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此次达尔威公司涉及传销为切入点,从我国对传销的法律规定、微商合法经营行为与传销违法行为的边界认定、合规路径三方面分析,以期防范微商等新型电商企业法律风险,为网络正常经营环境保驾护航! (一)行政法 1传销定义 2005年国务院颁布《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将“传销”定义为:“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 社会 稳定的行为。” 2传销具体行为——“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采取列举的方式,将“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和“团队计酬”三种行为明确定义为传销行为而予以坚决禁绝。具体规定如下: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刑法 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以下简称为“传销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 社会 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3年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关于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即“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层级三级以上”的多人数、多层级概念。 严格来说,正规的微商从业者作为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适用《电子商务法》予以规范。2018年,曾依托淘宝杭州电商圈崛起、踩中微信生态圈而风生水起的“云集微店”及零食电商平台“环球捕手”,先后因涉嫌传销被腾讯官方宣布永久封杀。这些电商打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玩手机赚钱”等激励口号,运营内容却是建立在一套多层分销系统的基础上并大肆推广的新型传销模式,属于违法经营行为。国家近年来不断规范电商领域,同时对传销活动严厉打击,这也是近几年微商“暴雷”的关键原因。作为微商行业巨头的达尔威公司涉嫌传销被查,也不免让人重新审视并进一步反思微商经营行为的合法性。 (一)微商经营行为的特点 1传播范围广、效益快。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与“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微信及朋友圈成为人们沟通联络的常用方式。我国微信用户之高,使得每个人的圈子效应发挥到极致——微商在自己朋友圈发表一个动态,吸引每一个微信好友观看或者转发,其传播范围广、效益快,使聚群效应和群体传播速度达到最大化。 2操作便捷、推广成本低。 在微信上,无论是朋友圈还是公众平台,推送消息都非常便捷,从推送至个人,到具体经营操作及后续联络等各个环节通常都可以在智能手机上顺畅进行;推广成本也很低,只要人手一部手机和身份证基本上一键操作,对推广者而言仅需付出信息成本,极大降低了宣传成本和联络成本。 3监管松散、规范体系尚不完备。 微信是个自由开放的平台,尚未实行实名制,用户可以随时更改昵称或者注册多个账号,而由于其操作便捷、灵活等特点,作为我国用户数量最大的社交软件,无法区分个人用户和背后的企业主体,也就是说微信上的经营行为很难以传统的法人经营行为予以规范。加之,我国网络监管体系尚在建设健全中,对此缺少专门的规制手段,也造成了其监管松散的特点。 (二)微商合法经营行为与传销违法行为的边界认定 识别微商合法经营与传销,需从以下几点评析。 1传销往往是需要区分代理层级等发展他人作为下线的经营模式 由于微商经营行为具有上述特点,朋友圈微商容易出现传销的倾向,多数微商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不自觉地向亲朋好友传递“销售理念”,试图发展这些人成为团队一员。换言之,有的微商团队有特定的经营模式,需要区分不同层级和代理,因为层级不同,返利比例也不同,而有的代理为了提高返利,就开始不断发展他人进入团队以提升自己的层级。此外,微商推广的封闭性也导致微商需要通过多层级经营模式来扩充客源和提升营利,但是在多层级的经营模式基础上,不断发展他人,并对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予报酬,牟取非法利益,则存在传销的法律风险。 2传销通常包含囤货、自掏腰包成为代理等行为 以此次达尔威公司涉嫌传销为例,达尔威虽然有“零加盟费”的宣传标语,看似不符合传销中缴纳入门费的要件标准,但事实上,很多代理商为了维持销售资格和提成比例,出现自己消费、囤货的行为,即自掏腰包成为代理,无疑是另一种形式的入门费。 3传销的主要收益来源之一是根据他人拿货获得代理返点 微商的盈利模式、微商经营者的薪资来源是否正规,是否为非法牟利,是评判合法营销和传销的关键。若成员销售业绩主要靠让“下线”囤货、裂变,以及自己垫钱囤货完成,薪资来源也是根据裂变程度返点,则就有传销嫌疑。