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修路资金申请报告
农村修路必然少不了一定的资金援助。那么,如何写资金申请报告呢下文是申请书网整理收集的农村修路资金申请报告,供大家参考。
农村修路资金申请报告1
市交通运输局:
20XX年7月初和8月初连云区先后遭受特大暴雨和强台风的猛烈袭击,造成多处县、乡、村道路破坏严重,部分路基出现坍塌,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险情发生后,我局立即启动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第一时间赶往道路损坏现场,指挥设立警示标志,并立即组织人员对损坏路段进行简易抢修,保证了主要道路基本通行功能。
据统计,全区县、乡、村道路因暴雨台风造成的道路路面损坏和路基塌方现象多达56处,路面损坏面积约8680平方米(其中宿城乡、高公岛乡、连云街道农路损坏最为严重,详见附件),部分道路简易修复后虽能维持通行,但仍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亟待进行全面修复,预计修复工程资金约需700万元。暴雨台风过后,我局紧急安排施工单位对部分险情严重地段进行抢修,抢修工程已完成投资150余万元。因道路抢险资金缺口较大,受损道路的修复进度非常缓慢,恳请市局酌情考虑拨付部分农村公路维修资金,以保证抢修工程的快速推进。
妥否,请示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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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年XX月XX日
农村修路资金申请报告2一、xxx村基本现状
xxx乡xxx村位于xxx乡南沟里属于深山村,全村203户,789口人,辖2个自然村,12个居民小组,主要经济来源以种地和外出打工为主,该村有着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农林特产,同时又是发展生态旅游的好去处,存在的首要问题是交通设施落后,大部分村路宽度不足3米,属于过去的山村土路(羊肠小道),中间又坑洼不平,乱石遍布,且弯急坡陡,标准很低,还缺少必要的防护排水设施。特别是一到雨季汛期,山洪暴发,大部分路段被冲毁,严重地影响了农民生产、生活以及孩子上学问题。
二、修建乡村公路情况
面对xxx村路交通难问题,乡党委、乡政府高度重视,乡党政主要领导和交通主管部门领导多次到xxx村实地勘察与村干部们一起共同谋划修建该村公路,2008年经交通部门规划设计,在村集体经济薄弱以及乡财政资金困难情况下,发动了全村群众采取了一事一议筹劳方式修建了路基,为了尽快修上水泥路,在区交通部门的大力支持帮助下,乡村倾尽全力,想尽了一切办法修通了75公里水泥路,不但解决了农民生产、生活问题,还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同时为下一步发展乡村旅游业打下了良好基础。
三、修建乡村路的内容及规模
xxx村乡村路全长75公里,设计标准为乡村四级公路,路基45米,路面宽度35米,厚度015米,均采用水泥混凝土结构。
四、路面硬化工程投资情况
修建xxx村乡村公路总投资122185800元。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如下:
1、水泥1260吨×400元=50400000元2、沙子3074立×65元=19981000元3、石子4098立×41元=16801800元4、人工费:22500000元5、伸缩缝板条、合子板计1870000元6、养生薄膜:1250000元7、拉水车运费:1850000元8、架三相电用线:350000元9、电费:468000元10、修路基用机械费:1500000元11、路基加宽、改线、占地、占树补助:1540000元12、二人打更、零工:1925000元13、其它费用支出:1750000元14、合计:122185800元。
五、申请资金扶持说明
修路总投资122185800元。按着国家村村通工程匹配资金,每公里10万元,75公里计75万元,我村缺口资金47185800元。
缺口资金的原因:一是我村的路基较差,坡陡、弯道多、线长。二是各种原材料比2006年都上涨一倍。三是汽油、柴油涨价,车运费增高。四是今年的'人工费普遍提高。五是我村严重缺水,打道用两台农用车到7公里以外滦河往回拉水。根据以上几点原因,造成我村75公里工程,缺口资金近50万元,又由于我村经济基础较差,2006年硬化的12公里还欠信用社贷款3980000元。加上今年的缺口资金我村欠外债50多万元。
鉴于以上因修建乡村水泥路,致使xxx村欠下了许多外债,急需支付兑现,特申请区政府批准此资金申请报告帮助我村解决部分资金。
六、修路资金申请报告附件
农村修路资金申请报告3县财政局:
上埠镇位于萍乡市东南部,距市区30公里,全镇面积769平方公里,辖11个行政村,2个管理处,5个居委会,人口38万。近年来,我镇在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不断强化农村公路建设,村级公路网络不断完善,共计硬化公路300余公里,修通了镇村、村村、村组之间的公路,到户通公路更是达到75%以上。农村公路的修建使交通运输业得到扩张,也促进我镇电瓷工业的可持续发展,为全镇的经济提升提供有力支持。但运输业对农村公路形成一定的破坏,据统计全镇有近20公里的水泥路面急需维修,共需资金30余万元。鉴于镇级财政困难,特请求上级解决农村公路维修资金15万元为感!
