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地下水污染而言,按污染源的行业类型及其排放物的种类简述如下:
一、 工业“三废”污染源
工业“三废”(废水、废气、废渣)是地下水污染的主要因素之一。
(一)工业废水
如:(1)工业电镀废水,其主要污染成分有CN,Cr,Cd,Ni,Zn,Hg以及“三酸”(HCL,HSO4,HNO3)等;(2)工业酸洗污水,主要成分为三酸;(3)冶炼工业废水,主要污染物有铜、铝、锌、镍、镉等金属污染物质;(4)轻工业废水,主要污染物为碱类、脂、醇、醛类、氨氮、染料、硫等;(5)石油化工有机废水,污染物成分以各种硝基、氨基化合物、油类、苯酚类、醇类、酸碱类、氯化物、氰化物、各种金属化合物、有机化合物、芳烃类及其衍生物。这些有毒有害废水,若不经过处理而排入城市下水道、江河湖海或直接排到水沟、大渗坑里,都是导致地下水化学污染的主要原因。
(二)工业废气
一些典型的工业废气,SO2、H2S、CO、CO2、氮氧化物、苯并芘等物质会对大气产生煤烟型严重污染,这些污染物随降雨下落,通过地表径流进入水循环中,对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二次污染。
(三)工业废渣
工业废渣包括高炉矿渣、钢渣、粉煤灰、硫铁渣、电石渣、赤泥、洗煤泥、硅铁渣、选矿场尾矿及污水处理厂的淤泥等。如冶金工业产生含氰化物垃圾造纸工业产生含亚硫酸垃圾;电子工业产生含汞垃圾;石油化工产生多氯联苯(PCBS);农药废物含酚、酚焦油垃圾及富含矿物油、碳氢化合物溶剂等垃圾;燃煤热电厂粉尘淋滤产生As,Cr,Se,Cl等。这些废渣有的天然堆放,有的埋入地下,如遇隔水不好地层,经风吹、雨水淋滤,其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如重金属、挥发性酚、氰化物等进入水体和土壤。其中部分随降水直接入渗,部分随地表径流往下游迁移并下渗,从而对地下水形成面状和线状污染。如沈阳、锦州、吉林等城市铬渣堆积如山,形成地下水的重要污染源。
二、 城市生活污染源
长期以来,城市的生活污水没有经过任何处理而直接排放,只是靠地表水体的自净能力来消除其中的污染物质,但水体的自净能力是有限的。据统计,我国约有80%以上的河流遭到污染,有的污染相当严重,甚至不能用于灌溉农田,同时也污染了地下水源。
(一)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主要是SS(悬浮固体)、BOD(生化需氧量)、NH4-N(氨氮)、ABS(合成洗涤剂)、P、CL、细菌等。生活污水和医院排放的废水中所含污染物多为氨氮、磷、合成洗涤剂、厌氧细菌、挥发性酚、汞、病毒及放射性物质,多数排入河道、沟渠或渗坑,对地表水和地下水产生污染。任意堆放的未经处理的生活垃圾通过风吹、降水淋溶,其中的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水体也污染了地表水和地下水。
(二)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一般用埋填法处理,而这些大量被填埋于城市周围的垃圾,随着日晒雨淋及地表径流的冲洗,其溶出物会慢慢渗入地下,污染地下蓄水层。生活废弃物中富含有机物质和盐类,在微生物的作用下分解成有机氮→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故而在地下水中三氮检出率为10%~46%,细菌总数和大肠菌群检出率为10%~26%。因而生活垃圾,还有居民区的化粪池都是造成有机物污染的主要渠道。
三、 农业污染源
由于农业活动而造成的地下水污染源主要包括土壤中剩余农药、化肥、动植物遗体的分解以及不合理的污水灌溉等。它们引起大面积浅层地下水质恶化,其中最主要的是NO3-N的增加和农药、化肥的污染。
(一)农药污染
农药污染对人类及动物有致癌、致畸、致突变的作用。据报道,在30年前使用于DDT的地方,目前地下水中仍然存在这种农药,且有的地方每升地下水中DDT含量超标几千倍。如今广泛使用的农药,经大气降水淋渗,较大面积地以“源”的形式构成对地下水的污染。
(二)化肥污染
一方面过量使用氮肥可使水的NO3含量、永久硬度和矿化度升高,另一方面,造成水体富营养化,当无机氮含量超过300mg/m3、总磷在20mg/m3时,就会出现富营养化,引起水生生物大量死亡。
(三)污水灌溉
许多污水中含有有毒元素及化合物,在地下水埋藏较浅,包气带渗透性较好的砂土地带,常常带来地下水的严重污染。如西安市六座污水库、20余座污水塘,蓄水30万m3以上,使渭河一、二阶地受到广泛污染。
