国内进口品审批的一些要求,比如它的配方成分,在国内是否注册是否认可,包装是否符合进口品的一些标准等。这一准备工作通常步骤繁杂、耗时较长。
Q3、特殊类产品有哪些特别要求
特殊类产品在样品检验、材料初审和评审中,还有一些特别的要求。在样品检验当中,例如配方成份中含有果酸的,还要进行果酸含量检测。
特殊类产品还需要《生产工艺简述和简图》和《功效成份及其科学文献资料》。而进行特殊类产品的审评,时间又有其特定的时间:每两月召开一次,分别在双月的中旬开始,每次评审会历时约10~15天,但非特殊产品就没有时间限制。
三、如何获取海关处的检验检疫证明
获取(特殊)批件或(非特殊)备案凭证后,还需获取海关处的检验检疫证明,Sharon表示:“整个报关过程一般要1-3个月,需经过工商局、海关的货品抽检检测之后,产品才能进入国内仓库,后发放给每一个客户进行销售。”而获步骤具体如下:
Step4 办理海关的备案注册
在报关之前,收货企业需到当地海关做一个收货企业的备案注册。Sharon提醒道:收货企业一定要备案注册,保存好收货人备案号,记录化妆品的流向等等相关记录。
Step5 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至此就可以进行正常报关手续了,意味着你可以合法进来了。Sharon表示,“首次进口化妆品报检和备案时,收货人还要提供一些文件资料,大致的过程是:报检、报关、交税、放行、化验、备案、取证。进口化妆品经检验检疫合格后,由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虽然现在中文标签已不再预先审核,但对中文标签仍是非常严格的,不要小看中文标签,据前三季度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辖区处理不合格的进口化妆品,主要不合格原因就有标签不合格这一项。经检验合格的,会在按规定出具的检验证明文件中加注“标签经审核合格”。
Step6 获取批号,发货至客户进行销售
Sharon补充道:“每一批产品都有相应的批号,每一款产品都需有相应的证书,拿到证书之后才可以报关。”至此,便意味着境外化妆品可持有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备案凭证)批件以及验检疫合格证明进入中国市场,恭喜你,你家的进口品就可以从海关提货,正常在国内各大渠道销售了。
第十八条 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化妆品符合进口国家(地区)标准或者合同要求。进口国家(地区)无相关标准且合同未有要求的,可以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相关标准。
第十九条 国家质检总局对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实施备案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 出口化妆品由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口岸查验。
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将查验不合格信息通报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并按规定将不合格信息上报上级检验检疫机构。
第二十一条 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有效运行。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原料采购、验收、使用管理制度,要求供应商提供原料的合格证明。
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如实记录化妆品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情况。
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检验记录制度,依照相关规定要求对其出口化妆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合格。
上述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三条 出口化妆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报检。其中首次出口的化妆品应当提供以下文件:
(一)出口化妆品企业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备案材料及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其他证明;
(二)自我声明。声明化妆品符合进口国家(地区)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正常使用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等内容;
(三)产品配方;
(四)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应当提交外文标签样张和中文翻译件;
(五)特殊用途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应当提供相应的卫生许可批件或者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是否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上述文件提供复印件的,应当同时交验正本。
第二十四条 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后,对出口化妆品进行检验检疫,包括现场查验、抽样留样、实验室检验、出证等。
第二十五条 现场查验内容包括货证相符情况、产品感官性状、产品包装、标签版面格式、运输工具、集装箱或者存放场所的卫生状况。
第二十六条 出口化妆品的抽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样品数量应当满足检验、复验、备查等使用需要。
抽样时,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出具印有序列号、加盖检验检疫业务印章的《抽/采样凭证》,抽样人与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双方签字。
样品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合格样品保存至抽样后4个月,特殊用途化妆品合格样品保存至证书签发后一年,不合格样品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涉及案件调查的样品,应当保存至案件结束。
第二十七条 需要进行实验室检验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确定检验项目和检验要求,并将样品送具有相关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实施检验,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检验报告。
第二十八条 出口化妆品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按照规定出具通关证明。进口国家(地区)对检验检疫证书有要求的,应当按照要求同时出具有关检验检疫证书。
