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此次达尔威公司涉及传销为切入点,从我国对传销的法律规定、微商合法经营行为与传销违法行为的边界认定、合规路径三方面分析,以期防范微商等新型电商企业法律风险,为网络正常经营环境保驾护航! (一)行政法 1传销定义 2005年国务院颁布《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将“传销”定义为:“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 社会 稳定的行为。” 2传销具体行为——“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采取列举的方式,将“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和“团队计酬”三种行为明确定义为传销行为而予以坚决禁绝。具体规定如下: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刑法 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以下简称为“传销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 社会 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3年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关于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即“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层级三级以上”的多人数、多层级概念。 严格来说,正规的微商从业者作为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适用《电子商务法》予以规范。2018年,曾依托淘宝杭州电商圈崛起、踩中微信生态圈而风生水起的“云集微店”及零食电商平台“环球捕手”,先后因涉嫌传销被腾讯官方宣布永久封杀。这些电商打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玩手机赚钱”等激励口号,运营内容却是建立在一套多层分销系统的基础上并大肆推广的新型传销模式,属于违法经营行为。国家近年来不断规范电商领域,同时对传销活动严厉打击,这也是近几年微商“暴雷”的关键原因。作为微商行业巨头的达尔威公司涉嫌传销被查,也不免让人重新审视并进一步反思微商经营行为的合法性。 (一)微商经营行为的特点 1传播范围广、效益快。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与“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微信及朋友圈成为人们沟通联络的常用方式。我国微信用户之高,使得每个人的圈子效应发挥到极致——微商在自己朋友圈发表一个动态,吸引每一个微信好友观看或者转发,其传播范围广、效益快,使聚群效应和群体传播速度达到最大化。 2操作便捷、推广成本低。 在微信上,无论是朋友圈还是公众平台,推送消息都非常便捷,从推送至个人,到具体经营操作及后续联络等各个环节通常都可以在智能手机上顺畅进行;推广成本也很低,只要人手一部手机和身份证基本上一键操作,对推广者而言仅需付出信息成本,极大降低了宣传成本和联络成本。 3监管松散、规范体系尚不完备。 微信是个自由开放的平台,尚未实行实名制,用户可以随时更改昵称或者注册多个账号,而由于其操作便捷、灵活等特点,作为我国用户数量最大的社交软件,无法区分个人用户和背后的企业主体,也就是说微信上的经营行为很难以传统的法人经营行为予以规范。加之,我国网络监管体系尚在建设健全中,对此缺少专门的规制手段,也造成了其监管松散的特点。 (二)微商合法经营行为与传销违法行为的边界认定 识别微商合法经营与传销,需从以下几点评析。 1传销往往是需要区分代理层级等发展他人作为下线的经营模式 由于微商经营行为具有上述特点,朋友圈微商容易出现传销的倾向,多数微商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不自觉地向亲朋好友传递“销售理念”,试图发展这些人成为团队一员。换言之,有的微商团队有特定的经营模式,需要区分不同层级和代理,因为层级不同,返利比例也不同,而有的代理为了提高返利,就开始不断发展他人进入团队以提升自己的层级。此外,微商推广的封闭性也导致微商需要通过多层级经营模式来扩充客源和提升营利,但是在多层级的经营模式基础上,不断发展他人,并对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予报酬,牟取非法利益,则存在传销的法律风险。 2传销通常包含囤货、自掏腰包成为代理等行为 以此次达尔威公司涉嫌传销为例,达尔威虽然有“零加盟费”的宣传标语,看似不符合传销中缴纳入门费的要件标准,但事实上,很多代理商为了维持销售资格和提成比例,出现自己消费、囤货的行为,即自掏腰包成为代理,无疑是另一种形式的入门费。 3传销的主要收益来源之一是根据他人拿货获得代理返点 微商的盈利模式、微商经营者的薪资来源是否正规,是否为非法牟利,是评判合法营销和传销的关键。