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发生在东汉末年的建安时期。
少女刘兰芝自幼便习女红,善弹琴,能诵诗书。十七岁嫁给焦仲卿为妻,日夜辛劳,勤于家务,却不为婆婆所容,于是就去信给正在庐江郡府做小吏的丈夫,诉说不堪忍受之苦。仲卿回来为妻子求情,却遭母亲斥责,并令其休妻另娶。仲卿长跪,言“今若遣此妇,终老不复娶。”母亲大怒。因仍要赶回郡府任上,仲卿只得先请妻子回娘家,暂避一时。兰芝自然明白,如此一别,类乎休弃,今后恐难再见,便将自己常用的香囊、妆奁等物留给仲卿以作纪念。
鸡鸣天亮,兰芝精心梳妆之后,上堂别过婆婆和小姑,流泪登车而去。此时仲卿已等候在大道旁,夫妻相见。两情依依,低头耳语道:“誓天不相负。”
刘兰芝被遣回家十余日,县令即派媒人来为其子求婚,被兰芝婉言回绝;又数日,太守也托郡丞登门提亲,明言太守的五公子尚未婚配,愿与刘家结为百年之好,又被谢绝。这下早惹恼了兰芝那位性情雷暴的大哥。兄命难违,兰芝被逼迫不过,只得一切任人安排。那边媒人回报,说刘家已允婚事。恰好三天过后便是良辰吉日,太守马上四处派人备下金帛彩礼,人马舟车,以便早日完婚。仲卿在任上闻知此变,急忙乞假告归。
第二天,兰芝整日默默无语,只是和泪裁衣。忽听得一阵熟悉的马嘶声,出门遥相望,知是故人来。兰芝手抚马鞍,一一诉说原委。仲卿提及当日誓言,二人只好相约“黄泉下相见”。各自回家去了。仲卿回家后对母亲说道:“今天大风吹折了树木,院子里的兰花上结满了严霜;孩儿的性命犹如西山的落日,母亲今后一人,要多多保重”,遂再拜长叹而去。
这一天,迎亲的车马格外热闹,新妇已进门。黄昏后人群渐渐散去,夜深沉,万籁无声,兰芝揽裙投水自尽。仲卿得知,徘徊树下,亦自缢殉情。后两人合葬于华山旁。
《孔雀东南飞》是我国古代民间叙事诗中最伟大的诗篇,它代表了汉乐府民歌发展的最高峰。对主人公焦仲卿、刘兰芝殉情而死的悲剧原因,众说不一。主要有“门第说”、“越礼说”、“守旧说”、“情爱说”等观点。
(一)门第说 有的同志认为,既然焦仲卿是“大家子”,且“仕宦于台阁”,有地位和身份,而刘兰芝不过是“生小出野里”的村姑,与焦仲卿贵贱很大。因此“两家的婚姻是门不当户不对”。“门户不当,脸上无光”,因而焦母就要坚决反对这桩婚事。有情人不能成为眷属,便发生了双双殉情的悲剧。
(二)越礼说 有的论者根据焦母的话推断刘兰芝的被驱遣,乃是由于她“无礼节”、“举动自专由”,不顺从婆婆,恣意自为的结果。
(三)守旧说 持这种观点的同志将刘兰芝与《上邪》中的无名氏、《陌上桑》中的秦罗敷和《无所思》中的女主人公相比较,认为刘兰芝消极的以死殉情,则由于她“软弱”。这种“软弱”又是由于“守旧心理”的作用,因此,焦刘爱情悲剧“是反动的封建社会力量和落后的封建守旧心理相结合的必然”。
(四)情爱说 还有的同志根据《礼记·内则》中的“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的说法,认为刘兰芝的不为焦母所容,是由于焦仲卿“甚宜其妻”,把以前对母亲的感情转移到了妻子身上,因而引起了焦母的失落感、不满情绪。
上述四种观点,从不同的角度探讨焦刘爱情悲剧的原因,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我认为理由尚单薄,某些观点也难于苟同。“门第说”不能解释这样两个问题:(1)既然两家门户不当,为什么当初刘兰芝嫁到焦家来时焦母并不反对?(2)焦母觉得刘兰芝不配自己的儿子,那县令、太守又何以会看中刘并派媒人来提亲呢?他们不是比焦仲卿更有地位、身份吗?其实,在《孔雀东南飞》产生的汉末建安时期,封建礼教还未形成一种完整的思想体系,对妇女的禁锢也并不严厉。