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对物古迹的保护。文物古迹包括类别众多、零星分布的古建筑、古园林、历史遗迹、遗址、杰出人物的纪念地,还包括古木、古桥等历史构筑物。
其次是对历史地段的保护。历史地段包括文物古迹地段、历史街区。文物古迹地段指由文物古迹(包括遗迹)集中的地区及其周围的环境组成的地段。历史街区指保存有一定数量,一定规模的历史建构物且风貌相对完整的生活地区,该地区的整体反映某一历史时代的风貌特色,具有较高的价值。
古城风貌特色的保护与延续。古城风貌特色的保护与延续包括古城空间格局、古城自然环境、城市建筑风格三部分。
古城空间格局包括古城的平面布局、方位轴线、道路骨架、河网水系等。它们能反映城市的文化景观、规划布局思想、历史发展、社会文化模式;古城自然环境包括城市及其郊区的重要地形、地貌、原野、与重要历史有关的山、水、花、木、原野特征。城市的自然环境与城市的景观、文化、生态紧密相联;古城建筑风格包括建筑的式样、高度、体量、材料、平面布局、与周围建筑的关系等。建筑风格影响城市风貌特色。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方法与原则
当谈到部分城市在各自的建设发展中对城市历史文化建筑遗产的保护情况时李秉毅表示,实践证明,各城市在各自的建设发展中大多都注意并保护和有效利用了历史文化遗产。但也有个别城市做得不尽如人意。原因多为这些城市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方法与原则不太了解。
李秉毅介绍说,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方法与原则主要有9个方面:
原封不动的保存(冻结保存):原封不动的保存,保持历史文化的原真性。这是联合国提倡的标准。一般对文物古迹应原封不动的保存;
整旧如故——谨慎修复:对于残缺的建筑(古遗迹)修复应“整旧如故,以存其真”。《威尼斯宪章》提出了世界各国公认的两个修复原则:修复和补缺的部分必须跟原有部分形成整体,保持景观上的和谐一致,有助于恢复而不能降低它的艺术价值、历史价值、科学价值、信息价值;
增添部分必须与有部分有所区别,使人能辨别历史和当代增添物,以保持文物建筑的历史性。此外,加固、维护应尽可能地少,即必要性原则;
慎重重建:一些十分重要的历史建筑物因故被毁。由于它们是地方重要的特征、象征,因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必要重建。重建有纪念意义。但是,重建必须慎重,必须经专家论证,因为重建必然失去了历史的真实性,又耗资巨大,还破坏了遗迹。在更多情况下保存残迹更有价值;
利用以不损坏遗产为前提。对历史文化遗产的利用以不损坏遗产为前提,以续继原有使用方式为最佳,也可以为博物馆,作为参观旅游景点要慎重,防止被破坏;
保持历史街区和古城的格局特征。重点保护好历史街区和古城的平面布局、方位轴线、道路骨架、河网水系等;
保护特色建筑风格:保护特色建筑风格,包括建筑的式样、高度、体量、材料、颜色、平面布局、与周围建筑的关系等。控制适当的建筑尺度——高度、体量非常重要,切记今古不同,不要求高、求大;
保护历史环境:事物与其存在环境是密不可分的,不可以脱离环境而存在。历史文化遗产环境的意义更重要,重要的、特色的、与重要历史有关的地形、地貌、原野、水体、花木及其特征都要保护;
拿不准的古镇、古村、古街、古建筑应暂不拆除。许多偏远的地方,尤其是山区农村,古镇、古村、古街、古建筑,虽然不是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但是却也是历史文化遗产,有相当高的价值。当地人不知道,有没有财力和机会请专家鉴定。在这种情况下,最好暂不拆除,以免造成遗憾,待专家论证后在根据情况处理。
做好历史文化古城和历史文化地段保护规划。规划是龙头,保护必须以规划为前提,规划必须先行。有了规划,按规划进行保护。
答案补充
保护文物差不多都是用这样办法的,但是我不知道那边的具体情况,所以不知道怎么样才能最好的去保护,不过用这样的办法就差不多的!
《文博综合》考试科目命题指导意见
一、考试性质
《文博综合》(代码348)是2011年文物与博物馆硕士(MCHM)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科目之一。《文博综合》考试要力求反映文博硕士专业学位的特点,科学、公平、准确、规范地测评考生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以利于选拔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入学,为我国文博事业建设培养具有现代文博事业理念和工作能力,能胜任较高水平文博业务或管理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业人才。
二、考试要求
测试考生对于文物学、博物馆学、考古学、文物保护学的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方法的掌握情况和运用能力。但由于这四个学科领域之间的差异性很大,各招生单位可根据自身的具体培养能力和特点制定相应的考试内容(例如:只有考古学人才培养能力的单位可偏重在《考古学概论》方面出题,余类推)。
三、考试内容
(一)文物学概论 (二)博物馆学概论
(三)考古学概论 (四)文物保护学概论
四、考试方式与分值
本科目满分3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命题,全国统一考试。
(一)文物学概论
一、考查目标
1、系统掌握文物学的基础知识、基本概念、基本理论。
2、理解文物学教学的任务、过程、原则和方法。
3、能运用文物学的基本理论来分析和解决文物领域的各类问题,以指导文物研究、文物工作和文物事业地发展、充分发挥文物的作用。
二、考查内容
1、文物学概述
1)文物学的对象和任务
文物学的研究对象是产生于对文物的研究,反之,文物学科的建立又促进了文物研究的提高和发展。文物学的任务是揭示文物研究的规律,探讨文物的价值和艺术,指导文物的实践工作。
2)文物学的重点和聚集
主要关注和了解文物学的萌芽、文物学的发展、文物学的理论深化等阶段有代表性、有影响的流派、代表性专家、主要学术着作、研究方法和系统理论。
2、文物学研究的主要领域
1)研究文物的价值
总的来说,文物主要有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文物可以补史的重要作用,更重要的是文物反映了当时人类的各种活动,而且还反映了这些活动之间的社会关系和产生的社会效果。
2)研究文物的作用
文物的作用具体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文物的史料作用和教育作用。
文物的史料作用主要研究以下内容:
证史作用 正史作用
补史作用 史料作用
