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的员工手册是这样规定的:
病假,15天/年,薪酬按照70%支付,
1)请假1天(含)以下者,须提供医院病历或收费收据,超过1天须提供镇级以上医院证明及病历或收费收据
2)因病需长期治疗,休养者可以申请集团医疗假
3)以小时为请假单位(每天8小时计)
富士康因为员工的流失造成了现在产能上受到损失的影响也是比较大的,最近富士康的事件依然是受网友比较关心的,随着大量的员工返乡,造成了富士康内部员工短缺的情况。目前富士康正在紧急的采取各种措施挽留老员工并扩大招聘的力度。但是由于富士康最近的事件引起大家的吐槽声音是比较重的,虽然富士康采取了非常激进的措施,但是依然让非常多的人是比较顾虑的。所以目前来看产能方面是存在重大缺失的。
当我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还是非常担忧的,因为富士康近期存在的问题是比较严重的,我更希望企业的经营者能够意识到富士康目前存在的本质问题,首先要把这些问题给处理好之后,然后再进行招聘,新员工我觉得这是更正确的选择。因为现在富士康内部管理是存在重大问题的,如果现在不能够及时的进行整改,那么后期将会面临更大的问题,如果再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这样对于富士康的长远发展而言是非常不利的。甚至有可能直接让整个企业破产作为富士康是一个非常大型的企业,那么管理方面更应该重视才对。不能够因为赶工期就忽略了安全的重要性,我希望富士康的相关管理层人员一定要意识到问题的重要性。
同时富士康的事件,我想也能够给很多的企业经营者一个提醒的作用,作为企业的经营者直接关乎到了企业的生死。所以作为企业的经营者一定要多多的去学习,并从其他企业的失败案例中吸取到一些教训,这样才能够更好的管理企业。希望大家在遇到问题的时候,首先想办法去解决问题,然后再去思考如何让企业跑得更快,这个问题如果对于存在的问题都不能够给出合理的解决,那么企业该如何跑得快跑得远呢?如果问题不解决,只会让企业摔得更厉害。
富士康离职单工号少写个数字可以向人事部门反映情况,重新修改。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富士康是一家主营电子生产的大企业,其中有众多部门,人事部门负责员工的招聘与离职工作,若员工离职时单工号缺少数字,人事部门应当进行解决。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安排加班的情形除外,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征得劳动者同意,且每天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告知主管或者安排加班的管理人员即可。
法律保护劳动者休息权,不提倡加班,对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实行诸多限制,加班由用人单位征得劳动者同意之后安排,未经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主动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你好!我在富士康做线长的,我也是上个月辞职的,你的报告交了之后,三天后(这个要看你写的最后工作日期)去助理问一下,我的辞工单下来没有,她说下来了,会给一张字条给你,上面写的辞职要跑的几个地方,首先去交工衣到厂务,交几件都行,里面的人也懒得管,叫你把衣服扔进桶里就好了,他们那边注销一下就好了,然后,有办借书卡的先去图书馆注销,住宿舍的去宿管那里注销(辞完马上要搬走)最后去交人资交厂牌,如果你回老家会给你打印一份转保的单子,签字即可,不转直接签字开一张放行单就可以走了,记住,欠富士康的东西一定要还清了才能走,我是辞工后一个礼拜就把工资打给了我,比我想象的快了一个月,临走的时候我还打短号把工会主席叼了一顿!呵呵,希望能够帮到你,如果你在最后工作期限后的三天内不跑完单,就算你自动离职,请三思,尽快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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