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社会学证明了人类社会“意识形态”与“乌托邦”这两种形态,“前者的功能在于维护现行秩序,后者则在于反对这种秩序,人类历史的更替和演进在观念的维度上可以表达为意识形态与乌托邦之间的振荡,在乌托邦取代意识形态之后,自己亦相应地成为了意识形态,并创造自己的对立面”。所谓意识形态,是指“维持现行秩序活动的那些思想体系”,所谓乌托邦,是指“产生改变现行秩序活动的那些思想体系”按照曼海姆的思路,即探寻人类“思想混乱的基本因素及其过程”。
为此曼海姆首先探讨了认识论的基本问题何以成为一个问题。这次人类思想史上的一个重大节点的出现,源于人们对教会设立的“客观世界秩序”的价值观念的崩溃。对存在与意识关系的探寻,在对客观世界秩序产生抵触之后,走向了客观世界的另一极,即是偏向主体的一极,即走向以主体为出发点的人类认知行动。从此,人类开始有了强烈的主休意识,也开始了对世界的发现之旅。这一主体性意识的生成,最终成为理性主义思潮的源起。之后的人类,似乎是对偏向主体的模式的矫枉过正,于是又回到了偏向客体的道路。这一次从主体一极向客体一极的偏移,见证了自然科学逐渐崛起的历程。偏向客体的道路受到好评的原因,使人们开始认识到主体也不完全是安全的出发点。 [1]
在分别经历了从客体到主体,再从主体到客体的偏离之后,又一个重要的思想史节点开始成型:人类认识世界和自身的起点,究竟应该是偏向客观世界,还是偏向主体认识,开始模糊不清。这种模糊,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体现在随后崛起的心理学科内部认知取向完全不同的分支的呈现。在这个深刻的断裂处,曼海姆认为走出这种认识困境的前提是认识到这样一种实际情形:“外部客体的世界与心理体验的世界处于连续流动之中”。着重研究个体的心理学,已经无法对这种流动状态的世界给予分析。在此背景之下,社会学作为一门学科得以崛起。它的长处在于,它能将作为个体的群体生活的背景嵌入以求对流动的事件的理解,即是说,社会学诞生的理由和它努力的方向,是想在主体偏向和客体偏向的非此即彼的认识关系中,加入第三种办法,这种办法看似是一种折中,其实更是一项思想史上的重大发明,它标志着一种新的探寻社会和人类自身的方式,终止了作为个体的人类在思考时习惯于将自身思考经历和经验与群体相分离的做法。
由社会学得以发生的理由,曼海姆提出了一个重要的观点:即思想史要着力解决的问题,不是靠对客体的不同偏见,而是要发现为何关于客体的观点会各不相同。因此,曼海姆抵制社会科学纯粹在外部可以测算的关系上下工夫的研究取向。在此基础上,曼海姆给出了对社会科学的基本命题的理解:“构成一件事的各种因素的相互依赖关系较之全然地外部形式化的因素的相互依赖关系在本质上更易于理解”。这就既否定了一些人认为他的观点是相对主义思想的指责,又表明了曼海姆本人相信研究中个人态度与意志的介入对于理解世界的来源的可能性。 [1]
曼海姆认为,任何的观念都有其诞生的土壤,而不仅仅是个人化的创造。正是在这样一种逻辑之下,曼海姆在第一章以后的几个章节中,开始了他对几个世纪以来人类思想历程的分析。
在第二章对意识形态与乌托邦的分析中,他提倡避免从心理学的层面去分析作为以刻意的谎言而存在的特殊的意识形态学说,而应该从认识论的角度来考察作为总体性概念而存在的意识形态这个概念。在这里,曼海姆试图展示他所倡导的知识社会学的研究路径。任何一个研究者,在进人这个路径时,都必须意识到,自己的带有价值预设的立场,并不一定就比自己对立的价值立场更高明。因此,曼海姆把知识社会学看做是对“怀疑的系统化”。曼海姆在梳理意识形态何以成为意识形态时,也是从“意识自身”得以萌芽的启蒙时代开始追溯的。这一构成意识形态总体概念的雏形是总体的意识形态概念发展的第一阶段。意识形态概念发展的第二阶段,是由黑格尔来完成的。他在这个普遍性的概念中注人了民族精神这一成分,于是思想史上开始有了被区分的意识成分。于是“民族精神”这一观念,开始进入历史。第三阶段意识形态概念的成型,则是缘于法国大革命时期意识自身开始向更具体的主体过渡。民族精神的观念日渐深入人心。第四阶段才是人们较为熟悉的阶段。此时,“阶级”取代了“民族”,成为更为重要的决定社会结构的基本单位。这个过程,清晰地展示了作为一个总体观念的“意识形态”是如何进入历史,又是如何在不同的历史阶段被不同的人群所感知。展示这个源流,是理解当今所有意识形态争端的基础和前提。 [1]
在该书的第三章里,曼海姆以科学政治学的前景题目,做了一个详尽的个案分析,以求厘清社会理论和政治实践之间的关系。他认为以行为科学诞生所需的前提来看,政治科学研究者观点背后的动机和利益无法与研究对象分离,导致了专门的政治科学没有可能,是因为它的建立违背了基本假设,即研究者思想的不同结构要独立于被研究的行为。他分析了19世纪和加世纪最重要的五个理想类型,剖析了它们背后的政治和社会决定因素,以及这些因素对其政治行为作为科学的根本看法的重大影响。从这些不同的立场中,他总结出了一个由各路观点综合而成的社会学问题:在认为政治科学因受观点立场的直接影响,因而似乎导致了政治科学的不可能时,“恰恰是在困难变得最明显的这一点上,我们达到了转折点”。在这个转折点导致的两种新的可能性中,建立党派学校讲授党派观点的这一种可能被果断排除,剩下的一条道路,正与曼海姆在该书第一章中所宣称的立场相吻合。这种建立在与党派基本特征完全相反的立场之上的可能性是:正由于相互对立的观点和立场的呈现,才使作为一门科学的政治学成为可能,因为正是这些相互冲突的立场给了我们实现包含整个政治领域的可能,因为只有这个多元的立场给了人们全局的视野。在这个判断之下,再次看到了曼海姆本人的立场:正视和理解各种观点背后的价值判断而非回避价值判断,以求更准确和全面地对事物的理解。 [1]
在第四章中,曼海姆着重论述了乌托邦思想这一与意识形态相对的概念。曼海姆判别了乌托邦思想的几个主要类型:千禧年主义、自由主义、保守主义以及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看似属于截然不同的意识形态阵营的几种主义,在曼海姆看来,不过是乌托邦思想的不同阶段而已。而且其发生的时间离今天越近,其乌托邦的强度就越弱。因而越是在后期形成的乌托邦思想,就越是表现出更接近于历史—社会进程的特征。从而,自由主义、保守主义和社会主义,不过是乌托邦精神在不同时期的不同表现而已。而那些比乌托邦气息渐退的日常世界中的各种观念,无非是早期乌托邦思想变化而来的一些东西。至此,又回到了曼海姆在开篇第一章中所提到的主题,即所有的现代观念。无一不是那个古老问题的变种。
该书的最后一个部分,是曼海姆为《社会学袖珍辞典》所撰写的关于知识社会学的词条。这个作为框架的词条,与前面的风格不同。作为社会学一个年轻的分支,知识社会学旨在探讨“知识与存在之间的关系”以及“这种关系在人类思想发展过程中所具有的表现形式”。具体地讲,它的研究问题是:“社会结构何时、何地开始表现在论断的结构中?在什么意义上,前者具体地决定后者?”为了回到问题本身,知识社会学更关心其研究对象的观点得以产生和对其施加影响的政治历史环境以及这一环境何以对其施加影响。