文物的教育作用主要探讨以下内容:
文物教育的特点 文物教育的场所
文物教育的形式 文物的教育功能
3)研究文物的分类
分类是根据不同标准,对文物的同与异集合成类的过程。文物的分类方法较多,主要有时代分类法、区域分类法、存在形态分类法、质地分类法、功用分类法、属性(性质)分类法、来源、价值分类法等等。此外还包括4)研究器物与遗迹、5)研究文物鉴定、6)研究文物保护、7)研究文物管理、8)研究队伍建设、9)研究文物收藏、10)研究文物旅游等内容。文物分类有利于文物保管,有利于文物的宣传,有利于文物的研究。
3、文物学研究的理论与方法
1)文物学研究的理论
辩证唯物论 历史唯物论
文化进化论 定位论和系统论
2)文物学研究的方法
一般社会科学方法
现代科学技术的运用
4、文物学的发展简史
1)文物学的萌芽 2)文物学的产生
3)文物学的发展
5、文物的性质
1)文物的定义 2)文物的内涵 3)文物的时限
6、文物的定名
1)文物的定名原则与方法
文物定名的原则 文物定名的方法
7、文物管理与保护
1)文物管理的内容 2)文物保护管理措施 3)文物管理机构的设置 4)文物的管理
文物管理原则与方式
文物的法制管理 馆藏文物的管理
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 文物调查与管理
考古发掘的管理 私人收藏文物的管理
文物出境的管理 文物市场的管理
8、文物保护技术
1)传统文物保护技术 2)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保护文物
3)文物保护中的专门技术
9、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管理
1)制定保护规划 2)加强保护管理
10、文物工作人员的管理
11、文物保护的科研与文物保护科技的应用
12、文物保护方针
主要参考书
李晓东:《中国文物学概论》,河北人民出版社,1990年
(二)博物馆学概论
一、考查目标
1、系统掌握博物馆学的基础知识、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研究目的。
2、了解博物馆学的主要任务、博物馆各职能部门工作的过程、原则和方法。
3、能运用博物馆学基本理论和现代博物馆理念来分析和解决博物馆的现实问题。
二、考查内容
(一)博物馆学的研究对象和内容
1、博物馆学是研究博物馆的性质、特征、社会功能、实现方法、组织管理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律的科学。
2、博物馆学的研究对象是保存、研究和利用自然标本与人类文化遗存,以进行社会教育的理论和实践,包括博物馆事业发生、发展的历史及其与社会的关系,也包括博物馆社会功能的演进、内部机制的运营和相互作用的规律。
3、博物馆学的研究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研究博物馆藏品、陈列、观众以及各项工作及相互关系,博物馆事业建设各个方面以及各级各类博物馆之间的关系等;二是研究博物馆与社会公众、以及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科学技术发展的关系。
(二)博物馆学的学科性质和研究方法
1、博物馆学的学科性质属于社会科学。
2、博物馆学的相关学科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目录学、管理学等等。
3、博物馆学的研究方法包括哲学方法、一般科学研究方法(分析和综合方法、历史法、调查法、比较法等)、具体研究方法。
(三)博物馆学简史
了解外国博物馆学简史和中国博物馆学简史
(四)博物馆功能与类型
1、博物馆的概念: 文化部发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博物馆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博物馆,是指收藏、保护、研究、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经过文物行政部门审核、相关行政部门批准许可取得法人资格,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
2、博物馆的特征包括(1)、实物性,没有实物就不能成为博物馆;(2)、直观性,这是作为社会教育机构的博物馆特有的传播方式;(3)、广博性,万事万物都成为博物馆收藏对象,所涉及的知识领域十分广博。
3、博物馆的功能有收藏、研究、教育。
4、博物馆的类型可分为五大类:(1)、历史类;(2)、艺术类;(3)、科学类;(4)、综合类;(5)、其他类型
(五)博物馆发展史
了解外国博物馆发展史和中国博物馆发展史
(六)当代博物馆
了解当代中国博物馆和当代世界博物馆
(七)博物馆藏品的搜集和鉴定
1、所谓博物馆藏品是博物馆为了社会教育和科学研究的目的,根据自己的性质,搜集保藏的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发展的见证物。
2、博物馆藏品的搜集是博物馆根据其性质、特点的需要,通过各种途径,有目的地不断补充文物或标本的基本业务工作。
3、博物馆藏品鉴定的主要任务是辨明真伪,考证内涵,评定价值末叶应包括定名和定级。其目的在于帮正藏品的科学性,为国家保护真实的科学文化财富。同时,也为博物馆藏品的科学管理、公开展出、研究利用,把好真伪这第一道“关口”,并提供藏品的价值、名称、时代、级别等鉴定成果。
(七)博物馆藏品管理
藏品管理的目的一是保护藏品的安全,防止丢失、损坏;二是方便研究和利用,使藏品的内涵价值转化为社会价值。要求制度健全、帐目清楚、鉴定确切、编目详明、保管妥善、查用方便。
(九)博物馆藏品的数字化管理
了解其概念、原理和意义。了解其工作步骤与方法
(十)博物馆陈列与展览
1、概念:“博物馆陈列(Display),是以文物、标本和辅助陈列品的科学组合,展示社会、自然历史与科学技术的发展过程和规律或某一学科的知识,供观众观览的科学、艺术和技术的综合体。”
2、陈列和展览的区别:我国博物馆学主张,陈列也叫基本陈列,系指与本馆性质和任务相适应的,有自己的独有展品和陈列体系的,内容比较固定并常年对外开放的陈列。而展览也叫专题展览,系指内容专一,小型多样,短期展出,可以经常更换的展览。
3、陈列的基本原则:
(1)与本馆性质和任务相适应,突出馆藏品特色、行业特性和区域特点,具有较高的学术和文化含量;
(2)合理运用现代技术、材料、工艺和表现手法,达到形式与内容的和谐统一;
(3)展品应以原件为主,复原陈列应当保持历史原貌,使用复制品、仿制品和辅助展品应予明示;
(4)展厅内具有符合标准的安全技术防范设备和防止展品遭受自然损害的展出设施;
(5)为公众提供文字说明和讲解服务;
(6)陈列展览的对外宣传活动及时、准确,形式新颖。
4、陈列工作的基本程序包括:
(1)、总体研究与设计;
(2)、内容研究与设计;
(3)、艺术形式研究与设计;
