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水生态保护和修复为主线,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实现对整个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功能的优化和生态环境的改善,使会仙湿地成为一个生态结构合理、系统稳定的良性湿地生态系统。坚持生态优先,生态、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坚持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开发,以开发促保护。
一、措施
1从宏观引导方面完善湿地保护规划。
2完善基础设施,着力提升公园服务功能。
3创新方法路径,着力拓宽社区共建渠道。
二、湿地恢复技术
1湿地的基底恢复:通过采取工程措施,维护基底的稳定性,稳定湿地面积,并对湿地的地形、地貌进行改造。基底恢复技术包括湿地及上游水土流失控制技术、湿地基底改造技术等。
2湿地水状况恢复:包括湿地水文条件的恢复和湿地水环境质量的改善。水文条件的恢复通常是通过筑坝(抬高水位) 、修建引水渠等水利工程措施来实现;湿地水环境质量改善技术包括污水处理技术、水体富营养化控制技术等。需要强调的是,由于水文过程的连续性,必须加强河流上游的生态建设,严格控制湿地水源的水质。
3湿地土壤恢复:包括土壤污染控制技术、土壤肥力恢复技术等。
三、湿地恢复步骤
1确定被恢复对象及其系统边界;
2湿地生态系统退化成因分析,识别退化主导因子、退化过程、退化类型、退化阶段与强度等;
3确定生态恢复目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湿地保护、利用、修复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湿地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发挥湿地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
会仙岩溶湿地的保护与修复、开发是一个大型、综合的生态工程。根据以上确定的湿地保护与修复的目标、原则,会仙岩溶湿地的修复应优先考虑湿地的生态价值,以保护桂林城市之“肾”为前提,在保证会仙岩溶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得到良好修复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历史文化和景观保护与修复、旅游经济开发、绿色产业开发等各个方面,按照实现多目标“共赢”的思路,形成“一个中心,五大工程,八个园区”的整体规划布局(图 6-1),即规划建设会仙岩溶湿地管理与服务中心,实施湿地保护、水系统修复、生态修复与生态景观美化、科学文化工程和生态旅游开发工程,8个园区包括湿地主题园区(含睦洞湖、督龙塘沼泽、八仙湖和分水塘、冯家沼泽)、九头山岩溶水调蓄区、清水江河流沼泽景观区、狮子岩科学研究示范区、分水塘湖泊沼泽与古文化保护区、大马塘水质生态净化试验区、督龙水产养殖试验区、湿地周边(渣塘底—莲塘,秦塘—芬塘)生态经济综合开发区。其中,湿地保护工程和水系统修复工程是关键。
一、会仙岩溶湿地管理与服务中心
此中心集湿地管理与旅游开发服务于一体。为了减少对湿地原始生态的破坏与环境污染,建设地点选择在临桂县会仙镇,建设集住宿、餐饮、娱乐、购物为一体的旅游休闲服务体系。建立由广西及桂林市林业、水利和农业、旅游部门联合组建的管理机构,按照对湿地生态环境容量的评价,实施对湿地的保护与建设、水资源管理和调度、湿地生物资源保护与开发、旅游开发与服务及科学文化研究等职能。
二、五大建设工程
1湿地保护工程
指对岩溶湿地进行有效的保护和管理,使现存湿地避免遭受人类活动的进一步破坏。目前,会仙岩溶湿地现存面积进一步缩小,现存水域面积不足5km2,现存面积较大的连片湿地(湖泊、沼泽)有睦洞湖、八仙湖、神龙沼、冯家沼、分水塘、寺湖、莲塘、渣塘底、九头山水草地和清水河沿岸沼泽等。这些湿地也在不断遭受蚕食,面积逐步变小,趋于消失,对其进行有效的保护意义重大。湿地保护的具体措施包括:
· 制定合理的湿地保护法规或条例、办法,严禁毁湿开荒垦殖或开挖(围)鱼塘、放牧或乱砍滥伐、破坏湿地植被、污染湿地的行为;加强湿地保护的宣传、普及教育,提高国民素质和对湿地保护的意识,增强对湿地保护的自觉性和责任心。
● 建立会仙岩溶湿地自然保护区。根据会仙岩溶湿地现状,分别划分出近期和中长期的保护区范围,圈定保护区边界。近期的保护区范围应包括睦洞湖、分水塘、八仙湖、寺湖、九头山水草地和清水河沿岸沼泽和冯家沼等;中长期保护区范围应结合退耕(塘)还湿,逐步扩大到莲塘、渣塘底、督龙塘、神龙沼、秦塘-芬塘河湖沼泽等。
图6-1 会仙岩溶湿地核心区生态修复与开发规划图
● 逐步实施退耕(包括耕地、鱼塘和养殖场)还湿。首先完成睦洞湖、分水塘、督龙塘和九头山、清水河沿岸的退耕(鱼塘和养殖场)还湿工作,恢复湿地自然水域,并落实相应的补偿措施或建立相关的保障机制,在扩大保护区范围的同时,确保保护区群众利益。
● 对湿地核心区或关键地段,逐步实施异地安置,或通过技术培训引导当地群众进入技术、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行业或提供湿地开发中的相关服务岗位等措施,进行分流,减少工业、农业生产对湿地的破坏,为湿地生态修复提供良好的环境。
2湿地水系统修复工程