长期以来,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被看作是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的一个基本立场和观点,它也被看作是以马克思主义观点研究伦理学的一个基本方法。我们的哲学教科书明确指出“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我们的伦理学教科书看起来似乎较哲学更重视道德的特殊性,在给道德下定义时把道德规定为“是由经济关系所决定……的一类社会现象。”但在论述道德的本质时仍然认为“道德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受着社会关系特别是经济关系的制约。”[1](P7、46)其实质实际上还是把道德的本质看作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既然道德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又是属于社会的第二性的思想关系和社会上层建筑,是为一定阶级的经济、政治制度服务的,那它必然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我们研究伦理学的方法也始终是怀抱一种强烈的意识形态意识,不是把伦理学看作是一种科学和学术,而是看作一种教化的工具,不是去解释、反思、创造,而是不遗余力的论证、维护主流价值观念,而不管这种主流价值观念是不是完全符合已经变化了的民众生活实践,并通过社会教化把它灌输给民众,似乎这就是伦理学的基本使命,唯有如此,社会的道德才能进步。 可喜的是,我国哲学界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对意识形态理论的研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这些理论成果促使我们专门从事伦理学研究的同志重新反思道德究竟是不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道德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还是具有社会意识形态的功能?通过这一问题的追问,我们又回到了伦理学的元问题:或者说道德的本质究竟是什么?这一问题的解决不仅是伦理学学术进步的首要问题,而且对于中国当代伦理学实现视域、方法和体系方面的突破,使伦理学研究更具科学的解释力,更加贴近民众生活,更加有效地指导社会生活实践等都有重要的意义。 一 基于行文的需要,我们的讨论不能不先引述一下哲学界对于意识形态问题研究取得的相关成果,因为这是我们本论题讨论的理论前提。 研究的观点认为:马克思恩格斯是现代意识形态理论的奠基人。“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基本概念,它是社会意识的一部分,是系统地、自觉地反映社会经济形态和政治制度的思想体系,它带有思想上层建筑的性质。有学者指出,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意识形态本质上是编造幻想、掩蔽现实关系的精神力量,是对社会现实的颠倒的、神秘的反映。当然,马克思和恩格斯偶尔也以描述性口吻谈到意识形态,但从他们思想的整个背景上来看,他们始终是把意识形态当作否定性概念来对待的。意识形态的内容是虚假的,与科学相对立;意识形态的功能是保守的,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在马克思恩格斯之后,马克思主义文献中的意识形态概念的含义发生了变化,它逐步被用做中性的概念,到了列宁,肯定意识形态是科学,主张意识形态是真理并具有进步的作用并进一步肯定了它的积极的政治功能。论者还指出,意识形态具有强烈的阶级性和掩蔽性的特点。马克思指出,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的资料,并调节着自己时代的思想的生产和分配。意识形态与现实的关系不是一种真实的、相契合的关系,而是一种不真实的、掩蔽的关系。意识形态作为一种完整的理论形式,以维护它所支持的统治阶级的统治。[2](P129-135)意识形态是一定社会或阶级的思想体系。具体一些说,意识形态是社会的思想上层建筑,是一定社会或阶级、集团基于自身根本利益对现存社会关系自觉反映而形成的理论体系,它是该阶级和社会集团政治纲领、行为准则,价值取向、社会理想的思想理论依据。政治和政治意识是一般意识形态中具有决定意义的因素。[3](P9-17) 关于意识形态的社会功能,论者指出,意识形态的社会功能,首先是提供政治“合法性”的依据,因此意识形态的首要本质特征是它的政治性。其次,它是能够成为凝聚和引导一定社会或群体的“社会水泥”和思想旗帜。意识形态所具有的社会“水泥”作用,使它成为广义的社会控制系统或社会管理系统。从社会的宏观作用来说,意识形态在排除干扰、稳定人心、统一行动方面可以显示特殊的社会功能。三是在广泛的社会活动中起着价值导向作用,进而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从某种意义上说,意识形态是社会的一种价值体系,它成为社会生活的评价标准,指出了社会活动的价值目标。因此,意识形态的一个重要社会功能,便是为一定的社会或某个政治共同体成员规定其社会活动的价值导向。[3](P22-38) 复有学者指出,意识形态是一种特殊的有组织的理论信念体系,这种理论信念体系以逻辑的方式,通过一系列价值符号的特定结合,来论证某种政治运动、政治体制或现存秩序的合法性,以及某种特定的理想目标的合理性,并规定了一个国家、民族与社会成员所应承担的义务,以此作为广大民众的政治共识的基础。意识形态不同于哲学和学术理论之处在于,后两者仅仅关注于求智与理解,而并不对人们的行动有所规定和要求。而意识形态则通过一组有机组成的概念范畴,建立起一套以行动理论为支撑的政治信仰与信念。人类的意识形态可划分为两种基本类型,一种是为现存秩序的合理性进行辩解的“统治型意识形态”或“国家意识形态”,另一种则是以批判现存秩序与政治经济制度安排,鼓动重建更为合理的新秩序,并动员进行根本性社会变革的“革命性意识形态”或“运动性意识形态”。[4] 关于意识形态在现代社会的地位、作用和发展趋势,有学者指出,随着现代化的进程,技术方面的障碍已经逐渐被克服,经济协作远远超出自然经济的范畴,而政治和法律技术方面也日趋精致化,这意味着社会秩序的实现对意识形态的依赖大为削弱,法律政治已经成为社会整合最基本的手段,意识形态就不免走向终结。