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税:
1、高档化妆品类:关税价格或申报价格>=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
2、普通化妆品类:关税价格或申报价格二、并将据此来征收不同的商品税率
1、个人行邮清关
a美容修饰类化妆品根据申报价格判定为普通化妆品时,税率由原行邮税税率60%下调为30%
b美容、修饰类化妆品根据申报价格判定为高档化妆品时,税率维持原行邮税税率60%不变;
c护肤类化妆品将维持原行邮税税率30%不变。
2跨境电商清关
a美容、修饰类化妆品根据申报价格判定为普通化妆品时,税率由原跨境税税率47%下调为119%;
b美容、修饰类化妆品据申报价格判定为高档化妆品时,税率由原跨境税税率47%下调为2637%
c护肤类化妆品根据申报价格判定为普通化妆品时,税率维持原跨境税税率119%不变;
d护肤类化妆品化妆品根据申报价格判定为高档化妆品时,税率由原跨境税税率119%调整为263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五十三条 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物品,由海关依法征收关税。
第六十二条 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一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而造成的少征或者漏征,海关在三年以内可以追征。
法律主观:
化妆品消费税的税率为30%。计算如下: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 应税消费品 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款。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费、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
法律客观:《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楼上的回答当妥,
根据《财关税〔2006〕22号》:
“停止对护肤护发品征收消费税”
根据《财税〔2006〕33号》:
“
三、关于取消税目
取消护肤护发品税目,将原属于护肤护发品征税范围的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列入化妆品税目。”
所以,护肤品已经不属于消费税范围。
销售护肤品一般要征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如果有销售合同的话、所得税
普通化妆品和护肤品的税率为30%,定位为高端的化妆品的税率为60%。
税率为国家统一定制
进口关税:
进口关税是一个国家的海关对进口货物和物品征收的关税。
各国已不使用过境关税,出口税也很少使用。
通常所称的关税主要指进口关税。征收进口关税会增加进口货物的成本,提高进口货物的市场价格,影响外国货物进口数量。
因此,各国都以征收进口关税作为限制外国货物进口的一种手段。
适当的使用进口关税可以保护本国工农业生产,也可以作为一种经济杠杆调节本国的生产和经济的发展。
法律客观: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法律主观:
外购护肤品用于销售,是否应缴纳 消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 纳税 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附件《消费税新增和调整税目征收范围注释》规定:“八、化妆品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类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美容、修饰类化妆品是指香水、香水精、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唇笔、蓝眼油、眼睫毛以及成套化妆品。 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装油、油彩、不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征收范围另行制定。” 综上所述,一方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化妆品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的,才属于文件规定消费税的纳税人。另一方面,考虑到目前消费税“化妆品”税目中,“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未明确界定,因此,外购护肤品用于销售,不征收消费税。
法律客观:
《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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