妥否,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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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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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有一定技术条件的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第四条 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及路政管理工作;市区城市道路的日常养护、维修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其所属的市政设施管理机构负责。
不设区的市、区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职责和权限范围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第五条 城市道路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道路的类别,定期公布市、区所负责管理的城市道路范围。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道路的义务,对损坏城市道路的行为有权制止、检举。
对保护城市道路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不设区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表彰。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七条 市、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市政、规划、建设、交通、公安等部门编制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
市、不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制定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八条 城市道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移交手续。未办理移交手续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负责道路的维护和管理,所产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不得计入工程投资成本。
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类管(杆)线等设施建设工程的竣工资料和信息数据,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移交,并报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九条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类管(杆)线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应当与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依照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埋后浅埋的顺序,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
新建城市道路和具备条件的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根据管线类型的技术规范同步进行公共管廊建设。第十条 在城市建设中,需要对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原有设施进行拆除、移动的,应当征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意见。第三章 养护与维修第十一条 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城市道路的检测和普查,并按照城市道路的等级、数量及养护、维修定额,编制所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年度养护、维修计划和经费预算,经会同有关部门综合平衡后,合理安排使用城市道路年度养护、维修资金。第十二条 政府投资的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工作,应当按照规定通过招投标或者委托的形式确定养护、维修作业单位,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养护、维修作业单位签订养护、维修作业合同。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作业合同示范文本由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十三条 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道路养护、维修作业单位的考核和监督,并按照城市道路养护、维修技术标准,及时对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质量进行监管。第十四条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城市道路养护、维修信息档案,及时、全面、准确记载养护、维修作业和巡查、检测等情况,并每月报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五条 设置在城市道路上的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发现窨井盖等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破损、移位、变形或者丢失时,有关产权单位应当立即设立警示标志,并及时予以更换、正位、修复、补缺。第十六条 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可能损坏城市道路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前与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保护和赔偿协议。第十七条 城市桥梁经检测评估,结构承载能力下降尚未构成危桥的,养护、维修作业单位应当根据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变更承载能力标志和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加固等安全措施。
城市道路、桥梁发生塌陷、断裂等影响通行安全的,养护、维修作业单位应当根据养护、维修合同的要求,立即采取措施,设置警示标志,并向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有的!
(二)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机制。
1落实养护工程资金保障。
保障省级养护工程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市、县(区)要统筹用好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包括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手摩公路养路费、汽车公路养路费“替代性返还”基数+“增长性补助”,以下简称“替代养路费部分”)切块下达部分、省级交通专项资金、涉农资金、一般性转移支付等多种补助资金,做好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替代养路费部分”用于普通公路养护部分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经费等其他支出。
优化农村公路养路费“替代性返还”基数的使用和分配机制,全市总额按各县(区)统计年报的农村公路基础列养里程和等级因素进行分配,全额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
落实市县级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专项补助资金。县(区)交通公路部门应根据农村公路养护里程、规模及成本,结合上级下达的年度工作要求,科学制定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工作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县(区)财政部门要根据上级下达的“替代养路费部分”、交通专项补助资金、涉农资金、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项目和要求,及时下拨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专项资金,保障资金专款专用,同时要落实辖区内养护工程缺口资金。市级补助资金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养护工程任务及资金需求等情况确定,保障农村公路养护水平。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公路路面修复、危桥改造、安防设施、灾毁修复等养护工程,不得列支各级行政部门及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经费支出,不得用于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
2落实日常养护资金保障。
进一步完善以县级财政为主、省市级财政支持为辅的资金筹措机制。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属于县级事权,由县级政府承担资金筹措主体责任,并确保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投入力度。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后,交通运输部门和县(区)政府共同争取,从涉农资金中安排上述资金,确保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正常开展。
2021年起,省、市、县(区)三级公共财政资金(不含“替代养路费部分”)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省、市、县(区)三级财政原则上按3:3:4比例筹集。市财政按县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1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9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县(区)财政须按不少于县道每年每公里4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2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200元的标准在一般公共预算中安排辖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将农村客运站亭日常维护管养纳入市、县(区)财政补助范围,市财政和县(区)每年各按乡镇客运站15000元/个、农村客运候车亭250元/个的标准给予补助,并将农村客运候车亭纳入农村公路养护范畴一并养护,健全农村客运候车亭管养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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