在现代社会中,意识形态作为一种带有强制性特征的知识和信仰系统,随着其功能在现代社会中的逐渐丧失,它业已失去了其原来的不可替代性。社会利益的多元化业已粉碎了意识形态所编织的“一元”神话,对个体自由权利的优先选择使其丧失了存在的土壤,科学的发展也使人们认识到所谓的“终极真理”的乌托邦性质,于是一个由国家权力支持并为国家服务的意识形态在现代社会中确已趋向终结。认识到这一点,对目前中国尤其有不可忽视的巨大意义。中国的社会转型从根本上说,乃是社会整合模式的整体性革命。如果我们坚定不移地推动这种转型,意识形态的弱化就具有不可逆转的历史必然性,而制度创新就具有更加紧迫的战略意义,这一过程也必然意味着政治民主和法制社会的到来。[5] 二 道德的本质也即是它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根本特征,道德究竟是不是社会意识形态?还是说道德在阶级社会中主要发挥了社会意识形态即思想的上层建筑的作用?笔者认为这两个问题是有区别的。如果说道德在阶级社会中,由于阶级的对立,使掌握经济政治权力的统治阶级主要把道德当作社会意识形态和思想的上层建筑,从而用来作为实现其思想控制和政治统治的手段,那么这是一个客观的事实。一种阶级社会中特殊存在的社会现象,道德在阶级社会中的特殊社会功能能不能就被看作是道德的本质属性?这则是需要商榷的。如果我们承认上述研究中提出的在马恩的思想里,社会意识形态主要是一个否定性的概念,是用来批判阶级社会中统治阶级对人民的思想奴役,“虚假的意识”的概念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精髓,那么,我们长期以来把马恩所要批判的阶级社会的特殊现象当作道德的普遍社会本质,那就大错特错了。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主要是一种社会结构的分析性概念,是说在阶级社会中,道德属于经济基础一上层建筑这个基本结构的思想的上层建筑或社会意识形态,这当然不能理解为对道德是什么这样一个根本性问题的回答,而只是指出了道德在社会结构中处于社会意识形态的地位。另外,意识形态也是一个历史分析性的概念,它是从对人类特定历史时期即阶级社会的现实状况的分析中所得出的一个范畴。它对于整个人类历史是否具有永恒的、普遍的方法论意义是值得置疑的。据此,我们认为:道德在阶级社会中处于社会结构的思想的上层建筑的地位,发挥着社会意识形态的功能,道德的本质不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显然,在原始社会还没有阶级分化的时期,不存在统治阶级,也就自然不存在为统治阶级经济政治利益服务的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道德,而道德在原始社会代表着全氏族(即全人类)社会的共同利益,因而是全人类的共同道德。那么,社会发展到今天,阶级作为整体已经消灭,全球逐步实现经济政治一体化,在这样一个时代,道德的社会本质是不是还仍然是社会意识形态?这显然也是难以解释的。此外,道德不仅仅是社会意识形态还因为人类的生活实践不仅仅是社会生活,还有人类的个体生活,集团生活如职业生活,因此即使想把道德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价值体系强加给道德主体,这种意识形态的社会意识也是难以指导民众的某些个体生活和集团生活的。如集体主义如何指导人的婚姻家庭甚或爱情精神生活?又如何保证对社会整体的忠诚与对职业集团的忠诚之间的一致?如果硬要把这种集体主义泛化到一切领域,那么可能就会是两种情况,一是会造成这种社会价值体系与个体生活、集团生活的紧张,甚至形成一种社会的思想专制和霸权。要么就是这种社会价值体系实际上不能真正得到落实而变成某种“虚假的意识”。因此作为社会的意识形态是不能穷尽丰富的人类生活实践的。我们不能把意识形态当作剪裁丰富社会生活的惟一尺度。一切从意识形态出发,把丰富变化的社会生活都拉到意识形态面前加以审判,以此判定是非、决定取舍,这必然走向教条主义。这里除了涉及“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这个基础理论问题之外,还应该认识到,意识形态只是提供基本的思想信仰、基本的价值导向、基本的社会规范,不能把社会生活的全部丰富内容都意识形态化。随着现代社会经济、法律规范的形成和完善,作为意识形态的道德已不可能再发挥过去那样的作用。因此道德不能仅仅被看作是一种意识形态。 那么,马恩是如何理解道德的本质问题呢?马克思说:“整体,当它在头脑中作为思想整体而出现时,是思维着的头脑的产物,这个头脑用它所专有的方式掌握世界,而这种方式是不同于对世界的艺术的、宗教的、实践精神的掌握。”[6]学者们根据马克思的这段话进行进一步的研究挖掘,认为马克思的道德本质论实际上就是认为道德是一种实践精神的掌握世界的方式。这种关于道德本质的观点也为我国伦理学界的学者所接受,甚至也为我们的主流伦理学所接受,但仅把它看作是道德的特殊本质,而把社会意识形态看作是道德的一般社会本质,把规范的调节社会关系看作是道德区别于其他社会意识形态的特点和本质。但在我们看来,说一个事物的本质就是它的根本属性或者说是它区别于别的事物的根本属性这恰恰就是它的特殊本质,即特殊本质才是它的本质。关键还在于如何理解和解释这种特殊本质?如果从宏观总体上仍然把道德主要看作是社会意识形态,仅把实践精神的掌握世界理解为道德的次要的从属属性,这样势必会影响对道德特殊性的认识,从而导致伦理学理论的贫乏。国内也有学者认为,道德不仅仅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同时是一种人类文化现象。“马克思用以分析道德异质的哲学前提是历史唯物论及由其演绎出来的阶级的革命学说,它的根本出发点是把道德作为一种社会的、甚至是阶级的意识形态和上层建筑。但是,人类的道德不仅是一种意识形态,同时也是一种人类文化现象,一种人性化的价值观念或价值精神。这也就是说,除了其阶级性特征之外,道德也还具有其文化价值和人性理想化追求的特征,具有作为社会整体生活秩序的公共规范性普遍道义约束力。因此,除了与社会生活密切关联(这种关联赋予了道德伦理作为社会意识形态和上层建筑的政治属性)之外,道德总是同时与特定的文化传统、社会生活秩序以及个体的人格理想相关联,并由此构成人类道德现象复杂多样的特征。”[7](P30) 在我们看来,所谓实践精神的掌握世界实际上也就是价值的掌握世界的方式,人们或主体对外部世界的关系,主要体现为一种纯粹认识的和价值实践的两种关系,道德主要就是后者。在我们看来,道德是主体基于自身人性完善和社会关系完善的需要而在人类现实生活中创造出来的一种文化价值观念、规范及其实践活动。