若成员销售业绩主要靠让“下线”囤货、裂变,以及自己垫钱囤货完成,薪资来源也是根据裂变程度返点,则就有传销嫌疑。而《意见》中也明确了“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的定义:传销活动的组织者或者领导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传销活动的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是“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 据相关新闻报道,此次涉传销案的达尔威代理商讲述公司内部销售人员发展模式,购买2500元产品后拉人头才有提成,为赚钱需要不断发展“下线”;花30万元可成为“董事长”,组建自己的团队及家族,赚“子子孙孙”的钱……这种销售方式,其实就是区分代理层级、发展下线、砸团囤货(入门费)、拿返点赚下线的钱(计酬方式)。因此,达尔威的经营行为基本符合《禁止传销条例》所禁止的三种传销行为,这也是此次被查处的关键。 (三)经营性传销与欺诈性传销的区分 针对本次达尔威涉嫌传销的事件,相关调查组人员接受采访表明:“从目前的调查来判断,这个传销组织属于一种经营性传销行为,经营性的传销目前来看还不足以构成诈骗性的传销。随着案件的进一步调查,如果他具备了诈骗性传销的行为,我们会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其中,经营性传销和欺诈性传销如何区分,则是需要进一步讨论的。 国务院颁布《禁止传销条例》中对传销的定义中,并没有“骗取财物”的字眼,而《意见》中对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明确规定:“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 社会 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比较于两个文件对传销的定义,欺诈性传销除了行政违法意义上的具有的“拉人头”、“缴纳会费”、“计酬方式”三个特点外,在行为方式上,还要求传销组织具有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的特点;结果上,达到扰乱经济 社会 秩序的严重程度,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 而具体对“骗取财物”的认定,《意见》也明确规定,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采取编造、歪曲国家政策,虚构、夸大经营、投资、服务项目及盈利前景,掩饰计酬、返利真实来源或者其他欺诈手段,实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的费用中非法获利的,应当认定为骗取财物。而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是否认为被骗,不影响骗取财物的认定。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形式上采取“团队计酬”方式,但实质上属于“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传销活动,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 而经营性传销和欺诈性传销的区分,也是本次事件走向的关键,正如上述调查人员表明,随着案件的进一步调查,如果具备了诈骗性传销的行为,会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其保护的客体既包括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包括市场经济秩序和 社会 管理秩序。若查明张庭开设的公司存在“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骗取财物”的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且情节严重,则组织领导者将面临法定最高刑为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刑罚。 (四)传销与直销的区分 大众的疑问还在于,数年前从美国引进的“安利”(保健品牌)、“玫琳凯”(美妆品牌)等也曾在我国多地开展线下推广,为什么这类经营者没有涉嫌“传销”?这就需要区分何为直销、何为传销。 2005年国务院同时颁布《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其中,《直销管理条例》将单层级直销行为规定为直销,在从严监管下允许其有序发展。也就是说,在固定零售店外的地方(如个人住所、工作地点或其他),由独立营销人员以面对面讲解和示范,将产品和服务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行为是合法的。而传销和直销的区分,最根本的判断标准还是在于“拉人头”、“入会费”、“计酬方式”这三个要素。