(4)、辅助展品和设备的设计与制作;
(5)、陈列的现场安装与布置;
(6)、陈列开放前现场的评估和开放准备;
(7)、每个工作阶段的评估和展出后的总结。
(十二)博物馆观众
博物馆的每一项工作(陈列、讲座等),因主题、内容、艺术形式、活动方式、举办时间和所适合文化程度的局限,总是会对广泛观众中某一部分观众最合适,这一特定群体就是举办这项活动所面对的主要服务对象。在国际博物馆学界称之为陈列展览或某项活动的“目标观众群”。
观众调查研究方法主要有:直接调查和间接调查两种。所谓直接调查包括口头调查、直接观察、座谈会等形式;所谓间接调查主要是通过调查表、设观众留言簿等方式。
所谓博物馆之友,是为支持、帮助和赞助博物馆而建立的热心公共事业的公众性团体。
(十四)博物馆的科学研究
主要包括藏品及其相关学科研究以及博物馆学研究
(十五)博物馆经营管理
了解博物馆管理体制与法规
了解博物馆人事管理和博物馆经费管理
(十六)数字博物馆
了解其概念、功能、意义、要素、分类和特点。
主要参考书
王宏钧主编《中国博物馆学基础》,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
(三)考古学概论
一、考查目标
1、系统掌握考古学的基础知识、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研究目的。
2、了解考古学的主要任务、田野工作的原则和方法。
3、了解史前期和历史时期中国考古学文化的主要特征。
4、能运用考古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来进行田野发掘与实验室分析。
二、考查内容
一、考古学概述
(一)考古学的对象和任务
考古学的研究对象是地下出土的物质遗存,需要从对这些物质文化的解读来了解古代人们的行为和思想活动,以重建和补充中国古代的历史。
(二)考古学的诞生和发展
考古学的诞生和发展,了解古物学、金石学与考古学的关系。北欧三期论的诞生,从进化考古学向文化历史考古学的发展,当代考古学发展的新趋势。
二、考古学基本概念
考古学分支与种类
对象时代分支如史前考古、历史考古等,方法分支如田野考古、科技考古、水下考古、航空考古、分子考古、实验考古等,专题分支如环境考古、人类体质考古、动植物考古、聚落考古、城市考古、农业考古、工业考古、陶瓷考古、建筑考古、美术考古、宗教考古、公众考古等。
(二)考古的年代学
了解考古学各种断代方法,三期论、地层学、类型学、动物化石、树木年轮和纹泥等相对断代方法,以及碳14、钾氩法、古地磁、铀系法等绝对断代方法的基本原理
(二)考古发掘
了解考古发掘的规范与操作,水平和垂直发掘,探方和层位的控制,以及出土文物的采集、保存和记录。
(三)遗址的类型
了解考古发掘的遗址类型,旧石器时代的旷野遗址、洞穴遗址、石器制造场、新石器时代的村落、墓地、窖穴、灰坑、青铜时代的居址、庙宇、宫殿、贵族墓葬、村落和平民墓地,历史时期的城址和墓葬。
(四)考古材料的整理
了解考古材料的野外处理,分类,类型学方法、考古学文化的定义,
(五)考古学的阐释
文化历史年表,文化关系,传播迁移,文化生态,文化动力
三、中国考古学知识
(一)旧石器时代
人类起源和旧石器文化,各时期重要的古人类化石,旧石器早、中晚期代表性文化。
(二)新石器时代
了解黄河流域、长江流域各时期的主要考古学文化,掌握各考古学文化的年代范围、地理分布,主要的文化特征如陶器、石器、玉器、经济形态、聚落分布和葬俗等。
(三)青铜时代
夏商周三代主要考古学文化及其时空框架,主要文化的特点如陶器、铜器、玉器,主要城址和墓葬。
(四)铁器时代
了解秦汉至宋元时期的城址和重要墓葬特点,玉器、铁器、金银器,陶瓷考古,佛教考古,建筑考古等。
四、技术、工具与其他文物
(一) 石器技术与种类
打制石器的技术和主要类型,旧石器技术的发展。磨制石器的发展和主要类型及功能,了解两种石器技术原料、加工、和分析研究的特点。
(二)陶器技术及种类
了解陶器加工的特点,技术的变迁,原料处理、形制特征、加工技术与用途的关系,手工、慢轮和快轮的区别与意义。
(三)金属技术及种类
铜器和铁器的生产、种类、用途。
五、重建历史
重建史前生计
从环境、动物、植物、器物、人类骨骸(食谱分析)和工具来提炼人地关系的信息,了解人类从狩猎采集向农业的转变。
重建史前的社会
从聚落形态来了解社会复杂化,人口规模、经济形态、聚落规模和等级、墓葬规模和等级、庙宇、城址和纪念性建筑的特点和发展。
(三)探索古代人类的思想
了解墓葬的安置、纪念性建筑、玉器、青铜器奢侈品的象征意义,随葬品和墓室壁画如何反映了古代人们的宇宙观和生死观。
六.发掘、保护与利用
了解考古发掘是一种破坏,地下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人类活动和盗墓成为地下文化遗产保护严峻的挑战,建立当代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开展公众考古教育活动。
主要参考书
张之恒主编:《中国考古通论》,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
(四)文物保护学概论
一、考查目标
1、系统掌握博物馆环境学的基础知识、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环境对于器物毁坏的影响。
2、文物的现代科技断代的主要方法。
3、文物材质和结构常用的现代分析方法。
4、国际通用的文物保护和修复的原则。
5、能运用文物保护学的基本知识和保护原则来分析和解决一些保护的现实问题。
二、考查内容
一、博物馆环境学
(一)博物馆环境学的任务
温度、绝对湿度、相对湿度、光照度、光源的紫外线比例和主要空气污染物的浓度等基本概念。相对湿度、光照度、光源的紫外线比例的测量仪器。
(二)博物馆环境对于文物损坏的影响
(三)对于保存各类文物推荐的环境参数
二、文物仪器断代的主要方法及使用的要点。
(一)如碳-14法的原理和应用
(二)热释光法的原理和应用
三、文物材质和结构的现代分析方法
(一)X荧光分析(XRF)的原理和应用
(二)X衍射分析(XRD)的原理和应用
四、国际通用的文物保护和修复的原则
根据威尼斯宪章的精神,文物保护和修复的原则为:
不改变文物的原貌,保持其原真性,修复部分与未修复部分有明显区别。
修复时,应该保留器物老化产物(如青铜的锈蚀产物),使之 “修旧如旧”。
保护或修复的方法(或使用的材料)应该具有一定的可逆性。
使用的保护或修复材料应经过多次试验才能投入实用。
在没有合适方法,又非紧急必须时,可采用保守的环境控制方法。
保护和修复过程要做好记录。
在修复中,不允许任何臆造。如对于缺失部分,如没有足够的根据,就不能实行配补。
五、基本知识运用。
(一)相对湿度的计算
一个密闭性较好的陈列柜的体积为2立方米,10℃时柜内含有11克水蒸气,试问其相对湿度为多少?由于错误地安装了照明系统等原因,致使柜内的温度升高至30℃,此时的相对湿度是多少?如在柜内同时展出金属和木质藏品,问哪一种藏品可能出现危险?请举例说明,这种危险可能的是哪种类型的?