基于对道德本质的这种理解,我们认为道德有如下几个特点:第一,文化性。这是说道德本质上是人类的一种文化现象和文化创造,它主要体现为一种观念文化或精神文化,但可以通过制度文化和人类实践加以确证和体现。道德在阶级社会中主要发挥了社会意识形态的作用与功能,这只是道德文化发展的一种特殊历史现象。第二,价值性。道德是人类实践精神的即价值的掌握世界的方式,道德意识本质上是一种价值意识、价值观念和价值精神,一般价值意识在道德领域体现为主体的观念、行为对他人、社会的有利或有害的善恶意识,因此,道德是以善恶作为评价观念与实践的标准的,善与恶的矛盾是道德领域的特殊矛盾。第三,应然性。道德不仅是一种文化现象、文化创造,是一种善恶价值观念,而且也是一种应该和正当的规范意识和行动指令,它不仅是思想观念也是行为准则。应然性、正当性是道德的重要特征,它是道德的理想性和导向性的体现,也是道德的实践性的先导和前提。第四,实践性。道德不仅仅是一种社会意识形式或社会意识形态,它作为一种人类在实践中创造出来的文化价值观念和规范,必然源于实践,离不开实践并要指导实践,它是实践精神这就意味着,它是寓于实践中的精神,精神指导下的实践,精神与实践的密不可分、二位一体,知行统一甚至是知行合一,鲜明的实践性是道德的重要特点。总之道德就是这样一种具有文化性、价值性、应然性、实践性的社会文化现象。 把道德主要理解为一种文化价值现象而不是社会意识形态,这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道德既然是一种文化现象和文化创造,那么其创造主体就是人类全体而不是某些圣人“治礼作乐”并用以教化百姓,也不是某些统治阶级利益的代言人为君建言,为民立法。道德来源于民众鲜活的生活实践中,道德的形成,不是自上而下的单纯论证和教化,而是民众在实践中通过互动、协商、契约、履行而逐步形成的。离开了民众的生活实践,道德将会成为无源之水,将会枯竭和衰亡,一种道德如果已经和民众的生活实践没有关联,那必将成为一种伪善。道德作为人类生活中的一种价值观念和善恶意识,其评价的标准仍然是它能否代表绝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是否代表社会文化的前进方向,而不是简单的以社会和统治阶级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制度为尺度。道德的应然和正当,其价值根据也只能是人性的自我完善和社会关系完善,而不单纯是一定统治阶级的利益,当然有时这种社会进步趋势与某些先进阶级和政党的利益和目标会相一致,但我们在思维上必须把这当作两回事,因为毕竟也有不一致的时候,甚至实际上不一致,但却被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说成是一致的,从而导致了社会伪善并阻碍社会和道德的进步。道德区别于其他精神文化的特点就在于它具有鲜明的实践性。这要求我们的道德建设、伦理学研究一定要贴近民众、贴近生活、贴近实践。改革开放已经二十多年了,我国社会也已经实现了由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型,多元的利益主体使人们的道德和精神生活也出现了多元化的趋势,民众的道德生活状况,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我们的道德理论却还一直固守一种意识形态化的立场,向民众教化一种未能与时俱进的主流价值观念。这不仅阻碍了伦理学的学术进步,而且实际上也削弱或者说未能发挥道德在当代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因此,当代中国伦理学研究要实现突破性进展、要改变视域和方法,进行理论创新,都必须首先从搞清这个元问题开始。 道德既然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那么为什么在阶级社会甚至直到今天仍然被当作社会意识形态或者说主要发挥着社会意识形态的功能?其原因主要有二:一是因为我们把多元的道德主体变成了一元的道德主体。作为一种主体创造的社会文化现象,道德的主体本来应该是多元的,因为现实生活中的主体存在着利益、地位、民族、社群等的多元性,因而作为基于此之上的道德文化创造主体必然是多元的,但是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在阶级社会中,在经济与政治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在思想文化上也必然占统治地位,因此,统治阶级及其思想代言人就把自己凌驾于社会之上,似乎觉得自己是唯一的道德创造主体并人为地把自己阶级的道德观念当作社会意识形态强加给整个社会民众,并把本阶级利益的自觉表达的道德观点当作是科学真理加以宣扬,因此使道德在阶级社会中主要发挥着社会意识形态的功能和作用。它究竟是一种“虚假的意识”,还是科学的真理,这是不容人们反思和讨论的。二是道德作为一种文化现象的若干特点如价值性、应然性、实践性与社会意识形态的社会功能有着某种内在的契合性,因而也具备其自身被作为社会意识形态发挥功能的内在条件。意识形态一方面具有为维护、加强或改变某一社会制度服务的政治功能,另一方面它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式与科学这种社会意识形式的不同之处就在于,意识形态具有强烈的实践性、价值性、应然性。科学只描述事实,解释现象,发现规律,而意识形态并不是纯粹认识,而具有强烈的意向性即它总是指向现实的,创建一种道德思想体系并向全社会宣教,就是为了在实践中贯彻并维护本阶级的经济政治利益。为达此目的,社会意识形态就要为人们的思想和行动提出定向的价值体系,提供人类活动的价值框架(规范),也提供人类追求的价值理想(信仰)并把符合本阶级需要的价值观念和规范当作应该的、正当的加以维护、倡导和教化并使之实现对人的行为的社会控制。这样,在阶级社会中统治阶级就自觉地把道德这种具有价值性、应然性、实践性的文化观念与规范作为其社会的意识形态和实现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之一。 三 那么,伦理学究竟是不是一门真正的科学?或者仅仅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思想体系的自觉而系统的表达?真正的哲学、科学的伦理学的思维方法是什么?而一种意识形态的立场和方法是怎样的?这些问题的正确解决必将促进中国当代伦理学实现一次根本性的突破和转型。 科学和意识形态是不同的,科学只回答“是什么”,而不回答“应该怎样”的问题,“应如何”应以“是什么”为前提,意识形态必须以科学真理为前提。