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质量标准 Quality standard for ground water (GB/T 14848-93 1994-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1] 2014年7月29日,在国土部召开的《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上,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副院长张作辰透露,在现行地下水质量标准实施近20年之后,主管部门拟对其进行修订。新标准已完成初稿,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之后,将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查。 [2] 2015年8月19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网站上公示了《地下水水质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行业标准报批稿 [3] 。2017年11月,国土资源部组织修订的《地下水质量标准》,经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 [4] 。与修订前相比,新版标准将地下水质量指标划分为常规指标和非常规指标,并根据物理化学性质做了进一步细分,水质指标由39项增加至93项,其中有机污染指标增加了47项 [4] 。该标准的修订将为全国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和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实施提供支撑 [4] 。
答案:库车市开始收取地下水费的时间是2017年。
解释:2017年,新疆库车市开始实施地下水资源费。根据库车市政府网站发布的《库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库车县地下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自2017年1月1日起,库车县开始实施地下水资源费,按照每方立方米01元的标准收取。该文件规定,征收范围包括地下水开采、利用、管理和监督等所有环节,征收对象为所有使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
拓展:库车市地下水资源丰富,但长期以来受到过度开采和污染等问题的困扰。为了保护地下水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库车市采取了多项措施,包括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加强监测和调控,推广节水技术等。收取地下水费也是其中的一项措施,旨在引导各单位和个人节约用水,合理开采地下水资源,保护环境和生态。
一般水体修复是指陆上水和地下水,陆上水流动性大且可见,修复难度低。这里说的水体修复是指地下水修复。如果我们关注某个地方的一个地下水污染个案,而其中环境卫生风险或者预期开发成为处理方法决定性因素的话,就可以采用土壤修复的方法标准化水体修复程序。
但是,如果某个地区有几个地下水污染个案而又即将进行开发的话情况就不同了。这时候,如果有一个区域开发相关的、经过整合的污染治理方案就会比较理想,它能节约成本。如果将对各个个案的要求进行统一,形成经过整合是治理方案就可以直接根据现行的《水体保护法》运用解决此类污染个案的责任,并把责任划分给各方,并综合各方进行水体修复的方案进行地下水的处理。
建立地区全局观时,还必须对所在相关的确的地下水系统有一个整体概念,以便能够以最佳的方式来适应定性的和定量的地下水管理系统的特点、机会和局限性。这可能包括使用地区地下水计划和当地地下水计划在内的很多项目。现有地下水污染的修复策略可以根据已有的或者将要形成的地区全局观来制定。
1为那些遭受污染影响的整个地区议定一项基于该地区全局观的综合修复研究方案,包括对处理方法和水体修复方案的综合考虑。
2对于水体污染源地点的地表土层问题和存在相关的地下水污染并可能会受到未来开发影响的底层土问题需加以区分。在综合研究得出的结论时需要分别考虑底层土中的问题和地面以上出现的问题。
3为水体污染源地点的地表土拟定各自独立的修复计划。如果需要,在综合地下水修复方案研究的成功基础上,可以在各地修复地点进行独立的修复计划研究。
4对于因现在有风险需要迫切修复的污染地点来说,水体修复需要在四年之内进行。
5对水体污染源头进行修复的原则是为了充分阻止更深层的地下水受到污染,并且至少会创造适合管理的解决方案,不能与之矛盾。有关各污染源修复的最终决定是基于综合修复方案、具体地点修复方案研究的结果以及各个污染源的修复计划作出的。
6对于现有风险情况下无需进行紧急修复的水体污染源,必须实施阻止污染进一步向更深层地下水扩散的管理措施。污染源地点的修复必须在适当的情况下进行。
7对于多个独立地下水污染羽流的处理方法,首先要确定是否能够与该地区其他行动或开发活动建立联系。还可以研究是否能够通过采取这些地下水污染羽流的处理方法来启动其他开发项目,从而创造出一种双赢的局面。
8对于地下水污染羽流,由于后期措施的局限性,应该优先考虑为每个地下水污染羽流分别确定其应该达到的稳定状态。