同时,若涉嫌欺诈性传销,还需要看是否存在“欺诈、引诱”等方式以及“情节严重”的危害后果。因此,在2018年后,“安利”、“玫琳凯”等大量经营主体取得了商务部颁发的“营业执照”,依法采取“直销”模式,故即便前期存在线下推广的活动,在合法性上与“传销”有本质区别。 (一)微商经营者 1认真学习相关法规,定期进行整改自查 微商经营者要严格按照《电子商务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微信运营秩序等相关规范,约束自身经营行为,依法纳税,不发表不当言论,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严把质量关、安全关,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经营者要定期自查、整改,保持规范的敏感度,保护网络电商运营环境良好运行。 2改变推广方式,多平台多维度推广 微商经营者要多平台、多维度推广,走 社会 化营销之路,切忌囤货、自买自卖、利用熟人关系拉人头、发展下线等方式。在互联网大背景下,经营者要充分挖掘网络优势,可通过开微店、入驻平台或者直播带货、促销合作等回归真正意义的“卖家身份”,而非“自囤自卖”,只有回归经营者经营、买卖身份的本质,才能更好的合规经营。 3严格规范经营准入行为 《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根据上述所示,正规微商严格来讲属于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适用《电子商务法》予以规制。从目前的微商交易实践经验看,在微信中直接购买微商经营者产品金额(几十元、几百元)几乎都可归纳为小额交易类型中,从这一层面理解似乎符合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但因为对微商经营者是否需要登记并未有相关法规予以明确规制,从严格规范经营准入行为的角度,在进入市场之初,经营者要主动向平台及相关工商行政部门核实是否需要履行登记的义务,主动向监管部门或者相关网站查询相关经营政策,防患于未然。 4摆正心态,正确认识经营方法及理念 微商在前几年发展迅速的原因在于对人员宣传多挣钱、暴富等的洗脑,从而吸引一大批人加入微商队伍;同时还存在本没有卖出去商品,却为了所谓的“返点”等自掏腰包囤货,导致根本没有挣钱反倒贴钱的情况。因此,经营人员要摆正心态,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及经营理念,以勤劳、合法、更加符合客观规律的方法诚信经营。 (二)微商企业 1搭建合规体系,优化经营方案。 企业要采取足够措施,搭建合规体系,优化经营方案、人员准入、计酬方式等因素,坚决遏制以“拉人头”、“入会费”、等传销式色彩,从顶层架构上做好风险防控。 2履行企业责任,加强员工培训。 企业要履行好企业及 社会 责任,对于高频风险点要引起重视,并进行重点讲解,尤其是加强对微商从业人员税收缴纳、广告宣传、网络秩序、反传销、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法治教育,使其认识到从事微商业务的法律责任,并做好培训记录,注重检验培训效果。 3加强企业内外双重管控与审查。 在许多涉及传销的案件中,这些含有层级信息的电子数据、或者含有分级分销模式的招商宣传资料等都会成为关键的定罪证据。因此,在设计了涉及分销不同级别的激励模式之后,必要时应当咨询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其合法性,或者经由专业的刑事律师进行鉴别。尽管传销是现阶段社交电商平台面对的高发罪名,但也不能忽视作为企业面临的其他刑事风险,比如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知识产权相关犯罪、税务犯罪、腐败犯罪等等。另外,跨境电商还可能面临着走私普通货物罪或者触犯境外刑事法律的风险。因此,为了有效防范,企业要加强内部管控,注重整体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同时根据企业业务类型和特点针对性地进行专项合规。 (三)平台方面 1尽职调查、完善监管 电商平台要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首先是对于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的背景做一尽职调查,可通过对方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奖惩承诺等完成初步准入调查;另外,通过大数据查杀方式,重点对微商可能涉及的高频风险:传销、偷税漏税、是否存在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筛查规制,形成全天候、全季度、全年度查杀模式,保证监管的全面性和有效性;在这,平台要对上述经营者身份、地址、****等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更新,做到全面完善监管。 2搭建平台合规体系,履行信息公示义务 平台合规体系的搭建和公示,是电商企业合规文化的重要部分,而在合规体系,非常关键的一部分就是是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制定和运行,其不仅是平台自身规范运行的证明,也是规制经营者及用户的制度依据。