如果一定的意识形态与一定的科学真理相一致,那它也可能成为一种真理,能够代表社会前进的正确方向,但一定的意识形态如果已脱离了现实社会的客观情况并与社会发展的规律相背离,变成对自身阶级利益的纯粹维护,那它就有可能成为一种“虚伪的意识”而与社会文化前进的方向相背离。因此,我们所要强调的是,一种先进的社会意识形态必须以科学真理为基础。人们对于善恶、美丑的识别和判断,必须以真为前提,从真出发才能进一步引出善和美。虚假的东西有时也可能给人以善和美的假象,但终究不会长久。我们过去作为意识形态所提倡的某些理论、某些道德,往往单纯从政治功利出发,为政治(不管对错)辩护,这就失去了它的科学基础和真实性,从而也就失去了正确的价值导向功能。现实的经验告诉我们,运用行政的力量强行推行一种意识形态或道德观念,常常会产生与推行者意愿相反的消极后果,如我们主流道德价值观念的教化,其对民众的效果究竟如何大家都是清楚的,这正好证明了凡是脱离生活实际的道德必然为民众所抛弃。正因为道德长期被当作社会意识形态,还因为伦理学不仅是一门事实科学更是一门价值科学,因此,长期以来我们混同了伦理学研究的真正科学的态度和方法与意识形态立场和方法的区别,我们鲜有真正的伦理学者而多有道德的意识形态理论工作者。我们的伦理学工作者不是把自己当作学者,而是把自己当作一种意识形态理论的辩护者和传教士。我们的理论思维的视角只是盯着上面的需要而不是面对客观的社会现实和民众的需要,我们的理论体系也只能是对与现行经济政治体制相一致的主流价值观念与规范体系的系统论证和辩护,即使这种经济政治体制内部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社会生活更是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我们仍然固守传统的观念认为这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而不能与时俱进更难以革故鼎新,导致了我们的道德理论与社会现实严重脱节,道德理论变成了干巴巴的教条,因而难以发挥道德应有的社会作用。 那么,伦理学的真正科学的方法是什么?意识形态的立场和方法是什么?作为一种思维方式,科学的伦理学思维要求首先以纯粹的认识态度去描述诠释客观存在的道德文化现象,这其中不能介入我们作为认识主体的情感、价值立场等主观性因素,否则就难以获得真理性认识。而意识形态的思维方式先预设并承认一定的意识形态观点的正确性从而去做论证的工作,或者为一种社会需要去为人们的行为建构价值目标和行为规范。总之两种思维的根本差别是对现实生活采取一种纯粹客观的认识态度还是主体事先就有价值立场和观点的预设。我们认为科学的伦理学的方法是诠释、反思、创新,而意识形态的立场和方法主要是论证、维护、教化。诠释是一种科学的方法,它首先是面对客观对象的,并以理性的态度对对象进行科学的描述、分析、诠释。不可否认,伦理学不仅是一门事实科学而且也是价值科学,因此它不仅要诠释事实而且要建构价值规范体系,但这种价值建构必须以客观规律和真理为前提,否则建构起来的价值规范体系必然是一种既脱离了社会发展客观规律又不符合大多数人利益需求的伪善。相反,意识形态的立场和方法则是力求对既存的意识形态价值体系进行合理化、应然性、正当性的论证。反思是哲学伦理学的主要方法。反思就是要对社会的价值体系不断地换方向、换角度、换位置进行再审视、再认识、再思考。真正的伦理学研究就是从对人们习以为常的观念和信念进行反思开始的。伦理学反思不是欣赏性的,而是批判性的,其目的是要发现问题。因此,反思的过程同时也就是批判的过程。而意识形态的立场和方法则立足于维护既有的价值体系,这是如前所述的“统治型意识形态”或“国家意识形态”的根本特点。虽然“革命型意识形态”或“运动型意识形态”也有着强烈的批判功能,但这种批判功能主要是一种利益批判而不是一种科学的理性的批判,当然进步阶级的意识形态的批判功能则可能是理性批判和利益批判的统一。伦理学的理性批判不是要全盘否定,而是为了创新,为了超越,为了重新构建新的理论价值体系。[8](P7-8)这正是真正科学的伦理学的生命力所在。而意识形态的立场和方法则是立足于对既有价值体系的教化。 中国当代伦理学要实现自身革命性的突破和进步,必须淡化其固有的意识形态立场和方法,而强化其科学态度和方法。没有这一思维方式和研究方法的变革,伦理学理论就会继续落后于社会现实,也永远难以使其获得真正的科学形态。论证而不诠释,维护而不是反思批判,教化而不是创新这就是我国主流伦理学难以获得长足进步的根本原因。而这一意识形态立场和方法最终又基于我们长期以来仅把道德理解为社会意识形态。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一方面我们未能正确理解马克思恩格斯的意识形态理论,而又以这种不正确的理解作为建构伦理学体系的理论基础和基本的方法论。加之从总体上马克思主义本身就缺乏丰富的伦理学理论,经典作家们也没有一个成熟的伦理学理论体系,因而,我们只能按照我们自己理解的或者简单套用原苏联伦理学的体系建设我们的伦理学科,因而其理论必然就表现出某种理论的贫乏性和教条性。 近年来令人可喜地看到,一批伦理学的中青年学者,他们身处改革开放的社会背景下,在其接受教育的时候,就面对着一种有条件吸取西学营养,又可以很好地继承我国传统文化资源的文化盛世,因而使他们有条件以学者的角色开展真正的伦理学学术研究,研究是为了追求知识和真理而不再是为某种主流价值体系做论证。由于他们良好的学术修养以及立场和方法的改变,终于使中国当代伦理学越来越具有知识和学术的新形态,具有与国际学术界进行对话的共同话语体系。在某些伦理学的根本理论问题上取得了令人注目的成绩。这批人是知识和真理探寻者的学者角色定位而不再把自己看作是意识形态的理论工作者,他们所表达的是一种知识思想体系而不是一种利益宣示的价值立场和观点,他们所用的也是一套知识话语体系而不是意识形态的话语体系。他们和每一个道德主体一样是道德文化的思考者,平等的对话者和积极的创造者,而不是凌驾于社会和民众之上的他们的教化者。 如果说论证、维护的思维立场和方法阻碍了我们的伦理学进步的话,那么,教化则使我们长期以来在伦理学理论上难以突破、创新。近来学术界对我们长期以来的教化立场和方法进行了批判。学者们认为:马克思庄重声明:“共产主义者不向人们提出道德上的要求”,“共产主义者根本不进行任何道德说教”。[9](P275)马克思之所以不主张人们提出道德要求,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他认为向人们提出道德要求是以承认人们之间的不平等为前提的。马克思只主张人们在平等基础上的相互教育。“任何个人或社群、民族、国家都不应该、也无权把自身的道德信念、道德观点和道德行为方式,以任何主观的道德理由,强加给他人或别的社群、民族和国家的人民。尤其是那些自以为达到较高道德境界和道德觉悟的人或社群,不应该、也无权以某种优越的道德姿态或理由,强行要求他人
什么叫意识形态?
一、何谓意识形态?
