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敏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河北三河,101149)
摘要 石煤自燃地质灾害治理是我国乃至世界矿山环境治理的一大难题。浙江省塔山石煤矿山自燃地质灾害治理,是国土资源部2002年矿山环境治理工作的重点项目。塔山矿山石煤自燃灾害的成功治理是我国地质灾害治理史上的重大成果与成功典例。本文旨让更多的人认识与了解塔山石煤自燃灾害的形成、治理过程与治理成果,为今后我国矿山环境治理工作提供相关的参考与建议。
关键词 石煤自燃 环境治理
1 “火焰山”的由来
提及浙江临安,人们就会联想到青山绿水的江南景色,说这里有座令人们难以降伏的“火焰山”,人们更是难以相信。这座“火焰山”正是位于浙江省临安、富阳、桐庐三县交界处的塔山石煤矿山。这座山海拔只有540多m,面积近200ha,单从外表看,只是一座平凡的小山。但走到山下,你就会看到四处青烟缭绕而起,刺鼻的硫磺味扑面而来。算起来这座山已断断续续燃烧了20年,真是一座名副其实的“火焰山”。
火焰山原是一座宝山,有着全省硫含量最高的石煤,且蕴藏丰富,这些石煤可以用来采暖、做饭、烧石灰、砖头等,对当地农民来说是座上天赐予的“宝山”。上世纪70年代初,临安县在此建立了“海龙煤矿”,对这座山的石煤资源进行了大规模的开发。1982年,由于不规范操作引起石煤自燃,自燃点位于190中段坑道,因自燃点范围小,当时采用“密闭法”灭火。随着石煤需求量日增,一年后矿山恢复生产,第二次石煤自燃爆发并逐步蔓延,随后巷道冒顶空气涌入山体纵横交错的巷道中,火势更猛。由于石煤经长期燃烧,导致矿井塌陷,至今形成一个长540m,宽20~80m的自燃带。
2 “火焰山”的灾难
石煤自燃引发了当地严重的环境问题。
21 空气污染严重
煤烟中含有大量的有毒物质,严重地污染了周围的空气。矿山周边居民时常会感到头痛、恶心甚至呕吐,居民健康受到严重威胁。
22 植被不能继续生存,水土流失严重
炙热的山体环境使山上的原有大面积植被及农民种植的经济作物被烤死,形成了秃山。由于没有了植被,山体表面变得更疏松,水土流失日益严重。
23 水资源遭到破坏,农田无收危及村民
矿区雨水及地表水中含有大量的硫,形成酸性污水。酸性污水从山上倾泻而下,周围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矿区附近饮用水受到污染后引起众多人腹泻和肠胃病等疾病。近百亩农田被污染后,近20年颗粒无收。
24 自燃石煤滑落,危害人民生命安全
长期自燃引起山体表面岩层松散,加之风化作用,促使自燃石煤岩层从山上滑落下来,直接危害山下作业者及公路行人的生命安全。1999年,燃烧石煤突然滚落而下,当场烧死煤矿工人2人,烧伤1人。
3 治理“火焰山”
塔山石煤矿区的生态环境污染状况引起了国土资源部、省、市政府的高度重视。2000年塔山矿区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被列入全国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示范项目。2002年1月国土资源部下达了《浙江省临安市塔山石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任务书》,明确了矿山环境治理任务:全面查清矿区石煤自燃的范围;实施灭火方案,完全控制火势,扑灭自燃;对矿区地表水污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恢复矿区生态环境。2002年,国土资源部下达矿山环境治理专项资金拨付计划,专项资金投资总额100万元。同时,地方政府积极配合,从矿产资源补偿费中拨付专项资金50万元,共同担当起矿山环境治理的重任。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在接到任务书后,认真组织了该项目的实施工作,委托浙江省地质矿产研究所承担了该项目工程的设计与施工。经过一个半月的野外测量和自燃现状调查,基本查清了矿区地形地质环境背景、矿区采矿洞口分布和边通状况、石煤自燃区的分布范围和自燃点规模、着火点深度,露天开采边坡稳定状况和地表水体、土壤污染范围,并制定了具体的治理工程实施方案。见表1
表1 治理工程及手段
4 “火焰山”换容颜
2004年1月,治理工程全部完工。经过两年多的治理,塔山石煤矿区五个自然区石煤自燃火势基本控制,昔日因石煤自燃引起的有毒浓烟已不再出现。将自燃区陡峭边坡改造成三级台阶式缓坡,消除了边坡崩塌的地质隐患,确保了公路车辆和行人安全。矿区大气污染明显改善,达到正常标准。治理后水体已达到国家一级标准,解决了150亩水田的灌溉用水,使矿区周边5000余亩绿化林、经济林从此不再受硫的侵害,曾一度消失的水草、鱼虾又重回溪中。面对这可喜成果,地质专家给予了高度的评价。他们预测,再过两年,这里将重现青山绿水的江南景色。
5 塔山石煤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再认识
51 积极而深刻的社会影响
塔山石煤自燃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成效,充分体现了我国“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深得地方政府与百姓的支持与拥护。塔山石煤自燃地质环境治理消除了当地村民长期遭受的石煤自燃引起的污染之害,村民打心眼里感激党和政府为民着想、为民除害之举,并在矿区立碑纪念。该项工程日前已成为“生态浙江”建设的亮点,各大新闻媒体相继进行了采访报道,产生了深刻的社会影响和良好的社会效果。
52 走“中央、地方、企业共同治理”之路
由于历史遗留下来的环境欠帐太多,加之矿山环境治理工程规模大、工程复杂,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目前我国矿山环境治理专项资金有限,缺口较大,这给矿山环境治理工作的开展带来了较大困难。矿山环境治理工作不仅需要中央、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与积极合作,同时矿山企业也要积极配合,走“以矿治矿”的道路,共同解决好资金落实问题。矿山环境治理工程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治理成果也需要监督与维护,不能一簇而就。防止塔山石煤自燃复发就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地方政府做好监督与管理工作。
53 加强矿山环境治理项目的监督与管理
由于矿山环境治理项目是国家近年来才开展起来的项目,许多项目管理运作规范、规章、标规还没有建立,因此,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程的实施进度与质量,加强矿山环境治理项目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十分重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批准下达的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进行施工,积极推行项目公告制度、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目标责任制度,加大项目预算的执行和检查力度,按照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检查的要求,建立健全具体的财务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度。对具体施工中出现的新问题应建立严格的上报审批机制,杜绝隐瞒、谎报的情况发生,确保工程质量与进度。
