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器官捐献并不是大众所认为的遗体捐献。遗体捐献是指捐献者死亡后,将遗体捐献给医疗单位或者医学院校进行科研教学之用,对捐献者生前的状况没有要求。
而器官捐献是指当一个人不幸死亡时,根据本人和家属意愿,将其功能良好的器官,捐献给因器官功能衰竭急需器官移植的患者,挽救他人生命,让生命得以延续。
先从法律的意义上,来了解一下器官捐献需要征得哪些人的同意。2007年,国务院颁布《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提到:“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
从条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如果公民生前不同意,那么不得器官捐献;如果公民生前未表明,在其死亡后,家属有权决定是否器官捐献,但是需要征得所有直系家属的一致同意才能器官捐献;如果公民生前同意,死亡后也需征得其直系家属的一致同意,才能进行器官捐献;如果公民生前同意,死亡后未能找到家属,法律上虽然没有明确解释,但一般认为也不能进行器官捐献。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直系家属是指公民的配偶、成年子女,或者父母。
哪些人适合器官捐献呢?
潜在捐献者没有绝对的年龄限制,原则上没有传染病、没有癌症(除原发性脑肿瘤)都可以捐献器官,最终能否捐献由医学专家评估后决定。
哪些器官可以捐献?
可以捐献的器官包括肾脏、肝脏、心脏、肺脏、胰腺、小肠等。器官捐献者或其家人不可以指定将器官捐献给某位特定人士,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的分配原则,所有的捐献器官必须通过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来分配。
接下来,我们了解一下简明的器官捐献的流程:
医学评估
征得家属同意
死亡判定
器官获取
最后,我们来看一下,在我国,器官捐献中的死亡,又是如何判定的呢?死亡判定是由死亡判定专家根据一定的标准来判定的,目前在我国分为:脑死亡;心死亡;脑心双死亡三种。“沉睡的人鱼之家”中的瑞穗即是脑死亡,简单点说就是全脑功能丧失,而心脏可能还在跳动,一般会间隔12小时做两次判定,两次都达到脑死亡标准才能判定患者为脑死亡。心死亡,比较容易理解,心脏停止搏动了,即是心死亡。还有一种比较严格的脑心双死亡,就是即使达到了脑死亡标准,仍然严格按照心死亡的标准来判定。
每个人都有走向生命终结的那一天,如果在生命的最后一刻,献上“生命的礼物”(器官捐献),帮助那些需要的人们,那么,那就不是生命的终点,而是以另外一种形式继续活着。
最后,以这样一首诗来结束本文。
如果你要怀念我
----译自Robert NTest
所写"To Remember Me"
总有一天,
我会躺在医院的白色被单下。
总有一个时候,
医生会认定我的脑功能已经停止。
那表示,我的生命已经结束了。
那时候,请千万不要称呼那是死亡之床,
而应该称为生命之床。
因为我要将我的身体拿出来帮助别人,
延续他们的生命。
让我的眼睛,给一位从来没见过人世的人;
将我的心,
给一位拥有一颗使他痛苦的心脏的人;
把我的肾,交给那些需要透析的人;
用我的筋骨、神经,让跛脚的孩童行走;
烧去我的残骸,
变成可绽放美丽花朵的肥料。
如果必须埋葬什么,
请埋葬我的过错、软弱及偏见。
将我的罪归还魔鬼、将我的灵交给神。
如果你要怀念我,请与我一样;
让我们都永生不死!