而《意见》中也明确了“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的定义:传销活动的组织者或者领导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传销活动的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是“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 据相关新闻报道,此次涉传销案的达尔威代理商讲述公司内部销售人员发展模式,购买2500元产品后拉人头才有提成,为赚钱需要不断发展“下线”;花30万元可成为“董事长”,组建自己的团队及家族,赚“子子孙孙”的钱……这种销售方式,其实就是区分代理层级、发展下线、砸团囤货(入门费)、拿返点赚下线的钱(计酬方式)。因此,达尔威的经营行为基本符合《禁止传销条例》所禁止的三种传销行为,这也是此次被查处的关键。 (三)经营性传销与欺诈性传销的区分 针对本次达尔威涉嫌传销的事件,相关调查组人员接受采访表明:“从目前的调查来判断,这个传销组织属于一种经营性传销行为,经营性的传销目前来看还不足以构成诈骗性的传销。随着案件的进一步调查,如果他具备了诈骗性传销的行为,我们会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其中,经营性传销和欺诈性传销如何区分,则是需要进一步讨论的。 国务院颁布《禁止传销条例》中对传销的定义中,并没有“骗取财物”的字眼,而《意见》中对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明确规定:“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 社会 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比较于两个文件对传销的定义,欺诈性传销除了行政违法意义上的具有的“拉人头”、“缴纳会费”、“计酬方式”三个特点外,在行为方式上,还要求传销组织具有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的特点;结果上,达到扰乱经济 社会 秩序的严重程度,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 而具体对“骗取财物”的认定,《意见》也明确规定,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采取编造、歪曲国家政策,虚构、夸大经营、投资、服务项目及盈利前景,掩饰计酬、返利真实来源或者其他欺诈手段,实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的费用中非法获利的,应当认定为骗取财物。而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是否认为被骗,不影响骗取财物的认定。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形式上采取“团队计酬”方式,但实质上属于“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传销活动,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 而经营性传销和欺诈性传销的区分,也是本次事件走向的关键,正如上述调查人员表明,随着案件的进一步调查,如果具备了诈骗性传销的行为,会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其保护的客体既包括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包括市场经济秩序和 社会 管理秩序。若查明张庭开设的公司存在“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骗取财物”的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且情节严重,则组织领导者将面临法定最高刑为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刑罚。 (四)传销与直销的区分 大众的疑问还在于,数年前从美国引进的“安利”(保健品牌)、“玫琳凯”(美妆品牌)等也曾在我国多地开展线下推广,为什么这类经营者没有涉嫌“传销”?这就需要区分何为直销、何为传销。 2005年国务院同时颁布《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其中,《直销管理条例》将单层级直销行为规定为直销,在从严监管下允许其有序发展。也就是说,在固定零售店外的地方(如个人住所、工作地点或其他),由独立营销人员以面对面讲解和示范,将产品和服务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行为是合法的。而传销和直销的区分,最根本的判断标准还是在于“拉人头”、“入会费”、“计酬方式”这三个要素。同时,若涉嫌欺诈性传销,还需要看是否存在“欺诈、引诱”等方式以及“情节严重”的危害后果。因此,在2018年后,“安利”、“玫琳凯”等大量经营主体取得了商务部颁发的“营业执照”,依法采取“直销”模式,故即便前期存在线下推广的活动,在合法性上与“传销”有本质区别。 (一)微商经营者 1认真学习相关法规,定期进行整改自查 微商经营者要严格按照《电子商务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微信运营秩序等相关规范,约束自身经营行为,依法纳税,不发表不当言论,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严把质量关、安全关,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经营者要定期自查、整改,保持规范的敏感度,保护网络电商运营环境良好运行。 2改变推广方式,多平台多维度推广 微商经营者要多平台、多维度推广,走 社会 化营销之路,切忌囤货、自买自卖、利用熟人关系拉人头、发展下线等方式。在互联网大背景下,经营者要充分挖掘网络优势,可通过开微店、入驻平台或者直播带货、促销合作等回归真正意义的“卖家身份”,而非“自囤自卖”,只有回归经营者经营、买卖身份的本质,才能更好的合规经营。 