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A、C、D
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包括:①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②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③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故选ACD。
第一条 本条阐明制定本标准的目的和意义。
在当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对于促进社会公平,保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按照国务院《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的要求,加强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全国的残疾人康复机构网络,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尽快解决民生问题,帮助残疾人与全社会共同实现小康目标,是一项十分重要又紧迫的任务。
第二条 本条阐明本标准的作用及其权威性。
本标准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行为,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出发,严格遵循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的规定和程序,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建议,发掘现实问题,总结实践经验,科学论证调研成果,确保工程项目编制质量。同时本标准平衡区域建设和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兼顾服务对象类型和数量的区域变化,合理确定投资规模和建设水平,便于实际操作。因此本标准可作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的全国统一标准。
第三条 本条阐明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近年来,我国已经逐步对残疾人康复机构进行建设,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与广大残疾人的需求相比,专业残疾人康复机构严重缺失,有关网络亟待建立。为了促进残疾人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建立系统规范的残疾人服务网络,各级残疾人康复机构需要在现有基础上进行新建、改建或扩建。
当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残疾人康复机构是在当地有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设完成的,本标准适用范围是根据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确定的。
第四条 本条阐明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
残疾人康复机构是地方直接服务于残疾人的基本设施,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既要确保服务设施能够有效地服务残疾人,具有一定的前瞻性,适应未来发展,同时又要考虑到我国现有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地区差异,强调从国情出发,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正确处理需求和可能的关系,避免不切实际的盲目建设。
第五条 本条明确了残疾人康复机构的工作性质和任务。
残疾人康复机构是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并承担对下级残疾人康复机构和社区、乡镇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专业人员培训的综合服务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不可贪大求全,应当高效利用其它残疾人服务设施资源(如地方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等),合理优化机构各项功能,控制机构建设规模,经济有效地促进残疾人服务网络体系的完善。
第六条 本条阐明残疾人康复机构的投资渠道的问题。
