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应该担心导师滥用职权,故意刁难,加剧师生矛盾,难以顺利毕业。首先不得不说 赋予导师自主决定硕博士毕业的权利是有好处的,从当前的研究生招生、培养、管理、学位授予看,虽然名为导师,但是他们却没有招生、培养以及决定学生是否毕业的自主权,因此,导师很难成为“第一责任人”。在招生环节,无论是硕士、博士招生,除少数学校探索申请—审核制之外,大部分学校还是以统一考试成绩作为录取的基本依据。导师在招生时,不能自主招收,只有有限权利。在培养时,研究生所上的课程,大多是学校各学科统一要求,并非导师自主确定,包括在读期间必须发表论文的数量,也是由学校、学院提出,尽管有些导师对此并不赞成。在学位论文答辩时,各校要求对毕业生论文进行盲审,很多高校甚至建立导师回避制度,以防止不公正评价。如此,导师怎能对学生培养质量负责呢?甚至还有导师帮忙为学生发论文,对明显的抄袭视而不见。导师在培养学生时,也很难制定个性化方案,其主要责任是督促学生完成学校、学院布置的任务,而这一过程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有的只是为完成规定任务而担任导师。也就是说,虽然培养自主权有限,但导师的其他职权却不小。如今给予导师自主决定硕博士毕业的权利可以避免以上问题,但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导师自主权同样如此。它一端关系到导师和研究生之间能否形成现代的、健康的师生关系,充分保障学生权益,一端攸关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科研学术质量,哪一端都不容疏忽。一言以蔽之,赋予导师更大自主权的同时,必须对导师套上监督和规范的“紧箍咒”。
护唇膏是国人常用的保养品,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处19日公布市售58件护唇膏的抽查结果,虽然重金属残留 以及防腐剂含量都合乎规定,但有12件中文标示不合规定,包括知名品牌Maybelline、B&C、PIGEON等,消保官王德明强调,中文标示必须清楚且名实相符,违者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
消保处抽查发现12市售护唇膏标示不符规定。(提供/消保处)
消保处于100年12月间指派消保官,到百货公司专柜、美妆行、药粧店、大卖场及菜市场等进行抽样,调查发现不少产品中文成分标示仅记载「如瓶身所示」或「如产品所示」等文字,却因另行包装,或张贴中文标签等,造成产品的原成分标示遭遮蔽,让消费者无从辨识。
此外,有护唇膏没有标示含防腐剂,但是被检出;也有护唇膏标示有防腐剂,却没有被检出,这种名实不相符的情形,都被视为标示不符规定。
王德明消保官表示,即使是输入的商品,也应附中文标示及说明书,其内容不能比原产地的说明书简略,才能充分提供消费资讯。
此外,他指出基于护唇膏品质优劣攸关消费者的健康,建议应参照食品添加物的相关规定,即食品中如添加有防腐剂、抗氧化剂或漂白剂时,应标示其名称及用途名,例:已二烯酸(防腐剂)之文字,目前已建议卫生署针对有食用之虞的化粧品类,研议参照食品添加物标示的规定援例办理。
王德明强调,消费者使用专柜化粧品比例偏高,且贩售价格也比较为昂贵,本次查核发现各县市卫生局抽验专柜化粧品的次数,明显偏低,也是未来要加强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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