3严格规范经营准入行为 《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根据上述所示,正规微商严格来讲属于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适用《电子商务法》予以规制。从目前的微商交易实践经验看,在微信中直接购买微商经营者产品金额(几十元、几百元)几乎都可归纳为小额交易类型中,从这一层面理解似乎符合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但因为对微商经营者是否需要登记并未有相关法规予以明确规制,从严格规范经营准入行为的角度,在进入市场之初,经营者要主动向平台及相关工商行政部门核实是否需要履行登记的义务,主动向监管部门或者相关网站查询相关经营政策,防患于未然。 4摆正心态,正确认识经营方法及理念 微商在前几年发展迅速的原因在于对人员宣传多挣钱、暴富等的洗脑,从而吸引一大批人加入微商队伍;同时还存在本没有卖出去商品,却为了所谓的“返点”等自掏腰包囤货,导致根本没有挣钱反倒贴钱的情况。因此,经营人员要摆正心态,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及经营理念,以勤劳、合法、更加符合客观规律的方法诚信经营。 (二)微商企业 1搭建合规体系,优化经营方案。 企业要采取足够措施,搭建合规体系,优化经营方案、人员准入、计酬方式等因素,坚决遏制以“拉人头”、“入会费”、等传销式色彩,从顶层架构上做好风险防控。 2履行企业责任,加强员工培训。 企业要履行好企业及 社会 责任,对于高频风险点要引起重视,并进行重点讲解,尤其是加强对微商从业人员税收缴纳、广告宣传、网络秩序、反传销、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法治教育,使其认识到从事微商业务的法律责任,并做好培训记录,注重检验培训效果。 3加强企业内外双重管控与审查。 在许多涉及传销的案件中,这些含有层级信息的电子数据、或者含有分级分销模式的招商宣传资料等都会成为关键的定罪证据。因此,在设计了涉及分销不同级别的激励模式之后,必要时应当咨询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其合法性,或者经由专业的刑事律师进行鉴别。尽管传销是现阶段社交电商平台面对的高发罪名,但也不能忽视作为企业面临的其他刑事风险,比如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知识产权相关犯罪、税务犯罪、腐败犯罪等等。另外,跨境电商还可能面临着走私普通货物罪或者触犯境外刑事法律的风险。因此,为了有效防范,企业要加强内部管控,注重整体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同时根据企业业务类型和特点针对性地进行专项合规。 (三)平台方面 1尽职调查、完善监管 电商平台要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首先是对于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的背景做一尽职调查,可通过对方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奖惩承诺等完成初步准入调查;另外,通过大数据查杀方式,重点对微商可能涉及的高频风险:传销、偷税漏税、是否存在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筛查规制,形成全天候、全季度、全年度查杀模式,保证监管的全面性和有效性;在这,平台要对上述经营者身份、地址、****等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更新,做到全面完善监管。 2搭建平台合规体系,履行信息公示义务 平台合规体系的搭建和公示,是电商企业合规文化的重要部分,而在合规体系,非常关键的一部分就是是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制定和运行,其不仅是平台自身规范运行的证明,也是规制经营者及用户的制度依据。根据《电子商务法》,电商平台应当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并且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保证经营者和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如果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还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有关各方能够及时充分表达意见。除此外,合规体系还应包括人事、财务、市场等各方面、各个环节,电商平台都应细化每个模块,履行信息公示义务,使经营者充分知悉。 3严格规范留痕,做好信息记录和保存义务 按照《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平台交易信息应予以记录、保存,并且保存时间不少于三年。其保存的信息对象为“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由此可知,平台要严格规范留痕,至少近期三年的记录要予以记录和保存,并应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这不仅是对消费者消费安全的保障,也是平台合法经营的体现。 4全面配合,主动报告 (四)政府方面 1明确法律规则,持续完善立法。 