残疾人康复机构是一项系统工程,是社会公益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综合协调,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同时设施建设要充分考虑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财政能力、残疾人类型比例等因素,统筹安排,以便为残疾人提供长期、稳定、综合、有效的服务。
考虑到部分地区土地资源紧张,这些地区的残疾人康复机构可考虑与其他服务残疾人的建筑按实际需求合并建设(如地方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等),进行社会资源整合与共享。
第七条 本条阐明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用地的申报、征拨问题。
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是社会公益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精神,加强省、市、县三级专业康复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是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残疾人康复机构项目应纳入城市规划或镇规划,并按照公益事业解决建设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公益事业用地可以以划拨的方式取得建设用地。”
由于我国还有部分县政府所在地为建制镇,因此本条表述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应纳入城市规划或镇规划”,其中镇规划指县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规划。
第八条 本条阐明了本标准与其他现行相关标准之间的关系。
残疾人康复机构项目作为城市建设的一部分,在编报工程项目计划及建设过程中,除执行本标准外,尚需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建筑工程相关规范、标准及定额等。
第二章 建设级别与项目构成
第九条 本条阐明残疾人康复机构的基本分类。
目前我国残疾人康复机构是由政府投资兴建并负责维护和运行,并设置在省会城市(或直辖市)、地级城市、县级城市(或建制镇、区)等。三个级别的划定首先是以所在辖区的行政级别为基础来划定的。但考虑到我国幅员辽阔,各地人口情况、经济发展状况不同,机构的选择不拘泥于行政级别的划定。尤其对于人口数过多或过少的省、地、县等,其机构的级别应根据需求进行适宜的选择。
残疾人康复机构根据划定的级别确定建设项目的规模大小、服务内容、功能构成等要求。
第三章 选址与规划布局
第十四条 本条提出了残疾人康复机构的选址要求。
根据残疾人康复机构的性质和任务,项目选址时应综合考虑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市政条件、周边环境等各方因素。由于残疾人行动交流存在不同程度障碍,一般独立出行或乘公共交通出行距离不宜太远,且希望行程便捷,因此项目选址宜在人口密集区且公共交通便利的位置,以便于更多残疾人到达。同时由于机构的康复治疗功能与综合医院有功能联系、儿童康复服务设施与公共教育设施也有密切的联系,因此残疾人康复机构的选址宜与医疗与教育等服务设施靠近,方便残疾人进行相关活动。对于儿童康复服务设施,选址时应充分考虑卫生、安全、方便等方面的需求。这些需要参照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教育委员会《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87)城设字第466号。
第十七条 本条阐明残疾人康复机构建筑的停车场地要求。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和交通设施的不断改善,乘用各种车辆到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的残疾人越来越多。在适当的位置(地上或地下)设置公共停车场已成为残疾康复机构建设工作中所必须面对的问题。
各地有关部门应按当地规划部门的规定,根据项目的建设规模,增加残疾人康复机构公共停车场的建筑面积指标。其中无障碍停车位设置应参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的规定。考虑到残疾人行动不便,无障碍停车位宜布置在地面上,且临近主要出入口。
第十八条 本条阐明残疾人康复机构的层数要求与合并建设要求。
为节约土地资源,鼓励设施与其他服务于残疾人的建筑合并建设,集中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合并建设时,依据建设成本,防灾要求,设施尽量设于建筑低层,不宜布置过高。机构与其他服务于残疾人的建筑合并建设,可共用出入口,但条件允许时应尽量设置独立出入口。
第十九条 本条阐明残疾人康复机构的室外场地要求。