遗体捐献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器官捐献作为一种公民自愿履行的善行,只许捐赠,不可买卖。完全是无偿和公益的,对捐献者和家人没有优惠政策。
器官捐献的登记、分配、保存、器官的获取等都会涉及必要的经费需求,考虑到器官捐献者在医院治疗过程中的医疗费用负担和捐赠者的困难,提供一定的人道救助经济补偿,比如住院医疗费用的减免、捐赠者家庭的医疗保险、困难救助、学费优惠、税收减免,包括殓葬费用等都可以纳入考虑。
遗体器官捐献特指下列两种情况:
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通过书面自愿申请器官捐献登记,并且没有撤销其登记,待其身故后进行器官捐献;
2、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器官,待其身故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的器官捐献。
捐献器官就是当一个人被诊断脑死亡,只能依靠呼吸机和药物维持生命体征时,基于个人生前的意愿且家属的同意,以无偿捐赠的方式,把自己的器官捐赠给濒临死亡、等待移植的病人,让他们的生命得以延续或者捐赠给医学院校用于医学教学。
扩展资料
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市红十字会对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 捐献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在病情救治需要接受人体器官移植时,可以优先排序。
第二十二条 市红十字会应当向捐献者亲属颁发人体器官捐献荣誉证书,设置捐献者纪念设施,定期组织开展悼念活动。
第二十一条 民政部门应当免除捐献者的丧葬费用,并为丧葬事宜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二条 市红十字会应当向捐献者亲属颁发人体器官捐献荣誉证书,设置捐献者纪念设施,定期组织开展悼念活动。
第二十三条 市红十字会可以设立人体器官捐献救助基金,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用于救助经济困难的捐献者家庭。
红十字会及相关单位根据需要,应当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捐献者亲属给予必要的关怀和帮助。
第二十四条 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医务人员依法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支持和协助,并提供便利条件。
-遗体捐献
遗体捐献者的身体最后是需要火化的。
对于遗体用途,医疗机构会非常明确地告诉捐献者及家属,遗体将用于局部解剖和系统标本制作两方面,最终保留不会十分完整,火化后骨灰不再交付家属。
遗体捐献是捐献者在生前表明遗体捐献的意愿,在去世后由亲属将遗体全部或部分无偿捐献给医学科研、医学教育的行为,也是逝者留给这个世界的最后礼物。
扩展资料:
对社会来说,遗体捐献对社会医疗卫生事业有极大的贡献。人体解剖,人体器官移植等都需要大量的遗体来源。对个人来说,遗体捐献是种高尚人格的体现,是一种对自身对社会乃至对自然的一种科学的态度和价值观。人死了之后,身体对本人来说是没有意义的,无论人死后有没有灵魂,遗体捐献却都具体意义。
一方面,人想着在死后还为社会为人类做贡献这本身就是一种很高的社会道德;另一方面,某些相信人死后可以通过器官的使用而使自己的生命光辉也照亮别人的生命。
-遗体捐献
人体组织器官捐献具体流程
流程:捐献咨询、捐献登记、确认捐献、器官获取、器官分配、遗体处理、缅怀纪念和困难救助。
捐献器官的用途严格遵照捐献人的意愿,用于人道主义救治患者,不可进行其他营利性使用。捐献具体流程为:
1.捐献咨询:捐献者首先应了解器官捐献的相关情况。
2 捐献登记: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是指面向社会公众在其身故后自愿的器官捐献,不涉及活体器官捐献。捐献志愿者持本人身份证到宁夏红十字会或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人体组织器官库,由器官捐献协调员指导填写器官捐献自愿书,并指定捐献执行人。所有的器官捐献者都必须满足自愿、无偿、死亡这3 个条件。
3 确认捐献:
(1)填写《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由捐献者本人或直系亲属填写《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未成年的捐献者捐献器官必须经父母同意并代为填写《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需要志愿者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成年子女、监护人)同意并签字。如果没有登记的,在身故后,其配偶、成年子女和父母也可以书面形式捐献器官。 《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填写完整后由捐献者本人或委托他人交给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医务处器官捐献协调员,并携带捐献者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并经公证处公证。《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一式两份,红十字会以及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审核后盖章,一份存档,一份交给本人或委托人自行保管。