湿地水系统修复工程是湿地生态系统修复的前提和重要保障。针对会仙岩溶湿地水资源短缺,尤其是每年9月到次年2月的严重季节性缺水导致湖泊水面萎缩、沼泽枯竭、河水断流并造成生物多样性受到严重威胁的现实,将会仙岩溶湿地水系统修复工程规划为保水蓄水和补水两大部分。前者拟通过在湿地内分地段建设梯级拦洪坝(包括建立中—大型调蓄型水利工程)或回填开挖沟渠,恢复原有地形地貌,配合退耕(鱼塘)还湿,拦洪蓄水,增加湿地枯水季节的水资源保有量,提高地表与地下水位;后者设计修复已有的西干渠马面支渠引清狮潭水补给湿地和新建(改建)渠道引太平河水给湿地补水以提高湿地水位,扩大湿地水域面积,改善湿地地表水循环。
3湿地生态修复与生态景观美化工程
湿地生态修复拟通过改善湿地植物生存环境,恢复现有湿地植被的群落结构,扩大主要植物分布面积,并按照稀缺性、优先性原则,建立植物修复试验区,通过保护—种植试验—推广的方式,优先保护和恢复对湿地具有重要价值的典型濒危、稀有植物,如野生稻、中华水韭等国家一、二级保护植物;设置湿地植物的功能分区(如湿地植物保护区、湿地经济植物开发区、湿地植被景观区、特色生态功能试验与示范区等);合理规划湿地植物布局,实现湿地生物群落的优生、共生和三维景观的美化,促进生态功能与生态景观美化的结合及生态景观建设与历史文化景观的融合、协调。
4科学文化工程
在会仙岩溶湿地核心区冯家村附近建立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科学研究与试验示范基地,开展湿地的长期科学观测、湿地生态环境及濒危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湿地生态修复关键技术与模式研究,为会仙岩溶湿地修复提供技术支撑。同时,建立湿地科学研究实验与培训大楼,普及湿地知识、生态保护与文化知识,传授农业种植知识等,将基地建设成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岩溶研究中心及国内外大专院校的国际学术交流、国际岩溶技术培训、研究生培养和科学普及的基地,推动会仙岩溶湿地尽快纳入国家、世界重要湿地名录。
基地建设完成后,形成的濒危植物保护园、岩溶地区特色植物园、果园和岩溶洞穴还可作为旅游观光、休闲度假的景点。
5生态旅游开发工程
包括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文化古迹的修复与旅游景点开发等。
(1)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
旅游基础设施与园林的建设应按照湿地总体规划框架实施,以不破坏自然生态为原则。为使湿地免受人为破坏和污染水质,湿地旅游综合服务设施(包括宾馆、饭店和娱乐场所)应规划建设在湿地边缘的会仙镇政府所在地,集中建设集住宿、餐饮、娱乐、购物为一体的旅游休闲服务体系,以便同时带动周边经济发展和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此外,重点建设连通规划中各旅游景点的环睦洞湖旅游公路,新建分水塘、毛家、西官庄和龙山旅游码头,在龙王庙旧址建设龙山山顶观光亭等。
(2)文化古迹保护、修复与旅游开发
湿地历史文化古迹修复是在对湿地内文化古迹的全面、详细调查,制订统一规划和开展详细设计的基础上,实施全方位的保护,并有选择性地在重点地段对被损毁的重点文化古迹进行修复和开发。文化古迹的旅游开发要重点挖掘其丰富的民俗风情和历史内涵、深厚的文化底蕴,提升景点的科学文化价值。重点修复以下具有重要历史、文化和旅游开发价值的历史文化古迹:
古桂柳运河(相思埭):重点修复分水塘—睦洞湖古运河段(包括清淤、维修破损渠道,恢复该古运河段的桥梁、陡门),恢复分水塘蓄洪保水与调蓄能力,修复或再建作为古桂柳运河(相思埭)指挥调度中心的龙王庙和总陡、东陡、西陡,恢复其作为古运河的水资源调度功能,使分水塘、睦洞湖、督龙塘和八仙湖成为连接一体的湿地主题公园。通过恢复古运河局部航道、再现古运河文化,建成连接四大湖、塘和狮子岭地下河、湿地科研基地,集湿地生态、古文化旅游观光于一体的湿地主题公园水上旅游环线。
龙头山古庙:重建位于睦洞湖湖区中心的龙头山山顶的古庙宇和观景台、登山台阶、道路、泊位等,为游客登山了望湿地全景提供良好的环境;恢复龙头山植被(包括种植景观林),并通过详细的地质历史研究与考察,增加湿地形成环境的地质旅游景点。
名人故居:对位于临桂四塘乡的陈家大院(陈宏谋、陈继昌故居)、陈家祠堂以及白崇禧故居实施保护性修复,恢复这些文化遗迹的原貌,挖掘其深厚的传统文化内涵、民族文化遗产,争取将其尽快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国家文物保护名单,同时,美化周边环境,为生态文化旅游创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总之,会仙岩溶湿地的保护、开发要在对湿地旅游资源综合评价和规划的基础上,以水系统修复为主线,以湿地生态功能的恢复和改善为主要目标,实现生态、经济、社会的协调和可持续开发。湿地的开发以生态产业为主导,以湿地的自然风光和以古桂柳运河文化古迹的开发为主线,充分挖掘后者的历史文化蕴涵和注重湿地湖色山光、田园风光与岩溶景观(地表、地下)的有机结合,使湿地成为山青、水秀、空气清新的岩溶湿地生态园区,以此带动湿地及周边的生态旅游观光和休闲、度假、科学普及与科学研究工作。
以下重点对湿地水系统修复工程、湿地生态修复与生态景观美化工程和科学文化工程进行讨论。
倡议书格式的写法
倡议书一般由标题、称呼、正文、结尾、落款五部分组成。
(一)标题
倡议书标题一般由文种名单独组成,即在第一行正中用较大的字体写“倡议书”三个字。