通过各种指南、解读、示范性案例等明确、细化规则,提高法律规则的透明度,同时,适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完善配套立法,鼓励电商等合规经营,防患于未然。 2加强市场监管。 早在2017年1月12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二))明确表明:要加强重点领域市场监管,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加强部门执法联动,通过实施平安建设考核评价、全国文明城市测评等,开展重点区域专项整治,加大打击传销力度。加强对网络传销的查处,遏制网络传销蔓延势头。加强对新形势下假借“微商”、“电商”、“消费投资”等名义开展新型传销的研判,加强风险预警提示和防范,强化案例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识别和防范传销的能力。加强直销企业监管,促进企业规范经营,依法查处直销违法违规行为。 3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动态管理。 网络也是公众场所,建立起经营平台和政府公共交通管理之间的线上沟通渠道,为政府网络管控部门加强微商等电商行业监管提供正当根据。 5加强新消费领域维权。 规范电商、微商等新消费领域,强化电商平台、社交平台、搜索引擎等法律责任,打击利用互联网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净化网络商品市场,落实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强化电信运营商、虚拟运营商的法律责任与 社会 责任,严惩不良企业利用频道、号码资源进行欺诈的行为。加强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加大对违法出售、提供、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处罚力度。 正如人民日报评论所说,法治 社会 ,容不下违法钻营的“秘密”,法律之伞,只保护守法本分的经营。无论是个人或者企业,切勿急功近利,抱侥幸心理,要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和金钱观,尊重市场规律,尊重公序良俗,合法合规经营,只有一步一个脚印,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会实现自身价值的最大化,维护我国经济平稳 健康 有序发展! 本文作者:梁雅丽 李明真
核心提示:不仅可以帮助我们隔离脏空气、粉尘等污染,还可以在肌肤与彩妆之间建起一道保护屏。本期我们就挑选了7款明星进行全方位测评,看看谁才是无敌好用的隔离利器。
参评产品:巴黎欧莱雅 多重防护隔离露 140 元
兰蔻 柔皙遮瑕隔离乳 520 元
Dior 迪奥 雪晶灵焕白亮采隔离乳 500 元
MAC 活力亮白隔离乳 420 元
娇兰 珍珠肌透白UV 隔离乳液 590 元
雅诗兰黛 白金级隔离霜 780 元
碧欧泉 净透修颜隔离霜 430 元
质地 即将入夏,轻薄易推的质地当然会大受欢迎,并且由于隔离霜处在护肤和彩妆的中间档,质地的舒适度,还会影响它与彩妆及护肤品的融洽度。
达人点评:几款隔离霜的质地都还不错,水感的乳液状在使用上会给人轻盈舒适的感觉,而且会加强保湿度,稍偏浓稠的质地,遮盖力可能会强一些。
泛红遮盖力 在纹理粗糙发红的梨子表面测试,挤出相同的量,均匀涂抹,看对泛红肌肤的遮盖力。达人点评: 此轮表现,Dior和碧欧泉的表现都不错,非常适合妆前使用,但在修正肤色上,碧欧泉的效果更加自然,小胜!
油腻度 我们在涂抹产品1小时后,用吸油纸来测试产品的油腻度。
达人点评:碧欧泉的优点是能把清爽的质地和先进的技术结合在一起,为了保证清爽,它要牺牲一些防晒能力,所以这款产品PA只有两个+,日常上下班使用没问题。分散工艺做得很好,容易涂抹且不易搓泥,绿色质地适合修正偏红的肤色,既然设计为Make Up Base,它也确实适合于妆前。
搓泥 我们在手部最干燥的虎口处抹上粘稠度高的乳霜,再涂隔离进行揉搓,看看谁更容易搓泥。达人点评: 这项指标测量非常重要,用于乳液之后、彩妆之前的隔离霜,如果与两者的兼容性不强,搓泥的话就会麻烦死人。即使用着感觉很清爽的产品也容易产生搓泥现象,这是因为分散工艺做得欠佳。
抗氧化力 我们将产品涂在苹果的切面上,半个小时后擦去,看苹果切面的「生锈」程度。
达人点评:优秀的抗氧化力是考量隔离霜的关键因素,关系著产品是否可以真正防止脏空气以及紫外线对皮肤的侵害。几款产品的抗氧化能力都不错,苹果切面的色泽都基本保持了新鲜,这其中碧欧泉的表现最好,切面色泽几乎无变化。
肤色矫正度 我们在手部肌肤上测试,将涂了隔离与未涂隔离的两部分进行对比。达人点评:现在的隔离霜多会加入饰色效果,调节肤色,让肤质变得细而透明,成为彩妆前的重要一步。隔离能起到优秀的饰色效果,会为妆容的精致度助力,这项测试中兰蔻的肤色修正效果相当不错,不但没有泛白的假面感,又将肤色调整得很漂亮,无论是日常使用还是妆前使用都可以,干性肌肤用会更合适,质地偏滋润,能缓解肌肤上妆的困难。
眼部 度 直接将隔离霜涂在眼周,看眼部饰色的同时,主要测试隔离霜是否对眼部有 感。达人点评:很开心的是,大部分隔离霜都没有对眼睛产生 感,选在脆弱的眼部测试,可以检验隔离霜成分的安全性,也可以看它是否容易引发敏感。
总结:可以说没有防晒隔离产品或BB霜类产品是完美的,如果要保证防护能力,就难免会有油腻发白的情况出现;如果要肤感好,就可能会牺牲一些防护指标。想适合于所有人的皮肤、各种不同的肤色、适合搭配所有的彩妆也几乎不可能,世界上没有这样的产品。我的建议是,根据自己的肤质挑选,多试几种,有些产品在某些人脸上可能发白,换到另外一些人的脸上使用效果就很好,而搓泥这种问题可以用前后搭配来解决,调整防晒前的乳液和精华通常会有很大帮助。
平时和姐妹们聚会的时候,总是苦恼于该选择一款什么样的酒来调节气氛,太烈的不行,度数太高的、味道太苦的都不行思来想去,不如来一款 果酒 试试看!