出口化妆品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可以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检疫合格的,方准出口。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技术处理后重新检验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第二十九条 来料加工全部复出口的化妆品,来料进口时,能够提供符合拟复出口国家(地区)法规或者标准的证明性文件的,可免于按照我国标准进行检验;加工后的产品,按照进口国家(地区)的标准进行检验检疫。
QB/T 2660 这个是正确写法,这个是轻工业标准
GB/T 2660这个是错误的,GB/T 后面是5位数字,这个是国家标准,估计是设计师做文件时打错字了
如洗面奶的执行标准,原先是QB/T 1645,现在更新成GB/T 29680
爽肤水的执行标准,还是轻工业标准,还没更新到国家标准。
化妆品报关操作
进口化妆品商检报关操作流程:
前期准备(进口化妆品备案)--国外采购--海运订舱--国外装货--国外清关--海运运输--国内清关资料准备--到港(目的港广州港)--换单--报检--报关(审单、审价、交税、查验、放行)--送货暂存--取样送检--新品中文标签备案--合格出卫生检疫证
进口化妆品商检报关操作时间:
1、订舱装运:1-2天
2、国外清关:1-2工作日
3、海运运输:7天
4、国内清关:3-4工作日
5、送货入仓:1天
6、送检出证:2-3个工作日(新品增加审核时效)
备注:进口化妆品备案需要提前申请,只有拿到国家药监局的化妆品进口许可方可进口。此批文申请时间比较久,建议客户委托专业公司代办此项手续。
进口化妆品商检报关操作资料:
1、进口化妆品商检报关外商提供资料:自由销售证书或卫生证书、官方原产地证书(享产地优惠的需提供优惠产地证)、成份配方表、制造工艺表、产品安全分析表、化妆品进口承诺书、原标签(高清彩照)、提单、发票、装箱单等。
2、进口化妆品商检报关进口商提供资料:合同、换单提货证明(有模板)、化妆品备案凭证、电子报关委托(涉及产地优惠还须提供纸质报关委托书)、质量安全合格保证(有模板)、进口食品化妆品收货人承诺书(有模板)、中文标签声明(有模板)、进口销售记录(系统打印,首次的品种进口提供保函,有模板)、境外出口商备案号截图、收货人备案号截图、中文标签、经营单位信息(社会信用代码、报关报检10位代码)、货物申报要素等相关资料。
(1989年8月21日国家商检局发布)
为了加强进出口商品报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有关条款,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报验单位
一、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内企业;
二、进口商品收货人或其代理人;
三、出口商品生产企业;
四、对外贸易关系人;
五、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
六、国外企业、商社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等。
第二条 报验范围
一、《种类表》内的进出口商品;
二、出口食品卫生检验和检疫,以及出口动物产品的检疫;
三、出口危险品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
四、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的船舱、集装箱等;
五、其它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
六、我国与进口国主管部门协定必须凭我国商检机构证书方准进口的商品;
七、对外贸易合同、信用证规定由商检机构检验出证的商品;
八、对外贸易关系人申请的鉴定业务;
九、委托检验业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商检机构一般不予受理报验:
一、应施检验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已装运出口的;
二、按分工规定,不属商检工作范围的。
第三条 报验时必须提供的单证
一、进口商品报验时,报验人应提供外贸合同、国外发票、提单、装箱单和进口货物到货通知单等有关单证;
申请进口商品品质检验的还应提供国外品质证书,使用说明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凭样成交的,须加附成交样品;
申请残损鉴定的还应提供理货残损单、铁路商务记录、空运事故记录或海事报告等证明货损情况的有关单证;
申请重(数)量鉴定的还应提供重量明细单,理货清单等;
进口商品经收、用货部门验收或其它单位检验的,应加附有关验收记录、重量明细单或检验结果报告单等。
二、出口商品报验时,报验人应提供外贸合同(确认书),信用证以及有关单证函电等。凭样成交的应提供买卖双方确认 的样品。申请预验的商品,应提供必要的检验依据;
经本地区预验的商品需在本地区换证出口时,应加附由该局签发的预验结果单;
经其它商检机构检验的商品,必须加附发运地商检机构签发的“出口商品检验换证凭单”正本。
凡必须向商检机构办理卫生注册及出口质量许可证的商品,必须交附商检机构签发的卫生注册证书、厂检合格单或出口质 量许可证。
冷冻、水产、畜产品和罐头食品等须办理卫生证时,必须交附商检机构签发的卫生注册证书及厂检合格单。
三、申请鉴定业务的报验
对外贸易关系人申请的鉴定业务,根据鉴定工作需要应附交有关合同、国外发票、提单(运单)、商务记录、重量明细 单、拟装货物清单、舱单、配载图、船方函电或书面说明、海事报告或其它有关证明。
四、申请危险品包装检验的报验
(一)申请危险品包装性能鉴定时,申请人须提供有关产品标准和工艺规程等有关资料;
(二)申请危险品包装使用鉴定时,申请人须提供包装性能鉴定报告及有关单证。
五、申请委托检验的报验
(一)申请人应提交检验样品、列明检验要求,必要时提供有关检验标准或检验方法;
(二)国外委托人委托检验和鉴定业务时,应提供有关函电或资料。
首次进口化妆品跨境电商报检需要递交的资料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进口化妆品及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实行申报审核制度:进口化妆品需领取《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需领取《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均简称《批件》),未领取《批件》的进口化妆品及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得在中国大陆市场上销售。国家将对未领取《批件》而在中国市场上销售的国产特殊用途及进口化妆品进行处罚。
所有进口化妆品(特殊及非特殊)销售前必须经中国国家卫生部备案批准(具体主管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
一、申报手续流程
准备样品/资料---送 检---准备送审资料----申 报---取得批件
二、申报周期、费用
●周期:
1卫生部备案周期:
普通产品:整个申报过程约持续4个月左右。
特殊产品:整个申报过程约持续6个月左右。
2中文标签审核:
此项在进口通关进行,不需提前备案。
●费用:包括检验费、申报费等,具体见下表:
项目 单个产品费用(万元/个) 备注
检验费 普通 048~078
特殊 0.71~3左右
备案费 020