另外,标题还可以由倡议内容和文种名共同组成。如“把遗体交给医学界利用的倡议书 ”。
(二)称呼
一般顶格写在第二行开头。
倡议书的称呼可依据倡议的对象而选用适当的称呼。如“广大的青少年朋友们:”、“广大的妇女同胞们:”等。有的倡议书也可不用称呼,而在正文中指出。
(三)正文
一般在第三行空两格写正文。
倡议书的内容需包括以下一些方面:
1写倡议书的背景原因和目的
倡议书的发出贵在引起广泛的响应,只有交待清楚倡议活动的原因,以及当时的各种背景事实,并申明发布倡议的目的,人们才会理解和信服,才会自觉的行动。这些因素交待不清就会使人觉得莫名其妙,难以响应。
2写明倡议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这是正文的重点部分。倡议的内容一定要具体化。开展怎样的活动,都做哪些事情,具体要求是什么,它的价值和意义都有哪些均需一一写明。
倡议的具体内容一般是分条开列的,这样写往往清晰明确,一目了然。
(四)结尾
结尾要表示倡议者的决心和希望或者写出某种建议。倡议书一般不在结尾写表示敬意或祝愿的话。
(五)落款
落款即在右下方写明倡议者单位、集体或个人的名称或姓名,署上发倡议的日期。
当前,我们的一个重要工作就是要让人们了解和认识湿地,想尽各种办法、利用各种机会,把湿地的重要作用告诉社会大众。做好这项工作,宣传工作就显得十分重要了。当前,就贯彻国办《通知》和全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好宣传提纲的重点工作,我们要着重抓好几项工作——第一、加大湿地的宣传力度。为了更好地搞好湿地保护的宣传工作,我们专门下发了贯彻落实国办50号文件和全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宣传提纲,各省区市和有关单位回去以后,要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和领会宣传提纲的主要内容和重点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根据宣传提纲的内容和重点,研究和制订近期开展湿地保护的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切实可行,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这次来开会的几个省的林业部门领导,回去后要举办培训班,你们要亲自讲课,把湿地的功能和效益告诉大家,把保护湿地的重要性说清楚。我局也要组织湿地保护的宣讲团到各省市区进行宣传教育活动。局里还要出一本书,专门介绍我国湿地的功能、效益和巨大作用,湿地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湿地保护的国家大政方针和政策等。还要办一个专业的湿地刊物,介绍湿地保护知识,推广湿地研究成果等。要根据宣传提纲组织有规模的宣传活动,要有典型事例,用事实说话,要解剖好的典型进行宣传和推广,不好的实例也要揭露和批评。要争取把湿地的宣传和教育内容放到中小学教材里,要把湿地的宣传和教育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意识教育结合起来,从小培养他们的湿地保护意识。几个事情要注意:
一是要掌握正确的宣传思路。过去几年的宣传工作在改变广大公众对湿地保护的思想认识、观念理念和行为方式上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在根据宣传提纲制定工作计划中,要针对湿地保护的基本问题开展。在思想认识上,要教导人们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在人们的思想中要形成保护第一的意识,形成合理利用的意识;要宣传湿地保护的机制和法规,让人们知道,破坏湿地、损害生物多样性也是违法行动;要把湿地功能和效益的宣传作为湿地宣传工作的长久性工作来抓。要抓两头,一头是各级领导干部,只有他们懂得了保护湿地的重要性,才能在各级生态保护的决策中,把湿地放在重要位置;一头抓广大社会公众,公众湿地保护意识提高,就会形成开展工作的群众基础。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全社会关心和关注湿地工作的局面。
二是要分工协作,突出重点。国办通知和全国湿地会议精神,各地要继续认真学习和领会。同时,要根据宣传提纲的要求,结合当地湿地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抓住湿地保护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这次会议后,国家林业局的有关单位要根据工作领域、工作性质,研究制订本单位、本部门的贯彻落实宣传提纲的工作计划。由保护司牵头,会同宣传办等单位共同搞好宣传计划的落实工作。这段时间贯彻落实宣传提纲,保护司侧重于政策法规、宏观规划、保护管理、湿地工程、国际履约等领域,林科院侧重于湿地的功能和效益、湿地理论指导等领域,规划院侧重于调查监测、保护规划、标准体系、信息交换等领域,也请世界自然基金会-中国项目办公室和湿地国际-中国项目办公室在过去与我局良好合作的基础上,继续侧重于国际合作项目、国际湿地理论知识交流、国际湿地保护机制创新等领域。中动协,宣传办、中国绿色时报、绿色中国杂志和林学会等单位要主动联合上述单位,积极争取大型新闻单位的支持来开展工作。