因此,对于地下水污染的水体修复计划,应该综合考虑其污染源、污染类型和周边其他地下水污染情况,采取综合研究后的结果再制定相应的地下水修复和处理计划。
没有人愿意生活在垃圾场旁边,但你可能正居住在比垃圾更具危害的毒地之上,因为你对所住社区的用地历史数据几乎一无所知。 所谓毒地,是指曾从事生产、贮存、堆放过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因其迁移、突发事故等,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并产生人体健康、生态风险或危害的地块。
近年来,中国有大量毒地被开发为住宅用地,甚至成为昂贵的地王。北京广渠门15号地块原来就是一家化工厂,入市拍卖成为2009年的北京地王,经修复后建起豪宅。
毒地开发的背景是正在进行中的城市“退二进三”计划。在工业结构调整和城市用地结构调整之中,占据市区优越位置的一些劣势工业企业,纷纷通过易地、搬迁改造,退出繁华地段(二环路),进入城市边缘(三环路);或者退出第二产业,兴办第三产业,这一计划使产生于50多年前“”时期的众多高污染工业企业关闭、搬迁,大量毒地亦随之被暴露于城市的阳光之下。 由于其地理位置往往优越便利,几乎所有的地块都被开发。其中,有不少毒地未经治理,就被“正常使用”。
一位业内资深专家指出,各类不同性质的全国污染场地应以万计,仅是农药厂污染的场地就占据相当高的比例,但处理和正在处理的屈指可数。
自2004年以来,毒地开发引发的急性中毒事件陆续被曝光。2004年4月,北京市宋家庄地铁工程建筑工地,三名工人在地下作业时中毒,症状最重的一人接受了高压氧舱治疗。出事地点原是北京一家农药厂。
2006年7月,位于苏州南环路附近郭巷的一家化工企业搬迁后,留下20亩毒地,导致六名筑路工人挖土时昏迷。
2007年春节前,武汉赫山地块施工中,有工人中毒被紧急送往医院获救。该地原属武汉市农药厂。
然而,见光的毒地属极少数,更多毒地在政府和居民毫不知情之下,仍悄然威胁着人们的健康。而毒地对人体的危害,往往需要十年、数十年才会显现。美国原为工业废弃物垃圾场的拉夫运河,在1953年被填埋覆盖后开发成大量的住宅和一所学校。24年后的1977年,当地居民频频发生孕妇流产、儿童夭折、婴儿畸形、癫痫、直肠出血等病症,经调查后才真相大白。
中国面对毒地这一新污染问题,目前既缺乏搬迁前强制性的污染评估程序,又缺乏事发后谁污染谁负责的处理机制,大体呈现“哪里出事、治理哪里”的被动应对状态。
在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之下,毒地的潜在风险也大大加剧,因此,对全国已存并新增的毒地的真实状况,包括面积、污染程度、治理情况、开发再利用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摸底调查,在此基础上通过立法、经济和环境治理等手段解决隐忧,已然刻不容缓。
——编者
上篇
污染土地密集出现,毒性释放可达上百年,尚不包括地下水的污染。没有修复的土壤的影响与危害很可能长达几十年、几百年甚至上千年,致使环境污染,人体致病。而修复越往后拖延,投入的修复资金就越高,付出的代价就越大。
毒地凶猛
进入5月,北京东五环外朝阳区管庄乡,康泉新城二期工程工地上,挖掘机轰鸣作响,尘土飞扬。
现场一个被挖开的大坑足有20米深,负责土方挖掘储运的一位工程人士称,“还要再深挖7米,预计两个月后,土方挖掘工程完工。”从深坑中挖出的土,一度被直接堆放在工地上,散发出难闻气味。受到侵害的邻近施工人员与康泉新城二期施工方协商后,后者才将土方运走。
这块场地为铁道部所属防腐枕木厂原址,七八年前该厂迁走,之后这块土地闲置。按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2010年247号文件《关于调配朝阳区建国路八里桥南1号部分土地用于中央国家机关职工住宅建设的函》,2011年1月,该地块从市政用地调整为经济适用房居住用地,由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住宅建设服务中心(下称国家公务员住宅中心)承接,为各部委公务员建设保障性住房,总建筑面积2619万平方米。
枕木防腐厂在此生产30余年,其间需大量使用防腐蚀、抗老化的化学品,多种有机污染物经年不息地慢慢渗入地表土、深层土、地下水,直至更深、更远处。
对此,多个工程队仅知道,在建的是一个高层住宅楼小区,下设四层地库。除了少数相关人士,鲜有人知晓这个埋藏在土地深处的秘密。
两个版本的 调查报告
国家机关公务员住宅中心承接此地块后,一些专家曾受邀对该场地进行前期调查。2011年5月,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下称中国环科院)出具了一份公开环评报告,评价了该场地的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大气污染物排放、废水排放和噪声排放的现状。在水文地质方面,报告仅称,该区域地下水属重碳酸钙、碳酸镁型水,污染较为严重。
但这份环评报告只字未提该地块严重的土壤污染问题,历史用地和原址环境也未着一字。其后公示的版本亦是如此。
然而,《财经》记者获得的另一份同样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所做的《康泉新城二期场地土壤和地下水初步调查报告》(下称《初步调查报告》)显示,中国环科院在2011年3月21日、23日、24日分别对该场地的土壤和地下水采集取样分析,结果发现土壤中的污染物超标严重,主要为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多环芳烃。这种碳氢化合物种类繁多,大部分具有较强的致癌性和致突变性。