根据《电子商务法》,电商平台应当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并且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保证经营者和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如果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还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有关各方能够及时充分表达意见。除此外,合规体系还应包括人事、财务、市场等各方面、各个环节,电商平台都应细化每个模块,履行信息公示义务,使经营者充分知悉。 3严格规范留痕,做好信息记录和保存义务 按照《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平台交易信息应予以记录、保存,并且保存时间不少于三年。其保存的信息对象为“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由此可知,平台要严格规范留痕,至少近期三年的记录要予以记录和保存,并应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这不仅是对消费者消费安全的保障,也是平台合法经营的体现。 4全面配合,主动报告 (四)政府方面 1明确法律规则,持续完善立法。 通过各种指南、解读、示范性案例等明确、细化规则,提高法律规则的透明度,同时,适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完善配套立法,鼓励电商等合规经营,防患于未然。 2加强市场监管。 早在2017年1月12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二))明确表明:要加强重点领域市场监管,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加强部门执法联动,通过实施平安建设考核评价、全国文明城市测评等,开展重点区域专项整治,加大打击传销力度。加强对网络传销的查处,遏制网络传销蔓延势头。加强对新形势下假借“微商”、“电商”、“消费投资”等名义开展新型传销的研判,加强风险预警提示和防范,强化案例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识别和防范传销的能力。加强直销企业监管,促进企业规范经营,依法查处直销违法违规行为。 3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动态管理。 网络也是公众场所,建立起经营平台和政府公共交通管理之间的线上沟通渠道,为政府网络管控部门加强微商等电商行业监管提供正当根据。 5加强新消费领域维权。 规范电商、微商等新消费领域,强化电商平台、社交平台、搜索引擎等法律责任,打击利用互联网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净化网络商品市场,落实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强化电信运营商、虚拟运营商的法律责任与 社会 责任,严惩不良企业利用频道、号码资源进行欺诈的行为。加强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加大对违法出售、提供、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处罚力度。 正如人民日报评论所说,法治 社会 ,容不下违法钻营的“秘密”,法律之伞,只保护守法本分的经营。无论是个人或者企业,切勿急功近利,抱侥幸心理,要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和金钱观,尊重市场规律,尊重公序良俗,合法合规经营,只有一步一个脚印,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会实现自身价值的最大化,维护我国经济平稳 健康 有序发展! 本文作者:梁雅丽 李明真
问题一:做玫琳凯是怎么赚钱的 凡被玫琳凯公司录用的姐妹,都要接受公司免费三个月的专业培训,三个月后,你将是一名专业的美容老师,收入主要来自与顾客一对一的上美容课所产矗的销售的36%的奖金,其次还有公司为你提供的为美容顾问培训的奖金。在玫琳凯能免费享受不同层次的培训,公司还为给优秀的美容顾问提供海外旅游!如我们的总部!美国达拉斯,最高奖励粉红公凯蒂拉克是我们每位美容顾问的目标。目前杭州区域已有二位美容顾问拿到最高奖励。|||一个是销售产品。一个是开发下边的人。|||直销产品赚钱模式都一样。本人先去学习培训,然后你再出去推广产品,或者介绍给朋友。来买你的产品或者是也加入你的行列。通知你买产品当然就会有相应的回扣,完全多少的定额,有多少点。大概是这样|||听过好多对玫琳凯的评价,但是我觉得自己加入了还是要靠自己的努力!我朋友有在做,她做 ,每周末都是去听课。据她介绍,所学化妆,服饰,礼仪等都会在销售过程中都会起到很好作用,当然就可以赚钱啦!