54 做好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的规范研究工作
对国家新开展的专项资金项目,建议应建立案例分析制,进行跟踪研究。不断完善项目工程设计与设计预算规范化管理,防止套用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同时为国家专项基金项目规范化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建议建立地方配套资金监管机制研究,要求各地方政府管理部门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过程中建立地方配套资金的实施与管理制度,促进地方配套资金的到位,严防套用国家资金,确保国家投资综合效益最大实现;建立项目的实施调查评价制度,促进地方与国家监管。
1、整治违法用地
2、整治违法建筑
3、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4、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
5、大气污染防治
6、土壤环境综合治理
7、林区生态修复和湿地保护
8、荒漠化的防治
9、水土流失防治
10、资源跨区调配:南水北调、西气东输、西电东送
11、西部大开发
搞好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已成为西部开发的根本任务。要采取“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综合性措施。
各省区市在大气、水、土壤三大领域纷纷出台了重磅措施,打响了环境污染防治的攻坚战,未来“美丽中国”的实现应该不会太远。
扩展资料:
由于大气污染物流动性强、成因复杂,因此大气污染防治需要健全联防联控长效机制,深化部门联合和区域联动。
北京、河北、陕西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分别以“完善”、“深化”和“健全”等字眼提出要进行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上海也提出要深化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治理大气污染需要各级地方政府、企业和广大民众的共同参与,让现有法规、技术和措施得到真正落实,监督问责制度得到严格执行才是关键之举。
我国水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水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仍然巨大。据统计,我国每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在2400万吨左右,氨氮排放量在245万吨左右,远远超过了目前的环境容量。
有专家测算,这些总量必须要削减30%~50%,我国的水环境才会有根本性的改变。
各省区市将水污染治理作为2015年的工作重点之一,显然水污染防治将在未来成为“新常态”。再加上即将颁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水十条”),未来江河、湖泊、地下水污染等有望得到较大改善。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一般以重金属污染防治为重点。
福建省指出,启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试点,集中整治重污染工矿企业和重点污染区域,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陕西省也提出实施土壤治理修复示范工程,积极防治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污染。
荒漠化产生的原因:
1、自然因素。
西北地区的地表除山地丘陵外,平地覆盖着深厚的疏松沙质沉积物,加上大风日数多而且集中,这为风沙活动提供了条件;我国西北地区常年降水量较少,干旱持续时间较长,促进了沙漠化的发展。
2、人为因素。长期以西北某些地区片面强调“以粮为纲”,土地资源利用不合理;过度樵采、过度放牧,资源遭到严重破坏;用水不当;不合理耕作和粗放管理,以及其他人类活动。
荒漠化防治及其主要措施:
1、确立整治目标,贯彻国家环境和资源法现,求得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
2、针对不同的自然条件和各种外力作用的性则采取因地制宜的措施。
3、建立健全、完善的治理实施系统。
参考资料:
-中国环境治理
-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容貌秩序和发展环境,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促进我省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作如下决定。
一、深刻认识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
(一)良好的城乡环境,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依托,是地区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体现。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在治理城乡人居环境和容貌秩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省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事业有了较快发展。特别是去年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试点以来,试点地区城乡环境明显改观,人居环境较大改善,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但我省作为经济欠发达省份,地区发展很不平衡,各地在城乡人居环境和容貌秩序方面还存在不 少亟待解决的问题,“脏乱差冶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特别是“5·12冶汶川特大地震又对我省城乡人居环境和容貌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随着灾后恢复重建加快进行,城乡环境亟待治理的问题日趋突出。 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惠民工程,是创造发展优势、增强竞争实力的环境工程,是完善城镇功能、塑造品牌形象的管理工程,是坚持执政为民、检验干部队伍的作风工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关系我省长远发展的战略任务,也是当前我省一项重大而紧迫的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站在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大意义,把加快营造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作为促进发展的一件大事、执政为民的一件实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冶重要思想