三是要采取多种形式。我们湿地保护管理部门和林家的宣传部门要主动与各地各级新闻宣传单位联系,把湿地保护的重点工作通报给他们。在宣传形式上要不拘一格,可以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上开辟专栏,或发表和广播与湿地保护有关的信息,特别是近期要设法在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设立专门的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节目,可以把湿地保护的相关知识写进中小学教材,使广大青少年从小树立保护意识。北京市有了专门的湿地学校,开展湿地科普教育,这个典型很好,具有示范作用,只得推广;深圳福田保护区就把湿地和鸟类保护知识纳入了当地的小学教材中,效果比较好,可以针对湿地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对好的典型要进行正面宣传和引导,树立为开展湿地保护工作的榜样;不好的案例要敢于曝光,进行剖析,用强大的舆论压力遏制不利于湿地保护的行为;各级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要充分利用群众基础好、与国际社会沟通方便的优势,把中国湿地保护的经验和做法介绍出去,把国际上湿地保护的先进理念引入中国。
第二、抓紧湿地立法,尽快建立湿地保护的法规和政策体系。按照湿地会议的部署,各省市区要不等不靠,积极开展湿地立法工作。要力争在今明两年把湿地保护立法列入省级立法计划,抓紧做好立法草案的起草工作,积极开展立法的调研工作。各省区市之间要相互学习,取长补短。黑龙江、甘肃等已经出台省级湿地保护条例的省份,要把加强湿地保护执法和开展宣传培训工作作为近期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进一步强化依法保护湿地的观念。各省区市在湿地立法工作完成后,要着手制订国家重要湿地和湿地保护区的立法工作,国家重要湿地要有专门的管理办法,湿地保护区要做到一区一法,努力使湿地保护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各级林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依靠现有的与湿地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抓紧制定鼓励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限制湿地无序开发的政策保障体系,规范湿地保护和利用行为。
第三、各级要尽快制订好湿地保护规划。国家林业局会同其他9个部门,按照国务院的部署,根据《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的总体要求,正在紧张有序地制订近期湿地保护的实施规划,进一步明确分阶段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这项工作有望在今年完成。各省区市都要按照《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确定的目标、原则、优先项目和建设重点,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订地方湿地保护规划,重点要做好项目储备,要确保地方规划与国家规划紧密衔接,与其他部门规划互相协调,做到全国一盘棋。省级地方规划,要争取省人民政府的批准,保证规划的严肃性和系统性。要努力争取在今年内制定规划,确保将湿地规划的资金投入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特别是要把湿地保护纳入今明两年的地方投资计划,纳入地方十一五计划之中。对本辖区内的国家重要湿地和省级以上湿地自然保护区,省级林业部门应该支持和鼓励其制订区域湿地保护规划。要做好国家重要湿地和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都有具体的保护规划和可行的保护措施,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抓到自然湿地的保护重点。
第四、进一步摸清湿地资源状况。第一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为我们开展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决策依据,意义非常重大。但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这次调查还比较宏观,一些重要的生物多样性和保护管理信息收集还不是很全面,且只调查了单块面积大于100公顷的湿地。根据去年在海南省开展的全国湿地资源调查试点,在8公顷到100公顷之间的湿地面积占全省湿地面积的20%以上,这个数字在全国就很大了,而且这些湿地虽然面积较小,生态效益和经济潜力不容低估,应当纳入调查范围。忽视和放松对这些小块湿地的保护管理,我们就会丢失很大的一块阵地。当前湿地调查工作,一要继续开展全国湿地调查试点,形成全国湿地调查规程和技术方案,争取形成常规的调查制度,每隔几年就要对全国湿地开展一次普查,便于我们开展全国湿地保护管理面上的工作。二要对173块国家重要湿地开展调查,制订更为详细和完善的重点湿地调查规程,掌握更多的重点湿地信息。三要开展专项湿地调查,对某些我国特有的、脆弱的或者生物多样性丰富的湿地类型开展调查,尽快为这些湿地的保护管理工作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要优先开展森林湿地、高海拔湿地的调查研究工作。这几项工作我们正在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力争在近期启动。