(二)溶液的配制
已知乙醇的比重是0.7893,如何较简便和近似地地配制质量百分比浓度为10%的苯并三氮唑的乙醇溶液1000毫升。
(三)光照的控制
为了保护纸质藏品,在博物馆光照方面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1、选择光源:尽可能选用无紫外线的文物灯,至少限制光源紫外线比例。
2、控制光照度,使之小于50勒克司。
3、使用热敏或声控制光源,只有在观众接近藏品时,部分光源才点亮。
4、使用藏品和复制品轮流展出,以减少总的光照量。
主要参考书
周静 罗雁冰 康忠镕编:《文物保护学基础》 四川大学出版社 2009年。
王蕙贞编着:《文物保护学》 文物出版社 200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八十四 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7年12月29日
(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决定》修正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编辑本段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第三章 考古发掘
第四章 馆藏文物
第五章 民间收藏文物
第六章 文物出境进境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编辑本段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文物的保护,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科学研究工作,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
(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
(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
(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四)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文物认定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第三条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分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可移动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
第四条 文物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画、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
下列可移动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一)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等收藏、保管的文物;
(三)国家征集、购买的文物;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给国家的文物;
(五)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文物。
属于国家所有的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保管、收藏单位的终止或者变更而改变。
国有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第六条 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文物的所有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 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
第八条 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文物保护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文物保护,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
基本建设、旅游发展必须遵守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其活动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
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法认真履行所承担的保护文物的职责,维护文物管理秩序。
第十条 国家发展文物保护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
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等的事业性收入,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国家鼓励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文物保护社会基金,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十一条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国家加强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文物保护的意识,鼓励文物保护的科学研究,提高文物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十二条 有下列事迹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国家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一)认真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保护文物成绩显著的;
(二)为保护文物与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的;
(三)将个人收藏的重要文物捐献给国家或者为文物保护事业作出捐赠的;
(四)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
(五)在考古发掘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
(六)在文物保护科学技术方面有重要发明创造或者其他重要贡献的;
(七)在文物面临破坏危险时,抢救文物有功的;
(八)长期从事文物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
编辑本段
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第十三条 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在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直接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报国务院核定公布。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备案。
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
第十四条 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由国务院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
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镇、街道、村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并报国务院备案。
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专门的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十五条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市、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记录档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不同文物的保护需要,制定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具体保护措施,并公告施行。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城乡建设规划,应当根据文物保护的需要,事先由城乡建设规划部门会同文物行政部门商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并纳入规划。
第十七条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第十八条 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
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