问题二:怎么劝我妈妈不要再做玫琳凯了 倾家荡产也不能劝你爸妈离婚啊。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人都可以劝你父母离婚,唯独你不行。
有太多的办法可以限制你母亲了,如果她5年来一直这样,那么她是没有经济来源的,她生活和投资的钱都应该来自你爸,而你爸应该果断切断她的资金源,不在提供钱给她用。在家吃饭可以,出去吃饭她就得自己花钱吃,不允许自己的朋友借钱给她。让她无钱可以用,无钱可以投资。。。。
问题三:做玫琳凯是如何从中挣钱的,它的利润是怎么算的? 世上根本没有能彻底根治的东东。任何化妆品都只能控制和达到一定的保养。我就在做玫琳凯。但不是因为要赚钱才做,只是觉得想有个能给我的脸做个合理配方的化妆品公司。因为我不太懂,所以想从中学点东西。而且她有各种美容课,全是免费的。现在想从社会上学点东西,可没有什么不要钱的。更何况是美容课。你第一月做到2600,大概有300左右的返利,会打到你的顾问卡上的。而且达到2600元的订单,会有40%的让利,这个让利体现在积分上。你可以用积分买化妆品,当你把用积分买来的化妆品以原价卖出去的时候,就是你最直观的赚钱的时候。因为你从中赚了40%的利润。你想想,是不是这个道理。当然,我做玫琳凯,也只是好玩,只想什么都做一做,懂一点。我是美容顾问,但很少卖出去东东,我只是自用。有朋友需要的,才会卖给她需要的东东,再用积分买一些自已要用的。
求采纳
问题四:做玫琳凯真能赚钱吗? 那要看你的信念啦,只是卖产品肯定是赚不了多少啦,而且还会很累,只要你做的优秀了,可以拿领导奖的,那时候就可以赚很多的钱了,我周围很多的人都赚到钱啦,而且很多都拿到粉车了。
问题五:做玫琳凯的真有那么挣钱吗 现在美业是发展前景很好的
问题六:做玫琳凯的顾问真的可以赚钱吗 大体的白话解释就是 拿身份证办理成为美容顾问(成为给你办理的那个人的所谓“宝贝”) 拿钱进货 你进货越多 你的上线赚钱越多 公司给她奖励 你进货后再自己卖出去 有能耐就活 没能耐就卖不出去呗。刚加入的美容顾问有6个月的完美起步计划 就是从加入那个月开始 必须连续进货6个月 每月才送你额外的产品 有一个月不进货 就不是完美起步了 但不是开除你 只是新顾问赠品没了 一般加入了就当然想越合适越好,都会连续进货6个月的 开始的6个月起码要1W块钱。所以不拿钱是不可以的
你去公司再了解下就知道了 直销的就是 适者生存 没什么保障 豁出脸皮就能成功。
问题七:做玫琳凯,有多少人会赚钱,有多少人会赔钱?? 玫琳凯现在已经垮台了,而且真正能赚到钱的很少。
像安利什么的也不行,天天在街头发小名片,还在麦当劳搞聚集点,搞得跟传销组织一样。
问题八:做玫琳凯到底能不能赚到钱啊 看努力,多学习,多分享产品就可以的呢!
问题九:做玫琳凯是怎么赚钱的 在玫琳凯能免费享受不同层次的培训,公司还为给优秀的美容顾问提供海外旅游!如我们的总部!美国达拉斯,最高奖励粉红公凯蒂拉克是我们每位美容顾问的目标。目前杭州区域已有二位美容顾问拿到最高奖励。|||一个是销售产品。一个是开发下边的人。|||直销产品赚钱模式都一样。本人先去学习培训,然后你再出去推广产品,或者介绍给朋友。来买你的产品或者是也加入你的行列。通知你买产品当然就会有相应的回扣,完全多少的定额,有多少点。大概是这样|||听过好多对玫琳凯的评价,但是我觉得自己加入了还是要靠自己的努力!我朋友有在做,她做 ,每周末都是去听课。据她介绍,所学化妆,服饰,礼仪等都会在销售过程中都会起到很好作用,当然就可以赚钱啦!