第五、加强对城市湿地的保护和管理。城市文明的起步和发展几乎都与湿地有着密切的关系,城市文明的延续还将依赖湿地。林业在实现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历史性转变,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城市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制高点。前一段时间,我们重视和关注了城市园林建设,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现在,人们也认识到湿地的重要作用。可以说,城市园林是城市之肺,而位于城市的湿地应该被称为城市之肾,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所以,必须加强对城市湿地的保护和修复,特别是要加强对生态功能的保护和恢复,这是城市湿地保护的重点工作。现在一些地方急于建湿地公园,必须加倍注意对湿地的保护,不能因为搞公园反而把湿地破坏了,这些公园的建设必须经过审批,这个工作我们林业部门要抓。另外,在保护好的基础上,我们还要研究城市湿地的文化和景观价值,发挥湿地作为人们休憩和娱乐场所的作用,把城市湿地变成人们接受自然教育的场所。一定要注意文化娱乐必须与湿地的保护和恢复结合起来,达到双赢的效果。
我们应该按照《湿地保护管理规定》来保护湿地。主要措施及条款如下:
第十七条 国际重要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湿地生态预警机制,制定实施管理计划,开展动态监测,建立数据档案。
第十八条 因气候变化、自然灾害等造成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特征退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指导国际重要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制定实施补救方案,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国家林业局报告。
因工程建设等造成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特征退化甚至消失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督促、指导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恢复,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国家林业局报告;对逾期不予恢复或者确实无法恢复的,由国家林业局会商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具备自然保护区设立条件的湿地,应当依法建立自然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的设立和管理按照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开展湿地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为目的,并可供开展生态旅游等活动的湿地,可以建立湿地公园。
湿地公园分为国家湿地公园和地方湿地公园。
第二十一条 建立国家湿地公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湿地生态系统在全国或者区域范围内具有典型性;或者区域地位重要;或者湿地主体生态功能具有典型示范性;或者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或者生物物种独特。
(二)具有重要或者特殊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文化价值。
第二十二条 申请建立国家湿地公园的,应当编制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
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是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管理、试点验收、批复命名、检查评估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建立国家湿地公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总体规划等相关材料。
国家林业局在收到申请后,对提交的有关材料组织论证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同意其开展试点。
试点期限不超过5年。对试点期限内具备验收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向国家林业局提出验收申请,经国家林业局组织验收合格的,予以批复并命名为国家湿地公园。