室外康复训练场地与儿童活动场地是残疾人康复机构室外场地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残疾人进行康复训练和残疾儿童进行室外活动的重要场所,因此本条规定了各级残疾人康复机构中两种活动场地的下限。
对于全国机构建设相对成熟的残疾人康复机构(康复治疗床位在100床以上)进行统计,床均康复训练场地中位数为17m2/床。以此确定康复训练场地的用地指标。
儿童活动场地以2m2/生为计算标准,此处参照了《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中对于儿童分班室外活动场地的规定,此指标不包含室外跑道、沙坑等大型公共活动场地。如有条件,可在此基础上另外增加活动场地面积。
第四章 建设规模和建筑面积指标
第一节 建设规模控制指标
第二十一条 本条提出合理确定残疾人康复机构规模的依据,提供了各设施建筑面积控制指标的计算方法。
残疾人康复机构的建设规模取决于其业务设置和服务量,而机构的服务量与机构所在辖区的残疾人人口数正相关。由于有些机构所在辖区残疾人人口数的统计有难度,则将这些地区的辖区人口数作为确定机构规模的补充依据。据统计,我国残疾人人口数约占总人口数的63%。
残疾人康复机构的建设规模应以综合康复设施床位数(a)、儿童听力语言康复设施在园儿童数(b)、儿童智力康复设施在园儿童数(c)、孤独症儿童康复设施在园儿童数(d)、脑瘫儿童康复设施床位数(e)、年专业化辅助器具适配量(f)六个指标为依据共同确定,这六个控制指标分别决定了六项设施的建设规模,六项设施建筑面积的具体计算方法在本章后面的章节中分别具体说明。
另外,约占总数20%的一级机构所在县(或市、区、旗)残疾人口多于55万人、二级机构所在地级城市(或州、盟)残疾人口多于35万人、三级机构所在省(或直辖市)残疾人口多于400万人,残疾人口规模超出相应残疾人康复机构服务能力,应适当地进行面积补偿。正文表3注2中对机构所在辖区残疾人人口数或常驻人口数超出相应规定上限的情况做了补充说明。
另有约占总数20%的一级机构所在县(或市、区、旗)残疾人口少于14万人、二级机构所在地级城市(或州、盟)残疾人口少于7万人、三级机构所在省(或直辖市)残疾人口少于90万人,考虑到在这些地区单独建设残疾人康复机构容易造成资源浪费,所以这些地区的残疾人康复机构宜与其他残疾人服务设施合并建设,以节约社会和经济成本。正文表3注2中对机构所在辖区残疾人人口数或常驻人口数未达到相应规定下限的情况做了补充说明。
由于本标准确定的残疾人康复机构业务项目为相应残疾人的基本服务功能,因此有特殊需求地区需开展不包含在本标准业务项目范围内的业务时,应另行向上级主管部门单独申报。
第二节 设施A(综合康复设施)
第二十三条 本条提出了综合康复设施功能房间的组成类别。
由于三个级别综合康复设施的服务对象和服务重点有所不同,各级别综合康复设施在功能类别的组成上也有不同。例如“科研教学”部分只在三级设施中设置,“急诊部”、“医技部”只在二级和三级设施中设置。
第二十六条 本条提出了各级综合康复设施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表8中的公式由三个数值组成:面积基数(m2)、床均面积计算数(m2/床)、床位数(床)。其中面积基数由综合康复设施中与床位数关系不大的房间使用面积之和除以使用系数来确定,具体房间构成及配比可参照附录二。床均面积计算数由与床位数有直接关系的房间参与计算得出。
考虑到综合康复设施中交通面积、设备机房面积等,本标准将本设施的使用系数定为06。设施B、C、D、E均采用06的使用系数数值。
而考虑到设施F(辅助器具中心设施)中库房、辅具展示、辅具评估甜酸等大空间较多,遂将其使用系数适当提高,在本标准中规定为065。
第三节 设施B(儿童听力语言康复设施)
第四节 设施C (儿童智力康复设施)
第五节 设施D (孤独症儿童康复设施)
第三十九条 本条提出了孤独症儿童康复设施建筑面积的参考依据。
孤独症儿童康复工作与儿童智力康复工作在工作内容、房间面积要求上有相似之处,因此本标准中不再单独规定孤独症儿童康复设施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而指出其功能房间配置、建筑面积要求、生均建筑面积指标等参照儿童智力康复设施中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根据设施的特殊需求进行适当的调整。
第六节 设施E (脑瘫儿童康复设施)
第四十三条 本条提出了各级脑瘫儿童康复设施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表20中的公式由三个数值组成:面积基数(m2)、床均面积计算数(m2/床)、床位数(床)。其中面积基数由脑瘫儿童康复设施中与床位数关系不大的房间使用面积之和除以使用系数来确定,具体房间构成及配比可参照附录五。床均面积计算数由与床位数有直接关系的房间参与计算得出。
第七节 设施F 辅助器具中心设施
第四十六条 本条提出了综合康复设施功能房间的组成类别。
由于三个级别辅助器具中心设施的规模、服务对象和服务重点有所不同,各级别辅助器具中心设施在功能类别的组成上也有不同。例如“综合评估”部分只在三级机构中设置。在一级设施中由于辅助器具供应服务的数量有限、服务开展的能力有限,各类辅助器具的功能房间不单独设科室,统设“综合服务科”。