四、 重金属及放射性污染源
重金属如Hg、Cd、Pb、Cr、Zn、Co、Ni、Sn及类金属As等,以Hg、Cd、Cr及As的污染最为突出;放射性污染主要是由放射性核元素引起的一类特殊污染,包括放射性水污染。天然放射性核元素以及核武器试验的沉降物、其他工业中的放射性废水及废弃物都会污染地下水,引起癌症和遗传病变。
地下水污染治理技术归纳起来主要有:物理处理法、水动力控制法、抽出处理法、原位处理法。
11物理法
物理法是用物理的手段对受污染地下水进行治理的一种方法,概括起来又可分为:
①屏蔽法
该法是在地下建立各种物理屏障,将受污染水体圈闭起来,以防止污染物进一步扩散蔓延。常用的灰浆帷幕法是用压力向地下灌注灰浆,在受污染水体周围形成一道帷幕,从而将受污染水体圈闭起来。其他的物理屏障法还有泥浆阻水墙、振动桩阻水墙、板桩阻水墙、块状置换、膜和合成材料帷幕圈闭法等,原理都与灰浆帷幕法相似。总的来说,物理屏蔽法只有在处理小范围的剧毒、难降解污染物时才可考虑作为一种永久性的封闭方法,多数情况下,它只是在地下水污染治理的初期,被用作一种临时性的控制方法。
②被动收集法
该法是在地下水流的下游挖一条足够深的沟道,在沟内布置收集系统,将水面漂浮的污染物质如油类污染物等收集起来,或将所有受污染地下水收集起来以便处理的一种方法。被动收集法一般在处理轻质污染物(如油类等)时比较有效,它在美国治理地下水油污染时得到过广泛的应用。
12水动力控制法
水动力控制法是利用井群系统,通过抽水或向含水层注水,人为地改变地下水的水力梯度,从而将受污染水体与清洁水体分隔开来。根据井群系统布置方式的不同,水力控制法又可分为上游分水岭法和下游分水岭法。上游分水岭法是在受污染水体的上游布置一排注水井,通过注水井向含水层注入清水,使得在该注水井处形成一地下分水岭,从而阻止上游清洁水体向下补给已被污染水体;同时,在下游布置一排抽水井将受污染水体抽出处理。而下游分水岭法则是在受污染水体下游布置一排注水井注水,在下游形成一分水岭以阻止污染羽流向下游扩散,同时在上游布置一排抽水井,抽出清洁水并送到下游注入。同样,水动力控制法一般也用作一种临时性的控制方法,在地下水污染治理的初期用于防止污染物的扩散蔓延。
13抽出处理法
抽出处理法是当前应用很普遍的一种方法,可根据污染物类型和处理费用来选用,大致可分为三类:
①物理法。包括:吸附法、重力分离法、过滤法、反渗透法、气吹法和焚烧法等。
②化学法。包括:混凝沉淀法、氧化还原法、离子交换法和中和法等。
③生物法。包括: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厌氧消化法和土壤处置法等。受污染地下水抽出后的处理方法与地表水的处理相同,需要指出的是,在受污染地下水的抽出处理中,井群系统的建立是关键,井群系统要能控制整个受污染水体的流动。处理后地下水的去向有两个,一是直接使用,另一个则是用于回灌。用于回灌多一些的原因是回灌一方面可稀释受污染水体,冲洗含水层;另一方面还可加速地下水的循环流动,从而缩短地下水的修复时间。
14原位处理法
原位处理法是地下水污染治理技术研究的热点,不但处理费用相对节省,而且还可减少地表处理设施,最大程度地减少污染物的暴露,减少对环境的扰动,是一种很有前景的地下水污染治理技术。原位处理技术又包括物理化学处理法及生物处理法。
141物理化学处理法
①加药法。通过井群系统向受污染水体灌注化学药剂,如灌注中和剂以中和酸性或碱性渗滤液,添加氧化剂降解有机物或使无机化合物形成沉淀等。
②渗透性处理床。渗透性处理床主要适用于较薄、较浅含水层,一般用于填埋渗滤液的无害化处理。具体做法是在污染羽流的下游挖一条沟,该沟挖至含水层底部基岩层或不透水粘土层,然后在沟内填充能与污染物反应的透水性介质,受污染地下水流入沟内后与该介质发生反应,生成无害化产物或沉淀物而被去除。常用的填充介质有:a灰岩,用以中和酸性地下水或去除重金属;b活性炭,用以去除非极性污染物和CCl4、苯等;c沸石和合成离子交换树脂,用以去除溶解态重金属等。
③土壤改性法。利用土壤中的粘土层,通过注射井在原位注入表面活性剂及有机改性物质,使土壤中的粘土转变为有机粘土。经改性后形成的有机粘土能有效地吸附地下水中的有机污染物。
142生物处理法
原位生物修复的原理实际上是自然生物降解过程的人工强化。它是通过采取人为措施,包括添加氧和营养物等,刺激原位微生物的生长,从而强化污染物的自然生物降解过程。通常原位生物修复的过程为:先通过试验研究,确定原位微生物降解污染物的能力,然后确定能最大程度促进微生物生长的氧需要量和营养配比,最后再将研究结果应用于实际。现在所使用的各种原位生物修复技术都是围绕各种强化措施来进行的,例如强化供氧技术大致有以下几种:
①生物气冲技术。该技术与原位物化法中的气冲技术相似,都是将空气注入受污染区域底部,所不同的是生物气冲的供气量要小一些,只要能达到刺激微生物生长的供气量即可。
②溶气水供氧技术。这是由维吉尼亚多种工艺研究所(VirginiaPolytechnicInstitute)的研究人员开发的技术,它能制成一种由2/3气和1/3水组成的溶气水,气泡直径可小到55μm。把这种气水混合物注入受污染区域,可大大提高氧的传递效率。
③过氧化氢供氧技术。该技术是把过氧化氢作为氧源注入到受污染地下水中,过氧化氢分解以后产生氧以供给微生物生长。过氧化氢常常要与催化剂一起注入,催化剂用以控制过氧化氢的分解速度,使之与微生物的耗氧速度相一致。
能喝,不要相信网传。地下水的水质一般比地表水要好,特别是深层地下水。现在饮用水的取水井已经打得很深了。而且,水不是打上来就能喝的,要经过自来水厂的加工。饮用水水质不合格的话供水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高铅含量地下水的修复治理方法主要包括物理屏蔽法、抽出处理法以及原位修复法等。物理屏蔽法是指在地下建立各种物理屏障,将受污染水体圈闭起来,减少铅对周围环境的污染或提高铅的土壤环境容量。抽出处理法是指将已受到污染的地下水抽取至地面后,对其进行净化处理,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技术。
该方法目前应用较为普遍,且有两个特点:一方面可以防止受污染的地下水向周围迁移;另一方面抽取出来的地下水可以在地面得到合适的处理净化,然后重新注入地下水或用作其他用途,从而减轻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程度。原位修复方法是目前该领域的热点研究方向,主要有渗透反应格栅、植物修复以及动电处理技术等。渗透反应格栅的英文名为Permeable Reactive Barrier,简称PRB。PRB是一个被动的反应材料的原位处理区,这些反应材料能够降解和滞留流经该墙体地下水的污染组分,从而达到治理污染组分的目的。
该方法的优点为无需外加动力,节省地面空间,比抽取技术更为经济、便捷。缺点是不可能保证把“污染斑块”中扩散出来的污染物完全按处理的要求予以拦截和捕捉;
其次,随着被处理物在PRB中不断地沉积和积累,PRB会逐渐失去其活性,所以需要定期地更换反应介质,并将其作为有害废弃物加以处置。植物修复是指通过植物净化吸收土壤中的铅等污染物,从源头上防治地下水铅污染。动电修复技术的原理是将电极插入受污染的地下水,在施加直流电后,形成直流电场,引起包气带孔隙水及含水层水中的离子和颗粒物质沿电场方向进行定向运动。
地下水通常不会有肉眼可见物,不会有这么多的超标元素
这样的话,只能上一套反渗透设备,具体包括石英砂过滤器+活性炭过滤器+树脂软化器+保安过滤器+反渗透主机
肉眼可见物可能过石英砂过滤器去除,活性炭过滤器能去除一部分有机物,软化可以去除水中的铁,和其它的一些阳离子和水中的硬度,至于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及氯化物只能用反渗透主机去除。保安过滤器和前面几道过滤器去除色度。
如果不处理的话,肯定是不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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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苏锡常地区(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所辖行政区域,但宜兴市、金坛市、溧阳市除外,下同)实行限期禁止开采地下水,2003年12月31日前在地下水超采区实现禁止开采地下水,2005年12月31日前苏锡常地区全面实现禁止开采地下水。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苏锡常地区地下水开采状况、地下水位变化、地面沉降、地表水源替代等情况,划定地下水禁止取水区,规定禁止开采地下水的具体期限,并提前予以公告。二、省和苏锡常地区设区的市、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实施区域供水规划,增加投入,加快地表水供水工程建设,实施区域联网供水。在地下水禁止取水区实施禁采前全面实现地表水替代供水。