(2)填写《知情同意书》, 捐献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工作人员应当向捐献者说明细胞、组织、器官的用途、保存方式以及可能带来的社会伦理等问题。细胞组织器官的获取需遵循自愿和知情同意的原则。对细胞组织器官的获取及使用应取得捐献者的知情同意,如供体未满18 岁或无识别能力,由其法定监护人、配偶或家属代为同意。对于那些生前没有签署知情同意或捐赠意愿的潜在的尸体供体,需要有死者家属或其监护人签署同意。同时告知供体或其法定监护人、配偶或家属供体资料的隐私权受保护,未征得供体或其法定监护人、配偶或家属同意的情况下不会随意泄露。除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外,还应符合医学伦理的有关要求。此外,应告知符合筛选条件的捐献者当其联系电话、地址发生变化时,要及时通知登记部门。
(3)填写《调查表》。所有供体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后,均要进行填写调查表、体格检查和既往史调查。所有的细胞组织器官都必须要求有完整的临床资料,以备检索。调查表主要包括如下内容: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现居住地址、通讯地址、****、身份证号、家族遗传史等。资料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填写内容应保证真实、准确。
生命的另一种延续
器官捐献,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这是造福人类的善举,是社会文明的体现。
器官捐献,是一个人去世后留给其他垂危病人的生命礼物,自己的生命在他人身上得到延续,也是对生命的更加尊重。
捐献器官,不仅是救死扶伤,也对医学教育、疾病研究都有着现实的积极意义。
生命很脆弱,谁都无法掌控,用我们的爱心做一件我们能做的事情,在某一天我们离开这个世界后,既能挽救别人的生命,又能让我们的生命在别人的身上得到延续!人体器官捐献,是一项生命延续工程,不仅是对一个逝去生命的最好纪念,也是对另一个生命的莫大帮助,诠释的是生命至高的价值与意义。在中国传统观念里,当一个人逝世后,最为讲究“死留全尸”“入土为安”,否则就是对死者的不尊重,家属在情感上也难以接受。从这一点来看,吴远旋的家人作出捐献其所有重要器官的义举,真正超越了世俗和亲情,是人间大爱的释放,也是对生命的一种科学的态度和价值观,带给我们的是震撼和感动,令人肃然起敬。这种器官捐献,不仅仅是以爱的形式让生命得以延续,更重要的是传递着人间的真善美,为这个社会注入了巨大的道德力量。
人体器官捐献,给许多终末期脏器衰竭患者带来了治愈的希望、挽救了成千上万患者的生命,对于挽救生命、发展医学事业意义重大,但现实中并没有被很多人认可和接受,其原因多受传统思想观念影响,认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一旦做了器官捐献就会“死无全尸”,这是在伦理道德层面上会被嗤笑为大逆不道的,再加之器官捐献制度尚不完善,担心器官捐献后会被一些不法分子牟取暴利,所以,很多人不愿意甚至反对人体器官捐献,这也是我国人体器官捐献长期以来存在巨大缺口的重要成因。
您好,亲,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了,施予受还能登记, 登记完成后,可随时取消,也可再次签署。目前,施予受器官捐献志愿登记数据实时汇总到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数据库,“器官志愿捐献登记”功能上线后,用户进入“腾讯电子签”微信小程序,点击“器官捐献志愿登记”页面,录入身份证、****等实名信息,阅读并同意志愿登记、隐私保护等相关协议,最后签署个人姓名,就完成了器官捐献志愿登记。登记完成后,可随时取消,也可再次签署。
1、捐献遗体器官是在自愿、无偿的原则下进行的。可以先到各登记接受站登记,然后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2、遗体器官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器官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直系亲属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
3、志愿无偿捐献遗体器官者需填写申请,后到附近公证处办理公证。同时,登记接受站要向正式登记者颁发由省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志愿捐献遗体纪念证”。
4、生前未办理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手续的,但本人临终前或死后其直系亲属要求志愿捐献遗体,要取得死者工作单位或公证处证明后,才能到登记接受站办理接受捐献遗体的手续。
5、志愿捐献者可以变更或撤销登记。但要先办理变更或撤销登记申请公证。
6、据了解,国家规定的甲、乙类传染病人的遗体不列入志愿捐献遗体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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