在试点期限内不申请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且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国家林业局应当取消其国家湿地公园试点资格。
第二十四条 国家林业局组织开展国家湿地公园的检查和评估工作。
因管理不善导致国家湿地公园条件丧失的,或者对存在问题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国家林业局应当撤销国家湿地公园的命名,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 地方湿地公园的建立和管理,按照地方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国家重要湿地、国际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专门的法规或者规章,加强保护管理。
第二十七条 因保护湿地给湿地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有关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开展退化湿地恢复工作,恢复湿地功能或者扩大湿地面积。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有关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开展湿地动态监测,并在湿地资源调查和监测的基础上,建立和更新湿地资源档案。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开展生态旅游等利用湿地资源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一条 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在湿地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开(围)垦湿地,放牧、捕捞;
(二)填埋、排干湿地或者擅自改变湿地用途;
(三)取用或者截断湿地水源;
(四)挖砂、取土、开矿;
(五)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
(六)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鱼类洄游通道,采挖野生植物或者猎捕野生动物;
(七)引进外来物种;
(八)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 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湿地。确需征收或者占用的,用地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给予补偿。
临时占用湿地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临时占用期限届满,占用单位应当对所占湿地进行生态修复。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组织下建立湿地生态补水协调机制,保障湿地生态用水需求。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协调、组织、开展湿地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承担湿地有害生物防治的具体工作。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湿地保护执法活动,对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会仙岩溶湿地作为我国低纬度、低海拔亚热带岩溶地区唯一幸存的大型岩溶湿地,在我国地质、地理、水文、岩溶学、生态学等研究领域具有重要地位,其地处桂林市老城区和正在建设中的西城区、雁山行政中心之间、桂林岩溶峰林平原中央,拥有我国旅游黄金水道漓江风景的区位优势,具有特殊的水文、生态调节功能和作为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大型原生态休闲旅游观光景区的巨大开发潜力。综合考虑湿地内相思埭(古桂柳运河)等历史文化古迹所蕴涵的历史价值和深厚的文化底蕴、湿地开发利用现状、区域经济发展,确定了对会仙岩溶湿地进行全方位的保护(遏制湿地退化)和以水系统修复为主导、生物措施与非生物措施相结合的生态修复模式;同时,在保护的基础上兼顾湿地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开发,重点发展以生态休闲为主导的绿色产业,促进桂林旅游观光和休闲度假产业的发展,带动湿地及周边农村的经济建设,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改善群众生活,提高人口素质,扩大科研学术交流与文化普及,进一步提高桂林城市的知名度,以对湿地的最小破坏获取最大的生态、经济价值。以分阶段逐步将会仙岩溶湿地建设成为继桂林市“两江四湖”以后的另一个集防洪抗旱、旅游观光、生态休闲度假、洞穴探险、科学研究与文化交流、科学普及等于一体的多功能城市综合生态景观工程、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主题园区、桂林市的后花园、国家岩溶生态科普教育与研究基地、跨流域岩溶水资源调蓄试验区以及桂林西城区生活污水自然净化试验区为总体目标,并在条件成熟后,争取分步申报列入《国家重要湿地名录》、《世界重要湿地名录》。