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灾后恢复重建和扩大内需为契机,以治理涉及民生的环境卫生、容貌秩序为切入点,以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按照“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冶标准(以下简称“四化冶标准),灾区先行,试点示范,制定规划,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广泛宣传,完善机制,健全队伍,强力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创造舒适优美的发展环境和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加 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
(三)主要目标。 通过持续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到
2011年底,全省所有县级以上城市、80%的乡镇、60%的村庄达到“四化冶标准,县级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污水处理率等主要环境指标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和西部地区领先水平,全省人居环境和容貌秩序明显改观,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相适应的环境、市政等基础设施体系更加完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健全,形成城乡容貌改观、环境管理有序、城镇品位提升、发展环境优化、居民素质提高的局面,为推进“两个加快冶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人民群众创造清洁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
2009年下半年工作目标:在地震灾区和试点城市先期启动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市场环境治理、城乡交通秩序治理、城镇绿化及容貌治理等专项行动“攻坚月冶活动,集中治理城乡环境“脏乱差冶,在城镇切实解决“垃圾乱扔、广告乱贴、摊位乱摆、车辆乱停、工地乱象冶问题,在村庄切实做到“垃圾不乱扔、污水不乱排、杂物不乱堆冶。同时启动城镇、村庄容貌改造,有序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社、进景区、进家庭冶活动(以下简称“七进冶活动)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2010年工作目标:巩固集中治理成果,以环境、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集中开展城市环境改造、乡镇容貌整治和村庄庭院美化等专项治理工作,持续推进“七进冶活动,着力提高城乡居民文明、卫生意识,加强管理队伍和专业队伍建设,努力营造城乡环境优美、生态良好、风貌协调、村容整洁、民风文明的新气象。
2011年工作目标:结合治理工作实践,重点抓好完善设施、提高治理水平、健全工作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等工作,全面实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主要目标。地震灾区、试点城市的工作目标按《灾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实施方案》、《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确定。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机构根据上述要求, 在工作方案中确定具体工作步骤和年度工作具体目标。
(四)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共享和谐。 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注重培养提高人民群众文明、卫生意识,接受群众检验,切实让群众满意,确保人民群众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统筹安排,标本兼治。 综合治理城市、乡村和灾区人居环境和容貌秩序,把专项治理与长效管理、恢复重建与发展提升、当前工作与长远目标、改善环境与提升素质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从各地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出发,划分平原地区、丘陵地区、盆周山区、少数民族地区等区域,区别城市、乡镇、村庄等层面,确定不同标准,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具特色地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三、加强管理,切实解决影响城乡环境的突出问题
(五)规范城乡垃圾收运处理,重点治理城镇街道、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城中村冶及辖区公路、河道、堰塘、桥梁、铁路周边、公共厕所等卫生死角。指导乡镇、村采用“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冶和卫生填埋等形式,建立日常保洁、清运机制,配置完善相应设施,集中收集、处理各类生产、生活垃圾。 抓好卫生防疫和生活垃圾及灾后建筑废弃物的资源化再利用工作。大力推进城乡道路保洁作业机械化,逐步提高环卫道路清扫机械化水平,力争在2011年底全省设市城市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
(六)规范城乡户外广告、牌匾、霓虹灯设置,重点治理广告乱贴乱画“牛皮癣冶顽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完善户外广告审批制度和管理办法,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等手段,对城市建筑立面装饰、户外广告、商店招牌及内部陈设进行规范引导。 在居民区、办公楼等处建设一批广告栏、广告橱窗,引导广告规范发布。