意识形态是与一定社会的经济和政治直接相联系的观念、观点、概念的总和。
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文学艺术、宗教、哲学和其他社会科学等意识形式。
意识形态的内容,是社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和人与人的经济关系和政治关系的反映。意识形态的各种形式,起源于以生产劳动为基础的社会物质生活。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政治思想、法律思想、道德、艺术、宗教、哲学和其他社会科学等,各以特殊的方式,从不同侧面反映现实的社会生活。它们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构成意识形态的有机整体。
二、意识形态的特征
1、现实性
意识形态是一种抽象的理论,但并不是纯粹空洞的东西。它有指向性,总是指向现实。无论是占统治地位的政治思想。还是居非统治地位的思想、学说,要么是为了维护现存的政治制度,要么是为了批判现存的政治制度。
2、总体性
意识形态是由各种具体的意识形成的政治思想、法律思想、经济思想、社会思想、教育、艺术、伦理、宗教、哲学等构成的有机的思想体系。
3、阶级性
意识形态具有鲜明的阶级功能。不同的社会集团和阶级由于其利益的差异而有不同的意识形态,而不同的意识形态在社会中所处的地位,是由其所代表的阶级的地位决定的。
4、相对独立性
意识形态虽然为社会存在所决定,但它有自身特有的发展规律,是相对独立的。
5、依赖性
意识形态不是人脑中固有的,也不是从天上掉下的,归根结底来源于社会存在。
意识形态是什么意思?
意识形态(ideology)是一个诸种观念和表象(representation)的系统,它支配着一个人或一个社会群体的精神。 louis althusser, ideology and ideological state apparatuses, in slavoj zizek, ed,mapping ideology, london: verso, 1994 p120
意识形态是法国哲学家d de tracy创造于1801—1805年间。原指向人们揭示观念的成见和偏见的根源的“观念科学”。随后被废弃。马克思《德意志意识形态》在1927年发表、卡尔曼海姆(karl mannheim)1929年出版《意识形态与乌托邦》(1936年译成英文)后重新流行。当代定义:
(1)指观念、理想、信念、热情、价值观、世界观、宗教、政治哲学、道德证明。
(2)社会群体用来使世界更利于他们所理解的解释框架。
无论是马克思主义者还是主要社会学传统都视之为对现实的扭曲(以上《枫丹娜现代思潮辞典》p276-277)
(3)社会意识中构成社会观念上层建筑的部分,包括艺术思想、道德观念、政治法律思想、宗教观点和哲学(《辩唯和历唯原理》p130)。
(4)伴有某种政治倾向和政治选择的思想体系。具体指自由主义、社会主义、保守主义、共产主义等政治思想(《现代社会学》p292)。
意识形态是个体与其真实的生存状态想象性关系的再现。
为了说明我关于意识形态的结构和功能的中心议题,我将首先提出两个主题,一个是否定的,另一个是肯定的。第一个主题涉及到用意识形态的想像形式来"再现"的对象;第二个主题涉及的是意识形态的物质性。
主题一:意识形态再现了个体与其存在的真实状态的想像性关系。
……当我们承认意识形态并不与现实对应时,亦即承认意识形态构成了一种幻觉时,我们就是认可了意识形态构造了一个现实的幻觉,它们只需被"解释"为发现了隐含在那个世界想像的表象后面的世界之现实(意识形态=幻象/暗示)。
主题二:意识形态有一个物质的存在。
在说到那些看来塑造意识形态的"观念"或"表象"但却没有一个观念的或精神的存在,有的则是一个物质存在时,我已经触及到这一主题。我甚至提出,"观念"的观念性或精神性存在只出现在"观念"的意识形态中,或意识形态的某种意识形态中,这锭我要补充说,它只出现在自科学涌现以来似乎就奠定了这一概念的意识形态之中,亦即出现在科学实践者在其自发的意识形态中向他们自己展示(真实或虚假)的"观念"之中。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系统地、自觉地、直接地反映社会经济形态和政治制度的思想体系,是社会意识诸形式中构成观念上层建筑的部分。在阶级社会中,意识形态具有阶级性,集中体现一定阶级的利益和要求。19世纪初,法国哲学和经济学家D特拉西在《意识形态概论》中首先使用了“意识形态”这个概念,认为意识形态是考察观念的普遍原则和发生规律的学说。马克思、恩格斯把意识形态作为和经济形态相对应的一个历史唯物主义重要范畴。
意识形态是与一定社会的经济和政治直接相联系的观念、观点、概念的总和,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文学艺术、宗教、哲学和其他社会科学等意识形式。意识形态的内容,是社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和人与人的经济关系和政治关系的反映
意识形态是什么意思
意识形态,就是世界观或价值观,有许多种,如封建主义、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个人主义、自由主义、集体主义、利他主义、爱国主义、民族主义、实用主义、理性主义、清静无为等等。它是属于思想观念的东西,通常看不见摸不著,说复杂极复杂,说简单极简单。在开放的社会里,各有各的意识形态,因为对同一个问题,各有各的看法。比如说金钱,有人说它万恶,有人说它万能,有人仅以平常心态看待它。说它万能的,认为金钱是最宝贵的财富,不单可以满足人世间的一切欲求,还可以使得灵魂得救,来世永远过天堂美妙的生活。说它万恶的,认为它是私有制的根源和基础,造成了人世间的一切不平等,必须消灭私有制,搞公有制、义务劳动。单从这个例子,就可见在一个社会里,意识形态领域存在大量的、复杂的、尖锐的、难以调和的矛盾,统治者要想决定社会主流意识形态非常困难。这类矛盾如果复杂化,就是血流成河、尸积成山,也解决不了。意识形态只能等闲视之;只要大家相互宽容,自己活,让别人活,意识形态就成了不用多管的最简单的事。
意识形态 意识形态(英语:Ideology)是指一种观念的集合。英文Ideology这个词是德崔希伯爵(Count Destutt de Tracy)在18世纪末的时候所创造的,被用来界定一种「观念的科学」。意识形态可以被理解为一种具有理解性的想像、一种观看事物的方法(比较世界观),存在于共识(参见日常社会中的意识形态一节)与一些哲学趋势中(参见政治意识形态一节),或者是指由社会中的统治阶级对所有社会成员提出的一组观念(这是马克思主义定义下的意识形态,参见作为一种社会再造工具的意识形态一节)。
当代定义; 就是意识完成,意识一致,意识结果,由灵感变成理论
(1)指观念、理想、信念、热情、价值观、世界观、宗教、政治哲学、道德证明。
(2)社会群体用来使世界更利于他们所理解的解释框架。
(3)社会意识中构成社会观念上层建筑的部分,包括艺术思想、道德观念、政治法律思想、宗教观点和哲学(《辩唯和历唯原理》p130)。
(4)伴有某种政治倾向和政治选择的思想体系。具体指自由主义、社会主义、保守主义、共产主义等政治思想(《现代社会学》p292)。
具有代表性的定义
马克思的意识形态定义
G马尔库塞指出,在马克思那里,意识形态有三种定义(1)是对历史唯心主义的否定和揭示.(2)它是一种对社会存在的系统解释.(3)它在总体上是一类确定的文化.这种文化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受社会存在的制约.个人或集体都要自觉不自觉地受这种文化的影响.