《初步调查报告》显示,从康泉新城二期场地土壤样本中,共检出超过“北京市场地风险评价筛选值”的污染物种类19种。其中,主要污染物为多环芳烃,包括苯并[a]芘、苯并[a]蒽、菲(PHE)等,最大超标倍数甚至超过千倍。其他挥发性、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最大超标倍数也在三、四百倍。
多环芳烃多具有致癌毒性,是重要的环境和食品污染物。其中,苯并[α]芘更被视为高致癌物。
此外,该地块由于土壤与地下水的相互渗透与系统循环,地下水的污染也较为严重。
《初步调查报告》还指出,此地块需要修复的总土方量为12万立方米。一位参与该项目修复的专家对此表示怀疑,“需要修复的土方量怎么可能就10多万方?那片场地面积的修复,远不止这个数字。”
《初步调查报告》称,这一场地0-7米深度为最严重污染,到达12米深度时,污染物还有超标,按其公布的修复面积132万平方米粗略计算,修复土方量应超过15万立方米。
据这位专家称,目前该地块污染土壤的处理几近结束,而地下水修复工程尚未完成。
城市毒地涌现
康泉新城二期污染的土方量在业内人士看来并不惊人,比其面积更大、修复更难的地块不胜枚举。
“上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北京南三环有一片化工厂、农药厂聚集地,这片场地有多少做过调查,做过土壤修复?而今这片土地早已纳入住宅或商业开发了。”北京一位参与多起修复项目的专家称。
2001年,中国城市“退二进三”的政策,随着国办发〔2001〕98号文发布而逐渐增加力度,长三角、珠三角以及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有大批污染型企业外迁。尤其是2008年,国家安监总局要求各地采取鼓励转产、关闭、搬迁等多种措施,进一步淘汰高污染化工企业,企业搬迁风生水起,污染场地大面积暴露。
中科院南京土壤所土壤与环境生物修复研究中心主任骆永明的研究表明,仅不完全统计,至2008年,江苏、辽宁、广州、重庆等地污染企业搬迁数千家,置换约2万余公顷工业用地。
重庆,2004年至2012年,集中搬迁了137家污染企业,而这些企业原址基本都位于黄金地段;江苏,连续三年时间内陆续搬迁4000余家污染严重的化工企业,留下了大量污染情状不明的场地。
地下水修复技术篇
针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现状,许多国家已采取或正在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使得地下水修复技术成为现在国际环境领域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之一。
地下水的主要修复方法包括:
原位修复:监控条件下的自然衰减法(MNA)、渗透性反应强(PRB);
异位修复:抽出处理法(P&T)
MNA
优点是污染物最终能转化成无毒的副产物、无须人为介入、不会涉及到废物的重新产生或迁移、费用低廉、克服机械化修复设施所带来的局限。
缺点是进行长期监测并负担相关费用、时间很长;受当地水文地质条件的自然变化及人为因素的影响;有利的水文和地球化学条件可能随着时间而发生变化,从而导致曾经稳定化了的污染物重新发生迁移;对修复成果产生负面影响;含水层的各向异性可能是场地特征复杂化;生物降解的中坚产物可能比原来的化合物更毒。
P&T
抽取处理法(Pump and Treat,P&T)是最早使用、应用最广的传统经典方法,从污染场地抽出被污染的水,并用洁净的水置换,同时对抽出的水加以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把对抽取处理系统的监测作为修复措施整体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监测系统的运行状态。处理后的地下水可直接使用,或者回灌以稀释受污染水体、冲洗含水层,加速地下水的循环流动。
该方法存在操作繁琐、时间长、成本高的问题,需要长期监测和维护。而且,一旦抽水停止,污染物浓度又会升高,不能从根本解决问题。
近几年,随着研究的深入,透水性反应墙法(Permeable ReactiveBarrier,PRB)被认为是替代传统抽取处理方法的一种有效方法 。该技术广泛用于处理地下水中的有机和无机污染物,它具有能够较长时间持续原位处理、处理组分较多、价格相对便宜等优点,因此近年来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PRB
PRB是一种原位被动修复技术,由透水的反应介质组成,一般安装于地下水污染羽状体的下游,通常与地下水流相垂直,并且它也可以作为污染地下水的地面处理设施。当地下水在自身水力梯度作用下通过活性渗滤墙时,污染物与墙体材料发生各种反应而被去除,从而达到地下水修复的目的。
根据PRB反应机理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反应墙。
化学沉淀反应墙
氧化—还原反应墙
吸附反应墙
生物降解反应墙
PRB的结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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