为实现上述目标,应坚持如下湿地修复原则:
1)坚持以水生态保护和修复为主线,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实现对整个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功能的优化和生态环境的改善,使会仙湿地成为一个生态结构合理、系统稳定的良性湿地生态系统。
2)坚持生态优先,生态、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坚持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开发,以开发促保护。在保证生态系统得到良好修复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资源,建立以湿地保护区为核心的多种类、多层次的生态经济开发示范区,重点发展休闲旅游、绿色经济产业,实现生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经济与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3)充分遵循自然规律,科学规划,因地制宜。按照湿地生态演替理论,分析湿地退化的机理和过程,确定主要影响因子,以自然修复为主导,或辅以人工措施,实现退化生态系统的恢复和改良。
4)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注重长期、中期与近期目标相结合。既要按照湿地生态系统的运行规律和保护、开发目标进行统一规划,保证会仙岩溶生态系统修复或开发的科学性和严谨性、整体性,又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分步实施,重点优先,滚动实施。先保护,后开发,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开发,以开发进一步促进湿地保护和生态系统的恢复。
5)坚持国家投入为主体,政府在规划、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行使管理和引领职能;群众积极参与,科研、设计部门积极配合,是实现湿地修复与开发的重要保证。
保护湿地的措施:
一、从宏观引导方面完善湿地保护规划。按照我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2002—2030年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制订更有针对性的、分阶段实施的工程实施规划,并认真抓好落实。
二、突出用制度管人、管事,推进湿地保护的制度建设。按照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有计划地、逐步地建立包括自然湿地保护制度、退化湿地恢复制度、湿地生态效应补偿制度、湿地保护红线制度、湿地生态系统评价制度、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动态监测和预警制度等一系列重要制度,使湿地保护形成较为完整的制度框架。
三、强化依法“治湿”,制订出台全国湿地保护条例。虽然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有一些有关湿地保护的内容,但多数都是针对湿地保护的单一元素设置的,零碎、分散,其完整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操作性都远远跟不上工作发展的需要。特别是湿地资源调查监测、湿地占用征用的监督管理、各种破坏行为的处罚等,包括怎样更好地履行国际公约,都缺乏一些更明确的、更有操作性的、更管用的条款和规定,所以很有必要从国家层面出台一部专门针对湿地保护的行政法规。这样一方面可以使我们把湿地作为一个独立的、完整的、重要的生态系统,从加强整体保护的角度做出规定,规范行为;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我们各个部门形成合力,更好地履行国际公约。
四、着眼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的提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对那些功能退化的沼泽、河流、湖泊、滨海湿地等,通过采取植被恢复、鸟类栖息地恢复、生态补水、污染防治等系列手段,进行综合治理,恢复和提升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
五、强调科学“管湿”,提升湿地保护管理的科技支撑水平。重点针对湿地保护模式、湿地退化机理及修复关键技术,以及科学合理利用湿地的模式等重要问题,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提高整个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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