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辈婚姻,美国遗传学家摩尔根称为“血缘家庭”(或译“血缘家族”);恩格斯与马克思亦称“血缘家庭”,中国学者习称“班辈婚”或“血缘群婚”与“血族群婚”。不过。由于此种婚姻属于同一集团内部的同辈男女互为共夫共妻,异辈之间绝对禁婚。因此,宜称为“同辈婚姻”更加明确,更加合理,更加名副其实。
19世纪末年,当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一书中首先提出“血缘家庭”时,只是根据夏威夷土著居民的亲属称谓推演而来,并无实例;后来,当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再次提出“血缘家庭”时,也是根据马来式的亲属称谓推演而来,亦无实例。但恩格斯却十分肯定地认为这种家庭一定是存在过的。由于没有实例,长期以来,西方学者对于此种婚姻形态从不承认。到20纪世50年代中期,前苏联不少学者也开始否认此种婚姻形态的存在,并且提出,从杂交状态发展出来的第一种婚姻形式是族外婚,也就是群婚的第一阶段。各种婚姻是与氏族组织同时从杂交形态直接产生出来的。到了20世纪60与70年代,中国不少学者对于此种婚姻形态同样提出质疑,认为此种婚姻形态并无实例,纯属虚构。与此同时,中国出版的《辞海》中也说对于班辈婚姻是否存在,“科学界尚有争议”。看来,班辈婚姻在人类历史上是否确曾存在尚无定论,还需探讨。
20世纪60年代前,中国学者大都同意苏联学者的看法,认为人类历史的第一时期是原始群时期,亦即猿人时期(旧石器早期),这一时期的婚姻形态是乱婚;认为人类历史的第二时期是尼人时期(旧石器中期)。这一时期的婚姻形态是班辈婚。20世纪70年代以来,学者们弄清了列宁与斯大林所说的“群”或“群团”的原意是指“使用棍棒的猿群”,是指由猿到人的“过渡期间的生物”,因此,这一时期也就成为非人的历史。这样以来,“乱婚”也就理所当然的被排除于人类历史之外;班辈婚也就随之而成为人类历史的第一种婚姻形态。直到目前,这种看法仍占统治地位。可是。班辈婚是严格禁止长辈与晚辈,祖先与子孙,父母与子女通婚的,是有道德规范与婚姻禁例的,而道德规范与各类禁例又是当人类形成之后逐步出现的,不可能设想当人类刚一形成道德规范与各类禁例即已具备。因此,在人类历史上,乱婚是否存在班辈婚是否存在,何时产生统统成了问题。
如前所述,摩尔根、恩格斯与马克思对于班辈婚的存在是肯定的;而西方学者与前苏联学者对于班辈婚的存在是否定的,看来还需商榷。因为,由文献记载,神话传说与某些落后部族的亲属称谓,以及某些民族残存的兄弟姊妹为婚的大量事例推断,班辈婚的存在很可能是要被肯定的。
由文献记载来看,在中国,“高阳氏有同产而为夫妇”;高辛氏之女与盘瓠所生之“六男六女……自相夫妻”;高辛氏“令少女从盘瓠。……经三年,产六男六女,盘瓠死,后自相配偶,而为夫妇”等记载,似乎均可作为班辈婚存在之证据。在新罗,“兄弟女、姑姨、从姊妹皆聘为妻”;在安息,“风俗同与康国,唯妻其姊妹”;“波斯……多以姊妹为妻妾”等记载,似乎也可作为班辈婚存在之证据。
由神话传说来看,兄弟姊妹为婚的事例是大量存在的。根据怒族神话,远古时代洪水泛滥,人畜全被淹死,只有兄妹两人躲进大葫芦里,幸免于难。洪水过后,乌鸦劝告兄妹说,“所有世人都已经死完了。只有你们兄妹二人成婚才能繁殖后代。”可是,兄妹二人都不愿意近亲结合,于是一南一北自找对象。结果都未找到,只好兄妹为婚,繁衍后代,生了九男九女。因为再无别人,只好自相婚配,传宗接代。
根据傣族神话《布桑该耶桑该》的传说,原先,世上仅有一男一女。彼此结合,又生一男一女,兄妹婚配繁衍后代,生了数对男女,自相婚配。如此代代兄弟姊妹为婚的结果,一直繁衍到后来的四万八千人之多。
根据希腊神话,天父宙斯与天后赫拉以及他们的父母克罗诺斯与琼拉都是兄妹为婚的(另一说为宙斯与赫拉系姐弟为婚);根据犹太传说,犹太人的始祖亚伯拉罕,也是以妹为妻;此外,在古埃及的神话传说中,兄妹为婚的事例也不少见。
应当知道,类似上述兄妹为婚的神话传说,在中国的数十个少数民族中都是广泛流传的。这决不是巧合或臆造,而是班辈婚的残迹或遗风。这很可能反映了远古班辈婚的存在。
最后,如果再由某些落后民族的亲属称谓来看,结论亦然相同。在中国云南永宁纳西族的现行亲属所谓中,舅父与父亲同称“阿乌”(elvel);舅母与母亲同称“爱梅”(elmil)。显然,在纳西族的历史上,曾有一个时期,舅父就是母亲的丈夫,而母亲就是舅父的妻子,兄弟姊妹曾是夫妻,这表明纳西族里曾经存在过班辈婚。在大洋洲的不少岛屿上(如夏威夷群岛),对于自己的上一辈人。无论他们是否自己的亲父母,则同称为父母;对再上一辈人,不管他们是否自己的亲祖父母,则同称为祖父母;对下一辈的同称子女;对再下一辈的,则同称孙子孙女;凡是同一辈人。则互称兄弟姊妹。如此的亲属称谓,甚至直到20世纪末,还在波利尼西亚人中流行。显然如此的亲属称谓,表明那里的同辈男女曾是夫妇,表明那里存在过同辈男女共夫共妻的班辈婚。
