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想要化妆品顺利生产,在市场上销售,就必须要进行申请办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生产许可证是国家对某种产品的生产条件并能够确保产品质量的企业,依法授予的许可生产该项产品的凭证。但是很多的企业,在进行化妆品研发和生产的时候会忽略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下面为您解答化妆品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首先是申请步骤。申请生产许可证的时候,需要准备什么样的资料是必须清楚的。企业办理生产许可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企业需要准备的资料,除了申请书之外还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列型(型式)检验报告;环保、卫生证明等。业务科将所有资料初审合格之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监督局质量科,有市局同一安排初审和检查。市局初审通过之后,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其次是受理阶段。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该在七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然后是现场审查。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受理申请后两个月内组织对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省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审查部。审查部自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材料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完成企业生产条件抽查和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审查部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企业申请后十五日内将相关材料转交审查部。审查部自接到生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两个月内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时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审查部自收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接着是样品检验。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封样十五日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收到样品后,应当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验,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标准中对产品检验有特殊要求的,按标准规定进行。产品检验周期超过第十四条规定的材料报送时限时,材料报送时间以检验完成时间为准。
再接着是程序。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自接到各省级质量监督局、审查部汇总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和有关材料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审定。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将上报材料退回有关升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审查部并告知企业。
临了才是后续的处理。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企业自接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当进行认真的整改,两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
关于化妆品公司进行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时,需要注意的相关流程。如果想要轻松获得生产许可证的话,尽管咨询我们。
一、深圳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持以下材料前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
1、生产设备配置图。
2、营业执照。
3、生产场所合法使用的证明材料。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
5、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递交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和签订的委托书。
6、企业质量管理文件。
7、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
8、施工装修说明。
9、证明生产环境条件符合需求的检测报告。
10、企业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开展自查并撰写的自查报告。
11、厂区总平面图。
(二)受理。
(三)审核。
(四)发证。
二、办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条件
1、监管部门辖区内的化妆品生产企业。
2、符合《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的要求。
3、申报资料合法、完整和规范。
扩展资料
广东省《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中规定:
第一条 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实行生产许可制度。从事化妆品生产应当取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其式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第三条 自2016年1月1日起,凡新开办化妆品生产企业,可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的要求,组织对企业进行审核,达到要求的核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第四条 自2016年1月1日起,凡持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可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换证申请。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的要求,组织对企业进行审核,达到要求的换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 牙膏类产品的生产许可工作按照本公告执行。
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1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办(济宁市弘毅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申请表;
2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具的转报意见;
3凡申请人提交申报资料时,申报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应当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厂区总平面图、生产场地平面图(包括生产车间,原料、成品与包装材料仓库,检验室,留样室等)和生产设备配置图;
6各类、各单元产品配方(应以表格形式在同一张表中提供包含原料序号、原料INCI名称、标准中文名称、百分含量、使用目的、原料来源等全部原料的配方表);
7生产工艺简述及流程图;
8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清单(含设备名称、型号、生产厂商、数量);
9管理文件目录(包括原料管理、生产管理、质量控制管理、卫生管理和人员管理等);
10申请产品各类、各单元中1种产品1批次的生产记录、自检报告和化妆品资质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11检验人员名单、学历或接受专业培训证书复印件;
12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复印件;
13化妆品生产现场卫生监测报告书原件;
14有必要(济宁市弘毅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的其他材料。
开化妆品店需要的手续和证件是:
1、到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2、到消防部门办理消防检查,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
3、带齐本人的身份证、健康证、经营场所证明文件等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九条
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3、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需要证件如下:
1、卫生许可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4、公共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承包合同或协议)材料复印件。
5、公共场所平面布局图(标明方位、各功能间、辅助用房的名称、面积,各种设备、卫生设施摆放或安装位置。尽可能标明卫生许可审查涉及的全部内容,一页不够,可另加附页)。
6、应设消毒专间的公共场所还要提供消毒专间平面图(需标明消毒专间面积和各种消毒设施位置、消毒设备型号、规格)。
7、美容美发行业应提供所使用化妆类产品的“三证”和产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明,住宿和洗浴类应提供水质化验合格证明。
8、申请单位卫生管理组织、各项卫生管理、消毒制度。
9、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加盖体检机构公章)和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加盖培训机构公章)。
10、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试题(一人一份,必须手工答题)。
备注:换证需要提供资料有1、3、7、9项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旧卫生许可证原件。
扩展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提出的卫生许可证申请,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与程序,对其必须具备的生产经营条件进行量化评分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卫生检验检测报告。
卫生许可证应当载明:单位名称、地址、许可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许可证编号、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加盖公章)及发证日期等内容。