Cider科普
Cider又叫苹果酒 ,但不是啤酒,没有粮食,没有啤酒花,是以苹果为主要原料,经破碎,压榨,低温发酵,陈酿调配而成的果酒,是一种用苹果汁酿造的酒精饮料。
苹果酒(Cider)音译为西打酒, 亦是世界第二大果酒,其产量仅次于葡萄酒,一瓶纯正的Cider里面承载的是满满的水果,果味浓,适口性强,酒精含量低,只有 2%-8%, 非常容易入口。
少了酒精的刺激,对身体完全零负担,现在,随着工艺的进一步发展,已经有了草莓,树莓,桃子,梨子,柠檬等等各种新奇口味。
本期我们将测评来自瑞典的 Cider-瑞可德林(REKORDERLIG) ,这款酒是小九入酒圈以来喝到过最喜欢的 果酒 了,没有很浓烈的酒精味,但喝到最后还是会逐渐陷入微醺状态
水果含量达333%,酒精度数45%, 没有葡萄酒那般百转千回的体验,也没有果味汽水那般儿戏,靠着果香浓郁,酸甜适中的清新爽口占据了无数人的心。
这次小九选择了 Cider-Rekorderlig 最受欢迎的 6款口味, 接下来一起看看风靡欧洲的Cider,到底有多么与众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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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紫罗兰黑莓味西打酒
2 西番莲味西打酒
3 野浆果味西打酒
4 草莓青柠味西打酒
5 芒果树莓味西打酒
6 梨味西打酒
紫罗兰黑莓味
瑞可德林紫罗兰黑莓西打酒,颜色是充满少女气息的粉紫色,作为6款酒里面颜色最“嫩”的一款酒,仙女气满满, 花香与果香的美妙搭配沁人心脾, 让很多人都为之迷恋!
@Mia: 作为Cider的忠实粉,这款新出的紫罗兰黑莓无论是包装还是口味,都惊艳到我了! 透明的酒瓶配上浪漫的粉紫色,真的区别于Rekorderlig以往的不透明包装。 是我喜欢的味道,没有太甜,同时在水果的果香味上增加了花香,总体让人觉得很清爽。
@Gu: “记忆是阵阵花香”这句歌词是我对这款紫罗兰的第一印象,看到包装我就爱了,花香+果味的结合,让人瞬间忘了这是一款酒?
@Sun: 颜值高,气味独特, 花香淡淡,入口清爽,喝完有夏天微风拂过心间的舒爽感觉。 口感比市面上常见的糖浆勾兑的果酒好喝得多,最主要的是酒精度数不高,加入冰块后效果更佳。
@Nora: 听说紫罗兰黑莓是Rekorderlig的新口味~颜值确实很高,太符合女孩子的审美了,味道比较清新甜美,给人一种刚刚好的感觉。
西番莲味西打酒
西番莲也就是百香果,Rekorderlig将这个令人垂涎欲滴的水果,制造出一种平衡的甜蜜体验, 充满着曼妙甜美的度假风味, 满满的异国情调。
@Shirley: 第一次喝瑞克德林,作为颜值控的我,第一眼就被外包装所吸引,茶色微透玻璃瓶身,配上商标上手绘的水果图案, 文艺清新有温度。 作为百香果爱好者一枚,西番莲口味是我的首选!酒体呈淡而透明的青**,再加入两块冰块,端起酒杯闻到一阵甜甜的果香味, 嗯~这样的打开方式很夏天!
@Nora: 一直很喜欢百香果味道的食物和饮品,所以这款就比较合我意啦,像在喝汽水但又有着一丝淡淡的酒味,不算甜但也不酸,下次一定要冰镇一下再喝,味道肯定更棒!