问题十:做玫琳凯真的赚钱吗一群女人像疯子一样又蹦又跳的 据我所知那个应该是直销,不是一般人应该做的东西
1是否有合法
连锁经营以销售产品作为公司收益的来源,是合法的;传销以出售产品或提供服务为幌子,从事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的敛财行为,则是违法的。
2是否有高额的入门费
连锁经营参与者不需要缴纳高额的入门费;传销参与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
3是否设立店铺
连锁经营设立开架式或柜台式店铺;而传销的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或“地下”经营活动。
4是否有退出、退货保障
连锁经营企业为顾客提供完善的退货保障;而传销却没有退货机制,参与者已购的产品不能退货。
5模式不同
连锁经营是在产品的基础上进行的商业活动,相当于扩大生产规模和增加市场占有率。
传销组织打着“直销”、“连锁经营”等幌子从事非法活动,通过降低入门费、发放高额奖金、缩短会员奖金结算时间等手段,增加诱惑力和欺骗性,刺激传销网络迅速扩大。
6 计酬方式
连锁经营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若干个企业,以一定的形式组成一个联合体,在整体规划下进行专业化分工,并在分工基础上实施集中化管理,把独立的经营活动组合成整体的规模经营,从而实现规模效益。
传销参与者加入组织后的主要任务是发展下线,每拉一人加入,你就成为上线,就有提成;组织者利用参加者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参加者的收益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及其发展人员数量决定。
7制度不同
连锁经营:连锁经营是一种商业组织形式和经营制度,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若干个企业。
传销: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证手机,不集体上大课,而是以资本运作为旗号拉人骗钱,利用开豪车,穿金戴银等,用金钱吸引,让你亲朋好友加入,最后让你达到血本无归的地步。
8保障不同
连锁经营为社会创造价值和就业,传销导致大多数消费者和投资者的最终权益得不到保障。
月均收入198元,很多人是贴钱的。
2017年3月,玫琳凯亚太区总裁蔡庆国先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玫凯琳在全球拥有350 多万独立美容顾问。
玫琳凯(中国)目前有超过120万的直销人员,其人员规模占到了玫琳凯全球的34%。根据《知识经济·中国直销》与世界直销(中国)研究中心、直销百科网联合推出的《2017年度中国直销行业业绩报告》显示,玫琳凯(中国)2017年以95亿的业绩列全行业第6位,这一业绩与2016年持平。
这一庞大的业绩与庞大的直销人数数量相比,并不算辉煌。按人均来算,玫琳凯(中国)直销员人均年业绩不到7917元,如果按《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的30%的销售奖励,那么玫琳凯(中国)的人均年收入只有2375元,月均收入198元。
这样的收入结果,让颜值君颇为意外,甚至是大跌眼镜。
扩展资料:
收入计算:
( 1 )普通顾客销售奖金:普通顾客是指由销售员开发,并通过销售购买公司产品的顾客。
奖金基数=当月所订常规产品× 79% 销售收入=奖金基数×奖金比例( 168% — 30% ) 奖金基数 奖金比例 备 注 < 600 0% 260 0 ×79%=2054所以只要常规订单达2600就可以获得最高利润40%;
通常都会选择最大利润也就是至少订3000元单,即销售利润40% ≥ 600 且< 950 168% ≥ 950 且< 1420 238% ≥ 1420 且< 2050 278% ≥ 2050 30%
举例:一个美容顾问第一次订常规 3000 元,可以回来的货如下:
1 、 3000 元常规产品
2 、试用产品=常规× 008% = 24 0 ×5=1200元
3 、公司第一个完美起步计划送2060元产品
4 、当月促销送至少600元 所以算一下这个美容顾问本月的收入:3000+1200+2060+600=6860×40%=2744元 等于说投资3000元,除了收回3000元的本钱,你还赚2744元(当然自用也要做账)