(七)规范城乡车辆停放,重点治理车辆乱停乱放、无序占道停车、阻碍交通危及安全等问题。实施“畅通工程冶,建设“平安畅通县冶,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加强对城乡主要道路机动车、非机动车的交通管理,进一步完善交通标识、标线等交通管理设施,合理设置车辆停放区域,严格管理车辆停放秩序。 禁止在盲道和无障碍设施上停放车辆,为残疾人、老年人出行提供便利。
(八)规范城乡摊位摆设,重点治理乱设乱摆、跨门槛经营、占道经商等问题。坚持疏堵结合、便民利民的原则, 立足于既方便群众又促进就业,合理布局、科学规范建设一批农贸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发展乡村粮油超市与连锁店,合理设置临时市场,提供规范、低门槛的经营条件,加强综合管理,引摊进场,保持环境整洁。
(九)规范建筑工地管理,重点治理施工现场噪音扰民、扬尘污染及建筑垃圾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问题。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标准化工地活动,强化建筑工地文明施工长效管理。 采取限时施工和应用散装水泥等措施,解决施工现场噪音扰民和扬尘污染问题。 运输建材与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采取加盖密闭等措施,严厉查处随意撒漏和倾倒建筑垃圾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的行为。加强城乡规划督查,治理违法违规建设。
(十)规范城乡居民集中居住区管理,重点治理“城中村冶、城乡结合部居民的生活环境。继续推广和规范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小区物业管理。 积极探索“城中村冶、城乡结合部的治理和改造模式,县级及以上城市逐年安排综合治理任务,推进“城中村冶、城乡结合部的改造和社区化管理。
四、强化建设,大力改善全省城乡环境面貌
(十一)加快规划制定和风貌改造步伐,着力解决城乡建设管理水平不高的问题。 抓好城市风貌的规划和建设。明确城市风貌定位,突出地域特色和历史文化,建设宜居、生态、现代城市;注重个性特色,提升单体建筑设计水平,编制城市重要节点、重要地段的局部规划,做到既个性突出又整体协调;注重色彩协调,提升建筑立面装饰美感,形成鲜明的城市色彩基调;注重历史传承,精心保护承载城市文化的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充分展示各地民族特色、地域风情 和文化传统的魅力。 按照“路通、灯明、特色、排水畅、环境整洁冶的要求,积极改造小街小巷、公厕、重点街道两侧建筑外观,通过风貌改造形成特色建筑风格。合理配置环卫、健身、宣传等各类公益设施,改善邻里和谐共处的物质条件。 抓好村镇建设规划。 提高村庄布局水平,做到离开公路一定距离布局新建村庄,严禁在公路两侧夹道建房,实现道路通畅、村容整洁;提高村落规划水平,依山就势,错落有致,体现山水田园风光和自然和谐之美;提高民居设计水平,融合地域和民族文化,外观突出特色,内部优化功能,让农民群众享受现代生活。
(十二)加快城乡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着 力解决设施不足、运行不畅的问题。 常住人口在1万人以上的县城,原则上都应建立污水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常住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应因地制宜加强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 加强对已建成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范和标准,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确保达标排放;加快在建设施的建设进度,确保按时建成投入使用;尚未建设的市、县,按污水、垃圾处理专项规划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落实相关建设条件,争取尽快启动实施。 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做好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 对乡镇和农村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坚持区域统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技术可靠、经济适用的原则有序推进。实施环境保护民生工程,推进治污减排,治理面源污染。 加快城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建设,确保各繁华地段建筑和住宅区的原有停车场按设计功能使用,积极推进立体停车空间的开发与利用。
(十三)加快园林、绿化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解决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低的问题。 继续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推进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工程建设。做好世界遗产和国家遗产、省级遗产的保护、监测和申报工作。开展“中国人居环境奖冶、“环保模范城市冶、“园林城市冶、“森林城市冶等创建活动和生态村、生态家园、各类型生态小区及绿色学校、绿色饭店等“生态细胞冶工程建设,抓好城市“拆墙透绿冶、“屋顶添绿冶和园林、绿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镇建成区和村庄的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和绿化质量。
(十四)加快推进城乡居民文明素质建设,着力解决部分城乡居民文明、卫生意识较差的问题。 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既需城乡居民积极参与和支持,也是提高城乡居民素质的有效途径。 要突出人民群众在环境建设和城乡容貌治理中的主体地位。 加强宣传教育,大力推行新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引导城乡居民破除陋习,移风易俗,养成讲文明、爱卫生、懂礼貌的良好习惯。 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乡镇、文明村为载体,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不断增强广大城乡居民的文明、卫生意识和环境保护观念。
(十五)加快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关行业改革,着力解决机制不活、行动乏力的问题。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扶持环保、市政等行业发展的经济政策,依法依规减免行业发展的有关税费,鼓励行业加快发展。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鼓励社会资金、国(境)外资金采用多种方式参与环境、市政行业的建设和运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建立健全城镇生活污水与环卫处理及园林、绿化基础设施运行与维护工作的市场运作机制。 开放作业市场,实现清扫保洁、垃圾收运与处理、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的企业化运作。