比如对妇女的再嫁,在当时是完全正常的现象,并不是丢人卑贱的事。这从刘兰芝被焦母休回娘家后县令、太守遣媒说亲便可以得到证明。类似的情况如蔡文姬初嫁匈奴河东卫仲道,再嫁匈奴左贤王,曹操用金璧赎回来后又允嫁董祀,虽三次改嫁却不减身价。还有卓文君夜奔司马相如同归成都的故事,不是还传为美谈吗?可见,“门第说”是站不住脚的。“门第”观念是从魏晋才开始有的。“越礼说”也不能成立。诗中说得很清楚,刘兰芝“奉事循公姥”,“供养卒大恩”,勤劳善良,是很守孝道的贤惠媳妇。她自己说的“本自无教训”,实际上是自谦,正反衬了她的知书识礼。即使是对刻薄暴戾的婆婆、哥哥,她也是忍耐顺从,从无顶撞之类,“无礼节”、“自专由”的表现。“守旧说”的论据也不充足。焦刘二人以死殉情固然是“软弱”的反映,但客观地讲,那并不能证明他们是软弱之辈。否则刘兰芝就会在家庭的压力下嫁给县令或太守的儿子,焦钟卿也就不致于数次在焦母面前求情挽留刘兰芝。两人双双殉情而死,恰恰是对爱情热烈追求而实现不了的勇敢的抗争!”存在决定意识”。历史地看,他们的抗争即使再坚决,也免不了是一场悲剧。客观现实决定了故事的结局只能那样。至于“情爱说”这种观点,破绽就更突出了。儿子爱媳妇,当婆婆的就嫉妒和不满吗?莫非儿子媳妇打架吵骂才可以说明儿子对妈仍有感情?天下哪有这样的道理!况且从诗中出看不出焦仲卿“甚宜其妻”而怠慢了焦母。“娶了媳妇忘了娘”的事情纯粹是虚拟的,焦仲卿对焦母的态度并不差,他与刘兰芝的厚爱并不能导致焦母的不满,更不是后来悲剧的原因。
刘兰芝这样一个美丽勤劳、孝顺公婆,尊重兄长,与小姑相处也亲善和顺的姑娘,“仍更被驱遣”,原因主要是什么?是她没有为焦家生下一男半女,引起了宗族意识非常强的焦母的极其不满!
封建社会里,男子休妻有七种借口,叫做“七出”,即①“无子,为其绝后也”;②不顺父母,为其逆德也”;③“*,为其乱族也”;④“妒,为其乱家也”;⑤“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⑥“口多言,为其离亲也”;⑦“盗窃,为反其义也”。“七出”中的后六种情况,显然与刘兰芝不沾边。纵观全诗不难发现,刘兰芝在焦家生活尽管已有两三年了,但并没有生儿育女。否则,诗中就会写到她被遣回娘家时与儿女离别的情形,也会交待焦仲卿自缢前与儿女诀别的事。其实,刘兰芝自述的“贱妾守空房”,“伶俜萦苦辛”及焦仲卿与焦母诀别时所说的“儿今日冥冥,令母在后单”,都可以证明这一点。“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在封建社会,对父母最大的“不孝”就是“无后”,断了宗族的“香火”。难怪焦母要那样专横凶狠地虐待、驱使刘兰芝了。像这种因无子而被休遣的妇女,远在《诗经》里就有记载(如《苤莒》、《氓》、《谷风》)。在宗法制的社会里,娶妻主要是为了传宗接代,服侍公婆是其次了。妇女不生孩子,就失去了自身在夫家存在的意义。无子而休妻是名正言顺的。焦刘爱情悲剧正是由于刘兰芝没有生子而产生的。
古代礼节繁多,忠孝以为先,要逃的话焦仲卿绝不会弃家母不顾而走,兰芝一人根本无处可以,汉末建安年间,泸州府。应该是三国时期东吴地带,在这么个非常战乱时期,女子私自出走,不符实际。古人的行为思想早已被封建礼节所束缚,兰芝16颂诗书,当为一有读书之人,知礼节,其与现代人的开放思想差太多了。故当被其兄长多加斥责时,便只能引以为命,追究本质,封建思想罢了。而她与焦仲卿双双殉情,已是当时人们对于封建婚姻,父母为命的不满的最大反抗了,所以在后世人看来,可歌可泣,引以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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