第一个问题:加入玫琳凯真的能赚到钱吗?完美是一家正规的直销公司其实力来说是不容怀疑的但,其市场目前达到一定的饱和状态,前几年做可能是一个机会,现在做的话,不能说不能成功,但相对于以前来说难度加大很多另外,这家公司的制度属于老级差制,其特点是挣钱速度慢,团队发展慢,但它的优点是,一旦成功的组建一个团队,那么无论是奖金,还是业绩,就比较稳定,而且是稳中有升!第二个问题:从事直销注意事项:第一:选择直销应该注意事项。1并不是每个人都适合从事直销行业,根据自身情况来理性判断是否适合这个行业,避免不必要的损失。2直销行业存在合法的直销和不正规的直销(也就 是我们常说的非法传销、老鼠会等),而选择一家正规的直销公司,是重中之重。3每个公司的制度、产品、教育体系、市场相对成熟度等,都会有一定的差异,选择一家适合自身运作的直销公司,会增加成功的几率,也会相对便于操作一些。第二:从事直销注意事项:1从事直销人士,不懂得如何投资的,大多数都成了直销的难民。有很多不是真正了解如何运作直销市场的朋友,肯定会感觉到纳闷,直销不就是消费个上百元、上千元的产品就可以成为直销员了吗,至于会成为直销难民吗?真正运作直销市场的高手,都明白直销理财的重要性。有很多刚从事直销行业的人士,在上级直销员的鼓吹下,常常会出现,不根据自身的情况,就决定买大单、多买单、开专卖店、一个家庭全部都投资到直销行业中去了。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因为课程中很明确的告诉每个成员,您只要每个月发展两个人,三个人,或者四个人,根据倍增的原理,那么您在一年的时间能够发展多少多少团队了,又能挣多少多少钱了,简单吗?非常简单,但只是理论上的,而实际上真正能够达到倍增的效果会有多少呢?所以,直销行业是否能够挣到钱,一定是建立在您是否能够拓展一支强大的、属于自己的直销团队。而不是您投进去的钱越多,就一定挣到越多的钱,直销投资注意应注意事项:1、根据自身的情况,来确定投资的金额。一般正确的投资方案是,先投资一小部分,然后,在直销行业中挣到钱以后,再拿出来一部分,进行再次投资。2、一般刚踏入直销行业时,一个家庭只要一个人从事这个行业,而不是家庭成员都要从事。当然,等到产生理想收益以后,也可以让家庭的成员逐个的投入到这个行业中来。我们再转回,第二个注意事项:从事直销注意事项:2市场运作:在直销行业中有一个关键词“复制”,也就是复制上面成功人士的开发市场经验。这个也不是完全复制,毕竟每个人和每个人的资源、经历、背景、专业水平、以及适合的营销拓展模式,都是不尽相同的。所以,前期可以模仿,但到达一定的阶段,一定是自己创造出一套适合自己团队运作的开发模式系统。这样才会有利于自身和自己的团队的健康、稳定、快速的发展。好了,就简单的说这些吧第三个问题:从事直销如何去挣钱呢?1组建直销团队,依靠其公司的奖金分配制度获得佣金。2零售,利用会员价与零售价的差价,挣取差价。综合意见:全面评估自身情况,是否适合从事直销行业,适合从事哪家直销公司。前期在无经验的情况下,可以小投资,试水直销。倡导绿色直销、倡导理性直销、倡导和谐生活!
亲爱的,没事的,放心好了,只要是注册成功了,编号出现了就不怕的!如果你是她老师,你可以拔打公司的电话可以问到的~,或者到你的报表网站上去可以查得到的!
希望能够帮助到你,祝你生活愉快~
法律分析:合法的直销是有自己的工厂、其生产和销售的商品都是国家批准的,直销的方式成功造就了像安利、玫琳凯、雅芳等大型跨国公司。而非法传销就是是虚假的公司,虚构的产品,这是两者本质上的区别。
法律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 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很容易亏钱的行当。没有工资,你得自己掏钱购买产品再卖出去。不许打折卖,卖不出去就你自己吃进。当然你可以自用,但这同样是你的成本——生活成本!
直销系统往往会偷换了一些基本的财务概念。比如,公司会让直销员以零售价进货,再返还一些钱,称之为“奖金”或者“工资”。使你误以为,在掏钱备货的时候就已经开始赚钱了。
其实,赚钱一定一定要等到销售时才实现。备货的时候你是在花钱。备货价低于零售价根本不能算作什么优惠,因为你承担了所有滞销和收款的风险。
直销这个行当,就我看来,至少有六个地方很可疑。
第一:直销的所谓“业绩”只考核你每个月订了多少产品,拉了多少人进来。根本不考核你到底能卖掉多少产品。哪些所谓的“督导”也好,“明星”也好,其实是订货大户,拉人大户。订货是需要花钱的,到底有没有卖掉,谁知道?
拉人加入的赚钱方法非常象传销。公司既然是以卖产品为主,为什么不去考核直销员的销售数量呢?
