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注销”表示此产品的批件已被注销。此产品批件信息不作为执法依据。
2 申请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注销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1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注销申请表。
2申请注销的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原件。
3 按照国家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2013年第10号)(以下称《通告》),自2014年6月30日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实行上市前告知性备案,省级监管部门不再发放备案凭证。根据《通告》精神,我局印发了《关于贯彻的通知》(食药监办〔2013〕287号)(以下称《通知》),决定适时注销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列表式备案。
为做好列表式备案的注销工作,我局决定对2010年4月起公布的524个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列表式备案公告(可在我局官方网站化妆品公告栏中查询),按以下两种情形统一注销:非美白产品的统一注销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之前在备案有效期内生产的产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美白产品的统一注销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之前在备案有效期内生产的产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企业如需继续生产上述两类产品,应按照《通告》及《通知》要求办理注册或备案手续后方可生产上市。
化妆品的注销日期,可以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化妆品查询处进行查询。
更多化妆品注册备案问题请联系/咨询方式:
电话/微信号:15116999950 张先生
如果是权威数据库返回的信息,那么说明这个厂商,没有为使用这个条形码续费。
条形码是需要购买的,如果没有按时交纳费用,那么一定时间之后就住校了这个厂商原来使用的条码。出现这个信息。
但是,如果这个信息不是从权威部门返回的,那是对消费者的一种误导,也是对厂商的一种恶意中伤,你可以举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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