@Mia: 百香果的口味是我一如既往的 必买款 ,有着柠檬和百香果的清新,但也算是Cider里酒味较重的一款。 个人觉得是Cider入门级的选择 ,至少不会踩雷。
@Zoey: 西番莲口味的瑞可德林调和了百香果与水之间的甜蜜,刚入口能品尝出百香果酸甜的味道,纯净而清新,又没有其它口味那般甜腻,完全不会掩盖其它食物的味道,很适合做一款佐餐小酒哦。
野浆果味西打酒
多种混合野莓制作出这款多汁美味的酒,甜与酸的完美平衡,清爽收尾,干净舒服~ 感受一下大量野生莓果在口腔中一颗颗爆裂的感觉吧!
@Moon: 总的来说,这一个品牌的这几款口味的酒,喝着都偏甜,酒味虽然不重,但对于平时不太能喝酒的我, 喝完还是有些上脸 ~整体入口的气泡感不错,这是个亮点。我对这款混合莓果的印象比较深刻, 闻起来像玫瑰, 入口却没有玫瑰的味道,混合莓的味道不算浓,喝起来还有其他果味。
@Mia: 记得第一次喝这款还是在腐国海边的小餐馆,冰镇后的口感真是永远都不会腻。桃红的色彩也让我在品尝中更觉得浪漫。不仅是喝入口后才能体会浆果的酸甜味,光是闻起来都能感受到 烈酒和树莓、蓝莓碰撞的浓烈香气 。总体而言,口感丰富,色彩和气味都让人容易接受,但可能甜度相对略高哦。
@Nora: 酒味和果味都很冲,丰富混合的果味,闻起来比喝起来更浓郁,我不太喜欢太浓的味道, 这款不能喝的太猛了,容易上头。
@Sun: 混合莓果的水果味道,这款相对来说酒味算比较明显,适合吃重口味食物的时候饮用,平时配餐时喝这个应该比较合适。
草莓青柠味西打酒
超好闻的 草莓+青柠 的新鲜水果香气, 浓郁的好像住进了热带雨林一样, 喝起来也是草莓的甜味带一点青柠的酸味,酸酸甜甜的超好喝。
@Nora: 个人认为是6款中 果味最重 的一款,也是我最爱的一款,草莓+青柠,这两个水果的搭配就已经让人爱上了,像是在喝草莓味的饮料配上酒精绵密的气感,没什么酸味,倒是有些略甜了,简直是 草莓味的小甜水!
@Mia: 虽然喝过很多Cider,但是这个口味确实是第一次喝就被我拉进黑名单的款。鼓起勇气这次又尝试了一下,还是觉得有点过酸了。仔细看配料表。可能是添加了太多的原料,导致我并没有感受到草莓的甜美,就是酸,有点苦,嗯就酱!
@Gu: 闻起来像是水果汽水, 似酒又不像酒,直到喝一口下去才慢慢有一种酒精的味道, 肚子里有超级暖的感觉,整体就一般般吧,没有让人印象特别深刻。
芒果树莓味西打酒
用新鲜芒果和野树莓组合而成的一款果酒, 鲜美多汁的野树莓和热带美味的芒果, 自然清甜,给人别具一格的独特味道,据说一不小心就能清爽喝完~
@Mia: 个人认为是 中规中矩 的一款口味,芒果的回味在入口后能慢慢品尝出来,水果味非常浓郁,反而少了一些酒的味道,更像是复合果汁。不过也正是因为如此,我可能忽略了Cider的度数,喝着喝着就上头了。
@Nora: 闻起来果味浓郁,莓的香气更胜一筹,入口也没有尝出芒果的味道,反而是 把酒咽下去之后,弥留在口腔内的芒果味反而越来越浓, 比较有意思的一个味道
@Shirley: 酒味很淡,果味很浓,味道整体很清新,适合一个人在家的时候小酌,也很适合姐妹们聚会的时候饮用,酒精度平衡的不错,微醺正合适~
梨味西打酒
梨子的香气从开瓶起就弥漫四周,淡青色的液体,你甚至能从中感受到梨子的脆爽,比其他莓果系列,梨子味是更为清新的存在,拥有更为 平缓甜美 的味道。
@Gu: 气泡细密,喝起来不刺激,闻起来的味道没那么诱人,水果味在入口后仔细回味才能感受到。六款酒都中印象最深的就是梨味了,令我惊喜的是, 梨味儿的果酒竟有种奇特的清香 。果然是适合女孩子喝的酒,温柔不烈,但还是不可多饮,容易上头~
@Nora: 6款之中味道最淡的梨子味西打酒,没什么特别之处,但胜在喝起来比较舒服, 没有过多的甜腻感,喝到最后会有一种淡淡梨子的味道,是那种清爽微酸的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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