三、苏锡常地区设区的市、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地下水禁止开采的具体期限,制定封井计划并组织实施。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封井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封井;逾期仍不封井的,代为封井,封井费用由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四、自本决定施行之日起,苏锡常地区一律停止批准凿井,禁止新打深井。对新打深井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封井;逾期不封井的,代为封井,封井费用由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在实施地下水禁采前,省人民政府应当逐年核减苏锡常地区地下水开采总量,下达开采计划。苏锡常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省人民政府下达的地下水开采计划进行合理分配,逐级下达到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取水单位或者个人超计划开采的,除对超计划取水部分加收二至五倍的地下水资源费外,同时应当核减其下年度取水计划;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取水许可证。六、取用地下水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安装水表等取水计量设施,实行计量取水。未安装计量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安装,并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责令限期更换或者修复;逾期不更换或者不修复的,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七、取用地下水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缴纳地下水资源费,但免于申请取水许可和法律、法规以及省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减免的除外。不按照规定缴纳地下水资源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缴;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者补缴地下水资源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八、省和苏锡常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决定的规定,加强对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加快地面水厂和管网建设,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度;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合理确定供水价格;加强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推进企业改水和节水工作,提高水重复利用率。
苏锡常地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同级人民政府执行本决定情况的检查监督。九、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决定批准凿井、不执行地下水开采计划、虚报瞒报地下水开采量、擅自减免水资源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十、本决定所称地下水是指深层地下水,即第Ⅱ承压及其以下含水层的地下水,不包括浅层地下水。
本决定所称深井是指取用深层地下水的取水井。十一、本决定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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