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被告主体正确,化妆品公司与被告的协议为内部协议确定的权利义务,原告不明知。
法律声明,为被告单方面作出,对商品销售商的约束要看具体他们之间的协议约定。对原告来说,无法律效力。
2、网上交易的特殊性,目前还没有更好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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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被告主体正确,化妆品公司与被告的协议为内部协议确定的权利义务,原告不明知。
法律声明,为被告单方面作出,对商品销售商的约束要看具体他们之间的协议约定。对原告来说,无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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