三:进口化妆品注册申报所需资料:
(1) 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申请表
(2) 产品配方
(3) 功效成份、使用依据及功效成份的检验方法(特殊用途化妆品)
(4) 生产工艺及简图
(5) 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
(6) 卫生部认定的化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7) 产品包装(含产品标签)
(8) 产品说明书
(9) 受委托申报单位应提交委托申报的委托书
(10) 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11) 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产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12)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另附未启封的完整产品样品小包装3件。
2010年4月之后申报进口化妆品注册需提交哪些资料及要求?
答:根据最新申报受理规定规定:
1、申请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配方;
(四)生产工艺简述和简图;
(五)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六)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七)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八)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九)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其使用依据的科学文献资料;
(十)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十一)化妆品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十二)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
(十三)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另附许可检验机构封样并未启封的市售样品1件。
2、申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配方;
(四)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六)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七)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料;
(八)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九)化妆品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十)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
(十一)可能有助于备案的其他资料。
另附许可检验机构封样并未启封的市售样品1件。
3、 申请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研制报告
1)原料研发的背景、过程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2)原料的来源、理化特性、化学结构、分子式、分子量;
3)原料在化妆品中的使用目的、依据、范围及使用限量。
(三)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
(四)原料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包括规格、检测方法、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及其控制等;
(五)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资料,包括原料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六)代理申报的,应提交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七)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另附送审样品1件。
4、申请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五)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六)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七)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生产卫生条件审核意见;
(八)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其使用依据的科学文献资料;
(九)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另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封样并未启封的样品1件。
5、以上申请化妆品行政许可的,应按照《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如下:
(一)首次申请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的,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4份,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二)申请备案、延续、变更、补发批件的,提交原件1份;
(三)除检验报告、公证文书、官方证明文件及第三方证明文件外,申报资料原件应由申请人逐页加盖公章或骑缝章;
(四)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使用明显区分标志,按规定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
(五)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六)申报内容应完整、清楚,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
(七)所有外文(境外地址、网址、注册商标、专利名称、SPF、PFA或PA、UVA、UVB等必须使用外文的除外)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前;
(八)产品配方应提交文字版和电子版;
(九)文字版与电子版的填写内容应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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