曼海姆对两种范围意识形态的区分
曼海姆在其著作《意识形态与乌托邦》中将意识形态看作是”思想方式”,并据此分析了两种意识形态,一种是”特殊的”意识形态,指的是由于情况真相不符合其利益,所以对某社会情景真相的掩饰或扭曲,包括有意识撒谎,半意识或无意识的掩饰,有心欺骗或自欺.这实际上体现了特殊集团的自我利益.另一种是”全面”的意识形态,指的是一种世界观或对一种生活方式的彻底信奉.
意识形态是个体与其真实的生存状态想象性关系的再现。
为了说明我关于意识形态的结构和功能的中心议题,我将首先提出两个主题,一个是否定的,另一个是肯定的。第一个主题涉及到用意识形态的想象形式来"再现"的对象;第二个主题涉及的是意识形态的物质性。
[编辑本段]日常社会中的意识形态
每个社会都有意识形态,作为形成「大众想法」或共识的基础,而社会中大多数的人通常都看不见它。占有优势地位的意识形态以一种「中立」的姿态呈现,而所有其他与这个标准不同的意识形态则常常被视为极端,不论到底真实的情况为何。哲学家福柯就曾经写过关于意识形态中立性的这种观念。
努力追求权力的组织会去影响社会中的意识形态,将它变成他们想要的样子。政治组织(包括政府)与其他团体(比如说在议会外游说通过议案的团体)试图透过传播他们的意见来影响民众,这也是为何社会中的许多人通常看起来都有「类似的想法」(think alike)。
当社会中绝大部分的人对于某些事情的想法都很类似,甚至忘记了目前的事务可以有其他的选择,这就变成了哲学家葛兰西(Antonio Gramsci)所说的霸权(Hegemony)。关于团体迷思(groupthink)这种规模小很多的概念,也有部分要归功於他的著作。
现代语言学家在研究概念隐喻(conceptual metaphor)的机制时,这种「类似的想法」被认为就是透过这种机制传达出去的。
[编辑本段]政治意识形态
意识形态有很多不同的种类,有政治的、社会的、知识论的、伦理的等等。
在社会研究中,政治意识形态是一组用来解释社会应当如何运作的观念与原则,并且提供了某些社会秩序的蓝图。政治意识形态大量关注如何划分权力,以及这些权力应该被运用在哪些目的上。比如说,20世纪中最具有影响力与最被清楚界定的政治意识形态之一就是共产主义,它是以马克思与恩格斯的学说为其基础。其他的例子有:无政府主义、资本主义、社群主义(communitarianism)、企业自由主义(corporate liberalism)、基督民主主义(christian-democracy)、法西斯主义、君主主义、民族主义、纳粹主义、保守主义、自由主义、社会主义、社会民主主义(social-democracy)。「系统意识形态」(systematic ideology)是指将意识型态当作意识形态来进行研究(而非研究个别的意识形态)。(参见条目资本主义 #资本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型态。)
意识形态受欢迎的程度有部份原因是受到道德事业家(moral entrepreneur)的影响,他们常常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动。政治意识形态是指提出某种政治与文化计画作为参考的社会运动、机构、阶级或大团体,他们的整体观念、原则、教条、迷思或符号。它也可以是通常用来界定某个政党及其政策的一整个政治思想结构。
通常是某些道德观形塑了意识形态的基础。
[编辑本段]作为一种社会再造工具的意识形态
马克思提出一“基础/上层建筑”(base/superstructure)社会模型。基础指社会的生产手段,上层建筑在基础之上形成,并组成那社会的意识形态,或如它的法律体系、政治体系和宗教。对马克思来说,基础决定着上层建筑,因为统治阶级控制着社会的生产手段,社会的上层建筑便取决於什麼对统治阶级最为有利。因此一个社会的意识形态便有巨大的重要性,因为它混淆著从本质疏离的(alienated)群体和可产生错误意识(false consciousness),例如商品崇拜(commodity fetishism)。马克思主义的批评者认为其给予经济因素对于社会的影响以太大的重要性。
社会中主要阶级的意识形态被提出予社会的所有成员,使统治阶级的利益显得就像是所有人的利益。卢卡奇(Gyorgy Lukacs)形容此为统始阶级的阶级意识的投影(projection of the class consciousness),而葛兰西则推进文化霸权(cultural hegemony)理论来解释何以工人阶级中的人们对自己的利益可有错误概念。
资本主义中意识形态的主要形式(依时间前后排列)有:
古典自由主义
社会民主主义
新自由主义
而它们相应於资本主义的不同发展阶段:
广泛阶段(extensive stage)
密集阶段(intensive stage)
当代资本主义(contemporary capitalism)
马克思主义者对意识形态作为社会再造工具的看法,是很多理论和理论家的重要的试金石,如知识社会学理论家曼海姆(Karl Mannheim),贝尔(Daniel Bell),哈贝马斯(Jurgen Habermas)等。然而,曼海姆尝试把“完整”但“独特”的马克思主义者的意识形态的概念进至一“普遍”而“完整”的概念,承认所有从社会生活而来的意识形态(包括马克斯主义)。布迪厄(Pierre Bourdieu)广泛地发展了这个观念。
《保守主义》((德)卡尔·曼海姆)电子书网盘下载免费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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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码:lms6书名:保守主义
作者:(德)卡尔·曼海姆
译者:李朝晖等
豆瓣评分:78
出版社:译林出版社
出版年份:2002-10
页数:269
内容简介:《保守主义》是曼海姆1925年提交给海德堡大学的教授资格论文。在这部严谨的著作里,曼海姆以法国革命以后德国思想为典型,对现代政治中最有影响的意识形态之一保守主义,做了深入细致的分析。本书把概念分析与历史分析相结合,从思想方式,与时代的关联性,与自由主义的对立与互补等方面,分析了十九世纪最期德国保守主义的起源与发展。这部知识社会学的典范之作不仅提供了关于保守主义的概念性认识,而且丰富了我们对这个时期德国思想与社会的知识。
作者简介:卡尔·曼海姆,二十世纪最有影响的社会理论家之一,知识社会学的创始者,他在意识形态分析和对二十世纪早期时代精神的把握中,把马克思、韦伯与胡塞尔的理论实证研究的方法相结合,创立了当代社会学的重要分支——知识社会学。主要著作有《意识形态与乌托邦》、《重建时代的人与社会》、《知识社会学问题》、《历史主义》、《保守主义》等。
当代定义
(1)指观念、理想、信念、热情、价值观、世界观、宗教、政治哲学、道德证明。
(2)社会群体用来使世界更利于他们所理解的解释框架。
(3)社会意识中构成社会观念上层建筑的部分,包括艺术思想、道德观念、政治法律思想、宗教观点和哲学(《辩唯和历唯原理》p130)。
(4)伴有某种政治倾向和政治选择的思想体系。具体指自由主义、社会主义、保守主义、共产主义等政治思想(《现代社会学》p292)。
具有代表性的定义
马克思的意识形态定义
G马尔库塞指出,在马克思那里,意识形态有三种定义(1)是对历史唯心主义的否定和揭示.(2)它是一种对社会存在的系统解释.(3)它在总体上是一类确定的文化.这种文化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受社会存在的制约.个人或集体都要自觉不自觉地受这种文化的影响.