第四十八条 本条提出了各级辅助器具中心设施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表22中的公式由三个数值组成:面积基数(m2)、件均面积计算数(m2/件)、年专业化辅助器具适配量(件)。其中面积基数由设施中与年专业化辅助器具适配量关系不大的房间使用面积之和除以使用系数来确定,具体房间构成及比例可参照附录六。件均面积计算数由与年专业化辅助器具适配量有直接关系的房间参与计算得出。
第五十条 本条阐明了残疾人康复机构总建筑面积计算方法。
由于六项设施之间的独立性较强,其各自使用面积指标的计算方法也不尽相同,因此残疾人康复机构的面积采用六项设施面积分项累加得出。
第五十一条 本条阐明了各级机构中各类设施合并建设的原则。
由于三级残疾人康复机构的功能复杂、人员繁多,为了便于管理,三级机构的六项设施应分别独立建设。二级、一级机构规模相对较小,为了节约土地成本和社会成本,二级、一级残疾人康复机构的六项设施在条件不具备地地区可合并建设。
第五章 建筑标准
第五十二条 本条阐明残疾人康复机构建筑的总体布局要求。
鉴于残疾人康复机构集残疾人康复治疗、儿童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等多种职能于一身,在建筑总体布局时应充分考虑功能要求,合理分区,做到动静分离,路线畅通。
第五十三条 本条阐明残疾人康复机构建筑的无障碍设施要求。
鉴于残疾人康复机构工作性质,设施建筑及其周边环境要求建设周全的无障碍设施,应能满足不同类型残疾人使用需要,以确保残疾人康复机构正常运行。
第五十五条 本条阐明残疾人康复机构建筑的垂直交通要求。
垂直交通是二层及以上残疾人康复机构无障碍建设的首要问题,为方便残疾人使用,建议垂直交通设无障碍电梯等无障碍设施。资金投入有困难的,需设置残疾人专用坡道。
第五十六条 本条阐明残疾人康复机构建筑的标识系统要求。
信息交流无障碍是建筑无障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部分残疾人有重要意义。残疾人康复机构应设置无障碍标识系统,经济条件允许的地区应积极推动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体现其无障碍建设的社会示范作用。
第五十七条 本条阐明残疾人康复机构建筑的防灾疏散要求。
残疾人康复机构应满足国家现行防灾规范的要求。为了便于残疾人的疏散和营救,各级残疾人康复机构所处楼层可设置残疾人防灾避难间,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防灾避难间可与部分业务用房共用。
第六章 建筑设备
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五条 此五条阐明了对残疾人康复机构电气系统、排水系统、排污处理系统、供暖和空气调节系统、弱电系统的要求。
建筑设备及系统是现代建筑不可或缺的系统工程。残疾人康复机构作为服务于残疾人的专业服务机构,建筑设备及系统的作用和价值表现的尤为突出。因此在项目全过程中对此应有充分地考虑,防止项目建造功能不足,二次修补造成浪费。
发展壮大医疗卫生队伍,把工作重点放在农村和社区。
这意味着,人、财、物等卫生资源以及核心政策议程将着重落在“基层”。
无论是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还是社区的卫生服务中心,基层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最贴近民众的日常工作、生活场景,由此形成的医疗卫生服务,频次更高、便捷性更高、互信度更高,也最能达成熟悉医生对熟悉患者的高依从性健康管理模式。
从而将致病因素控制在基层,将疾病指征筛查在基层,让小病小痛在基层就能得到优质诊疗服务。
中国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取得长足发展:
近年来,中国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取得长足发展。2021年,卫生人员总量达到13983万人。其中,基层机构卫生人员数量从2012年的3437万人增加到2021年的4432万人。在基层机构卫生人员中,执业医师和助理执业医师数量也在不断增加,从1009万人增加到1615万人。
中国医师队伍支撑起了世界上最大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使中国成为“全球医疗服务可及性和质量指数”排名进步幅度最大的国家之一。国家卫健委体制改革司司长许树强表示,要进一步扩大医师、护士、药师、技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规模,优化专业、城乡和区域之间的布局,加大基层全科医生培养培训和使用的力度,落实艰苦边远地区县级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的倾斜政策。
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包括哪些内容啊?
