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就不复杂
进口化妆品进口商公司必须拥有海关及检疫的进出口备案,需要有进口出权才能进口,如果没有进出口权又想进口商品,那么可以挂靠我司或者有进出口权的公司进口。
化妆品的进口流程:
1、化妆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凭证(批文)(发货前办理)
2、化妆品港口信息备案(发货前办理)
3、备货(贵司安排或我司安排)
4、准备单证(贵司安排或我司安排)
5、发货到港(贵司安排或我司安排)
6、换单(我司操作)
7、报检(商检部门操作)
8、报关(审价、查货)(海关部门操作)
9、交税
10、中文标签备案(货物到港后办理)
11、贴标签
12、商检查验放行
13、送货
14、出具卫生证明
进口化妆品半成品或者原料是不需要批文的
首先,收货人应当向其工商注册登记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并对所提供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收货人可于化妆品进口前申请备案。申请备案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填制准确完备的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三)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四)与化妆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五)拟经营的化妆品种类、存放场所;
(六)2年内曾从事化妆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化妆品品种、数量);
(七)自理报检的,应当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具体请参照:
《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
由于涉及的内容及环节比较多建议咨询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后办理。
1、进口化妆品商检报关的进口商需要具有相关进口资质:进出口经营权、化妆品备案许可;
2、进口化妆品商检报关要提前进行海关备案:进口化妆品境外生产企业备案、进口化妆品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进口化妆品境内进口商备案;
3、进口化妆品按照规定在国内市场上架销售时需要加贴中文标签。所以进口化妆品需要做中文标签备案(一次办理,全国通用),相关部门对中文标签的格式、内容有相关规定、模式;
4、进口化妆品商检报关时相关海关税率:关税率1%,增值税率13%(不同种类、不同包装规格、不同产地的产品进口税率会有不同)
化妆品进口报关需要的资料
01、营业执照/进出口经营权
02、商业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
03、原产地证明、自由销售证明
04、非特殊/特殊进口化妆品备案凭证
05、报关报检委托书
化妆品进口申报流程
1、化妆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凭证(批文) (发货前办理)
2、收发货人备案 (发货前办理)
3、贴好标签、备货
4、准备单证
5、发货到港 (贵司安排或我司安排)
6、换单 (我司操作)
7、报检 (商检部门操作)
8、报关 (审价、查货)(海关部门操作)
9、交税
10、商检查验放行
11、送货
12、出具卫生证明
温馨提示:进口申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进口商需在国家食药监局(NMPA)取得进口化妆品行政许可批文/备案凭证;还需完成境内收货人备案;如果商品成分涉及濒危物种,还需取得濒危物种进口许可证。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化妆品首次进口需先获得国家食药局行政许可审批,其中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需获得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需获得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办理好进口备案凭证后操作流程,提供装箱单、合同、发票、产地证、卫生证、外包装。向进口口岸检验检疫局,出入境海关口岸进行申报。经商检审核,海关查验后,缴税,放行。进入到监管仓库进行样品化验,合格后出检验合格证书,拿到证书后就可以自由销售。
进口化妆品需要的流程要和提供资料:
手续流程
准备样品/资料---送检---准备送审资料----申报---取得批件
所需资料编辑
(1) 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申请表
(2) 产品配方
(3) 功效成份、使用依据及功效成份的检验方法(特殊用途化妆品)
(4) 生产工艺及简图
(5) 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
(6) 卫生部认定的化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7) 产品包装(含产品标签)
(8) 产品说明书
(9) 受委托申报单位应提交委托申报的委托书
(10) 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11) 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产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12)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另附未启封的完整产品样品小包装3件。
5相关条例
2010年4月之后申报进口化妆品注册需提交哪些资料及要求:
根据最新申报受理规定规定:
1、申请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配方;
(四)生产工艺简述和简图;
(五)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六)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七)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八)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九)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其使用依据的科学文献资料;
(十)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十一)化妆品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十二)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
(十三)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另附许可检验机构封样并未启封的市售样品1件。
2、申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配方;
(四)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六)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七)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料;
(八)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九)化妆品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十)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
(十一)可能有助于备案的其他资料。
另附许可检验机构封样并未启封的市售样品1件。
3、 申请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研制报告
(1)原料研发的背景、过程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2)原料的来源、理化特性、化学结构、分子式、分子量;
(3)原料在化妆品中的使用目的、依据、范围及使用限量。
(三)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
(四)原料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包括规格、检测方法、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及其控制等;
(五)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资料,包括原料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六)代理申报的,应提交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七)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另附送审样品1件。
4、申请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五)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六)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七)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生产卫生条件审核意见;
(八)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其使用依据的科学文献资料;
(九)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另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封样并未启封的样品1件。
5、以上申请化妆品行政许可的,应按照《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如下:
(一)首次申请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的,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4份,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二)申请备案、延续、变更、补发批件的,提交原件1份;
(三)除检验报告、公证文书、官方证明文件及第三方证明文件外,申报资料原件应由申请人逐页加盖公章或骑缝章;
(四)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使用明显区分标志,按规定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
(五)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六)申报内容应完整、清楚,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
(七)所有外文(境外地址、网址、注册商标、专利名称、SPF、PFA或PA、UVA、UVB等必须使用外文的除外)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前;
(八)产品配方应提交文字版和电子版;
(九)文字版与电子版的填写内容应当一致。
外国厂商下单排期:与外国厂商谈好合同后,外国厂商进行下单,以及出货日期。
生产灌装:外国厂商生产好化妆品原料后,将这些原料进行灌装好。
厂商质量自检:厂商对产品进行质量检查
交付国际物流公司:质检合格后将护肤品交给国际物流公司运回国内。
办理当地出口手续:
所有外国企业生产和销售的化妆品(含中国台湾和中国香港、澳门),在进入中
国大陆销售时,必须到中国国家相关部门办理注册(备案)手续。
办理我国海关进关手续:需要有进出口权,物品流通许可证,收发货人备案。
检验检疫:
化妆品一般要进行微生物检验、卫生化学检验、PH值测定、急性经口毒性等,毒性试验、人体安全及功能试验。
检验时间一般在2-4个月,特殊功能化妆品因为要做人体试验,时间稍长。
清关:
进口清关流程
1进口换单——去货代或船公司换签D/O。(根据手中提单来确定是到何处换单。H B/L货代提单 M B/L船东提单)
2海关电子申报——电脑预录、审单、发送、与海关联系/放行。
3报检(三检)——电子申报放行后,凭报关单四联中的一联去商检局办理报价手续,出通关单或敲三检章。
4报关——递交纸质资料(2014年11月1日起[1] ,对企业资质有一定的要求)
5交税——海关审价按照货物对应编码下税率征税6查验(如海关认为有必要)——海关根据货物申报品名的监管条件,与当日查验概率给予查验,如有查验会开出查验通知书
7放行——海关放行有以下几个步骤:
1一次放行
2开出查验通知书或无查验直接
2次放行
3查验后,做关封后放行。
8提货——放行后,收货人可提取货物至自有仓库、销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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