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迁移或者拆除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准前须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得拆除;需要迁移的,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依照前款规定拆除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具有收藏价值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由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收藏单位收藏。
本条规定的原址保护、迁移、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第二十一条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原址重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需要在原址重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三条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除可以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外,作其他用途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征得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省级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作其他用途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国有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作其他用途的,应当报告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
第二十四条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
第二十五条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给外国人。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根据其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由当地人民政府出资帮助修缮的,应当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六条 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
对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必要时,对该建筑物、构筑物予以拆迁。
编辑本段
第三章 考古发掘
第二十七条 一切考古发掘工作,必须履行报批手续;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私自发掘。
第二十八条 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为了科学研究进行考古发掘,应当提出发掘计划,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考古发掘计划,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在批准或者审核前,应当征求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及其他科研机构和有关专家的意见。
第二十九条 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文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根据文物保护的要求会同建设单位共同商定保护措施;遇有重要发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及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处理。
第三十条 需要配合建设工程进行的考古发掘工作,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在勘探工作的基础上提出发掘计划,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求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及其他科研机构和有关专家的意见。
确因建设工期紧迫或者有自然破坏危险,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急需进行抢救发掘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发掘,并同时补办审批手续。
第三十一条 凡因进行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需要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第三十二条 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七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文物行政部门可以报请当地人民政府通知公安机关协助保护现场;发现重要文物的,应当立即上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十五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依照前款规定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
第三十三条 非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报国务院特别许可,任何外国人或者外国团体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
第三十四条 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结果,应当报告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
考古发掘的文物,应当登记造册,妥善保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移交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国有博物馆、图书馆或者其他国有收藏文物的单位收藏。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可以保留少量出土文物作为科研标本。
考古发掘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
第三十五条 根据保证文物安全、进行科学研究和充分发挥文物作用的需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调用本行政区域内的出土文物;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调用全国的重要出土文物。
文物学概论
1文物学概述
1)文物学的对象和任务
文物学的研究对象是产生于对文物的研究,反之,文物学科的建立又促进了文物研究的提高和发展。
文物学的任务是揭示文物研究的规律,探讨文物的价值和艺术,指导文物的实践工作。
2)文物学的重点和聚集
主要关注和了解文物学的萌芽、文物学的发展、文物学的理论深化等阶段有代表性、有影响的流派、代表性专家、主要学术著作、研究方法和系统理论。
2文物学研究的主要领域
1)研究文物的价值
总的来说,文物主要有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
文物可以补史的重要作用,更重要的是文物反映了当时人类的各种活动,而且还反映了这些活动之间的社会关系和产生的社会效果。
2)研究文物的作用
文物的作用具体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文物的史料作用和教育作用。
文物的史料作用主要研究以下内容:
证史作用
正史作用
补史作用
史料作用
文物的教育作用主要探讨以下内容:
文物教育的特点
文物教育的场所
文物教育的形式
文物的教育功能
3)研究文物的分类
分类是根据不同标准,对文物的同与异 成类的过程。
文物的分类方法较多,主要有时代分类法、区域分类法、存在形态分类法、质地分类法、功用分类法、属性(性质)分类法、来源、价值分类法等等。
此外还包括4)研究器物与遗迹、5)研究文物鉴定、6)研究文物保护、7)研究文物管理、8)研究队伍建设、9)研究文物收藏、10)研究文物旅游等内容。
文物分类有利于文物保管,有利于文物的宣传,有利于文物的研究。
3文物学研究的理论与方法
1)文物学研究的理论
辩证唯物论
历史唯物论
文化进化论
定位论和系统论
2)文物学研究的方法
一般社会科学方法
现代科学技术的运用
4文物学的发展简史
1)文物学的萌芽
2)文物学的产生
3)文物学的发展
5文物的性质
1)文物的定义
2)文物的内涵
3)文物的时限
6文物的定名
1)文物的定名原则与方法
文物定名的原则
文物定名的方法
7文物管理与保护
1)文物管理的内容
2)文物保护管理措施
3)文物管理机构的设置
4)文物的管理
文物管理原则与方式
文物的法制管理
馆藏文物的管理
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
文物调查与管理
考古发掘的管理
私人收藏文物的管理
文物出境的管理
文物市场的管理
8文物保护技术
1)传统文物保护技术
2)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保护文物
3)文物保护中的专门技术
9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管理
1)制定保护规划
2)加强保护管理
10文物工作人员的管理
11文物保护的科研与文物保护科技的应用
12文物保护方针
主要参考书