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并确定食品卫生信誉度等级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上加贴食品卫生等级标志。
卫生许可证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式样。
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临时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卫生许可证的有效期不超过半年。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卫生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发现下级卫生行政部门违反规定发放卫生许可证的,应当责令下级卫生行政部门限期纠正或者直接予以纠正。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卫生许可证发放职责,应当自觉接受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以及社会的监督。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举报内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发放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及时进行核实;对情况属实的,应当立即纠正。
——卫生许可证
上海化妆品许可证申请流程:申请材料目录:
1、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上海市化妆品生产企业现场核查自评表;
3、拟生产的产品目录;
4、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
5、厂区总平面图及生产车间、检验室、仓库的建筑平面图;
6、施工装修说明(包括装修材料、通风、消毒等设施);
7、设备配置图;
8、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清单(见第八项“有关资料下载”资料3、4);
9、组织机构与人员(组织机构自行制图或列表,人员列表见第八项“有关资料下载”资料5);
10、卫生管理文件:物料管理、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文件(含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产品召回制度)等;
11、空气净化系统竣工验收文件(生产眼部用护肤类、婴儿和儿童用护肤类化妆品的半成品储存间、灌装间、清洁容器储存间应达到30万级洁净要求),包括如下文书:
(1)空气净化系统竣工验收报告;
(2)空气净化系统设计图纸、主要设备清单及简述;
(3)具备CMA认证资质的检验机构一年内出具的空气洁净度检测报告(检测项目至少包括悬浮粒子、浮游菌/沉降菌、温度、湿度等)。
12、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3、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申请确认书;
1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15、网上资料录入回执单;
1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递交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第三条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审核批准程序是:
(一)化妆品生产企业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并填写《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附件1)一式3份,经省级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报卫生部备案。
(二)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合格的企业,发给《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接到申请表次日起3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函复,对未批准的,应当说明不批准的理由。
(三)《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采用统一编号,有效期四年。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据原申报材料每2年对企业复核1次。
第四条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应当按本《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重新申请。
申请获批准的,换发新证,可继续使用原《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
第五条 :已获《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增加生产新类别的化妆品,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营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分别在所在地申请办理《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化妆品生产企业迁移厂址、另设分厂或者在厂区外另设车间,应按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应注明分厂(车间)。
第七条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不得涂改、转让,严禁伪造、倒卖。
化妆品生产企业变更企业名称,必须到发证机关申请更换新证。
遗失《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应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失,并申请补领新证。
自行歇业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及时到发证机关注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第八条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依据《条例》第六条规定颁发。其中不具备《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条件的,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委托有条件的非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代检。具体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规定。
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化妆品生产场地的选址、建筑设计应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对其选址、建筑设计进行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第十条 :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人员(包括临时工)必须依照《条 例》规定实施健康检查:
(一)化妆品生产企业负责本单位人员体检的组织工作。每年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应体检的人员名单,并组织应体检人员到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体检。
(二)健康体检按统一要求、统一标准实施检查。体检机构应认真填写体检表,于体检结束后15日内报出体检结果。
(三)卫生行政部门应认真审查受检人员的健康状况,符合要求者发给“健康证”;不符合要求者,通知受检单位将其调离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岗位。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接到体检结果次日起15日内发出“健康证”或调离通知。
(四)对患有 痢 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患者的管理,按国家《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患有手癣、指甲癣、手部湿疹、发生于手部的银屑病或者鳞屑、渗出性皮肤病者,必须在治疗后经原体检单位检查证明痊愈,方可恢复原工作。
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化妆品店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 其流程为: 持本人证件、房地产产权证或租赁协议书到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批准,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及必要的卫生部门的许可证和税务部门的纳税登记。一般程序如下 1、 持本人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到当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美容厅或美容院营业执照。 2、 持营业执照正副本、有效印章和其它证件→到当地卫生部门办理卫生许可。 3、 持营业执照正副本、有效印章和其它证件→到当地税务部门登记领取税务发票。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 核准依据 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核准程序 1 、 受理 2 、 审查 3 、 核准 4 、 发照 设立条件 1、 可以经营的行业范围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的其他行业和项目。 2、 登记应出具的证明文件身份证明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能力的资料证明。 所需资料 1 、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表》; 2 、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有从业人员的另填《从业人员登记情况表》; 3 、 负责人、从业人员有关证件;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常住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相片3张; 4 、 经营场地证明; 5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报批的项目要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 、 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核准时限 10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在工商局办完以上手续,拿到营业执照后的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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