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是免税港,买东西不必交税,但是携带进入国内将按标准收税。
依据海关的有关要求:中国居民旅客可以免税携带在境外和港、澳、台地区获取的总值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的自用物品入境,对超出部分海关将依法征税。
扩展资料: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规定
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
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
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
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
反正是未拆包的电子产品是需要交税的 下面是费用 你可以自己去买拆包带回来就不用交了
常见物品纳税额如下:
手机:150元/台
手提电脑:1000元/台
台式机主机:400元/台
主机、显示器一体机:600元/台
数码相机:400元/台
奶粉、咖啡、茶:20元/kg
MP3: 20元/台
MP4显示屏2英寸以下:100元/台
MP4显示屏2英寸以上: 200元/台
U盘:20元/个
高档手表(完税价10000元以上):海关估价×30
从香港带化妆品回大陆,只有自用或送礼的东西才享有每人五千元上限的免税,若是出售的化妆品需要交税的。
不同种类物品税率都不同,按照相关规定一般税率在10%到50%之间。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如名贵手表、名牌手提包等,则要全额征税。
依据海关的有关要求:中国居民旅客可以免税携带在境外和港、澳、台地区获取的总值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的自用物品入境,对超出部分海关将依法征税。
旅客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但是旅客所携带的行李物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并不代表就“免税”,对于部分“应税物品”,海关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征税验放。但对不同类型的旅客携带入境的个人自用物品,管理政策上存在差异,主要表现为:进口税的起征点不同、个人物品标准不同。
扩展资料:
10%税率的物品:食品、饮料;皮革服装及配饰;箱包及鞋靴;金银珠宝及其制品、艺术品、收藏品;家用医疗、保健及美容器材;厨房用具及电话机、传真机、游戏机等小家电;家具;摄影摄像机及配件;书报、刊物及其他各类印刷品;教育专用的**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像带;文具用品及玩具;邮票、乐器、体育用品(除高尔夫)。
20%税率的物品:纺织品及其制成品;手表(万元以下)、钟及其配件;电饭煲、榨汁机、豆浆机等电器类厨房用品;空调、电冰箱、洗衣机、电视机、影音设备、电视摄像机设备及其配件;自行车、三轮车、童车及其配件。
30%税率的物品:高档手表(人民币1万元及以上)、高尔夫球及球具、高尔夫用品。
50%税率的物品:烟、酒、化妆品。
全额征税的物品: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电视机、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餐料,包含手机、ipad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等物品。
参考资料:
法律主观:
香港人在内地工作超过183天收入要缴税,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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