五、全力保障,扎实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纳入全局工作统筹安排。 建立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由主要领导牵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深入扎实推进。 省上成立相关工作机构,负责指导协调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对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总责。 建设、环保、卫生、交通、工商等有关部门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关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积极作为、主动作为。
(十七)科学制定规划。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3年规划要求,抓紧制定和完善本地、本部门的治理规划,编制(修订)并严格执行市容、环卫、污水和垃圾处理、市场环境治理、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及交通管理等专业规划。地震灾区的治理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要围绕三年任务两年基本完成的目标,结合城乡住房和城乡环境、市政等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落实到具体建设项目。
(十八)开展试点示范。 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指导试点城市继续抓好试点工作。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选择不同类型的城镇和村庄抓好试点工作。通过试点示范,指导和带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全面推进。
(十九)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渗透力,广泛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大意义、主要任务、政策措施,大力宣传取得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大力宣传涌现的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建设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
(二十)健全长效机制。 坚持一手抓专项治理、一手抓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并取得明显成效。 着力建立经费保障和稳定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必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建立行政监督机制,紧密结合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加强督促指导,强化规划和目标督查。 建立群众监督机制,完善服务热线,设立公开电话或投诉信箱,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建立舆论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宣传先进,曝光问题,鞭策后进。 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纳入法制轨道。 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等法规;健全法规、规章和规范体系,尽快启动《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联系实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固化加强城乡环境建设和管理的政策规定, 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为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提供法律法规和制度保障。
(二十一)强化队伍建设。 坚持“专群结合、广泛动员、形成合力冶的原则,着力建设好职能化的管理队伍、专业化的技术队伍、市场化的日常保洁维护队伍。 配齐配好懂管理、会管理的管理人员,努力提高管理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实行依法管理和职能化管理。 积极推进执业资格制度, 逐步完善专业技术岗位从业人员准入与执业的管理,大力实施专业技术岗位的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计划,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质量和水平。 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逐步分离管理监督与日常保洁维护职能,聘用专业保洁公司,建立竞争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环境综合治理水平。
(二十二)加强督促检查。 加强对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严格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 对工作落实、完成任务好的,进行表彰和奖励;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按照相关法规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追究责任。 把群众监督、媒体监督与行政单位监督结合起来,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动态督导机制,采取设立举报电话、明察暗访、定期检查、突击抽查和随机复查相结合等方式,查找问题、督促整改。 实行规范化考评,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成效作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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