李晓东:《中国文物学概论》,河北人民出版社,1990年
博物馆学概论
(一)博物馆学的研究对象和内容
1博物馆学是研究博物馆的性质、特征、社会功能、实现方法、组织管理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律的科学。
2博物馆学的研究对象是保存、研究和利用自然标本与人类文化遗存,以进行社会教育的理论和实践,包括博物馆事业发生、发展的历史及其与社会的关系,也包括博物馆社会功能的演进、内部机制的运营和相互作用的规律。
3博物馆学的研究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研究博物馆藏品、陈列、观众以及各项工作及相互关系,博物馆事业建设各个方面以及各级各类博物馆之间的关系等;二是研究博物馆与社会公众、以及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科学技术发展的关系。
(二)博物馆学的学科性质和研究方法
1博物馆学的学科性质属于社会科学。
2博物馆学的相关学科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目录学、管理学等等。
3博物馆学的研究方法包括哲学方法、一般科学研究方法(分析和综合方法、历史法、调查法、比较法等)、具体研究方法。
(三)博物馆学简史
了解外国博物馆学简史和中国博物馆学简史
(四)博物馆功能与类型
1博物馆的概念: 文化部发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博物馆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博物馆,是指收藏、保护、研究、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经过文物行政部门审核、相关行政部门批准许可取得法人资格,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
2博物馆的特征包括(1)、实物性,没有实物就不能成为博物馆;(2)、直观性,这是作为社会教育机构的博物馆特有的传播方式;(3)、广博性,万事万物都成为博物馆收藏对象,所涉及的知识领域十分广博。
3博物馆的功能有收藏、研究、教育。
4博物馆的类型可分为五大类:(1)、历史类;(2)、艺术类;(3)、科学类;(4)、综合类;(5)、其他类型
(五)博物馆发展史
了解外国博物馆发展史和中国博物馆发展史
(六)当代博物馆
了解当代中国博物馆和当代世界博物馆
(七)博物馆藏品的搜集和鉴定
1所谓博物馆藏品是博物馆为了社会教育和科学研究的目的,根据自己的性质,搜集保藏的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发展的见证物。
2博物馆藏品的搜集是博物馆根据其性质、特点的需要,通过各种途径,有目的地不断补充文物或标本的基本业务工作。
3博物馆藏品鉴定的主要任务是辨明真伪,考证内涵,评定价值末叶应包括定名和定级。
其目的在于帮正藏品的科学性,为国家保护真实的科学文化财富。
同时,也为博物馆藏品的科学管理、公开展出、研究利用,把好真伪这第一道“关口”,并提供藏品的价值、名称、时代、级别等鉴定成果。
(八)博物馆藏品管理
藏品管理的目的一是保护藏品的安全,防止丢失、损坏;二是方便研究和利用,使藏品的内涵价值转化为社会价值。
要求制度健全、帐目清楚、鉴定确切、编目详明、保管妥善、查用方便。
(九)博物馆藏品的数字化管理
了解其概念、原理和意义。
了解其工作步骤与方法
(十)博物馆陈列与展览
1概念:“博物馆陈列(Display),是以文物、标本和辅助陈列品的科学组合,展示社会、自然历史与科学技术的发展过程和规律或某一学科的知识,供观众观览的科学、艺术和技术的综合体。”
2陈列和展览的区别:我国博物馆学主张,陈列也叫基本陈列,系指与本馆性质和任务相适应的,有自己的独有展品和陈列体系的,内容比较固定并常年对外开放的陈列。
而展览也叫专题展览,系指内容专一,小型多样,短期展出,可以经常更换的展览。
3陈列的基本原则:
(1)与本馆性质和任务相适应,突出馆藏品特色、行业特性和区域特点,具有较高的学术和文化含量;
(2)合理运用现代技术、材料、工艺和表现手法,达到形式与内容的和谐统一;
(3)展品应以原件为主,复原陈列应当保持历史原貌,使用复制品、仿制品和辅助展品应予明示;
(4)展厅内具有符合标准的安全技术防范设备和防止展品遭受自然损害的展出设施;
(5)为公众提供文字说明和讲解服务;
(6)陈列展览的对外宣传活动及时、准确,形式新颖。
4陈列工作的基本程序包括:
(1)总体研究与设计;
(2)内容研究与设计;
(3)艺术形式研究与设计;
(4)辅助展品和设备的设计与制作;
(5)陈列的现场安装与布置;
(6)陈列开放前现场的评估和开放准备;
(7)每个工作阶段的评估和展出后的总结。
(十一)博物馆观众
博物馆的每一项工作(陈列、讲座等),因主题、内容、艺术形式、活动方式、举办时间和所适合文化程度的局限,总是会对广泛观众中某一部分观众最合适,这一特定群体就是举办这项活动所面对的主要服务对象。
在国际博物馆学界称之为陈列展览或某项活动的“目标观众群”。
观众调查研究方法主要有:直接调查和间接调查两种。
所谓直接调查包括口头调查、直接观察、座谈会等形式;所谓间接调查主要是通过调查表、设观众留言簿等方式。
所谓博物馆之友,是为支持、帮助和赞助博物馆而建立的热心公共事业的公众性团体。
(十二)博物馆的科学研究
主要包括藏品及其相关学科研究以及博物馆学研究
(十三)博物馆经营管理
了解博物馆管理体制与法规
了解博物馆人事管理和博物馆经费管理
(十四)数字博物馆
了解其概念、功能、意义、要素、分类和特点。
主要参考书
王宏钧主编《中国博物馆学基础》,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
考古学概论
一、考古学概述
(一)考古学的对象和任务
考古学的研究对象是地下出土的物质遗存,需要从对这些物质文化的解读来了解古代人们的行为和思想活动,以重建和补充中国古代的历史。
(二)考古学的诞生和发展
考古学的诞生和发展,了解古物学、金石学与考古学的关系。
北欧三期论的诞生,从进化考古学向文化历史考古学的发展,当代考古学发展的新趋势。
二、考古学基本概念
(一)考古学分支与种类
对象时代分支如史前考古、历史考古等,方法分支如田野考古、科技考古、水下考古、航空考古、分子考古、实验考古等,专题分支如环境考古、人类体质考古、动植物考古、聚落考古、城市考古、农业考古、工业考古、陶瓷考古、建筑考古、美术考古、宗教考古、公众考古等。
(二)考古的年代学
了解考古学各种断代方法,三期论、地层学、类型学、动物化石、树木年轮和纹泥等相对断代方法,以及碳14、钾氩法、古地磁、铀系法等绝对断代方法的基本原理
(三)考古发掘
了解考古发掘的规范与操作,水平和垂直发掘,探方和层位的控制,以及出土文物的采集、保存和记录。
(四)遗址的类型
了解考古发掘的遗址类型,旧石器时代的旷野遗址、洞穴遗址、石器制造场、新石器时代的村落、墓地、窖穴、灰坑、青铜时代的居址、庙宇、宫殿、贵族墓葬、村落和平民墓地,历史时期的城址和墓葬。
(五)考古材料的整理
了解考古材料的野外处理,分类,类型学方法、考古学文化的定义,
(六)考古学的阐释
文化历史年表,文化关系,传播迁移,文化生态,文化动力
三、中国考古学知识
(一)旧石器时代
人类起源和旧石器文化,各时期重要的古人类化石,旧石器早、中晚期代表性文化。
(二)新石器时代
了解黄河流域、长江流域各时期的主要考古学文化,掌握各考古学文化的年代范围、地理分布,主要的文化特征如陶器、石器、玉器、经济形态、聚落分布和葬俗等。
(三)青铜时代
夏商周三代主要考古学文化及其时空框架,主要文化的特点如陶器、铜器、玉器,主要城址和墓葬。
(四)铁器时代
了解秦汉至宋元时期的城址和重要墓葬特点,玉器、铁器、金银器,陶瓷考古,佛教考古,建筑考古等。
四、技术、工具与其他文物
(一) 石器技术与种类
打制石器的技术和主要类型,旧石器技术的发展。
磨制石器的发展和主要类型及功能,了解两种石器技术原料、加工、和分析研究的特点。
(二)陶器技术及种类
了解陶器加工的特点,技术的变迁,原料处理、形制特征、加工技术与用途的关系,手工、慢轮和快轮的区别与意义。
(三)金属技术及种类
铜器和铁器的生产、种类、用途。
五、重建历史
(一)重建史前生计
从环境、动物、植物、器物、人类骨骸(食谱分析)和工具来提炼人地关系的信息,了解人类从狩猎采集向农业的转变。
(二)重建史前的社会
从聚落形态来了解社会复杂化,人口规模、经济形态、聚落规模和等级、墓葬规模和等级、庙宇、城址和纪念性建筑的特点和发展。
(三)探索古代人类的思想
了解墓葬的安置、纪念性建筑、玉器、青铜器奢侈品的象征意义,随葬品和墓室壁画如何反映了古代人们的宇宙观和生死观。
六发掘、保护与利用
了解考古发掘是一种破坏,地下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人类活动和盗墓成为地下文化遗产保护严峻的挑战,建立当代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开展公众考古教育活动。
主要参考书
张之恒主编:《中国考古通论》,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
文物保护学概论
一、博物馆环境学
(一)博物馆环境学的任务
温度、绝对湿度、相对湿度、光照度、光源的紫外线比例和主要空气污染物的浓度等基本概念。
相对湿度、光照度、光源的紫外线比例的测量仪器。
(二)博物馆环境对于文物损坏的影响
(三)对于保存各类文物推荐的环境参数
二、文物仪器断代的主要方法及使用的要点。
(一)如碳-14法的原理和应用
(二)热释光法的原理和应用
三、文物材质和结构的现代分析方法
(一)X荧光分析(XRF)的原理和应用
(二)X衍射分析(XRD)的原理和应用
四、国际通用的文物保护和修复的原则
根据威尼斯 的精神,文物保护和修复的原则为:
(一)不改变文物的原貌,保持其原真性,修复部分与未修复部分有明显区别。
(二)修复时,应该保留器物老化产物(如青铜的锈蚀产物),使之 “修旧如旧”。
(三)保护或修复的方法(或使用的材料)应该具有一定的可逆性。
(四)使用的保护或修复材料应经过多次试验才能投入实用。
(五)在没有合适方法,又非紧急必须时,可采用保守的环境控制方法。
(六)保护和修复过程要做好记录。
(七)在修复中,不允许任何臆造。
如对于缺失部分,如没有足够的根据,就不能实行配补。
五、能运用文物保护学的基本知识和保护原则来分析和解决一些保护的现实问题。
(一)相对湿度的计算
一个密闭性较好的陈列柜的体积为2立方米,10℃时柜内含有11克水蒸气,试问其相对湿度为多少?由于错误地安装了照明系统等原因,致使柜内的温度升高至30℃,此时的相对湿度是多少?如在柜内同时展出金属和木质藏品,问哪一种藏品可能出现危险?请举例说明,这种危险可能的是哪种类型的?
