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包装食品时,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何标示可以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标示:
一是生产日期标示最早生产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标示;
二是生产日期标示外包装形成销售单元的日期,保质期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标示;
三是在外包装上分别标示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实施指南》中有关预包装食品保质期的释义,“企业可自主决定以具体时间的形式或固定时间段的方式标示保质期,但保质期必须与生产日期具有对应关系。
扩展资料:
带来益处:
1、在没有设立临期食品专柜之前,超市为了保证不销售过期食品,通常会把临近保质期的食品提前退回给厂家,由厂家来销毁处理。供货商和超市则要根据付款先后的不同,来承担各自的经济损失。
2、设立了临期食品专柜后,超市销售食品的临期率大大降低,超市和厂家的经济损失也相应减少。 同时也可以尽量避免进入流通领域的食品退回厂家后,出现过期食品再加工等问题。
3、从2010年9月起,海淀工商分局开始在辖区内8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超市推广“临期食品专柜”,截至目前已开设78家,设立临期专柜也更有利于工商部门进行监管,下一步会建议更多的超市开设临期专柜。
-临期食品专柜
下架规定:保质期为一个月以内的,商品部须提前1天撤架;保质期为六个月以内的,商品部须提前5天撤架;保质期为一年以内的,商品部须提前10天撤架;保质期为一年以上的,商品部须提前15天撤架;厂商另有处理时间要求的,按厂商约定日期撤架。
一、工商局对临期商品的规定是:
1、消费者可以要求超市退一赔三,如果造成消费者身体不适的,还需要进行相应的赔偿;
2、过期商品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3、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4、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5、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二、工商局对临期商品规定中设立临期食品专柜有哪些益处:
1、在没有设立临期食品专柜之前,超市为了保证不销售过期食品,通常会把临近保质期的食品提前退回给厂家,由厂家来销毁处理。供货商和超市则要根据付款先后的不同,来承担各自的经济损失。
2、设立了临期食品专柜后,超市销售食品的临期率大大降低,超市和厂家的经济损失也相应减少。 同时也可以尽量避免进入流通领域的食品退回厂家后,出现过期食品再加工等问题。
立包装食品时,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何标示可以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标示:
(1)生产日期标示最早生产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标示;
(2)生产日期标示外包装形成销售单元的日期,保质期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标示;
三是在外包装上分别标示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根据《(GB7718-2011)实施指南》中有关预包装食品保质期的释义,“企业可自主决定以具体时间的形式或固定时间段的方式标示保质期,但保质期必须与生产日期具有对应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四条之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不符合食品所标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食品安全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食品经营者停止经营该食品,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改正;拒不停止经营或者改正的,没收不符合企业标准规定的食品安全指标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第五十一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五十二条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注册。已经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因其自身的原因致使进口食品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撤销注册并公告。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已经备案的境外出口商、代理商、进口商和已经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名单。
临期食品,是指即将到达食品保质期但仍在保质期内的食品,属于安全食品的范围,如超市的“临期食品专柜”销售的即是临期食品。
食品保质期临界的6级标准:
标注保质期1年或更长的,临界期为到期前45天;(比如罐头、糖果、饼干等)
标注保质期6个月-不足1年的,临界期为到期前20天;(比如方便面、无菌包装的牛奶果汁之类)
标注保质期90天到不足半年的,临界期为到期前15天;(比如一些真空包装并冷藏的熟食品,速食米饭之类)
标注保质期30天到不足90天的,临界期为到期前10天;(比如一些灭菌包装的肉食品,鲜鸡蛋等)
标注保质期16天到不足30天的,临界期为到期前5天;(比如酸奶、一些点心等)
标注保质期少于15天的,临界期为到期前1-4天。(比如牛奶、活菌乳饮料、主食品、未灭菌熟食、未灭菌盒装豆制品等)
优势:
虽然是临期但仍在产品保质期内,因此属于安全食品;有“临近保质期食品”、“临期食品可放心食用”等提示用语,降低消费者忧虑;可以减少销毁食品的浪费与返厂再加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一般打折销售因此价格相对低廉。
劣势:
国内大众对临期食品的认同程度不高;但在国外,人们对临期食品则有着独特的喜爱。
法律分析:商品临期不能售卖的时间,根据保质期和商品种类不同而有所不同。1、保质期不同:保质期大于300天,剩余保质期时长小于保质期十分之一时长,禁卖;保质期小于等于300天,剩余保质期时长小于30天,禁卖。2、商品种类:婴幼儿牛奶粉、婴幼儿羊奶粉、特殊配方奶粉剩余保质期时长小于180天,不得售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快要到期的内购处理掉,或者直接做销毁处理。
临期控制一般从距离到期日前一年零三个月开始。这些产品就会会加入促销活动,用打折,买赠的方式处理掉。
只有“通常保存条件下3年内会变质的产品”才必须标明保质期。如果没有标明,就说明这款产品在未开封条件下具有最少3年的保质期。
法律分析:保质期大于300天,剩余保质期时长小于保质期十分之一时长,禁卖;保质期小于等于300天,剩余保质期时长小于30天,禁卖。婴幼儿奶粉类剩余保质期时长小于180天,不得售卖;婴幼儿辅食剩余保质期时长小于90天,不得售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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