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包括教育体系、公共卫生体系、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社会福利体系等。
公共服务体系主要是指以 为主导、以社会团体和私人机构等为补充的供给主体,为公民及其组织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服务为主要目的而研究建立的一系列有关服务内容、服务形式、服务机制、服务政策等的制度安排,最主要表现为 主导、社会参与与体制创新。公共服务体系的完善建立对于社会和谐、稳定,对于企业的健康发展、国际竞争力的增强,对于节约社会资源、提高服务效率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参考资料:
社会保障制度是 行使社会管理职能,通过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形式,确保社会成员基本生活和医疗水平,以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促进改革深化的社会制度。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社会保障制度对于提高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发展也日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虽然整体经济执行效率得以提高,但是社会就业、养老等问题也日趋突出,社会不稳定的风险也在增加。因此,构建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现行社会保障政策已成为当务之急。
社会公共服务是 为社会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环境的职能,即为经济活动服务,也为人们的其他社会生活服务。如 修建一座桥梁,如主要为经济建设服务,这则是经济职能;如主要为方便人民生活,则是社会公共服务。
哪些属于社会公共服务体系 那些属于社会保障体系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包括教育体系、公共卫生体系、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社会福利体系等
----------社会公共服务体系
社会保障体系是指社会保障各个有机构成部分系统的相互联络、相辅相成的总体。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域性。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这几项社会保障是相互联络,相辅相成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的“安全网”,它对社会稳定、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社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社会保障的基本纲领。一是社会保险目的是保障被给付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属于基本性的社会保障;二是社会保险的物件是法定范围内的社会劳动者;三是社会保险的基本特征是补偿劳动者的收入损失;四是社会保险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用人单位(雇主)、劳动者(雇员)依法缴费及国家资助和社会募集。
社会救助属于社会保障体系的最低层次,是实现社会保障的最低纲领和目标。一是社会救助的目的是保障被救助者的最低生活需要;二是社会救助的物件主要是失业者、遭到不幸者;三是社会救助的基本特征是扶贫;四是社会救助的基金来源主要是国家及社会群体。
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的最高层次,是实现社会保障的最高纲领和目标。它的目的是增进群众福利,改善国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它把社会保障推上最高阶段;社会福利基金的重要来源是国家和社会群体。
社会优抚安置是社会保障的特殊构成部分,属于特殊阶层的社会保障,是实现社会保障的特殊纲领。社会优抚安置目的是优待和抚恤;社会优抚的物件是军人及其家属;社会优抚的基本特征是对军人及其家属的优待;社会优抚的基金来源是国家财政拨款。
社会保障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
中国的公共服务体系包括哪些公共服务(public service)狭义的公共服务不包括国家所从事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等一些职能活动,即凡属 的行政管理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监管行为,以及影响巨集观经济和社会整体的操作性行为,都不属于狭义公共服务,因为,这些 行为的共同点,是它们都不能使公民的某种具体的直接需求得到满足。公民作为人,有衣食住行、生存、生产、生活、发展和娱乐的需求。这些需求可以称作公民的直接需求。至于巨集观经济稳定、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等则是公民活动的间接需求,不是满足公民特定的直接需求的。
公共服务满足公民生活、生存与发展的某种直接需求,能使公民受益或享受。譬如,教育是公民及其被监护人,即他们的子女所需要的,他们可以从受教育中得到某种满足,并有助于他们的人生发展。如果教育过程中使用了公共权力或公共资源,那么就属于教育公共服务。但是,诸如执法、监督、税收、登记注册以及处罚等 行为,虽然也同公民 ,也是公民从事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所必需的 工作,但这些类别的公共活动却并不是在满足公民的某种直接需求,公民也不会从中感到享受,只是公民活动的间接公共需求的满足,所以类似 行为都不是公共服务。
根据内容和形式分类
公共服务可以根据其内容和形式分为基础公共服务,经济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服务,社会公共服务。基础公共服务是指那些通过国家权力介入或公共资源投入,为公民及其组织提供从事生产、生活、发展和娱乐等活动都需要的基础 ,如提供水、电、气,交通与通讯基础设施,邮电与气象服务等。经济公共服务是指通过国家权力介入或公共资源投入为公民及其组织即企业从事经济发展活动所提供的各种服务,如科技推广、咨询服务以及政策性信贷等。公共安全服务是指通过国家权力介入或公共资源投入为公民提供的安全服务,如军队、警察和消防等方面的服务。社会公共服务则是指通过国家权力介入或公共资源投入为满足公民的社会发展活动的直接需要所提供的服务。社会发展领域包括教育、科学普及、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以及环境保护等领域。社会公共服务是为满足公民的生存、生活、发展等社会性直接需求,如公办教育、公办医疗、公办社会福利等。
根据专业属性分类
按照大的专业属性,还可以如下分类:国防建设、国内与国际公共救助与灾害援助、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文化经济产业开发建设、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资讯化建设、标准化建设、工业化建设、城镇化建设、特色产业建设、金融保险与消费建设、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发展等。