(二)溶液的配制
已知乙醇的比重是07893,如何较简便和近似地地配制质量百分比浓度为10%的苯并三氮唑的乙醇溶液1000毫升。
(三)光照的控制
为了保护纸质藏品,在博物馆光照方面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1选择光源:尽可能选用无紫外线的文物灯,至少限制光源紫外线比例。
2控制光照度,使之小于50勒克司。
3使用热敏或声控制光源,只有在观众接近藏品时,部分光源才点亮。
4使用藏品和复制品轮流展出,以减少总的光照量。
主要参考书
周静 罗雁冰 康忠镕编:《文物保护学基础》 四川大学出版社 2009年。
王蕙贞编著:《文物保护学》 文物出版社 2009年。
布兰迪的修复观念,可以体现为以下一系列的原则。
首先是艺术作品原则。在布兰迪看来,艺术作品作为人类之活动产物的特殊性在于,它必须经过人类审美直觉对该物品的艺术价值的确认(la reconnaissance de l’objet comme oeuvre d’art)。这种看法明显受到了意大利哲学家克罗齐(Benedetto Croce ,1866-1952)的影响。布兰迪求学时期,克罗齐正如日中天。克罗齐的理论特别强调审美判断的直觉性。他认为直觉就是形象,就是创造,就是艺术;每个人都是艺术家,你在直觉时就是在创作,你的直觉就是艺术,最后才是艺术家把直觉到的形象落实在一个材质上面去的创作。
由此产生了布兰迪理论的第二个原则:形象(image)与材质(matière)的区别原则。在他看来,作为直觉形象的艺术作品与作为作品载体的艺术物体和材料是截然不同的。他有一句名言:“在审美的再创造和确认之前,艺术作品仅仅是潜在的,只持续但并不存在”27。艺术作品必须通过人的直觉的确认,在直觉的确认之前,艺术作品并不“存在”(exister),它只是作为一个材质“持续”(subsister)在那里。艺术作品的“存在”即艺术形象要求有一种艺术的“整体性”,它与世界上其它事物的整体性不一样,是使一件头像区别于一个人头的东西。但是,除了审美的形象之外,艺术作品还有另外一个方面,即承载它、使它能够在意识中得以呈现为形象的物质条件——材质。当艺术作品以物体形式被完成时,它就进入了物体世界的时间历程——然而要注意的是,不是作品本身,而是物体进入了时间历程。作为物体,艺术作品不是只有一种历史性,而是有两种历史性。一种历史是它被创造出来时的原初历史,是时代的产品,带有那个时代的痕迹;艺术作品还有另外一种历史,即当下的历史。一件一直持续到现在的作品,在历史的长河里面流传到今天,经历了许多变化,有无数人都对此作过见证;所以,这种当下的历史性是不能抹煞的28。因此,对一件艺术作品的修复就有双重的诉求:审美的,和历史的,而在这两种诉求中获得平衡,就构成了修复的辩证法。
那么,修复究竟是什么呢
“修复即以传承后代为目的,在保证作品的物理持存中,在作品审美与历史的双极性中,从方法论的角度对作品进行的一次确认。”29
修复是在三重视野中对艺术作品的确认。首先是从作品的物理持存方面说的,因为它是作品形象显身的唯一场所,必须保证它能够继续持存下去。在这里,布兰迪把修复纳入在保护的视野中加以考量,把保护——尽可能地延长作品的物理持存——看成是修复所禀承的“绝对命令”。其次,修复是对艺术作品审美价值的一次确认。因为修复的对象是艺术作品,保证作品的物理持存本身不是目的,它必须服务于使之能够有助于显现作品的艺术形象,修复的目的正是尝试恢复作品在艺术形象上的“整体性”。第三,修复是对作品作为物体的历史特性的一次确认,因为作品的材质一旦进入时间历程,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历史性;还因为它经历了每个时代人们的历史见证,是每个时代人们审美确认的依据,所以要把这些的痕迹保留下来。
紧接着,布兰迪谈到了修复的两条公理:第一,“我们只能修复艺术作品的材质”30,理由很简单,因为修复直接处理的只能在作品的材质部分;第二条,修复材质的目的在于“重建作品潜在的整体性,但以它不成为艺术或历史的赝品为前提,不取消它在时间中形成的种种痕迹”31
古建筑的保护和修复工程完全不同于一般的修缮工程,随着国内经济技术的发展,人们对有历史保存价值的特色古建筑保护逐步重视,保护和修复改造应使古建筑在现代社会保留建筑固有的历史风貌,同时通过修复中的技术创新,向人们更好地展示其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
古建筑保护修复处理方法
(1)主要解决办法是对木装修构件做科学的化学防腐处理。目前古建筑木装修修缮中所用原木加工的木构件,含水率普遍偏高,含水率远达不到国标所要求的20%以下的水平,受时间和条件所限。
目前,木材的干燥还远不能适应形势的要求。因此,木构件的化学防腐更凸显出重要性。近年来古建筑维修中,木构件的防腐处理已逐渐受到各方面的注意,并日益得到重视。起码在南方浙江等地区的各个古建修缮点,都增加了木材防腐的内容,但是从具体的实施情况看,在认识上、科学上和效果上都还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木结构的防腐是百年大计。我国古建筑因保管不善,木结构糟朽损坏的很多。
一个成功的防腐处理,理论上起码可以延长使用寿命3~5倍。建筑长期使用中的漏雨或潮湿等外因都会导致木材的腐朽和虫蛀,木材的这种长期免疫才是古建筑延年益寿的根本保证。因此,木结构的防腐绝不是可有可无,更不是权宜之计。在强调古建修缮中木构件防腐处理重要性的同时,更应该强调防腐处理的科学性,保证防腐处理的质量,只有这样才是合格的木材防腐,才能确保古建筑木结构的延年益寿。
(2)古建筑装饰构件维修时所用的新材料应遵守只能加强不能代替的原则。古建筑装修的修复,应做到能小修的不大修,能局部拆落的不全部拆落,尽量保留原构件,以保留古建筑的历史价值。对于古建筑装修中带有雕刻的瓦兽件、木雕、砖雕、石雕等艺术构件,要慎重处理,尽量做到不换或少换。对塑像、壁画、彩画等附属艺术品,更不能随意修补。
可移动建筑装饰物的修复,可采取传统技艺与近代技术相结合的方法,如铜器生锈,可用机械取除或用电解还原法取除;竹木漆器的脱水,可用自然干燥法,或用醇醚联浸、冰冻升华、高分子材料渗透聚合法;残毁的书画多采用传统的揭裱方法修复;古代丝网绢帛可用熏蒸法杀菌;脆弱纺织品可用丝网加固或传统的装裱方法加固;陶瓷器断裂用虫胶或环氧树脂等高分子材料粘接。
建筑装饰物修复中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必须保证不损害文物的历史价值,包括文物的造型、材质、色泽、强度等,同时还要有可逆性。古建筑构件维修时所用的新材料还应遵守只能加强不能代替的原则。石质保护技术先从研究石雕的风化形态着手,一般较完整,风化不严重的露天文物,应改善保护环境。对风化严重、无法保存的文物,才可使用防护材料。