曼海姆对两种范围意识形态的区分
曼海姆在其著作《意识形态与乌托邦》中将意识形态看作是”思想方式”,并据此分析了两种意识形态,一种是”特殊的”意识形态,指的是由于情况真相不符合其利益,所以对某社会情景真相的掩饰或扭曲,包括有意识撒谎,半意识或无于是地掩饰,有心欺骗或自欺.这实际上体现了特殊集团的自我利益.另一种是”全面”的意识形态,指的是一种世界观或对一种生活方式的彻底信奉.
意识形态是个体与其真实的生存状态想象性关系的再现。
为了说明我关于意识形态的结构和功能的中心议题,我将首先提出两个主题,一个是否定的,另一个是肯定的。第一个主题涉及到用意识形态的想象形式来"再现"的对象;第二个主题涉及的是意识形态的物质性。
日常社会中的意识形态
每个社会都有意识形态,作为形成「大众想法」或共识的基础,而社会中大多数的人通常都看不见它。占有优势地位的意识形态以一种「中立」的姿态呈现,而所有其他与这个标准不同的意识形态则常常被视为极端,不论到底真实的情况为何。哲学家福柯就曾经写过关於意识形态中立性的这种观念。
努力追求权力的组织会去影响社会中的意识形态,将它变成他们想要的样子。政治组织(包括政府)与其他团体(比如说在议会外游说通过议案的团体)试图透过传播他们的意见来影响民众,这也是为何社会中的许多人通常看起来都有「类似的想法」(think alike)。
当社会中绝大部分的人对於某些事情的想法都很类似,甚至忘记了目前的事务可以有其他的选择,这就变成了哲学家葛兰西(Antonio Gramsci)所说的霸权(Hegemony)。关於团体迷思(groupthink)这种规模小很多的概念,也有部分要归功於他的著作。
现代语言学家在研究概念隐喻(conceptual metaphor)的机制时,这种「类似的想法」被认为就是透过这种机制传达出去的。
政治意识形态
意识形态有很多不同的种类,有政治的、社会的、知识论的、伦理的等等。
在社会研究中,政治意识形态是一组用来解释社会应当如何运作的观念与原则,并且提供了某些社会秩序的蓝图。政治意识形态大量关注如何划分权力,以及这些权力应该被运用在哪些目的上。比如说,20世纪中最具有影响力与最被清楚界定的政治意识形态之一就是共产主义,它是以马克思与恩格斯的学说为其基础。其他的例子有:无政府主义、资本主义、社群主义(communitarianism)、企业自由主义(corporate liberalism)、基督民主主义(christian-democracy)、法西斯主义、君主主义、民族主义、纳粹主义、保守主义、自由主义、社会主义、社会民主主义(social-democracy)。「系统意识形态」(systematic ideology)是指将意识型态当作意识形态来进行研究(而非研究个别的意识形态)。(参见条目资本主义 #资本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型态。)
意识形态受欢迎的程度有部份原因是受到道德事业家(moral entrepreneur)的影响,他们常常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动。政治意识形态是指提出某种政治与文化计画作为参考的社会运动、机构、阶级或大团体,他们的整体观念、原则、教条、迷思或符号。它也可以是通常用来界定某个政党及其政策的一整个政治思想结构。
通常是某些道德观形塑了意识形态的基础。
作为一种社会再造工具的意识形态
马克斯提出一“基础/超结构”(base/superstruture)社会模型。基础指社会的生产手段,超结构在基础之上形成,并组成那社会的意识形态,或如它的法律体系、政治体系和宗教。对马克斯来说,基础决定著超结构,因为统治阶级控制着社会的生产手段,社会的超结构便取决於什麼对统治阶级最为有利。因此一个社会的意识形态便有巨大的重要性,因为它混淆著从本质疏离的(alienated)群体和可产生错误意识(false consciousness),例如商品崇拜(commodity fetishism)。马克斯主义的批评者认为其予经济因素对於社会的影响以太大的重要性。
社会中主要阶级的意识形态被提出予社会的所有成员,使统治阶级的利益显得就像是所有人的利益。卢卡奇(Gyorgy Lukacs)形容此为统始阶级的阶级意识的投影(projection of the class consciousness),而葛兰西则推进文化霸权(cultural hegemony)理论来解释何以工人阶级中的人们对自己的利益可有错误概念。
资本主义中意识形态的主要形式(依时间前后排列)有:
古典自由主义
社会民主主义
新自由主义
而它们相应於资本主义的不同发展阶段:
广泛阶段(extensive stage)
密集阶段(intensive stage)
当代资本主义(contemporary capitalism)
马克斯主义者对意识形态作为社会再造工具的看法,是很多理论和理论家的重要的试金石,如知识社会学理论家曼海姆(Karl Mannheim),贝尔(Daniel Bell),哈伯马斯(Jurgen Habermas)等。然而,曼海姆尝试把“完整”但“独特”的马克斯主义者的意识形态的概念进至一“普遍”而“完整”的概念,承认所有从社会生活而来的意识形态(包括马克斯主义)。布迪厄(Pierre Bourdieu)广泛地发展了这个观念
《保守主义》((德)卡尔·曼海姆)电子书网盘下载免费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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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保守主义
作者:(德)卡尔·曼海姆
译者:李朝晖等
豆瓣评分:78
出版社:译林出版社
出版年份:2002-10
页数:269
内容简介:
《保守主义》是曼海姆1925年提交给海德堡大学的教授资格论文。在这部严谨的著作里,曼海姆以法国革命以后德国思想为典型,对现代政治中最有影响的意识形态之一保守主义,做了深入细致的分析。本书把概念分析与历史分析相结合,从思想方式,与时代的关联性,与自由主义的对立与互补等方面,分析了十九世纪最期德国保守主义的起源与发展。这部知识社会学的典范之作不仅提供了关于保守主义的概念性认识,而且丰富了我们对这个时期德国思想与社会的知识。
作者简介:
卡尔·曼海姆,二十世纪最有影响的社会理论家之一,知识社会学的创始者,他在意识形态分析和对二十世纪早期时代精神的把握中,把马克思、韦伯与胡塞尔的理论实证研究的方法相结合,创立了当代社会学的重要分支——知识社会学。主要著作有《意识形态与乌托邦》、《重建时代的人与社会》、《知识社会学问题》、《历史主义》、《保守主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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