根据工程专业属性分类
按照工程专业属性还可以分为:国防工程、公用设施工程、民生工程、安居工程、法治工程等。
公共服务体系包括教育体系、公共卫生体系、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社会福利体系等。
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
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中的公共环境类包括所谓基本公共服务是指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上,根据一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总体水平,为维持本国经济社会的稳定、基本的社会正义和凝聚力,保护个人最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所需要的基本社会条件。基本公共服务包括三个内容:
一是保障人类的基本生存权(或生存的基本需要),为了实现这个目标,需要 及社会为每个人都提供基本就业保障、基本养老保障、基本生活保障等;
二是满足基本尊严(或体面)和基本能力的需要,需要 及社会为每个人都提供基本的教育和文化服务;
三是满足基本健康的需要,需要 及社会为每个人提供基本的健康保障。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水平的提高,一个社会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会逐步扩充套件,水平也会逐步提高。
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基本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服务,是广大城乡居民最关心、最迫切的公共服务,是建立社会安全网、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必须提供的公共服务,成为现阶段我国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内容。
社会治理属于公共服务体系范畴吗社会治理属于公共服务体系范畴。
基本公共服务的属性在于它的公共性、普惠性和社会公平。公共服务的范围比较广,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高低和 建设的能力大小而定,但基本上都包括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等社会事业,也包括公共交通、公共通讯等公共产品和公用设施建设,还包括解决人的生存、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所需要的社会就业、社会分配、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秩序等公共制度建设。
我国的 公共服务体系主要应包括哪四项基本内容?我国的 公共服务体系主要应包括四项基本内容:
第一,提供就业服务和基本社会保障等基本民生 。
第二,提供教育、医疗、公共文化等公共事业 。
第三,提供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性基础服务。
第四,提供生产安全、消费安全、社会安全等公共安全 。
基本公共服务的属性在于它的公共性、普惠性和社会公平。公共服务的范围比较广,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高低和 建设的能力大小而定,但基本上都包括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等社会事业,也包括公共交通、公共通讯等公共产品和公用设施建设,还包括解决人的生存、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所需要的社会就业、社会分配、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秩序等公共制度建设。
构建全民均等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之一,是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维护社会和谐安定、确保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重大举措。 转型是构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制度基础。 转型的基本趋势是公共服务职能不断发展并成为重要职能。公共服务职能的强化将大大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
首先, 职能转型的核心是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对于服务型 来说,全面履行 职能,必须在抓好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这就要求 必须成为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就业和住房保障等领域建立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其次, 转型的首要任务是解决当前基本公共服务的供需矛盾。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人民群众对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的增长正在出现逐步加速的趋势。人民群众全面快速增长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与基本公共服务总体供给不足、质量低下、供给不均等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这就要求各级 必须推进公共服务体系改革,加快建设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改革公共服务方式,完善公共服务网路,保障公共服务供给。
“社会公共服务”的内容是什么?社会公共服务是指通过国家权力介入或公共资源投入,为满足公民的社会发展活动直接需要所提供的服务。
社会公共服务是为满足公民的生存、生活、发展等社会性直接需求,如公办教育、公办医疗、公办社会福利等。
公共服务,是21世纪公共行政和 改革的核心理念,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为社会公众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等提供保障。公共服务以合作为基础,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强调 的服务性,强调公民的权利。
社群公共服务包括哪些内容?医疗,体育,休闲,文化,卫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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