防护材料的使用应明确主要防止哪几种风化营力,提出保护后应达到的主要指标,并要求材料无色、透明、不反光、不酥碱、化学稳定性好、渗透能力强,具有抗风化能力,有一定固结强度等。
整个保护修复工作的总体程序涉及现场搭设脚手架现场清理修复前现场调查及照相记录对污染物等进行科学分析对起翘的贴金和漆层进行预加固处理进行表面清洗、加固漆层表面修复和色彩平衡表面封护处理成品遮盖保护:竣工验收等步骤。
采取的所有技术措施都以确保“保持原貌、修旧如旧”的古建筑保护维修方针为准则。在对木建筑装饰物的历史沧桑感和艺术美感的表现方面做到较完美的结合。
(3)合理更新。在现代城市规划过程中对所涉及的古建筑应首先保护其原真性以求将历史文物完整的保存。对所需修缮的古建筑应尽可能采用原有工艺和施工原材料,在修葺过程中应坚持“拯救如故、以存其真”的原则;同时应保证古建筑的整体性,在保护古建筑的同时应尽量保护其所在环境和景观等,以求最大限度的体现其历史原貌,真正实现建筑上历史的延续;并应坚持古建筑的延续性,在保护过程中应用发展的眼光对古建筑进行修葺,并将对古建筑的保护工作代代相传。
(4)古为今用。在现代城市建设过程中对古建筑精心保护并充分利用可增加城市品位,并可产生良好的美感效果,同时可充分发挥古建筑在现代旅游业中的作用,最终实现开发和利用间相互促进并协调发展。
部分古建筑在现代生活中已经失去其原有的实用价值,因而在现代城市建设中应赋予古建筑新的实用功能,并适当挖掘其再利用的价值,实现其在现代社会中获得新生的效果,最终实现古建筑同现代建筑相互融合的效果。
第一章 绪论
文物及其分类;中国文物保护简史;文物保护技术与其它学科的关系;文物保护的基本知识、基本内容和研究方法;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文物保护中常用的分析检测手段及采样要求等。
第二章 文物与环境
保存环境对文物的影响,主要包括地下埋藏环境(地下水、可溶性盐、微生物等)和地面保存环境(大气、温湿度、光照、灰尘、酸雨等);如何通过控制环境来延长文物的寿命。
第三章 陶质文物修复与保护技术
陶瓷的原料、组成及性质;陶瓷器物病害机理与保护技术;彩绘陶器的修复与保护;砖瓦类文物的保护;古遗址的保护;最新科研动态。
第四章 石质文物的保护
石质文物组成、风化成因;保护方法;石窟寺的保护;最新科研动态。
第五章 壁画、彩塑的保护
壁画、彩塑的制作工艺与结构;病害原因;壁画颜料的分析与保护;壁画画面的清洗方法;壁画的揭取方法;壁画的现场保护和修复及养护;彩塑的保护技术。
第六章 青铜器保护
青铜器的组成及特点;腐蚀产物;腐蚀机理;保护方法;保存环境;最新科研动态和存在问题。
第七章 铁器的保护
铁器的组成;锈蚀产物;腐蚀机理;保护技术;保存环境;最新科研动态。
第八章 金、银、锡、铅器的保护
金、银、锡、铅器的保护;保养和保存环境。
第九章 木质文物保护
木质文物的结构;损坏机理;饱水漆、木、竹器的脱水定形、加固和修复技术;漆、木、竹器的保养;古代建筑保护的基本方法;最新科研动态。
第十章 纸质文物的保护
纸张的组成及生产过程;各种字迹材料的组成及性质;环境对纸质文物病变的影响;纸质文物的保管及保护;最新科研动态。
第十一章 纺织品保护技术
纺织品纤维种类、组成、结构及其鉴别;古代纺织品常用天然染料的种类、成分及测定;古代纺织品常用颜料;出土纺织品的损坏机理与污染原因;纺织品的保护技术与保存环境;最新科研动态。
第十二章 皮革、尸体及骨角质类文物的保养
皮革的组成与结构、霉变原因、保养及保护方法;古尸体的种类及保护技术;骨角质类文
物的组成、性质、保护方法及存放环境。
教材:
略
主要参考书目:
1 JMCronyn The Elements of Archaeological Conservation 1991
2 中国文物研究所 中意、中日韩文物保护培训班讲义(内编)
3 陆寿麟 中国文物和文物保护技术 济南:山东友谊出版社,2001
4 奚三彩 文物保护技术与材料 台湾:国立台南艺术学院出版,1999
5 黄克忠 岩石文物建筑的保护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8
6 张志军 秦始皇陵兵马俑文物保护研究 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8
7 马淑琴 文物霉害的防治 北京:中国科学出版社,1997
8 徐永庆等 中国古尸 上海: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1996
9 康忠镕 文物保护学基础 成都: 四川大学出版社,1995
10 王蕙贞 文物保护材料学 西安: 西北大学出版社,1995
11 陈允适等 古建筑与木质文物维护指南 北京:中国林业出版,1995
12 李最雄 李最雄石窟保护论文集 兰州:甘肃民族出版社,1994
13 刘景龙 龙门石窟保护 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2
14 宋迪生 文物与化学 成都:四川教育出版社,1991
15 冯乐耘 档案保护技术学 北京:中国人民出版社,1991
16 吉林省博物馆学,吉林大学考古学系博物馆学教研室 博物馆技术 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1989
17 陈维稷等 中国大百科全书(纺织卷) 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2
18 上海纺织科学院等 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丝织品的研究 北京:文物出版社,1980
19 姚穆等 纺织材料学 纺织工业出版社,1980
20 叶康民 金属腐蚀与防护概论 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0
21 黄远昌 金属腐蚀与防护原理 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0
22 赵丰 植物染料在古代中国的应用,中国丝绸史(专论) 北京:中国纺织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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