综上所述,既然班辈婚是族内婚,是兄弟姊妹为婚,而上述婚姻亦系如此;既然班辈婚是人类最初的婚姻形态,而上述神话婚姻也是人类“始祖”、天父、天后与“第一对祖先”的婚姻;既然班辈婚姻是同辈男女共夫共妻,而上述婚姻亦系如此——同辈同称。那么,摩尔根与恩格斯所说的“血源家庭”——班辈婚,就是有根据的(尽管那时他们尚未掌握这些根据),就可能存在,就无法彻底否定。尽管如此,在全世界范围内、在民族学或民俗学方面,迄今为止,毕竟尚无实例说明在同族内部同辈男女共夫共妻婚姻的存在。看来,班辈婚姻存在与否尚难定论,仍须丰富资料,再加探讨。
《赫拉迪姆》([美] 纳特·凯尼恩)电子书网盘下载免费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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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赫拉迪姆
作者:[美] 纳特·凯尼恩
译者:苏恺
豆瓣评分:70
出版社:新星出版社
出版年份:2013-8-31
页数:384
内容简介:“暗黑”之前无网游 无法被超越的永恒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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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拉迪姆兄弟会是一个神秘而又充满传奇色彩的教派,迪卡德•凯恩则被认为是赫拉迪姆兄弟会唯一幸存的成员。
赫拉迪姆的成员们曾在大天使泰瑞尔的召唤下集结,他们的神圣任务便是全力搜寻三大魔王并且击败他们,这些魔王包括:迪亚波罗(恐怖之王)、墨菲斯托(憎恨之王)和巴尔(毁灭之王),但那些已经是很久之前的事情了。几十年过去,赫拉迪姆的力量消失殆尽,他们的影响力已经逐渐式微。现在所有能够收集到的关于赫拉迪姆的历史、法术和智慧,都掌握在凯恩衰老的双手之间,凡人、高阶天堂、燃烧地狱的注意力开始集中在他的身上。
黑暗中,不知名的人们开始窃窃私语,声音低沉地讲述着那些关于古老恶魔的故事,讲述着恶魔的入侵——他们要将整个世界撕裂得千疮百孔。
在逐渐加剧的恐慌之中,迪卡德•凯恩发现了一些令人吃惊的信息,这些信息可能拯救世界,也可能将之彻底破坏:赫拉迪姆兄弟会中还有其他幸存者。他必须找到这些人,而且要搞明白他们为什么把自己藏起来。
当凯恩在搜寻赫拉迪姆兄弟会中那些迷失的成员时,他被推到了一个看起来根本不可能的盟友身边:莉娅,一个八岁的小女孩,她因为背负恶魔的诅咒而令人恐惧。她身上到底有什么秘密,她和预言中的世界末日有什么关系?如果还有其他活着的赫拉迪姆成员的话,他们会不会站出来抵抗灭亡的命运?迪卡德凯恩有太多问题需要回答……
在为时已晚之前。
作者简介:纳特•凯尼恩
发表于2006年的第一本长篇小说《血色之石》,入围了布莱姆斯托克大奖赛的决赛,并且荣膺当年的P&E惊悚小说年度作品。自2008年开始,纳特•凯尼恩的作品连续四年进入了斯托克大奖赛的决赛圈,还获得了《出版人周刊》的大力推荐。他有两部作品售出了**改编权。他在诸多媒体上发表了大量的故事,其中囊括最好的僵尸与怪兽类杂志,而且陆续还有新作品问世。他是恐怖作家协会的会员,同时也是蜚声国际的惊悚小说家。
古希腊神话是一个博大精深的文化遗产,其中宙斯和赫拉的故事堪称经典之作。宙斯和赫拉分别是古希腊神话中的众神之王和众神天后,他们之间的关系复杂而又矛盾,有时温馨,有时又充满争吵。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宙斯和赫拉的身世和成长经历。据说,宙斯是克洛诺斯和瑞亚最小的儿子,而赫拉则是他们的女儿,也是宙斯的姐姐。宙斯在成年后推翻了自己的父亲克洛诺斯,成为了众神之王。赫拉则嫁给了宙斯,成为了他的妻子。
宙斯和赫拉的关系从一开始就充满了矛盾和争吵。一方面,宙斯和赫拉之间有着夫妻之间的亲密和默契。在许多神话故事中,他们可以互相支持和帮助。例如,在荷马史诗《伊利亚特》中,宙斯和赫拉都是希腊人的盟友,他们在战争中帮助希腊人获得胜利。此外,在许多其他的神话故事中,宙斯和赫拉也会合作来解决众神界的问题。
然而,另一方面,宙斯和赫拉之间也经常爆发争吵和冲突。赫拉常常对宙斯的不忠行为感到愤怒和嫉妒,因为宙斯常常会和其他女神或凡人有关系。在一些神话故事中,赫拉甚至采取了报复行动,例如惩罚宙斯的情妇或他们的孩子。此外,宙斯和赫拉之间还存在着权力斗争,他们争夺着众神界的控制权和影响力。
总体而言,宙斯和赫拉的关系非常复杂,既有温馨亲密的一面,也有矛盾冲突的一面。他们的关系也反映了古希腊文化中关于夫妻、权力和家族的价值观念。宙斯和赫拉的故事不仅是古希腊神话中的经典之作,也是人类文化遗产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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