第二:直销员和公司到底是什么关系?很明显,直销员不是公司的正是职工。她们和公司签订的绝对不是劳动合同。她们掏钱订货,是公司的客户,却从来不能讨价还价。备货的价格,销售的价格,产品的质量性能,都得听公司的。由于公司不会去考核直销员的销售情况,产品本身和销售价是否能经受市场的考验非常值得怀疑。假设产品不受欢迎或者价格不合理,直销员就会卖不动。有趣的是,这种情况下公司不会由任何损失(因为产品已经卖给直销员了);而直销员想赚钱只有靠拉人了,而拉进来的人又会成为公司的客户,使公司赚更多的钱。
第三:直销,把所有的成功都归于“积极”和“勤奋”,把所有失败都归于“消极”和“懒惰”。你不可以质疑直销公司的游戏规则,也不可以计算自己投入的时间和收入的关系。因为,那些是非常“消极”的事。直销公司总是特别强调“梦想”,“执着”,“自信”,“爱”,“付出”和“信仰”。总之,如果你的业务发展不顺利,要么是你丧失了“梦想”,要么是你还不够“执着”,要么是你缺乏“自信”,要么是你没有了“爱”,要么是你“付出”的远远不够,要么是你的“信仰”不深刻。
虽然如此,在考核业绩的时候,直销公司是不会把“梦想”,“执着”,“自信”,“爱”,“付出”和“信仰”作为标准的。想得到“晋升”,还是得看你订了多少货,拉了多少人。说到底,是看你为直销公司带来多少利润。
可笑的是,虽然直销公司几乎无一例外拒绝“消极”,他们自己在经营的时候却非常注重控制风险。存货量,现金流,都要进行严格控制;每一笔投资都要精打细算。市场风险,法规风险都要仔细考虑。
第四:直销公司的文化象极了宗教。一旦你加入,人们就会不断地叫你去参加培训,无休止的沟通,描绘赚钱的前景,分享未经考证的成功故事,给你各种美丽的头衔。只要你不停的备货,或者找到下线,赞美声是不停的。会场里的狂热,热泪盈眶的分享,阵阵鼓掌和喝彩,在外人看来,简直有些可怕。这个系统里的人们给人一种“与世隔绝”的感觉。什么信仰第一,家庭第二,事业第三;其实,这份事业早已取代了很多直销员的信仰了,家庭倒被抛在了后面。
第五:信息披露。你加入的话,上线可以直接抽头赚钱,所以她们肯定只挑好的说。她们往往会大谈公司的奖励,出国游,粉车之类,天花乱坠,但是对于取得这些奖励的条件,比如每个月订货的条件,还有成功的可能性之低,以及产品多么难卖,却故意省略。有的美容顾问在冲督导的时候,以为督导的收入肯定过万,根本不知道做到督导之后业绩要求,比如每两个月中有一个月订货达到2万。还有,公司给她们粉车只是使用权,她们想无偿使用,必须按月达到订货量,否则,使用的钱她们得自己出!这些信息往往在你加入之前是不会告诉你的。还有,哪些自称赚钱的人,是不会给你看最近十二月的进销底帐的。
很多直销员缺乏最基础的财务知识。比如:不知道什么是产品滞销。滞销就是说,如果你不打折扣,就卖的很慢的意思。如果平均下来,每年的进货量和销货量基本持平,那就没有滞销。如果平均每月的进货量远高于月销货量,那么,财务状况风险很大。如果存货余额在逐月递增,那进货非常盲目。还有,怎样控制现金流,怎样制定一年的财务计划。这种好话,“积极”的直销员是很难听进去的。
第六:畸高的流动率。一个正常的行业,一年的人员流动会超过60%吗?既然人员流动那么大,为什么不在招聘的时候不进行筛选呢?原因只有一个,只要招人就赚钱!
直销公司总要你去尝试一下。没有尝试你怎么知道它不好?天下之大,可以试的东西太多了。有人说喝尿也可以治病,得亲自尝了才知道。你要去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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